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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则:地表水环境思维导图:包含概述,术语和定义,地表水:存在于陆地表面的河流(江河,运河及渠道),湖泊,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入海河口和近岸海域等等
编辑于2022-04-11 15:41:25导则:地表水环境
概述,术语和定义
地表水:存在于陆地表面的河流(江河,运河及渠道),湖泊,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入海河口和近岸海域
水环境保护目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取水口,涉水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重点保护与珍稀水生生物的栖息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等渔业水体,以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
控制单元:综合考虑水体,汇江范围和控制断面三要素而划定的水环境空间管控单元
生态流量:满足河流,湖库生态保护要求,维持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所需要的流量与过程
安全雨量:为保障收纳水体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安全而预留的负荷量
水污染当量:衡量不同污染物对地表水环境污染的综合性指标或者计量单位
总则
基本任务
在调查和分析评价范围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与水环境保护目标的基础上,预测和评价建设项目对地表水环境质量,水环境功能区,水功能区,水环境保护目标及水环境控制单元的影响范围与影响程度,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明确给出地表水环境影响是否可接受的结论
基本要求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划分为:水污染影响型和,水文要素影响型以及两者兼有的复合影响型
建设项目评价等级分为三级:一级,二级,三级(污染型分三级A三级B)
建设项目排放水污染物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同时应满足受纳水体环境质量管理要求,并与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相关要求衔接,水文型还应满足生态流量的相关要求
工作程序
第一阶段:研究有关文件,项目工程方案和环境影响初步分析,区域环境状况的初步调查,明确水环境功能区或水功能区管理要求,识别主要环境影响,确定评价等级。根据不同评价类别进一步筛选评价因子,确定评价等级,评价范围,明确评价标准,评价重点和水环境保护目标
第二阶段:开展相关的污染源,水环境质量现状,水文水资源,水环境保护目标的调查与评价,必要时开展补充监测;选择合适的预测模型,开展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分析与评价建设项目对地表水环境质量,水文要素及水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范围与程度,核算建设项目污染源排放量,生态流量等
第三阶段:根据预测与评价结果,制定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评价,编制地表水环境监测计划,给出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清单和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写
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查
地表水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应按照HJ2.1的要求,分析建设项目建设阶段,生产运行阶段和服务期满后各阶段对地表水环境质量,水文要素的影响行为
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评价因子
按照污染源源强指南,开展建设项目污染源与水污染因子识别,结合建设项目所在水环境控制单元或区域水环境质量现状,筛选出水环境现状调查评价与影响预测评价因子
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涉及的水污染物应作为评价因子
