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民诉戴鹏专题16-20
民诉戴鹏专题16-20,包括公益诉讼程序、简易程序、一审普通程序、二审程序、第三人撤销之诉等。
编辑于2022-04-25 22:58:30第四天
专题16 一审普通程序
起诉与受理
起诉条件
1.原告适格 2.被告明确 3.诉讼请求具体 4.法院能受理
起诉状
形式:原则书面 允许口头
内容:无案由
当事人+原告诉求+证据来源&证人+受诉法院
法院的处理
1.附合起诉条件:7日内立案+通知 2.不符合起诉条件: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3.受理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裁定驳回起诉
注意情形
一事不再理
原则:案件经法院实体处理过程中/结案,重复起诉不予受理
例外
1.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 2.赡养抚养抚育费,新情况新理由增加/减少费用 3.离婚没离成 新情况新理由 6个月内可再次起诉
注意
重复起诉
1.当事人相同 2.标的相同 3.后诉否前诉裁判结果:防止出现相同/矛盾判决
裁判生效后,发生新事实,再次起诉法院应受理
管辖
1.不属本院管:告知原告;原告坚持裁定不予受理 2.受理后发现管辖错误,裁定移送管辖
仲裁协议有效,法院不得受理
超过诉讼时效:受理,不支持被告时效抗辩,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驳回诉讼请求
庭前分流程序
1.无争议,符合条件可转督促程序 2.开庭前调解 3.确定简易/普通程序 4.交换证据,明确争议点
庭审程序
宣布开庭-法庭调查-辩论-庭审笔录-合议庭评议-宣判
撤诉与缺席判决
1.启动方不来:撤诉 2.被动方不来:缺席判决
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
延期审理与诉讼中止区别
发生障碍是否会导致诉讼处于不确定状态; 延期=临时性障碍,换个时间再开庭; 延期审理文书-决定书
诉讼终结
1.文书:裁定 2.情形:当事人一方死亡 不需要/无法继承
一审审限: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
判决裁定决定
判决
内容
案由诉求争议事实理由+判定事实理由法律+判决结果费用负担+上诉期和法院
判决宣告
1.公开宣判 2.离婚 3.当庭:10日内送达;定期:当庭发给
判决错误的纠正
瑕疵-下达裁定书补正
实质内容错误
1.当事人上诉:提出有误意见报送二审法院 2.当时人不上诉:判决生效-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裁定
1.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可上诉) 2.保全先予执行准许不准许撤诉、中止终结、撤销不予仲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力债权文书、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审判、法院对实现担保物案件的审判
决定:处理程序性事项
判决的效力
既判力
1.客观范围:理由无既判力 2.部分请求既判力及于全部判决 3.主观范围:相对性 4,时间范围:生效后发生新事实,可再次起诉
执行力:给付之诉原告胜诉
形成力:形成之诉原告胜诉
诉讼文书公开:涉密除外
专题17 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适用
适用前提
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第一审
消极条件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 2.发回重审 3.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 4.适用审判监督程序 5.涉及国家社会利益 6.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 7.其他
程序启动
职权/协议(开庭前提出)
简易程序特点
1.传唤送达方式简单 2.审判组织简单:独任制 3.庭审方式灵活≠可不开庭 4.举证期限答辩期灵活:不超过15日 5.审限短:3个月 6.六类案件应当先调解 7.裁判文书简化 8.不允许公告送达
程序转化
普通转简易:开庭后,不得转简易
简易转普通
1.案情复杂、当事人异议+法院审查成立:转普通 2.转前,已确认事实可不再举证质证 3.子立案之日起算审限
小额诉讼程序
适用
基层法院及派出法庭+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简单金钱给付
不得适用
1.人身财产确权 2.涉外案件 3.需要评估鉴定或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 4.一方下落不明 5.当事人提出反诉 6.其他
程序特殊性
1.举证期限 2.可以一次开庭审结当庭宣判 3.一审终审 4.审限(2+1):2个月 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1个月
程序转化
