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注会综合●卷一●税法——个人所得税
斯尔注会综合2021学习笔记,个人所得税知识导图,介绍了征税对象、纳税人、纳税义务、减免税优惠、应纳税额的计算、征收管理、特殊情况下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方法。
编辑于2022-05-06 16:11:58个人所得税
经营所得
按年计征
征税范围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个独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个独、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
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转包、转租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
按年计征 分月/次预扣预缴
征税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
个人因任职/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补贴、其他
不在本单位就没有
不计入+不予征税
独生子女补贴
托儿补助费
差旅费、误餐补助
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津补贴差额、家属成员副食品补贴
外国来华留学生,领取的生活津补贴、奖学金,不属工资薪金范畴
劳务报酬
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得
企业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 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 +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施营销业绩奖励
应依据所发生费用全额→作该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
按“劳务报酬所得”征个税
个人担任独立董事取得董事费收入
仅适用于个人担任董事/监事&不在公司任职、受雇情形
属劳务报酬,按“劳务报酬所得”征个税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
稿酬所得
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的所得
应税收入额
扣除项目
这三大项 ,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专项扣除
个人按规定范围、标准缴纳的社保(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险等)+公积金
即 收入-社保-住房公积金
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
满3y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学历教育相关支出
扣除标准:每个子女+1000元/月
可选择有父母一方按100%标准扣除,也可由双方分别扣除50%
选定方式后一个纳税年度不能变
继续教育(本人)
在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
在职
扣除标准:学历(学位)教育期间400元/月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不得超过48m(4y)
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技术教育
考证
取得证书当年
扣除标准:3600元
一次性
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可选择由父母扣除/本人扣除
大病医疗
一个纳税年度内, (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支出-医保报销后) 个人负担的
累计>1.5w的部分, 年度汇算清缴时, 在8w内据实扣除
可选由本人/配偶扣除;未成年人可由父母一方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 /租金
二选一
①本人/配偶+购境内住房+首套房贷款利息支出
扣除标准:1000元/月
最长不超过240m(20y)
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利息扣除
②主要工作城市+没房+租房支出
扣除标准
A直辖市、省会、计划单列市 1500元/月
非A, 市辖区户籍人口
>100w→1100元/月
≤100w→800元/月
提示:
不得同时享受①②的扣除
租金支出由签订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夫妻双方工作城市相同,只能有一方扣除
赡养老人
赡养≥1位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
扣除标准
独生子女的,按2000元/月
非独生,可有兄弟姐妹分摊2000元/月的额度 没人分摊≤1000元/月
其他扣除
个人缴付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个人购买的商业健康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险
年度汇算清缴
是否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无需;之一
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12w
补税金额≤400元
预缴与年度应纳税额 一致/不申请退税
需办理
预缴>应缴税额 +申请退税
综合所得收入全年>12w+需补征税金>400元
汇算清缴时,可以办理享受/补充享受的扣除——符合条件的
大病医疗支出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及 减除费用、专项扣除、法定其他扣除
捐赠支出
办理时间
次年301~630
办理方式
自主选择
自主办理
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办理/邮寄/办税服务厅
受雇单位代办
委托涉税专
年度综合所得的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计扣除-法定其他扣除-生计费6w
财产租赁所得
按次计征 超过1m的,以1m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征税范围
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其他
个人取得的转租收入
税率
20%
对个人按市价出租的居民住房所得
暂按10%计征
计算所得时,允许扣除的项目
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房产税、附加税
转租时,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800元/月为限
费用扣除标准
收入<4000元/次
减除费用800元
收入>4000元/次
减除20%的费用
财产转让所得
按次计征
征税范围
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其他
税率
20%
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和偶然所得
按次计征
征税范围
利息、股息、红利
不包括国债、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地方债券利息
免税收入
偶然所得
个人得奖、中奖、中彩等偶然性质所得——包括
单位/ 个人为 他人 提供担保获得的收入
房屋产权所有人无偿赠与他人房屋,受赠人所得
除无偿赠与配偶、直系、抚养赡养人、法定/遗嘱继承人
业务宣传/广告活动中, 年会、座谈会、庆典
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人赠送的礼品
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
税率
20%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
无减除费用
个人公益捐赠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通过公益性组织
捐赠额≤纳税人申报应税所得额30%的部分
可以扣除——应纳税所得额-捐赠
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农村义务教育
实行全额税前扣除,从其规定
全年一次性奖金
可选择是否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并入
按个人综合所得相关要求计税
不并入
→按月度进行换算后的 综合所得
单独计算纳税
一个纳税年度,只允许采用一次
除全年一次性奖金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
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
一律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税
个人因任职、受雇、退休 或解除劳动合同时 取得的所得
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
职工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
免个税
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3倍当地上年社平工资
免个税
超过部分
单独计税
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使用综合所得税率表
按规定实缴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失业险
在计征一次性补偿收入时予以扣除
提前退休取得的补贴收入
按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法定退休年龄
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
单独计征
公务用车、通信补贴收入
个人因制度改革而取得的该项补贴收入
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后
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
按月发放的
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
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
合并计入该月份的“工薪所得”计征
企业为股东 购置汽车、住房
企业为股东个人购车
个税
车辆所有权→股东个人名下
实质:对股东进行红利性质的实物分配
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税
企所
考虑股东名下该车辆同时也为企业经营使用
允许合理减除部分所得
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企业资金为个人购房
企业出资购房/财产, 并将所有权登记为 投资者个人/家庭成员,or企业其他成员
企业投资者个人/家庭成员, or企业其他成员 →向企业借款用于购房, 所有权登记于前述人员名下
借款年终未归还
实质:企→个 进行实物性质分配
个税
对投资者个人/家庭成员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税
企业其他人员
“工资薪金所得”计税
企所
不得税前扣除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
属于,同时发生
转让非货币性资产
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税
应纳税所得=按评估的FV确认转让收入-资产原值-合理税费
投资
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企业股权时
转让协议生效&股权登记
确认转让收入的实现
if 一次性纳税有困难
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应税行为之日起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个税
个人取得股票期权、 限制性股票、 股票增值权 等股权激励
不得并入当前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税
个人股票期权所得
授予日
不作应税所得征税
行权日
购买日公平市价-从企业取得股票的而实际购买价=差额
股票当日收盘价-施权价 (12-2)
不得并入当前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税
按“工资薪金”计征个税
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所得
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征个税
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所得
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
有上市公司/其境内机构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
股票增值权
上市公司应于被授权人兑现时
依法扣缴个税
限制性股票
在所有权归属于被激励对象时
确认限制性股票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完善股权激励有关的个税
自非上市公司取得
股票期权
股票增值权
限制性股票
股权奖励
实行递延纳税政策
条件苛刻
取得时——不纳税
递延至转让时纳税
转让时
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取得成本-合理税费
“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税
对上市公司适当延长纳税期限
可自行权、解禁、奖励之日起
12m内缴纳个税
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
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中向个人赠送礼品
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同意基于赠品
对累计消费达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不征个税
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
企业在
业务宣传
广告等活动
年会
座谈会
庆典等
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
对累计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的抽奖机会,个人获奖所得
“偶然所得”全额征收个税, 税款由赠送礼品企业代扣代缴
赠送的礼品
自产
按市场销售价格
外购
实际购置价格
确定个人应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