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CPA第二章消费税
CPA第二章消费税的导图笔记,介绍了纳税义务人与税目、税率、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等内容,收藏下图学习吧!
编辑于2022-04-22 10:38:50消费税
1. 纳税义务人与税目、税率
税目
1. 烟(烟叶为原料)
卷烟(复合)
甲类卷烟
每标准条(200 支)调拨价格 在 70 元(不含增值税)以上 (含 70 元)
乙类卷烟
每标准条(200 支)调拨价格在 70 元(不含增值税)以下
1 标准箱卷烟=250 标准条=50000 支
雪茄烟(从价计征)
烟丝(从价计征)
不征:烟叶
2. 酒
白酒(复合)
黄酒、啤酒(从量计征)
葡萄酒消费税适用“酒”税目下的“其他酒”子目(从价计征)
不征:酒精
3. 高档化妆品(是指不含增值税价格在 10 元 /毫升(克)或 15 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 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不征或免征: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
4.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包括以金、银、白金、 宝石、珍珠、钻石、翡翠珊瑚、玛瑙等高贵稀有 物质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制作的各种纯金银首 饰及镶嵌首饰等)
5. 鞭炮、焰火
不征: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6. 成品油(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
不征
原油
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产品
暂缓
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免征
符合国家标准且生产原料中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 量所占比重不低于 70%的纯生物柴油
符合规定条件下,利用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
7. 小汽车
(1)乘用⻋(9 座以下(含) 载客或载货) (2)中轻型商 用客⻋(10-23 座(含)载 客或载货) (3)超豪华小汽⻋(不含 增值税零售价格 130 万元/ 辆及以上的乘用⻋和中轻 型商用客⻋
用排气量小于 1.5 升(含)的乘用⻋底盘 (⻋架)改装、改制的⻋辆属于乘用⻋的征 收范围
用排气量大于 1.5 升的乘用⻋底盘(⻋架) 或用中轻型商用客⻋底盘(⻋架)改装、改 制的⻋辆属于中轻型商用客⻋的征收范围
不征: (1)电动汽⻋ (2)⻋身⻓度大于 7 米(含), 并且座位在 10~23 座(含) 以下的商用客⻋ (3)沙滩⻋、雪地⻋、卡丁⻋、 高尔夫⻋
8. 摩托车
不征:气缸容量 250 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
9. 高尔夫球及球具(球、球杆、球包(袋)、杆 头、杆身、握把)
10. 高档手表[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 10000 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11. 游艇(是指⻓度大于 8 米(含)小于 90 米(含), 内置发动机,可以在水上移动,一般为私人或团体 购置,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谋利活动 的各类机动艇)
不征:无动力艇和帆艇
12. 木制一次性筷子(包括未经打磨、倒⻆的木制一 次性筷子
不征:竹制筷子,工艺(如镂刻、雕花等)木筷
13. 实木地板(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 地板;实木漆饰地板、素板)
14. 电池(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 池、铅蓄电池和其他电池)
免征: 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 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 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
15. 涂料
免征: 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C)含量低于 420 克 / 升(含)的涂料
征税环节与纳税人
易错点
一般消费品:单一环节征税,生产、委托加工或者进口
特殊消费品:金银铂钻,单一环节在零售环节
双环节征税
卷烟
生产、委托加工或者进口环节+批发环节
超豪华小汽车
生产环节+零售环节
税率—两种税率形式
比例税率
适用于大多数应税消费品,1%~56%
需要记忆
卷烟批发零售环节
11%+0、005元/支
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
10%
金银铂钻零售环节
5%
定额税率
啤酒、黄酒、成品油
啤酒包装物押金需要计入出厂价来判断甲类啤酒还是乙类啤酒(押金不包括塑料周转箱押金)
2. 计税依据
一般规定
从价计征
销售额(和增值税相同)
从量计征 (啤酒、⻩酒、成品油)
销售数量
销售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收回的数量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核定的进口数量
复合计征 (白酒、卷烟)
销售额+销售数量
提示: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
包装物
包装物连同应税消费品销售,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中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押金
特殊规定
自设非独立核算⻔市部销售自产应税消费 品
应按⻔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提示】 移送时不缴纳消费税,⻔市部销售时按照⻔市部对外销售 额或销售数量计税,而不是按照移送时出厂价或出厂数量 计税
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 和抵偿债务(换、抵、投)
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 【提示】 (1) 仅限于这三种情况下,按最高销售价计算消费税 (2) 在同样的三种情况下,按平均销售价计算增值税
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 牌使用费”
属于销售额的一部分,应并入销售额缴纳消费税
卷烟计税价格的核定 计税价格=批发环节销售价格×(1-适用批发毛利率)
实际销售价格高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确定适用 税率;低于计税价格的,按计税价格确定(孰高原则)
白酒最低计税价格的 核定
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 单位的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 (含 70% )以上的
暂不核定最低计税价格
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 单位的计税价格低于销 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 %以下 的
