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刑法总则部分
法律硕士联考刑法学刑法总则笔记,涵盖全部框架知识点,包括刑法概论、犯罪概念、犯罪构成、正当化事由、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等。
编辑于2022-04-07 18:46:28中心主题
客观要件部分
主体
自然人
单位犯罪
行为
必须是危害行为
也即对法益制造危险
行为人自陷风险
分两种情况
被害人自身是行为的实施者支配者
要求被害人自身对危险有认识能力、控制能力
行为人是行为的实施者支配者,被害人同意该行为
要求行为人对危险有认识能力控制能力
不作为犯
判断是否为不作为犯的四要件
应为
对危险源的监管义务
行为人对危险物品、危险动物的监管,如危化品,猛犬
行为人对被监护人、被监管人危险行为的监管,如孩子的危险行为
行为人对自身先行行为创造的危险的监管
对法益对象的保护义务
行为人对特定关系的保护义务
基于法律规范所产生的保护义务,如父母,子女,夫妻
基于职业、制度规定产生的保护义务,如警察、消防员
基于自愿救助行为产生的保护义务
条件有二
一是实施了自愿救助行为
二是法益对象对该行为产生依赖关系
行为人对特定领域的保护义务
条件有二
一是行为人是特定领域的监管者
二是行为人具有排他的支配作用,也即被害人对行为人形成依赖关系
例如:嫖客突发心脏病,卖淫女有救助义务,否则构成不作为犯
能为
具有作为可能性
不为
履行后能够避免危险,而不为
另一种情况:结果避免可能性:即使履行了义务,结果仍然会发生。履行义务就没有意义,这样就不构成不为,也就不构成因果关系
等价性
指作为与不作为结果上的等价性
结果
结果加重犯
区分
有特殊法律规定:结果加重犯
无特殊法律规定:想象竞合犯
因果关系
判断是否构成因果关系
采用危险的现实化理论,因果关系的三项条件
行为方面:行为人实施侵害法益的危险行为
过程方面:危险现实化为实害结果
二因一果
5+5=10
10+10=20>10
过失犯和不作为犯的结果避免可能性
结果方面:符合一定价值评价的要求
是真实发生的结果,假设的结果不构成因果关系
是规范保护范围内的结果
具体罪名的罪状规范
过失犯罪的注意义务规范
是发生在管辖范围内的结果
存在介入因素的情况
判断因果关系
看介入因素是否异常
不异常(先前行为与介入因素构成引发关系),先前行为构成因果关系
异常(不构成引发关系)
看谁作用大
先前行为作用大
先前行为构成因果关系
介入行为作用大
介入行为构成因果关系
一样大,二因一果
都有因果关系
特殊体质作为介入因素
先前行为引发此特殊体质
先前行为与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
不是先前行为引发
不构成因果关系
无法查明案件的因果关系
只有一个行为人
实施一个行为
存疑时有利被告
实施两个行为
分析所有情况,存疑时有利被告
存在两个行为人
看是否共同犯罪
是
符合二因一果,二人均有因果关系
否
按每个人分析可能情形,按个人存疑有利被告
客观违法阻却事由
客观违法阻却事由
正当防卫
构成正当防卫的五个条件
起因条件
该条件包括三个方面
不法性
面对的侵害具有不法性,且受侵害的是个人法益(替天行道不算正当防卫)
客观性
只要在客观上构成不法侵害都可正当防卫
现实性
该不法侵害应该是现实发生的
曹操杀吕伯奢全家不是正当防卫,应算假象防卫
时间条件
正当防卫的发生应在不法侵害发生过程中,提前和之后的不算
意思条件
一般指实施防卫的人对危险的认识(防卫认识)和消除危险的意志(防卫意图)
防卫意图:指行为人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出于正当意图
防卫认识:指认识到自己在制止不法侵害
该条件中存在一个争议点--偶然防卫:主客观不一致,客观上制止了不法侵害,但主观上不存在防卫认识(重点考察偶然防卫问题的观点展示)
观点一,防卫认识不要说:防卫人不需要认识到自己在制止不法侵害,君子论迹不论心,甲构成正当防卫
观点二,防卫认识必要说:防卫人必须认识到自己在制止不法侵害,君子论迹又论心,甲不构成正当防卫,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因为故意杀人罪除了满足杀死人的标准,还应造成教坏结果,而甲射死乙,制止了乙杀死丙,不算坏结果,所以是尾未遂。
斗殴的情况
斗殴无防卫,斗殴有承诺:自愿参与斗殴视为经过承诺,当然,造成重伤死亡结果的斗殴承诺无效
如何区分斗殴与一方打人,另一方挨揍
看谁先动手,还手的是正当防卫
如果上门打人,对方的反击就是正当防卫,如唐雪案,对方上门砍人,虽然唐雪拿刀互砍,仍视为正当防卫
对象条件
防卫的对象应该仅限不法侵害人本人
共同犯罪中两种特殊情况
对帮助犯也可正当防卫
对教唆犯不可实行正当防卫
限度条件
必要性
采取正当防卫的手段是必要的,如村霸欲强奸村寡,此时独门独院,四下无人,村寡下药毒死村霸构成正当防卫,此时的村寡没有别的帮助路径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不法侵害
相当性
采取的防卫手段和侵害手段是相当的,开枪打死小偷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
以上两项不符合时构成防卫过当,防卫过当也要负刑事责任,可是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客观上早成过当结果
主观上存在一定过失
正当防卫的特殊情况
特殊正当防卫:对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的侵害行为进行正当防卫,造成侵害人死亡,不属于过当,也应属于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也存在五个条件
起因条件:必须存在现实危险,包括自然灾害动物袭击 和来自他人的不法侵害
同正当防卫,也存在假想避险:以为有险 其实没险,而进行避险
时间条件: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危险
意思条件:包括避险认识和避险意图
