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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制度思维导图:包含公司的设立,公司法人资格,股东有限公司,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设立制度,公司的组织机构等等
编辑于2022-04-06 19:34:16公司法律制度
公司的设立
公司法人资格
权利能力
对外投的限制
章程+不得成为连带责任人
担保的限制
为他人担保
章程
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股东(大)会+(出席其他表决权)>1/2
借款的限制
董监高借款(债务人)
股份有限公司直接。╳
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
行为能力
存续期间,有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
股东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
股份公司
认购的股份
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
横向人格混同
纵向人格混同
连带责任
人员混同,业务混同,财务混同
设立制度
公司的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
2-200个发起人,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有限责任公司
1-50人发起
设立阶段的债务
合同只债
以自己的名义
相对人有选择,选该发人或成立后的公司都可以。
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
公司成立公司-自动承担。
公司未成立-发起人连带
侵权之债
公司成立-公司自动承受
公司未成立-全体发起人连带
设立失败
返还股款+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对外连带,对内按份(约定-出资比例-平均)
出资制度
出资方式
货币
存入公司账户
以违法犯罪所得出资
出资有效拍卖变卖
非货币
货币估价+依法转让
禁止:务用名誉权担保
评估作价或协商一致
出资后客观因素贬值不影响认定。
以不享有处分权的出资财产出资
按照物权法的规定,(追认/善意)有效。
出资财产存在瑕疵
划拨或设定权利负有土地使用权-办理变更,解除负担。
需办理登记
登记+交付
实际交付享有股东的权利
股权出资
权属清晰,权能完整,依法可转让。
债转股
纯债权,经确认,重整或和解
履行出资义务
按期足额缴纳
违反出资义务
表现形式
全额未缴纳或抽逃全部
合理期限仍未返还的
解除股东资格,不适用于诉讼时效抗辩
责任承担。
违反出资义务/抽逃的股东。
对公司补足或返还
对其他股东
对债权人
董事、高管
有过错-相应责任
出资不足时转让的受让人。
知情就连带
名义股东
承担—追偿实际出资人
协助抽逃的
连带责任
股东
股东资格
股东资格
记载于股东名册时取得,未取得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股份代持
投资收益规则
甲公司—名义股东-实际股东。
实际股东显名程序
实际股东-名义股东-甲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名义股东擅自处分
若第三人善意取得
实际股东只能要求名义股东赔偿
实际股东出资不实
债权人-名义股东(不得拒绝)-实际股东
冒名股东
谁冒名谁承担
股东权利
股东诉讼
股东直接诉讼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无须告知公司,可直接起诉)
股东代表诉讼
前提条件:损害公司利益。
资格
有限公司:无限制
股份公司:连续180日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
程序
董、高犯事找监会,监事犯事找董会,外人两会都可以,书面请求!
拒绝,30日内未提起诉讼,紧急情况,股东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
两会管,公司是原告,两会不管自己告,胜诉利益归公司,费用公司承担
股东义务
出资义务
善意行使股权义务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后,股东由组织清算的义务。
董监高
任职资格
人品不行等五年,能力不行等三年。完全能力无大债
忠实义务
损害公司利益
勤勉义务
没在决策时,没有利益冲突,能够做出诚实善意的决策。
公司的组织机构
股东(大)会
职权
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非职董监酬,审议批准2报告4方案 增减资,发债券,合分散算,改章换形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还有以下职权
聘用解聘会计事务所所做出的决议
对外担保行为
一般公司
股东,实际控股人。
股东会决议+出席,其他,表决权,过半数
他人
章程规定,股东会和董事会。
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
单笔大于净资产10%
总额大于等于总资产30%
母子总额大于在50%
为资产负债率大于70%代码
关联方担保
董事会搞不掂
(出席+无关联)<3人
章程
1357关联方
股东(大)会的会议制度
股东大会
定期会议
每年召开一次
临时会议
董事少五少大半,亏损达到一小半,董会监会提议开,十分之一两月内
2个月内召开
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监事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
通知
年会提前20日
临时股东大会:提前15日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提前30日
表决权的计算
每一股有一表决权
决议方式
普通决议
出席会议表决过半数大于1/2
特别决议
出席会议表决权2/3以上
合分散,增减资,改章程,变形式
4+1上市特有
会议记录
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
其他规定
无偿征集投票权
累计投票制,控股比例在30%以上的上市公司。
临时提案权,单独或合计3%以上的股东,召开十日前提交。
股东会
定期会议
公司章程规定
临时会议
临会10,3监
2个月内召开
召集和主持
首次:出资最多的股东召开和主持
后续:董事会-监事会-表决权10%的以上股东
通知
约定-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表决权的计算
章程约定一出资比例
决议方式
普通决议
章程规定
特别决议
代表2/3以上表决权
合分散,增减资,改章程,变形式
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股东
其他规定
全体股东书面形式一致丨同意的可不召开股东会。
直接作出决定,有全体股东在决定书上签名盖章。
董事会会议制度
人数
股份有限公司:5-19人
有限责任公司:3-13人,小公司可设执行董事。
任期
=<3
股份有限公司:1.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2.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代表人的,改选出董事就任前,原董事长仍可以履行董事职务。
职工代表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有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两个以上国有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其他的可以有。
机构设置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长,可设副董事长全体董事过半数选,独立董事占多数审计委员会至少一名独立的为会计专业人士。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长,可设副董事长,公司章程定产生办法。
召集主持
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推荐董事。
定期会议
股份有限公司:每年至少两次。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规定
临时会议
股份有限公司:10%以上股东,1/3董事,监事会
召开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过半数董事出席。
决议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一人一票全体股东过半数
有限责任公司:一人一票,按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记录
股份有限公司: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免责
有限责任公司: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设置经理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可以由董事兼任
上市公司总经理,高管必须在上市公司领薪。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
监事会会议制度
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3,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1/3
有限责任公司:>=3,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1/3,小公司可不设,设1-2名监事
任期
=<3
股份有限公司:1.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2.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代表人的,改选出董事就任前,原董事长仍可以履行董事职务。