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排放的第一类污染物应作为评价因子
水温应作为评价因子
面源污染所含的主要污染物应作为评价因子
建设项目排放的,且为建设项目所在控制单元的水质超标因子或潜在污染因子(近3年水质浓度值呈上升趋势的),应作为评价因子
水文要素影响型建设项目评价因子
应根据建设项目对地表水体水文要素影响的特征确定
河流,湖泊及水库主要评价(水面面积,水量,水温,径流过程,水位,水深,流速,水面宽,冲淤变化等因子)湖泊水库重点关注湖底水域面积或蓄水量及水力停留时间等因子
赶潮河段,入海河口及近岸海域主要评价(流量,流向,潮区界,潮流界,纳潮量,水位,流速,水面宽,水深,冲淤变化等因子)
建设项目可能导致受纳水体富营养化的,应包括(总磷,总氮,叶绿素a,高猛酸盐指数和透明度,叶绿素a为必须评价的因子)
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依据
建设项目根据影响类型,排放方式,排放量或影响情况,受纳水体环境质量现状,水环境保护目标等进行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级
工作等级分为三级,一级评价最详细,二级评价次之,三级较简略
水污染影响型分级判据表4-1(P69)
一级,直接排放,废水排放量Q≥20000或水污染物当量W≥600000
二级,直接排放,其他
三级A,直接排放,Q<200或W<6000
三级B,间接排放,无
注解内容(教材P69注:1-10)
应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统计第一类污染物当量数总和,然后与其他污染物按照污染物当量数量从大到小排列,取最大当量数作为建设项目评价等级确定的依据(一类污染物当量要相加)
水文要素影响型分级判据表4-2(P70)
评价等级:一级,二级,三级
注解内容:教材P70注:1-6
分级判据的基本内容
熟悉表4-3的内容即可(P71)
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畜禽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见教材表4-6 P72
评价范围确定
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评价范围(一,二,三A级评价范围应符合以下要求)
根据主要污染物迁移转化状况,至少需覆盖建设项目污染影响所及水域
受纳水体为河流时,应满足覆盖对照断面,控制断面与削减断面等关心断面的要求
受纳水体为湖泊,水库时,一级评价范围宜不小于以入湖库排放口为中心半径为5KM的扇形区域;二级评价范围不小于3KM;三级A评价范围不小于1KM
受纳水体为入海河口和近岸海域时,应按照GB/T19485执行
影响范围涉及水环境保护目标的,评价范围至少应扩大到水环境保护目标内受到影响的水域
同一建设项目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排污口,或排入不同水体时,应按各排放口及所排入地表水体分别确定评价范围;有叠加影响的,叠加影响水域应作为重点评价范围
三级B评价范围应符合以下规定
应满足其依托污水处理设施环境可行性分析的要求
涉及地表水环境风险的,应覆盖环境风险影响范围所及的水环境保护目标水域
水文要素影响型建设项目评价范围(水温,径流,受影响地表水域)
水温要素影响评价范围为建设项目形成水温分层水域,以及下游未恢复到天然水温的水域
径流要素影响评价范围为水体天然性状发生变化的水域,以及下游增减水影响水域
地表水域影响评价范围为相对建设项目建设前日均或潮均流速及水深,或高(累计频率5%)低(累计频率90%)水位变化幅度超过+-5%的水域
涉及水环境保护目标的,评价范围至少扩大到水环境保护目标内受影响的水域
存在多类水文要素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分别确定各水文要素影响评价范围,取各水文要素评价范围的外包线作为水文要素的评价范围
评价时期确定(三级B可不考虑评价时期)
河流,湖库:一级(枯平丰,至少枯丰);二级(枯丰,至少枯);三级或三级A(至少枯)
入海河口、赶潮河段:一级(河流:枯平丰,至少枯丰;河口:春夏秋,至少春秋);二级(河流:枯丰,至少枯;河流:春秋,至少一个);三级(至少枯或1季)
近岸海域:一级(春夏秋,至少春秋);二级(春秋,至少1个季节);三级(至少1次调查)
P74注1-5
水环境保护目标确定
依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结果,调查评价范围内水环境保护目标,确定主要水环境保护目标
应在地图中标注各水环境保护目标的地理位置,四至范围,并列表给出水环境保护目标内主要保护对象和保护要求,以及与建设项目占地区域的相对距离,坐标,高差,与排放口的相对距离、坐标等信息
环境影响评价标准确定
对于间接排放建设项目,若建设项目与污水处理厂在满足排放标准允许范围内签订纳管协议和排放浓度限值,并报相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可将此浓度限值作为污染物排放评价的依据