避险意图:意识到自己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而避险,紧急避险不要求避险意图。
避险认识:认识到自己在避险
偶然避险存在争议,注意考察观点展示,举例
避险认识不要说,不用甲认识到有危险,甲构成紧急避险,论迹不论心
避险认识必要说,要求甲主观上认识到有危险,同防卫认识必要说,构成故意损坏财物罪未遂,论迹又论心。
不得已条件:不得已而为之,没有其他可选择的方法
限度条件: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负刑事责任,但可减轻或免除
保护的法益>损害的法益 母子平安 >护工的熊猫血 生命权益不可划等号 获救机会大的生命>注定会牺牲的生命
被害人承诺
一般的承诺:被害人同意他人对其加害,他人不构成犯罪,这些承诺包括财产,自由(拘禁),轻伤(如切小手指)
承诺的意思表示:欺骗、胁迫、趁人之危的承诺无效
主要掌握欺骗
甲使乙产生认识错误
承诺人事实认识错误
如,甲冒充某女老公和该女发生关系,甲导致女人发生事实认识错误,女人承诺无效,甲构成强奸罪
承诺人动机错误
如,导演要求女演员接受潜规则才能演女一号,女演员照做后被鸽,女演员动机落空,形成动机错误,没有认识错误,承诺也有效,导演不构成强奸罪
乙自己产生认识错误
乙发短信少发一个不字,乙的承诺仍然有效
推定的被害人承诺:指被害人本来没承诺,但是推定被害人当时应该会做出承诺,基于这种推定承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注意对打击错误和偶然防卫两组观点展示的组合考察
例如:猪队友帮倒忙案:甲乙二人合谋开枪杀丙,甲先开枪,不慎打死队友乙
1,先分析打击错误
具体符合说:甲打丙,没打到,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甲打死乙,属于过失,构成过失致人死亡,想象竞合择一重,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法定符合说:甲打丙,没打到,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甲打死乙,将该过失拟制为故意,甲构成故意杀人既遂,想象竞合择一重,甲构成故意杀人既遂
2,在分析偶然防卫
防卫认识不要说:甲打死乙,客观上制止不法侵害,虽然没有制止不法侵害的意图,仍然成立正当防卫
防卫认识必要说;甲打死乙,没有制止不法侵害的意图,不构成正当防卫
那甲就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可是定该罪需要满足三个条件,而甲产生的不是坏结果,也即不满足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过失犯罪降格只能评价为无罪,所以按防卫认识必要说,甲仍然无罪。
主观要件部分
犯罪故意
最重要一点是主客观相一致
犯罪故意的理论分类
概括的故意
对死亡结果持概括故意,人群中扔炸弹,爱炸死谁炸死几个都不管
择一的故意
认识到两个结果中确定会发生一个,一杯毒酒送给仇人夫妻俩,爱死哪个死哪个
罪过形式的区分
两个故意+两个过失+无罪事件
直接故意:希望必然或可能发生的结果出现(赞成票)
间接故意:放任可能发生的结果出现(弃权票)
过于自信的过失:预见到结果可能发生,但自信能够避免,心存侥幸,赌徒心理(反对票)
疏忽大意的过失:应该预见到,却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反对票)
意外事件:无法预见也没有预见
不可抗力:可以预见,但无法避免
相近罪过形式的区分
直接、间接故意
直接:明知+必然或可能+希望发生(赞成票)
间接:明知+可能+无所谓是否发生(弃权票)
间接故意、过于自信过失
区别在于对结果的态度
间接故意:明知可能+放任发生
过于自信过失:明知可能+不想发生(侥幸)
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
区别在于有没有预见
过于自信:已经预见,自信能够避免
疏忽大意:应当预见,没有预见
疏忽大意、意外事件
区别在于有无预见的可能
疏忽大意:能预见,没有预见
意外事件:无法预见,没有预见
过于自信、不可抗力
区别在于有无避免可能性
过于自信:预见了,但是有避免可能性
不可抗力:预见了,但没有避免可能性
事实认识错误
分辨
同一犯罪构成的错误
对象错误
打击错误
区分
对实害对象持何种心理
故意(包括间接故意)
对实害对象的身份有无认识错误
有认识错误:对象错误
无认识错误:也就不存在事实认识错误
过失
打击错误
因果关系错误
不同犯罪构成的错误
子主题
处理
同一犯罪构成的错误
对象错误
存在对象错误不重要,该怎判怎判
打击错误
注意具体符合和法定符合观点展示(不存在多数少数,两种观点均答)
例如,例如,甲离近了一些,确认是仇人乙站在树下,举枪射击,不小心打中突然出现的路人丙,甲对打死丙存在过失,构成打击错误
具体符合说(实事求是 ,尊重事实)
甲向仇人乙开枪,未打中,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甲枪法不好,不慎打死丙,属于过失致人死亡,想象竞合择一重,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法定符合说(严惩凶手,把过失拟制为故意)
甲向仇人乙开枪,未打中,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甲枪法不好,不慎打死丙,虽是不慎,可是不能让冤种丙白死,不能让甲免受法律制裁,将此过失拟制为故意,于是打死丙就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想象竞合择一重,甲构成故意杀人既遂
因果关系错误
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想用A法杀死乙,结果过程中乙是因B法而死
结果推迟发生
结果提前发生
不同犯罪构成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