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民诉专题1-5
民诉专题思维导图:包含专题1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法,专题2 诉的基本理论,专题3 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专题4 主管与管辖,专题5 当事人等等
编辑于2022-04-18 15:47:01第一天
专题1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法
民事诉讼的概念
民事纠纷得解决途径
私力救济:和解
社会救济:调解、仲裁
公力救济:诉讼
民事诉讼法的属性
1.基本法 2.部门法 3.程序法 4.公法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专题2 诉的基本理论
诉的要素
1.诉的主体:当事人 2.诉讼标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 3.诉的理由:当事人所依据的事实与法律
诉的分类
确认之诉
积极确认之诉、消极确认之诉
给付之诉
财物的给付
行为的给付
积极的作为
消极的不作为
形成之诉(变更之诉)
深度拓展
1.诉的分类前提是诉
2.诉的分类唯一依据是原告的诉讼请求3.给付、形成之诉中包含确认之诉,确认之诉只求确认
4.确认之诉中待确认的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有效是双方正在争议的问题;形成之诉中待变更、消灭的法律关系既存且有效
5.变更之诉的认定:主体、客体、内容
6.解除合同是确认之诉:要求法院对合同是否已经解除的状态予以确认
7.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提起的诉讼是一种形成之诉
诉讼请求:抽象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以诉讼标的为基础;诉的分类以诉讼请求为依据
反诉
概念:独立的诉
要件
主体:主体统一性≠地位相同
本诉、反诉牵连关系≠基于同一法律关系
时间:在本诉过程中提出
二审中提出反诉:调解-不行,另行起诉,当事人同意除外
管辖: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
程序:适用同一程序审理
深度拓展
区分反诉与反驳:被告能否就自己的主张单独、直接向法院起诉
不能直接看法律效果
反诉独立与本诉,不因本诉撤销而撤销
专题3 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平等(相同/对应)
同等、对等原则:对内对外一视同仁
辩论原则
1.辩论阶段:整个诉讼过程中 2.形式:口头或书面 3.内容:实体或程序 4.例外:执行程序、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
处分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定范围内处分自己权利
判决不得超出原告诉求
诚信原则:约束所有诉讼参与主体
检查监督原则
1.监督方式:抗诉(再审抗诉)、监察建议 2.监督范围:民事诉讼活动,法院工作人员审判执行权监督
支持起诉原则:为受害人提供物质 精神 法律帮助
线上线下诉讼活动效力等同原则
经当事人同意,线上(民法典新增)
基本制度
审判组织
各种程序的审判组织
一审
简易程序
普通程序
合议制
独任制
二审
合议制
独任制
再审:看原来是一审二审
非诉
特别程序
原则独任制,选民资格和重大疑难组合议庭
督促程序:独任制
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独任制 除权判决合议庭
不允许适用独任制
1.涉及国家公共利益 2.涉及群体性纠纷 3.受广泛关注社会影响较大 4.新类型或疑难复杂案件 5.法定合议审理 6.其他
当事人对独任制的异议权
总结归纳
独任制
1.仅限基层法院一审程序 2.独任制≠简易程序:一审简易二审可独任;一审普通二审不能独任 3.只有中院二审能够独任
独任制≠简易程序;合议制≠普通程序
人民陪审员制度只参加一审程序审理的诉讼程序
回避制度
适用对象:凭本事吃饭的人
适用情形
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当事人/近亲属、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有财产利益关系、其他利害关系(战友、师生)
有不当行为
参与过前程序:发回重审原二审合议庭不受限
回避方式: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指令回避
申请程序
1.方式:口头、书面 2.时间:案件开始审理时,辩论终结前
换人后不必重新进行
申请效力
申请后决定前暂停本案工作,紧急措施除外
回避的决定
1.院长决定审判人员(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2.其他人员审判长/独任审判员回避 3.院长审判审委会决定
救济:不服申请驳回一次
公开审理制度
例外
法定不公开
1.国家秘密2.个人隐私3.其他
经申请不公开
1.离婚诉讼2.涉及商业秘密
注意
公开宣判,合议庭评议一律不公开
两审终审制度
专题4 主管与管辖
主管
概念:归不归法院管
对象
与其他组织的关系
与人民调解
1.调解不是诉讼必经程序 2.调解协议法律约束力 3.调解协议不具强制执行力 4.经法院确认后协议有强制力
与仲裁:详见专题28
与劳动仲裁:仲裁前置
管辖
概述
管辖权恒定原则
起诉时为标准
1.受理后,不受当事人住所居住地变更影响 2.受理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移送 3.不因反诉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改变管辖 (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的除外)
专门法院的管辖
1.军事法院:双方都是军人 2.知识产权法院:相当于地方中院
级别管辖
基层法院:原则上第一审民事案件
中级法院
1.重大涉外 2.本辖区重大影响 3.最高院确定: 海事海商、公益诉讼、专利纠纷、仲裁有关
看见仲裁找中院,国内仲裁保全证据保全除外
高级法院:本辖区内重大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范围重大影响、认为应由本院审理案件
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
原则:原告就被告
1.双方被监禁/采取强制措施 2.双方均被注销户籍:被告居住地法院管 3.夫妻双方离开居住地超一年
例外:被告就原告
诉讼法
1.不在国内居住人提起身份关系诉讼 2.对下落不明/失踪人起诉 3.对正在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起诉 4.对正在被监禁的人起诉
诉讼法解释
1.被告注销户籍,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2.追索赡养抚养扶养费几个被告不在同一地区,原告法院可以管 3.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原告住所地可以管
特殊地域管辖
侵权纠纷
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
特殊侵权管辖的确定
1.信息网络侵权:实施侵权行为的计算机信息设备所在地 2.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产品制造地、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
合同纠纷
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难点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
1.未实际履行+约定履行地不在双方住所地=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未实际履行+约定履行地在一方住所地=被告住所地/约定履行地法院均有管辖权
已实际履行,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有约定从约定
没有约定履行地
1.争议标的为货币,接收货币方所在地 2.交付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 3.交付其他标的,履行义务方所在地 4.财产/融资租赁合同,租赁物使用地 5.信息网络订立合同 信息网络交付标的-买受人住所地; 其他方式交付:收货地
深度拓展
一般是双务合同:交付货物,给付货币 如何确定履行义务方?