其他内容见P74-75
地表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现状调查范围
应覆盖评价范围,以平面图方式表示,并明确起止断面的位置涉及范围
水污染影响型,除覆盖评价范围外,受纳水体为河流时,在不受回水影响的河段,排放口上游调查范围宜不小于500m,受回水影响河段的上游调查范围原则上与下游调查河段的长度相等;受纳水体为湖库时,以排放口为圆心,调查半径在评价的基础上外延20%-50%
水文要素影响型项目,受影响水体为河流、湖库时,除覆盖评价范围外,一二级评价时还应包括库区或支流回水影响区、坝下至下一个梯级或河口、受水区、退水影响区
水污染型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中包括氮、磷或有毒污染物且受纳水体为湖泊、水库时,一级评价的调查范围应包括整个湖泊、水库,二级、三级A评价时,调查范围应包括排放口所在水环境功能区、水功能区或湖库湾区
受纳或受影响水体为入海河口及近岸海域时,调查范围依据GB/T19485要求执行
现状调查时期
现状调查时期与评价时期一致。应与水期的划分相对应。河流等一般按枯平丰划分;海湾按大小潮期划分
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的原则与内容
应尽量向有关水文测量和水质监测等部门收集现有资料,现有资料不足时,应进行一定得水文调查与水质调查,特别需要进行与水质调查同步得水文测量。通常情况下,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在枯水期进行,必要时其他时期可进行补充调查。
与水质调查同步进行的水文测量,原则上只在一个时期内进行。(次数和天数不要求完全相同,在能准确求得相关参数的前提下,尽量精简测量次数和天数)
一般应调查河流水文特征:河宽、水深、流速、流量、坡度、糙率及弯曲系数;环境水力学参数:迁移、扩散及混合系数等。
河流:河流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的内容应根据评价等级、河流的规模确定,其中主要有:枯平丰的划分;河流平直及弯曲情况、横断面、坡度、水位;水深、河宽、流量、流速及其分布、水文、糙率及泥沙含量等。河网地区应调查各河段流向、流速、流量关系,了解流向、流速、流量的变化特点。
赶潮河口:赶潮河口也是根据评价等级和河流规模决定,除应包括与河流相同的内容外,还应有赶潮河段的范围,涨潮、落潮及平潮时的水位、水深、流向、流速及其分布,横断面形状、水面坡度及潮间隙,潮差和历时等
湖泊与水库:根据评价等级和规模决定调查内容,主要有:湖泊、水库的面积和形状,枯平丰的划分,流入、流出的水量,水力停留时间,水量的调度和贮量,水深,水温分层情况及水流状况。
海湾:海湾的调查测量内容根据评价等级及海湾的特点选择下列全部或部分内容:海岸形状、海底地形、潮位及水深变化、潮流状况、流入的河水流量、盐度和温度造成的分层情况,水温、波浪的情况以及外海水的交换周期
污染源调查
建设项目污染源调查
原则:建设项目污染源调查应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水污染物的排放量及进入受纳水体的污染负荷量。根据建设项目工程分析、污染源强核算指南,衔接排污许可技术规范等的相关要求。污染物排放指标需要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时,还应对替代项目开展污染源调查
内容:调查建设项目所有排放口的污染物源强,明确排放口的相对位置并附图件、地理位置、排放规律等。改扩建项目还应调查现有企业所有废水排放口。
点污染源调查
原则:点污染源调查以搜集现有资料为主,只有在十分必要时才补充现场调查或测试
应详细调查与建设项目排放同类污染物或有关联关系的已建、在建、拟建项目等污染源
一级评价,以收集利用排污许可证登记数据、环评及环保验收数据及既有实测数据为主,并辅以现场调查与监测
二级评价,以收集利用排污许可证登记数据、环评及环保验收数据及既有实测数据为主,必要时补充现场监测
水污染型三级A评价与水文要素三级评价,主要收集利用与建设项目排放口的空间位置和所排污染物的性质关系密切的污染资料,可不进行现场调查及监测
水污染型三级B评价,可不开展区域污染源调查,主要调查依托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处理能力、处理工艺、设计进水水质、处理后的废水稳定达标排放情况,同时调查依托污水处理设施的排放标准是否涵盖建设项目排放的有毒有害的特征水污染物
基本内容(选择下述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监测)
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污染源名称、排放许可证编号。
排放特点。主要包括排放形式(分散或集中,连续或间歇)排放口的平面位置及排放方向、排放口在断面的位置。