召集主持
监事会主席-副主席—半数以上推荐监事
定期会议
股份有限公司:每6个月,
有限责任公司:每年1学
临时会议
股份有限公司:10%以上股东,1/3董事,监事会
召开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过半数董事出席。
决议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一人一票全体股东过半数
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监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股东大会、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制度
决议不成立
会议程序问题硬性条件
没开会
开会没表决
表决人不够
表决票不够
原告:股东,董事,监事等 被告:公司
无效
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
可撤销
内容违反章程
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法规
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公司章程。
原告:起诉时具有股东资格。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有担保
轻微瑕疵+未产生实质影响,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增色设特别决议
一年内购买,出售担保超过资产总额30%。
设独董,董秘
独懂不可股权激励,董秘主要职责为信息披露属高管。
关联董事表决排除
不得行使,代理行使表决权。
出席表决的过半数均与无关联董事
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提名
董事会、监事会、1%以上的股东提出候选人。股东大会决定
任期
任职不得超过六年,连续三次未亲自出面董事会提前股东大会撤换。
人数
至少1/3为独立董事
不得担任
任职人员直系亲属
1%以上股份。前十名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5%以上的股份,活动单位或前五名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近期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入情形人员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
全体独立董事的1/2上同意
重大关联交易(高于3000万或高于净资产5%),聘事务所和机构提前开的是临时股东大会议,提议召开董事会,征集投票权。
独立意见,有分歧,分别披露。
董事和高管的任免及薪酬。重大关联借款,有损中小股东事宜
公司的运行,变更其消亡。
运行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
自愿转让
对内:章程约定-自由转让
对外:征求意见
同意
不同意
购买
不购买,视为同意。
30日内未答复,同意。
强制转让
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视为放弃优先购买
继承转让
可以直接继承
回购转让
【口诀】五年盈利不分红,合并分立转财产公司到期不解散股东反对,求回购
优先购买权
前提条件:对外转让,继承不适用。
行使期限
决定通知30日
两人以上主张
协商-出资比例
撤回转让
约定-可以反悔不卖+赔偿损失
优先购买权救济
知道起30日。变更登记起1年,确认效力的同时要主张购买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
发起人:成立起1年内。
原始股:上市起1年内
董监高上市一年内,任职期间每年不超过25%,辞职后6月内。
不得转让,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自身股票的限制
减少注册资本
10日内注销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
股东因对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股票的公司债券
其他所必需得情形。
除上述情形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另外,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异合6减10,可转激员工
财务会计
编制
董事会负责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公众公司一人有限公司必须年报审计。
公示
股东大会前20日(股份公司),章程规定(有限公司)
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10%、50%以上可不再提,转赠留25%)
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转亏
变更
合并
合并形式
吸收合并、新设和平
法定合并特点
不需要经过债权人同意,不需要经过清算程序,不需要征求每个股东的意见。
合并的程序
签协议—编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作出决议(特别决议)——通知债权人(10.30.30.45)登记
债权债务继承
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承继
被合并方隐瞒或遗漏的债权人起诉合并方
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先合并方承担之后追偿
在全民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直接找原出资人
分立
形式
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
特点
消灭的不需解散清算程序,减资的,不需经过法定的减资程序。
通知
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报纸上公告
责任
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与债权人约定或经债权人认可除外
增资
减资
方式
返还出资或股款
减免出资或购股义务
缩减股权或股份
程序
10日内发出通知书,30日报纸上公告。接到通知书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组织形态变更
公司的实质并没有发生变化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只要求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
解散
受理
陷入僵局+经营管理严重困难+其他途径不能解决+表决权10%以上
陷入僵局:表现为两年未开股东会、两年股东会表决不过,董事长期冲突无法解决。
不予受理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利息受到损害或者,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以及将要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理由。
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解散
同时申请解散公司和清算,清算申请不予受理。
以其他股东为被告,性以公司为被告。
审理
先调解原则,公司收购原告股份,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将股份转让或注销。
清算
清算义务人的义务及责任
清算组
成立时间
公司解散事由出现15日内
人员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组成
股份有限制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清算程序
通知债权人(10日内通知,60日内公告)
债权申报和登记(30日内,45日内)
清理公司财产制定清算方案,财产不足清偿的清算方案确认。
债权人确定+法院认可——不必进入破产清算。
自行清算,清算方案应由股东大会会议决定确认。
指定清算清算方案: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
清偿债务
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公告公司终止,(指定清算的 ,6个月内完成)
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
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
一个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独子绝孙
一个法人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多子多孙
组织机构
不设股东会,股东决定后以书面形式制备于公司。
其他
强制审计
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应当对股东债务承担连带着。
国有独资公司
股东会
不设,由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董事会
必设。必有职工代表,(无1/3限制)
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经理
必设,有董事会聘任
监事会
成员不得少于5人,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1/3。
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职权范围小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