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1章 合同管理法律制度
合同管理法律制度思维导图:包含合同管理任务和方法(招标采购阶段,合同签订及履行阶段),合同管理相关法律基础,合同担保,工程保险等等
编辑于2022-05-05 15:20:01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进度控制--第6章 重要知识点思维导图,内容有施工阶段进度控制目标的确定、施工阶段进度控制的内容、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与审查、施工进度计划实施中的检查与调整、工程延期、物资供应进度控制。
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进度控制--第5章 重要知识点,具体有 设计阶段进度控制的意义和工作程序、设计阶段进度控制目标体系、设计进度控制措施,一起来学习。
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进度控制--第4章 重要知识点思维导图,内容有 实际进度监测与调整的系统过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方法、进度计划实施中的调整方法,欢迎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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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进度控制--第6章 重要知识点思维导图,内容有施工阶段进度控制目标的确定、施工阶段进度控制的内容、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与审查、施工进度计划实施中的检查与调整、工程延期、物资供应进度控制。
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进度控制--第5章 重要知识点,具体有 设计阶段进度控制的意义和工作程序、设计阶段进度控制目标体系、设计进度控制措施,一起来学习。
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进度控制--第4章 重要知识点思维导图,内容有 实际进度监测与调整的系统过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方法、进度计划实施中的调整方法,欢迎学习。
第1章 合同管理法律制度
合同管理任务和方法
招标采购阶段
开展项目招标采购的总体策划
根据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和合同条件
细化参见各方的合同界面管理
合理选择合同计价方式
单价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
可变单价合同
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
1年左右
可调总价合同
1年半以上
成本加酬金合同
合同签订及履行阶段
组织做好合同评审工作
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和实施计划
落实合同交底工作
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特殊问题及合同待定问题
合同实施计划及责任分配
合同实施的主要风险
合同跟踪、诊断和纠偏
应对合同变更问题
信息化合同管理系统
索赔和争议
合同管理评价与经验教训总结
构建各方合作共赢机制
合同管理相关法律基础
合同法律关系
构成
主体
自然人
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
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由其法定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法人
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营利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法人
非营利法人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自治法人
非法人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
客体
物
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也是物
行为
表现为完成一定的工作(勘察设计、施工安装)
表现为提供一定的劳务(绑扎钢筋、土方开挖)
智力成果
内容
权利
义务
产生、变更与消灭
法律事实
行为
法律主体有意识的活动
事件
不以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发生,当事人无法预见和控制的
自然事件/社会事件
代理关系
代理的种类
委托代理
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仅被代理人一方授权即可产生效力,无需对方同意
授权范围不明确的,被代理人与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定代理
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追认,即转化为合法的代理
拒绝,即为无权代理
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民事责任
分类
合同责任
违约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
侵权责任
发包人承担过错责任
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合同担保
担保方式
保证
分类
一般保证
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任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拒绝
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采用
连带保证
保证人和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
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的资格
不能作为保证人的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国家机关
学校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保证责任
保证担保的范围
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主债权
利息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
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6 个月
抵押
可作抵押物的财产
不转移占有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建设用地使用权
海域使用权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交通运输工具
抵押生效
自登记时设立
建筑物和其它土地附着物
建设用地使用权
荒地等承包经营获得的土地使用权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合同生效时设立
抵押的效力
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抵押权的实现
可协议将抵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来
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同一财产设定多重抵押
已登记的,按登记先后顺序清偿
顺序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未登记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质押
分类
转移占有
动产质押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自交付质押物时设立
权利质押
留置
债权人对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可以留置不返还占有,并有权就该动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运输合同、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
定金
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超过部分为预付款
建设工程中的应用
投标保证
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 2%
退还
未中标的
最迟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中标的
签订合同时,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
没收投标保证金
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签订合同,或根据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根据规定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
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
履约保证
3种形式
履约担保金
合同价格的10%
履约银行保函
合同价格的10%
履约担保书
合同价格的30%
从提交履约保证起,到保修期满并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15天或14天止
预付款担保
工程保险
保险与保险合同
分类
财产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
人身保险
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工程险种
建筑工程一切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
责任范围
自然事件(包括地震)
意外事故(包括火灾和爆炸)
第三者责任险是因工地上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
工地动工或材料、设备运抵工地起,至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受该部分或全部工程止
安装工程一切险
除外责任
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电气设备或电气用具本身的损失
施工机具、设备、装置失灵造成本身的损失
通常应以整个工期为保险期限
从被保险项目被卸至施工地点时起生效到工程预计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止
如验收完毕先于保险单列明的终止日,则验收完毕时保险期也终止
施工企业职工意外伤害险
施工企业一般办理团体意外伤害险
施工企业或其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团体可作为投保人
被保险人16-65 周岁
按被保险人人数投保时,其投保人数必须占约定承保团体人员的 75%以上,且投保人数不低于 5 人
责任范围
身故保险责任
180日内死亡的,付死亡保险金
下落不明经法院宣告死亡的,付死亡保险金,生还的,30日内退还
伤残保险责任
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
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给付残疾保险金
保险期间
按照被保险人人数计收保险费的
1 年或根据施工项目期限的长短确定
起点:自保险人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
终止:至约定的终止日的 24 时止
按照建筑工程项目总造价或建筑面积计收保险费的
起点:自施工工程项目被批准正式开工,并且投保人已交付保险费的次日(或约定保险期间开始之日)零时起
终止:至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之日止
保险合同管理
保险标的损坏,可以赔偿或修理
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相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投保时该保险标的的价值取得保险标的的部分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