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定义: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确认条件: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按取得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企业为购建某项固定资产,使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的可归属于该项固定资产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
包括:直接发生的购买价款,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成本,及间接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部分,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外币专门借款汇兑差额,应分摊的其他间接费用。
外购固定资产
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
具有融资性质,固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在信用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摊销金额出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外,其余确认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期初应付本金余额*实际利率=(期初长期应付款余额-期初未确认融资费用余额)*实际利率
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
固定资产折旧
应计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已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固定资产折旧范围:
1.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2.固定资产应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资下月计提;当月减少的当月仍计提,下月不再计提。
3.固资提足折旧后,无论是否继续使用,都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资也不再补提折旧。
4.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资,应按暂估价值确定成本,并计提折旧;办理竣工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暂估价值,无需调整原已计提折旧额。
5.处于更新改造的固资,应按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不再计提折旧;改造后转为固资,在重新确定折旧方、预计精彩之和尚可使用寿命。
6.固资在定期大修理期间,照提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经确认,不得随意变更)
年限平均法
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原价*(1-预计净残值/原价)/预计使用年限=原价*年折旧率
工作量法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净值*2/预计使用年限(最后两年改为年限平均法计算)
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的复核
企业需至少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如有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处理
固定资产的处置
包括固定资产的出售、转让、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
借:银行存款(被替换部分售价)
营业外支出(差额)
贷:在建工程(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借:在建工程(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借: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报废
贷:固定资产清理
借: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购买价款现值)
未确认融资费用(未来应付利息)
贷:长期应付款(未来应付本金和利息)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