排污数据。主要包括污水排放量、排放浓度、主要污染物等数据。
用排水状况。主要调查取水量、用水量、循环水量、重复利用率、排水总量
污水处理状况。主要调查各排污单位生产工艺流程中的产污环节、污水处理工艺、处理效率、处理水量、中水回用量、再生水量、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转情况
面污染源调查
原则:主要采用收集利用既有数据资料的方法,可不进行实测
基本内容
农村生活污染源:调查人口数量、人均用水量指标、供水方式、污水排放方式和排污负荷量
农田污染源:调查农药和化肥的施用种类、施用量、流失量及入河系数、去向及受纳水体等情况
分散式畜禽养殖污染源:调查畜禽养殖的种类、数量、养殖方式、粪便污水收集与处理情况、主要污染物浓度、污水排放方式和排污负荷量、去向及受纳水体等。粪便污水作为农家肥的要调查土地承载力
城镇地面径流污染源:调查城镇土地利用类型及面积、地面径流收集方式与处理情况、主要污染物浓度、排放方式和排污负荷量、去向及收纳水体等
堆积物污染源:调查矿山、冶金、火电、建材、化工等单位的原料、燃料、废料、固废的堆放位置、面积、形式及防护情况、污水收集与处置情况、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浓度、污水排放方式和排放负荷量、去向及受纳水体等
大气沉降源:调查区域大气沉降的类型、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沉降负荷量
内源污染调查
原则:一二级评价,建设项目直接导致受纳水体内源污染变化,或存在于建设项目排放同类污染物的且内源污染影响受纳水体水环境质量的,应开展内源污染调查,必要时开展底泥污染补充监测
基本内容:底泥物理指标包括力学性质、质地、含水率、粒径等;化学指标包括水域超标因子、与本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相关的因子
水质调查与水质参数选择原则
水质调查原则
水质调查时应尽量使用现有数据资料,资料不足时应实测。优先采用国务院生态主管部门统一发布的水环境状况信息。水污染型建设项目一二级评价时,应调查受纳水体近3年的水环境质量数据,分析变化趋势
水质参数选择原则
常规水质参数,反映水域水质一般状况。(PH/溶解氧、高猛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凯氏氮或非离子氨、酚、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磷以及水温)根据水域类别、评价等级、污染源状况适当删减
特征水质参数,代表建设项目将来排放的水质。根据建设项目特点、水域类别及评价等级选定。
水资源与开发利用状况
原则:水文要素型建设项目一二级评价时,应开展建设项目所在流域、区域的水资源与开发利用状况
基本内容
水资源现状:调查水资源总量、可利用量、分布时空特征、人类活动对水资源的影响等。主要涉水工程概况调查,包括数量、等级、位置、规模、主要开发任务、开发方式、运行调度及其对水文情势和水环境的影响。应涵盖大中小型各类涉水工程,绘制涉水工程分布示意图
水资源利用状况:调查城市、工业、农业、渔业、水产养殖业、水域景观等各类用水现状与规划,各类用水的供需关系、水质要求和渔业、水产养殖业等所需的水面面积
补充监测
河流水质取样断面与取样点设置及采样频次
水质监测断面布设
应布设对照面、控制断面。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在拟建排放口上游应布置对照断面(500m内),根据受纳水域水环境质量控制管理要求设置控制断面。控制断面直接采用国家及地方确定的水质控制断面。评价范围内不同水质类别区、水环境功能区或水功能区、水环境敏感区及需要进行水质预测的水域,应布设水质监测断面。
水质采样点位的确定
在一个监测断面上设置采样垂线数与各垂线上采样点数应符合表4-8和表4-9(P80)。水面宽(≤50m,1条(中);50-100m,2条(左右);>100m,3条(左中右);应避开污染带,确能证明该断面水质均匀时,可仅设置中泓垂线);水深(≤5m,上层1点;5-10m,上下层2点;>10m,上中下层3点;上层指水面下0.5m处,深度不足0.5m,在水深1/2处;下层指河底以上0.5m)
采样频次
每个水期可监测1次,每次同步连续调查取样3-4d,每个取样点每天至少取1组水样,在水质变化较大时,每间隔一定时间取样1次。水文观测频次,应每间隔6h观测1次水温
湖库监测点位设置与采样频次
水质取样垂线的布设
水污染影响型,垂线设置可采用以排放口为中心、沿放射线布设或网格布设,按照下列原则及方法设置:一级评价在评价范围内布设的数量不少于20条;二级评价不少于16条。评价范围内不同水质类别区、水环境功能区或水功能区、水环境敏感区、排放口和需要进行水质预测的水域,应布设取样垂线
水文要素影响型,在取水口、主要入湖库断面、坝前、湖库中心水域、不同水质类别区、水环境功能区和水功能区和需要进行水质预测的水域,应布设取样垂线
水质取样垂线上取样点的布设
