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环评导则:土壤环境标准
环评导则:土壤环境标准,导图介绍了概述、术语和定义、总则、影响识别、评价工作分级、现状调查与评价、预测与评价等。
编辑于2022-04-08 22:16:38导则:土壤环境标准
概述
适用范围:化工,冶金,矿山采掘,农林,水利等
术语和定义
土壤环境
自然或人为作用,由矿物质,有机质,水,空气生物有机体组成的陆地表面疏松综合体(土壤层和松散层)
土壤环境生态影响
人为因素引起土壤环境特征变化导致其生态功能变化的过程或状态
土壤环境污染影响
人为因素导致某种物质进入土壤环境,引起的土壤物理,化学,生物等方面特性的变化
土壤环境敏感目标
敏感区或对象
总则
一般性原则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应对建设项目建设期,运营期,服务期满后对土壤环境理化特性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措施和对策,为建设项目土壤环境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评价基本任务
建设项目污染和生态影响划分为
生态影响型(重点:盐化,酸化,碱化)
污染影响型
根据行业特征,规模大小划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Ⅳ类可不开展评价,自身为敏感目标的可对土壤环境状态进行调查)
按本标准划分的评价工作等级开展工作,识别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类型,影响途径,影响源及影响因子,确认评价工作等级;开展土壤环境现状调查,完成土壤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预测与评价建设项目对土壤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提出相应的防空措施与对策。
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场地或地区的分别开展评价
涉及生态或污染两种类型的分别开展评价
工作程序及各阶段主要工作内容
准备阶段
收集分析相关资料(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规划);
了解工程概况,结合工程分析,识别项目造成的影响类型,分析主要途径
开展现场踏勘,识别敏感目标
确定评价等级,范围与内容
现状调查与评价阶段
采用相应标准与方法,开展现场调查,取样,检测和数据分析与处理,进行现状评价
预测分析与评价阶段
预测分析与评价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影响
结论阶段
综合分析各阶段成果,提出保护措施与对策,对评价进行总结
影响识别
基本要求
结合敏感目标,根据三个阶段(建设期,运营期,服务期满后)的具体特征,识别类型与影响途径(运营期内影响源可能发生变化的还应进行环境影响识别)
识别内容
根据附录A识别评价类别
识别影响类型,影响途径,影响源与影响因子,初步分析影响范围
识别建设项目及周边土地利用类型,分析可能影响的敏感目标
评价工作分级
等级划分
一级,二级,三级
划分依据
生态影响型
根据环境敏感程度划分(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区域分别判定,产生两种或以上后果的,按相对高级别判定)
敏感(盐化;干燥度>2.5,地下水位平均埋深<1.5m的地势平坦区域,含盐量>4;酸化:PH≤4.5;碱化PH≥9.0)
较敏感(盐化:干燥度>2.5且地下水位≥1.5m,或1.8<干燥度≤2.5且水位<1.8m地势平坦等;酸化:4.5<PH≤5.5;碱化:8.5≤PH<9.0)
不敏感(其他;酸化碱化:5.5<PH<8.5)
工作等级划分:P162表7-2(敏感:123;较敏感223;不敏感230)
污染影响型
占地规模(永久占地)分为大型(≥50hm²),中型(5-50hm²),小型(≤5hm²)
环境敏感程度
敏感(耕地,园地,牧草地,饮用水源或居民区,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
较敏感(其他环境敏感目标)
不敏感(其他情况)
根据类别,占地规模与敏感程度划分等级:P162表7-4(敏感:111,222,333;较敏感:112,223,330;不敏感:122,233,300)
同时涉及生态和污染的应分别判定等级和评价