结合合同性质,看原告诉讼请求
结合实体合同性质
其他特殊地域管辖
1.公司诉讼: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 2.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保险标的所在地;保险标的会动的,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 3.票据纠纷:被告住所地、票据支付地 4.运输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法院 5.运输侵权纠纷:被告住所地、事故发生地、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 6.海滩救助:救助地、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 7.共同海损: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航程终止地
专属管辖
法定专属管辖
1.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 2.港口作业:港口所在地 3.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
涉外专属管辖:排斥外国法院管辖
协议管辖
1.适用范围: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 2.形式:书面 3.选择范围: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其他有争议联系 4.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法院管辖 5.限制: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
1.共同管辖:同一案件两个以上法院有管辖权 2.选择管辖:对共同管辖法院择一进行起诉 3.原告向两个有管辖权法院起诉: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裁定管辖
移送管辖:错误立案的纠错程序
要件
1.法院已受理案件 2.发现自己无管辖权 3.受移送法院有管辖权
注意
1.受移送法院不得再移送 2.两个以上有管辖权法院,先立案法院法院不得移送
指定管辖
1.受移送法院认为自己无管辖权,报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2.有管辖权法院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受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3.协商不能解决管辖争议:报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管辖权转移:变通
向上转移
1.上级法院认为下级管辖应由自己管辖,下达裁定转移管辖 2.下级认为自己管辖需要上级管辖,经上级同意后转移
向下转移
上级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向下转移:报请其上级法院转移
1.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诉讼案件 2.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 3.最高法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应由上级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下级不得报请上级法院交其审理
防腐败贪污
管辖权异议
1.主体:本案当事人,通常为被告 2.客体: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 3.时间:提交答辩状期间 4.应诉管辖:未提出异议 应诉答辩的视为有管辖权 5.处理:异议成立-裁定案件移送有管辖权法院;异议不成立-裁定驳回 6.救济: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10日内上诉
专题5 当事人
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
诉讼权利能力
自然人: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法人:始于成立终于终止
非法人组织:始于成立终于终止
1.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 合伙 中外合作经营 外资企业 乡镇企业 街道企业
2.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分支机构、依法成立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
3.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诉讼行为能力
自然人
1.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有诉讼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诉讼能力人需要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
法人、非法人组织:始于成立终于终止
当事人适格(熟练掌握)
概念: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应诉的资格
原则:本案所争议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的主体
例外
确认之诉中对诉讼标的确有利益的人 是确认之诉的适格当事人
常见于消极确认之诉
根据当事人意思/法律规定依法对他人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享有管理权的主体:适格当事人
公益诉讼中,有权提起公益诉讼的机关、组织,可以作为适格原告
诉讼权利能力是当事人适格的基础和前提(必要而不充分条件)
当事人变更
自然人死亡
权利义务继承,有人身专属性除外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并或分立
合并分立后法人非法人组织承担诉讼权利义务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转移 (当事人恒定主义)
1.受让人申请作为无独三参诉:法院可准许 2.受让人申请代替当事人参诉,法院酌情决定是否准许 3.不准许:可追加为无独三
常考适格当事人
1.个人合伙: 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
区分合伙企业:是否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登记经营者
(1)有字号:字号为当事人; (2)没有字号:经营者为当事人 登记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列为共同被告
3.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
无/限制民事能力人及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4.居委会、村委会/村民小组与他人民事纠纷
居委会、村委会、有独立财产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5.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
当事人请求:挂靠人、被挂靠人共同被告
6.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致损
以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当事人
工作人员不得作为当事人(为证人)
7.企业法人解散的
(1)清算注销前:该企业法人 (2)未依法清算即注销:该企业法人股东、发起人、出资人
8.提供劳务方致损
受害人起诉 接受劳务方为被告
9.劳务派遣,被派遣人执行工作任务致损
接受劳务的用工单位 权利人主张派遣单位(过错责任)作为共同被告
10.担保法律关系人
一般保证:考虑先诉抗辩权
连带保证:想怎么告怎么告,想告谁告谁
11.死者近亲属的当事人地位:当事人
深度拓展
实体法规定的 赔偿义务人就是纠纷当事人
直接责任“由A承担赔偿责任”
A为被告
连带责任“A和B承担连带责任”
视权利人主张确定被告
“A承担责任,B补充/相应责任”
A为被告,B视权利人主张而定是否为共同被告
独议庭、合议庭 审判委员会制度(经院长同意)
坐标管辖
合同纠纷管辖权判断
步骤一:专属管辖优先
步骤二:协议管辖
协议有效:协议所选法院管辖
协议无效
步骤三:法定管辖
找出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司法解释明文规定,考试爱考没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