表4-10执行(P81).水深(≤5m,1点;5-10m(不分层,2点),(分层,3点);>10m除水面下0.5m,水底上0.5m处外,按每一斜温分层1/2处设置)
采样频次
每个水期监测1次,每次同步连续取样2-4d,每个水质取样点每天至少1组,水质变化较大时,每间隔一定时间取样一次。溶解氧和水温监测频次,每间隔6h取样监测一次
入海河口、近岸海域监测点位设置与采样频次
水质取样断面:一级评价5-7个取样断面,二级评价3-5个取样断面
水质取样点布设:排放口位置位于赶潮河段内的,其上游设置的取样断面参照河流决定,其下游断面的布设与近岸海域相同
采样频次:原则上一个水期在一个潮周期内采集取样,明确所采样品所处潮时,必要时对潮周期日内的高低潮采样。当上下层水质变化幅度较大时,应分层取样
现状评价
环境现状评价内容与要求:P82-83(1-9)
评价方法(P83-84):标准指数法:Si,j=Ci,j/Csi;溶解氧标准指数法:S=DOs/DOj;PH标准指数法(4-4,4-5);底泥污染指数法:Pi,j=Ci,j/Csj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教材没有)
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污染源排放量与生态流量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
环境保护措施和监测计划(教材没有)
一般要求
水环境保护措施
监测计划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评价原则(P100)
评价内容(掌握)
一二级水污染型三级A及水文要素影响型三级评价,主要评价内容包括: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有效性评价,水环境影响评价。
水污染影响型三级B,主要评价内容包括: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有效性评价,依托污水处理设施的环境可行性评价
评价要求(掌握)
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有效性评价应满足以下要求(P101 1-5)
水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以下要求(P101-102 1-9)
依托污水处理设施的环境可行性评价,主要从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处理能力、处理工艺、设计进水水质、处理后的废水稳定达标排放情况及排放标准是否涵盖建设项目排放的有毒有害的特征水污染物等方面开展评价,满足依托的环境可行性要求
污染源排放量核算
一般要求
污染源排放量时新(改扩)建项目申请污染物排放许可的依据
对于改扩建项目,除应核算新增源的污染物排放量外,还应核算项目建成后全厂的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源排放量为污染物的年排放量
建设项目在批复的区域或水环境控制单元达标方案的许可排放量分配方案中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污染源排放量核算,应在满足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前提下进行核算
规划环评污染源排放量核算与分配应遵循水陆统筹、河海兼顾、满足三线一单约束要求的原则,综合考虑(5点 p102)等因素,确保发展不超载,底线不突破。
污染源排放量核算
间接排放建设项目污染源排放量核算根据依托污水处理设施的控制要求核算确定
直接排放建设项目污染源排放量核算,根据建设项目(4点,P102),从严要求
污染源排放量的核算水体为有水环境功能要求的水体
建设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属于现状水质不达标的,包括本项目在内的区流域污染源排放量应调减至满足区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
当受纳水体为河流时,在不受回水影响的河段,建设项目污染源排放量核算断面位于排放口下游,与排放口的距离小于2km;受回水影响的河段,应在排放口的上下游设置建设项目污染源排放量核算断面,与排放口的距离不小于1km。
受纳水体为湖库时,建设项目污染源排放量核算点位应布置在以排放口为中心,半径不超过50m的扇形水域内,且扇形面积占湖库面积比例不超过5%,核算点位不少于3个。
遵循地表水环境质量底线要求,主要污染物需预留必要的安全余量。安全余量:收纳水体为Ⅲ类水域,以及设计环境保护目标的水域,安全余量按照不低于建设项目污染源排放量核算断面处环境质量标准的10%确定;受纳水体为Ⅳ、Ⅴ类,安全余量按8%确定
当受纳水体为近岸海域时,参照GB18486执行
生态流量确定
一般要求
根据河流、湖库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流量及过程需求确定生态流量。(河流时流量、湖库时水位)