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场地也应分开判定等级和评价
线性工程重点主要是站场位置(输油站,泵站,阀室,加油站,维修场所)分段判定和评价
现状调查与评价
基本原则与要求
资料收集与现场调查相结合,资料分析与现状监测相结合
满足相应工作的级别要求,现有资料不能满足时应组织现场调查监测等方法
同时涉及生态与污染应分别开展现状调查,可根据项目特征适当优化调整内容
工业园区内的重点在项目占地范围内开展,并兼顾可能影响的园区外敏感目标
调查评价范围
包括可能影响的范围,能满足预测评价的要求;改扩建项目还应兼顾现有工程可能影响的范围
建设项目现状调查评价范围可根据项目影响类型,污染途径,气象条件,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条件等确定(P163表7-5)
同事涉及生态污染时,应各自确定调查评价范围
危险品,化学品或石油等输送管线应以工程边界两侧向外延申0.2㎞
调查内容与要求
资料收集
土地利用现状图,利用规划图,土壤类型分布图
气象资料,地形地貌特征资料,水文及水文地质资料
土地利用历史情况
与评价相关的其他资料
理化特性调查内容
有针对性的选择理化特性调查内容(土体构型,土壤结构,土壤质量,阳离子交换量,氧化还原电位,饱和导水率,土壤容重,孔隙度等:生态型还应调查植被,地下水位埋深,地下水溶解性总固体等)
评价等级为一级的项目应填写土壤剖面调查表
影响源调查
应调查与建设项目产生同种特征因子或造成相同影响后果的影响源
改扩建的污染型项目评价等级为一二级的应对现有工程的土壤保护措施情况进行调查,并重点调查主要装置或设施附近的土壤污染现状
现状监测
基本要求
根据项目的影响类型,污染途径,有针对性的开展监测,了解掌握调查评价范围内土壤环境现状
布点原则
监测布点应根据项目影响类型,评价工作等级,土地利用类型确定,采用均布性与代表性相结合的原则(可根据实际情况优化调整)
每种土壤类型至少1个表层样监测点(未受人类污染或相对未受污染区域)
生态型根据项目所在地的地形特征,地表径流方向设置表层监测点
涉及入渗途径的,主要产污装置区应设置柱状监测点,深度需至装置底部与土壤接触面以下
涉及大气沉降的,应在范围外主导方向的上下风向各设一个表层监测点,可在最大浓度落地点增设表层监测点
涉及地面漫流途径的,结合地形地貌在范围外的上下游各设置1个表层监测点
线性工程应重点在战场位置设置,涉及危化品或石油的应根据评价范围内的敏感目标或厂内的平面布局情况确定监测点布置
一二级的改扩建项目,应在现有工程厂界外可能产生影响的敏感目标处布置监测点
涉及大气沉降的改扩建项目,可在主导风向下风向适当增加监测点
建设项目占地范围及其可能影响区域的土壤环境已存在污染风险的,应结合用地历史资料和现状调查,在可能受影响最重的区域布点;取样深度视情况定
项目现状监测点设置应兼顾土壤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计划
现状监测点数量要求
建设项目个评价工作等级的监测点数不少于表7-6的要求(P165表7-6)
生态型项目可调整占地范围内外监测点的数量,保持总数不变;占地范围超过5000hm²的每1000hm²增加一个监测点
污染型项目占地范围超过100hm²的,每20hm²增加一个监测点
现状监测取样方法
表层样监测点及土壤剖面的土壤监测取样方法一般参照HJ/T166执行;柱状样监测点和污染影响改扩建项目的土壤监测取样方法还可参照HJ25.1执行
现状监测因子(基本因子和项目特征因子)
基本因子为GB15618,GB36600中规定的基本项目,分别根据调查评价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类型选取
特征因子为建设项目产生的特有因子,根据本导则附录B确定;既是特征因子又是基本因子的按特征因子对待
前文布点原则里面的2和10中规定的点位须监测基本因子与特征因子,其他点位可仅监测特征因子
现状监测频次要求
基本因子:一级(至少1次现状监测;二三级,若掌握近3年至少1次监测数据可不再进行现场监测;引用监测数据应满足布点原则中2和3的相关要求并说明数据有效性)
特征因子:至少1次现状监测
现状评价
评价因子
同现状监测因子
评价标准
根据调查范围内土地利用类型分别选取GB15618,GB36600等标准中的筛选值进行评价,土地利用类型无相应标准的可只给出现状检测值
评价因子在GB15618,GB36600中未规定的,可参照行业,地方或国际相关标准进行评价,无可参照标准的可只给出现状监测值
土壤酸化,碱化,盐化等的分级标准参见本导则附录D
评价方法
标准指数法,进行统计分析,给出样本数量,最大值,最小值,均值,标准差,检出率和超标率,最大超标倍数