税务机关核定最低计税 价格: 根据销售单位对外销售 价格50 -70 范围内核 定。其中生产规模较大、 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 应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 价格60 -70 范围内核 定
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最低 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 售价格申报纳税;实际 销售价格低于最低计税 价格的,按最低计税价 格申报纳税(孰高原则)
金银首饰销 售额的确定
3. 应纳税额的计算
(1) 生产销售环节应纳税额的计算(增值税+消费税)
直接销售
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比例税率 【提示】和增值税相同,即“一价两税”
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销售额(不含增值税)×比例税率 【提示】和增值不同
自产自用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
自产环节不缴纳消费税
用于其他方面
1| 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2| 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非生产机构
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不缴纳企税,但需按规视同销售处理消费税
3| 用于馈赠、赞助、集资、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4| 用于换、抵、投
增值税→平均价 ,消费税→最高价
从价定率: 应纳税额=(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比例税率 (注:和增值税税基相同) 复合计税: 应纳税额=(成本+利润+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 比例税率)×比例税率+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提示
小汽车生产企业将自己生产的小汽车赠送或赞助给小汽车拉力赛赛手使用,兼作商品广告,需要按照视同销售处理缴纳消费税
视同销售时,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同类价格计税,这里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指的是加权平均售价,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才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只要应税消费品没有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一律缴纳消费税,但不一定缴纳增值税
(2) 委托加工
委托加工 的界定
由委托方提 供原料和主 要材料,受托 方只收取 加 工费和代垫 部分辅助材料 加工
不属于委托加工: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 品
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双方的 涉税义务
委托方
涉及消费税: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涉及增值税:购买的材料和支付的加工费产生进项税额
受托方
涉及消费税:负有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义务 涉及增值税:收取的加工费和辅料费产生销项税额 购买的辅料产生进项税额
纳税环节
在提货时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但受托方是个人(含个体工商户)的,委托方须在收回应 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代收代缴
受托方未按规定代收代缴消 费税的处理
委托方: 补缴税款
已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 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该组价就是委托加工环节对应的组价公式
受托方: 缴纳罚款
处以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代收代缴顺序
受托方同类价格
没有同类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
应纳税额
从价定率
应纳税额=(材 料成本+加工 费)÷(1-比例 税率)×比例税 率
复合计税
应纳税额=(材料成本+加工费 +收回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收回数量×定额税率
【提示1】材料成本=买价+运费 买价: 凭票抵扣:100%的购进价 计 算 抵 扣 : 收 购 价 - 收 购 价 × 扣 除 率 ( 1 0 %或 9% ) 运费:(指运到受托单位的运费) 取得专票:注明的金额 取得普票:金额+增值 税 【提示2】外购材料的运费是否计入成本要看合同是否注明包 含提供材料的运费 加工费: 受托方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 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不包含增值税) 【提示3】这里的加工费不但包括加工费本身,还包括代垫 辅料费
委托加工收回后的税务处理
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属于直接销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缴纳消费税,但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 代 缴的消费税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符合条件的已纳消费税税款准予按规定扣除
(3) 进口环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价定率
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 率)×消费税比例税率
从量定额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复合计税
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 ×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 例税率+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提示】 1.决定组成计税价格的重要因素 是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 的确定以第七章中的关税法为准 2.跨境零售进口商品,以实际交 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 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按 法定应纳税额的 70 %征收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