根据河流、湖库的形态、水文特征及生物重要生境分布,选取有代表性的控制断面综合分析、评价河流和湖库的生态环境状况、主要生态环境问题。生态流量控制断面或点位选择应结合(4点,P103)
根据评价范围内个水环境保护目标的生态环境需水确定生态流量,生态环境需水的计算方法参考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生态流量确定
河流生态环境需水
水生生态需水,计算中采用水力学法、生态水力学法、水文学法等计算。1、最少采用两种方法计算,对比分析选择合理的;2、鱼类繁殖的宜采用生境分析法。取1、2的外包线
水环境需水根据水环境功能区或水功能区确定控制断面水质目标,结合计算范围内的河段特征等
湿地需水应综合考虑湿地水文特征和生态保护目标需水特征,综合不同方法合理确定需水
景观需水应综合考虑水文特征和景观保护目标要求,确定需水
河口压咸需水应根据调查成果,确定河口类型,采用相关模型计算需水
其他需水应根据评价区实际情况确定,主要包括冲沙需水、河道蒸发和渗漏需水等
湖库生态环境需水
湖库生态环境需水包括维持湖库生态水位的生态流量需水及入出湖河流生态环境需水
湖库生态环境需水计算中,可采用不同频率最枯月平均值法或近10年最枯月平均水位法确定
入出湖库河流的生态环境需水应根据导则8.4.2.1确定,计算成果与湖库生态水位计算成果相协调
河流、湖库生态流量综合分析与确定
河流应根据(6个p105)等计算成果,考虑各项需水的外包线和叠加关系,综合分析需水目标要求,确定生态流量。湖库应根据湖库生态环境需水确定最低生态水位及不同时段内的水位。
应根据国家或地方政府批复的综合规划、水资源规划、水环境保护规划等成果中的生态流量控制要求,综合分析生态流量成果的合理性
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
预测原则
一二级,三级A水污染型与水文要素型三级评价应定量预测建设项目水环境影响,水污染型三级B评价可不进行水环境影响预测
影响预测应考虑评价范围内已建、在建、拟建项目中,与本项目排放同类污染物、对相同水文要素产生的叠加影响
建设项目分期规划实施的,应估算规划水平年进入评价范围的污染负荷,预测分析规划水平年评价范围内地表水环境质量变化趋势
对于环境质量不符合环境功能要求或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应结合区域限期达标规划
预测环境影响时应尽量选用通用、成熟、简便并能满足准确度要求的方法。预测方法包括数学模式法、物理模型法、类比分析法 、专业判断法
当水生生物保护对地表水环境要求较高时,应分析建设项目对水生生物的影响。一般采用类比分析法和专业判断法
对季节性河流,应依据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所定的水体功能,结合建设项目特性确定其预测原则、范围、时段、内容及方法
预测因子
水质影响预测的因子,应根据评价因子确定,重点选择与建设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关系密切的因子
筛选出的水质预测因子,应能反映拟建项目废水排放对地表水体的主要特征和纳污水体受到污染影响的特征。建设期、运营期、服务期满后各阶段可根据具体情况各自确定水质预测因子
水质参数(P85 4-7)公式
预测时期
水污染影响型项目:水体自净能力最不利以及水质状况相对较差的不利时期、水环境现状补充监测时期应作为重点预测时期
水文要素影响型项目:以水质状况相对差或对评价范围内水生生物影响最大的不利时期为重点预测时期
预测情景
所有建设项目均应预测生产运行阶段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按正常和非正常排放两种情况预测,如建设项目有充足的调节容量,可只预测正常排放对环境的影响。(特殊情况还应进行风险事故状态下对环境影响预测)
是否预测建设期的环境预测,根据项目的特点、评价等级、受纳水体特点及当地环保要求。
服务期满后的环境预测,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评价等级、地表水环境特点、当地环保要求。
应对建设项目污染控制和减缓措施方案进行水环境影响模拟预测
对受纳水体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应考虑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情景下的模拟预测
预测内容
预测分析内容根据影响类型、因子、情景、预测范围地表水体类别、预测模型及评价要求确定
水污染影响型
各关心断面(控制断面、取水口、污染源排放核算断面)水质预测因子的浓度及变化
到达水环境保护目标处的污染物浓度
各污染物最大影响范围
湖泊、水库及半封闭海湾,还需关注富营养化与水华、赤潮等
排放口混合区范围
水文要素影响型
河流、湖泊及水库的水文情势预测分析主要包括:水域形态、径流条件、水力条件及冲淤变化,具体包括水面面积、水量、水温、径流过程、水位、水深、流速、水面宽、冲淤变化,湖泊和水库需要重点关注湖库水域面积或蓄水量及水力停留时间