对照本导则附录D给出的监测点位酸碱盐化的级别,统计样本数量,最大值,最小值和均值,并评价均值对应的级别
评价结论
生态型应给出土壤酸碱盐化的现状
污染型应给出评价因子是否满足GB15618或GB36600的结论,当评价因子超标时,应分析超标原因
预测与评价
基本原则与要求
根据影响识别结果与评价等级,结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确定预测的范围,时段,内容和方法
选择适宜的预测方法,预测评价项目各实施阶段不同环节与不同环境影响防控措施下的土壤环境影响,给出预测因子的影响范围与程度,明确项目对土壤环境的影响结果
重点预测项目对占地范围外敏感目标的累计影响,兼顾对占地范围内的影响预测
土壤环境影响分析应可定性或半定量的说明项目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及其趋势
项目导致土壤潜育化,沼泽化,潴育化和土地沙漠化等影响的,根据土壤环境特征结合项目特点,分析土壤环境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预测评价范围
一般与现状调查评价范围一致
预测评价时段
根据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识别结果,确定重点预测时段
情景设置
在影响识别的基础上,根据建设项目特征设定预测情景
预测与评价因子
污染型:根据影响识别出的特征因子选取关键预测因子
造成土壤酸碱盐化的项目,分别选取土壤盐分含量,PH作为预测因子
预测评价标准
GB15618,GB36600或本导则附录D附录F中的表F2
预测与评价方法
根据项目影响类型和评价工作等级确定
可能引起土壤酸碱盐化的项目,其评价等级为一二级的参见本导则附录EF或进行类比分析
污染型一二级,预测方法参见导则附录E或类比分析;占地范围内还应根据土体结构,土壤质量,饱和导水率等分析其可能影响的深度
三级项目,可采用定性描述或类比分析法
预测与评价结论
可接受(各阶段和结论达标的或不达标经过处理后达标的)
不可接受(生态型:(酸碱盐化)造成重大不可逆的;污染型:采取措施后任无法达标的)
保护措施与对策
基本要求
保护措施与对策应包括:保护对象,目标,措施的内容,设施的规模及工艺,实施部位和时间,实施的保证措施,预期效果分析等,估算环保投资并编制保护措施布置图
提出合理,可行,操作性强的防控措施
改扩建项目应对现有工程引起的环境影响问题,提出以老带新措施,有效减轻影响程度和范围,防止环境影响加剧
涉及取土项目,所取土壤应满足占地范围内土壤环境的相关标准要求,并说明来源,弃土按照固废相关规定处置,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保障措施
对项目占地范围内的土壤环境质量存在点位超标的,应根据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和标准,采取有关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源头控制措施
生态型:结合项目的生态影响特征,按照生态系统功能优化理念,坚持高效适用的原则提出源头防控措施
污染型:针对关键污染源,污染物的迁移途径提出源头防控
过程防控措施
建设项目根据行业特点与占地范围内的土壤特性,按照相关技术要求采取过程阻断,污染物削减和分区防控措施
生态型:涉及酸碱化的可采取措施调节土壤PH值; 涉及盐化的可采取排水排盐或降低地下水水位等措施
污染型:涉及大气沉降的,占地范围内采取绿化措施;涉及地表漫流的,应根据项目所在地的地形特点优化地面布局,必要时设置围栏堰或防护栏;涉及入渗途径的,根据相标准要求对设施设备采取防渗措施
跟踪监测
措施包括:跟踪监测计划,建立跟踪监测制度
跟踪监测计划应明确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及执行标准
点位设在:重点影响区和敏感目标附近
指标:项目特征因子
一级一般每3年开展1次监测工作;二级每5年开展1次;三级必要时可开展
生态型跟踪监测应尽量在农作物收割后开展
执行标准应同评价标准
监测计划应包括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内容
评价结论
参照导则附录G填写土壤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概括建设项目的土壤环境现状,预测评价结果,防控措施及跟踪监测计划等内容,从土壤环境影响角度,总结项目建设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