1.审理中发现不宜适用小额 适用简易/裁定转普通 2.当事人异议,法院审查成立,转简易/普通,不成立裁定驳回
总结归纳
各程序举证期限
1.普通程序:不少于15日 2.简易程序:不得超过15日 3.小额诉讼程序:一般不超过7天
一审终审情形
1.最高法一审判决裁定 2.调解书(不能上诉) 3.一般的裁定书(不能上诉) 4.特别程序所做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5.小额程序
再审
管辖:向原法院申请,成立裁定再审
审理程序:组成合议庭,一审判决
再审判决能否上诉
1.当事人依法申请再审,判决适用一审终审规定 2.当事人程序异议申请再审,再审判决不适用一审终审 可上诉
专题18 公益诉讼程序
一般公益诉讼
起诉主体
1.环保公益:设区的市登记+活动5年+无违法记录 2.消费公益:省级以上消协
起诉条件
1.明确被告 2.具体诉求 3.社会公共利益受损初步证据 4.符合法院受诉范围+法院有管辖权
告知程序:法院受理后10日内告知行政主管部门
法院的释明:告知原告有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权
其他机关组织参与诉讼
法院受理后开庭前,可申请参加列为共同原告; 未申请,裁判生效后不准另提公益诉讼(法定除外
公益诉讼
和解调解
1.不违反公共利益,出具调解书 2.违反公共利益,不予出具,继续依法裁判
不允许提起反诉
与普通民事诉讼关系:不影响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补充性)
诉前公告
起诉主体与管辖法院
上诉与二审
总结归纳
1.出庭身份:公益诉讼人 2.可以调查收集证据、申请法院证据保全、参与法庭举证、质证辩论 3.启动二审“上诉”理由:“不服一审判决” 4.本级或上级检察院派员出庭
专题19 第三人撤销之诉
变更
1.符合条件,收到起诉状30日内立案 2.不符合,30内日裁定不予受理 3.受理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裁定驳回
不予受理
1.特别程序督促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 2.婚姻涉及身份关系内容 3.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未参加登记 4.公益诉讼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审理方式
组合议庭开庭审理
当事人诉讼地位
第三人撤销之诉,第三人为原告; 原审原告、被告有独三为共同被告; 原审无独三:承担责任-共同被告,不担责-第三人
中止执行
1.提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法院审查成立裁定中止 2.向法院提供担保,可以准许
判决结果
1.请求成立确认民事权利成立,改变错误部分 2.请求成立,确认全部或部分民事权利主张不成立 3.请求不成立,驳回诉讼请求,不服可上诉
救济:不服上诉
与再审的关系
1.三撤与再审绝对不能同时进行2.启动主体:三撤-有独三/无独三;再审-原审共同原被告3.三撤遇上再审(1)再审优先,并入三撤:一审再审-一并审理;二审再审-只能调解,发回重审(2)例外:原被告恶意串通-先审三撤
专题20 二审程序
提起上诉
1.主体:本案当事人(原被告 有独三 担责无独三) 2.对象:一审判决和三类裁定 3.上诉期:判决15天,裁定10天 4.形式/程序:书面上诉状 (通过一审法院或直接交二审法院) 5.二审当事人诉讼地位:原则-上诉=上诉人,被提=被上诉人,都上=全上诉人
总结归纳
一审终审的文书
1.最高院一审判决裁定 2.调解书 3.一般裁定书 4.特别、督促、公示催告程序 5.小额诉讼程序
二审程序
审判组织
(1)原则合议庭; (2)可以二审:中院二审+一审简易程序+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双方同意
审理范围
1.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处分原则) 2.限于一审诉求和审理范围内(两审终审制)
一审有过错,调解不成发回重审;一审没有过错,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
审理形式:原则开庭,可以不开
不开: 1.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裁定 2.当事人诉求明显不能成立 3.原判决裁定法律适用错误 4.原判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
二审结案
二审裁判
1.发回重审合议庭 2.发回原审另组合议庭 3.发回重审限1次
二审调解
1.必须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签收后原判决视为撤销
2,二审调解当然撤销一审判决,不能出现“撤销原判”表述
撤回起诉
撤回上诉
区别
1.效果:撤回起诉-视为没有起诉; 撤回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2.解法:课专题20-54:00案例!!!
要求低,原告诉讼请求不一定的到支持
共同诉讼确定上诉/被上诉人=一审判决-上诉请求-二审判决-谁受损失-被上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