感潮河段、入海河口及近岸海域水动力条件预测分析主要包括流量、流向、潮区界、潮流界、纳潮量、水位、流速、水面宽、水深、冲淤变化
水体简化的要求
河流水域简化
预测河段及代表性断面的宽深比≥20时,可视为矩形河段
河段弯曲系数大于1.3时,可视为弯曲河段,其余可概化为直河段
对于河流水文特征值、水质急剧变化的河段,应分段概化分别进行水环境影响预测;河网应分段概化分别进行水环境影响预测
受人工控制的河流,根据涉水工程的运行调度方案及蓄水、泄流情况,分别视其为水库或河流
湖库水域简化
根据湖库的入流条件、水力停留时间、水质及水温分的情况,概化为稳定分层型、混合型和不稳定分层型
水深大于10m且分层期较长(大于30d)的湖泊、水库可视为分层湖
串联型湖泊可以分为若干区,分别按上述情况简化
不存在大面积回流区和死水区且流速较快、水力停留时间较短的狭长湖泊可简化为河流
不规则形状的湖泊、水库可根据流场的分布情况和几何形状分区
自顶端入口附近排入废水的狭长湖泊或循环利用湖水的小湖,可分别按各自的特点考虑
入海河口、近岸海域简化
河口包括河流交汇处、河流感潮段、河口外滨海段、河流与湖泊及水库的汇合部等水域
除个别要求很高(一级评价)的情况外,河流感潮段一般可按照潮周平均、高潮平均、和低潮平均三种情况,简化为稳态进行预测
河流汇合部可以分为支流、汇合前主流、汇合后主流三段分别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小河入大河可以把小河看成点源
河流与湖泊、水库汇合部可以按照河流与湖泊、水库两部分分别预测
评价等级为一级且海流作用较强时,可以考虑海流对水质的影响。潮流可简化为平面二维非恒定流场。
三级评价时可以只考虑潮周期的平均情况
较大海湾交换周期很长,可视为封闭海湾。
在注入海湾的河流中,大河及评价等级为一级,二级的中河应考虑其对海湾流场和水质的变化;小河及评价等级为三级的中河可视为点源
污染源简化的要求
污染源简化包括排放方式(点源,面源)的简化和排放规律(连续恒定,非连续恒定)的简化。通常把排放规律简化为连续恒定排放
排入河口两个排放口的间距较小时,可简化为一个排放口,设置在中间,排放量相加
排入小湖(库)的所有排放口可简化为一个排放口,排放量为所有排放量之和
排入大湖(库)的两个排放口间距较小,可简化为一个,设置在中间,排放量相加之和
一二级评价且排入海湾的两个排放口间距小于沿岸方向差分网格的步长时,可简化为一个排放口
三级评价时,海湾污染源的简化与大湖(库)相同
无组织排放可简化成面源,多个间距很近的排放口分别排放污水时,也可简化为面源
基础数据要求
水文气象、水下地形等基础数据原则上与工程设计保持一致,采用其他数据时,应说明数据来源、有效性及数据预处理情况。
水文数据:水文数据应采用水文站点实测数据或根据站点实测数据推算。河流、湖库建设项目分析典型时段的水文情势与过程变化影响。感潮河段、入海河口及近岸海域建设项目应考虑盐度对污染物运移扩散的影响,一级评价时间精度不得低于1h.
气象数据:应根据模拟范围内或附近的常规气象监测站点数据进行合理确定。应采用多年平均气象资料或典型年实测气象资料数据。(气温、相对湿度、日照时数、降雨量、云量、风向、风速)
水下地形数据:原则上应采用最新的现有或补充测绘成果,水下地形数据精度原则上应与工程设计保持一致。
涉水工程资料:包括预测范围内的已建、在建、拟建涉水工程,其取水量或工程调度情况、运行规则应与国家或地方发布的统计数据、环评及环保验收数据保持一致
一致性及可靠性分析:评价范围调查收集的水文资料、水质资料、排放口资料、支流资料、取水口资料、污染源资料等进行数据一致性分析。
建设项目所在水环境控制单元如有国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布的标准化土壤及土地利用数据、地形数据、环境水力学特征参数的,影响预测模拟时应优先使用标准化数据。
初始条件
合理确定初始条件,控制预测结果不受初始条件的影响。当初始条件
当初始条件对计算结果的影响在短时间内无法消除时,应延长模拟计算的初始时间,必要时开展初始条件敏感性分析
边界条件
设计水文条件确定要求
河流、湖库设计水文条件要求
河流不利枯水条件宜采用90%保证率最枯月流量或近10年最枯月平均流量;(p89)90%和10年
受人工调控的河段,采用最小下泄量或河道生态流量作为设计流量
根据设计流量,采用水力学、水文学等方法确定水位、流速、河宽、水深等其他水力学数据
河流、湖库设计水文条件的计算可按SL278的规定执行
入海河口、近岸海域设计水文条件要求
感潮河段、入海河口的上游水文边界条件参照导则7.10.1.1的要求确定,下游水位边界的确定,应选择对应时段潮周期作为基本水文条件进行计算,可采用保证率10%、50%、90%潮差,或上游计算流量条件下相应的实测潮位过程。
近岸海域的潮位边界条界定,应选择一个潮周期作为基本水文条件,选用历史实测潮位过程或人工构造潮型作为设计条件
污染负荷的确定要求
根据预测情景,确定各情景下建设项目排放的污染负荷量,应包括建设项目所有排放口(一类污染物的车间处理排放口、企业总排口、雨水排放口、温水排放口)的污染物源强。
应覆盖建设项目所有与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相关的污染源或污染源负荷占预测范围总污染负荷的比列超过95%
规划水平年污染源负荷预测要求
点源及面源污染负荷预测要求
应包括已建、在建及拟建项目的污染物排放,综合考虑区域经济发展及水污染防治规划、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按照点源、面源分别确定预测范围内的污染源排放量与入河量
内源负荷预测要求
内源释放系数可采用静水、动水试验进行预测或参考类似工程资料确定;水环境影响敏感且资料缺乏区域需开展静水、动水试验确定释放系数;类比时需结合施工工艺、沉积物类型、水动力等因素进行修正
参数确定与验证要求
水文及水力学参数包括:流量、流速、坡度、糙率等;水质参数包括:污染物综合衰减系数、扩散系数、耗氧系数、复氧系数、蒸发散热系数等
模型参数确定可采用类比、实验公式、实验室测定、物理模型试验、现场实测及模型率定等
预测点位设置及结果性分析
预测点位设置要求
应将常规监测点、补充监测点、水环境保护目标、水质水量突变处及控制断面作为预测重点
当需要预测排放口所在水域形成的混合区范围时,应适当加密预测点位
模型结果合理性分析
模型计算结果的内容、精度、深度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区域水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宜采用不同模型进行对比分析
对模型计算的关键影响区域和重要影响时段的流场、流速分布、水质等模拟结果进行分析,并给出相关图件
水质数学模型的类型与选用原则
水质数学模式按来水和排污随时间的变化情况划分为动态、稳态和准稳态;按水质分布状况划分为零维、一维、二维和三维;按模拟预测的水质组划分为单一组分和多组分;求解方法及方程形式划分为解析解和数值解析。
在水质混合区进行水质影响预测时,应选用二维或三维模式;在水质分布均匀的水域选用零维或一维模式
对上游来水或污水排放的水质、水量随时间变化显著情况下,应选用动态或准稳态模式;其他情况选用稳态模式(上游来水或污水排放的水质、水量随时间有一定变化的情况,可分段统计平均水质、水量,选用稳态模式)
矩形河流、水深变化不大的湖库及海湾,对于连续恒定点源排污的水质预测,二维以下一般采用解析解模式;三维或非连续恒定点源排污的预测,一般采用数值解模式
稳态数值解水质模式适用于非矩形河流、水深变化较大的湖库和海湾水域连续恒定点源排污的预测
动态数值解水质模式适用于各类恒定水域中的非连续恒定排放或非恒定水域中的各类污染源排放
单一组分的模式可模拟的污染类型包括:持久性污染物、非持久性污染物和废热;多组分模式模拟的水质因子彼此间存在一定的关联
河流数学模型选用要求见表4-11(P92)湖库数学模型选择要求见表4-12
常用河流水质数学模式与适用条件
河流完全混合模式与适用条件
公式:P93 4-8
条件:河流充分混合阶段、持久性污染物、河流为恒定流动、废水连续稳定排放
河流一维稳态模式与适用条件
公式:P93 4-9
条件:河流充分混合段、非持久性污染物、河流为恒定流动、废水连续排放
河流二维稳态混合模式与适用条件
公式:P94 4-10、4-11
条件:平直、断面形状规则河流混合过程段、持久性污染物、河流为恒定流动、连续稳定排放、对于非持久性污染物,需采用相应的衰减模式
河流二维稳态混合累积流量模式与适用条件
公式:P94 4-12、13、14
条件:弯曲河流、断面形状不规则河流混合过程段、持久性污染物、河流为恒定流动、连续稳定排放、对于非持久性污染物,需要采用相应的衰减模式(可降解的)
S-P模式
公式:P95 4-15—4-19
适用条件:河流充分混合段、污染物为耗氧性有机污染物、需要预测河流溶解氧状态、河流为恒定流动、污染物连续稳定排放
河流混合过程段与水质模式选择
预测范围内的河段可以分为充分混合段、混合过程段和排污口上游河段
充分混合段:指污染物浓度在断面上均匀分布的河段。(浓度差小于5%,可以认定达到均匀分布)
混合过程段:指排放口下游达到充分混合断面以前的河段
混合过程段长度可由以下公司估算:P96 4-20
常用河口水质模式与适用条件
一维动态混合模式与适用条件
公式:P96 4-21
条件:潮汐河口充分混合段、非持久性污染物、污染物排放为连续稳定排放或非稳定排放、需要预测任何时刻的水质
Oconnor河口模式(均匀河口)与适用条件
公式:P97 4-22—4-24
条件:均匀的潮汐河口充分混合段、非持久性污染物、污染物连续稳定排放、污染物连续稳定排放、指要求预测潮周期平均、高潮平均和低潮平均水质
常用湖库水质模式与适用条件
湖泊完全混合衰减模式与适用条件
公式:P97 4-25—4-27
条件:小湖库、非持久性污染物、污染物连续稳定排放、预测需反映随时间的变化时采用动态模式,只需反映长期平均浓度时采用平衡模式
湖泊推流衰减模式与适用条件
公式:P97 4-28
条件:大湖、无风条件、非持久性污染物、污染物连续稳定排放
常用海湾水质模式与适用条件(P98-P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