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法律-民法架构知识点总结
民法(Civil law),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间及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民法既包括形式上的民法(即民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民事法律规范
编辑于2022-05-08 17:49:01法律-民法架构知识点总结
概述
概念
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基本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公序良俗、绿色原则
诚实信用(霸王条款)
民事法律关系
概念:民法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一)构成要素
主体
内容(权利、义务)
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
(二)产生、变更、消灭
法律事实
事件:不以人的意志转移
行为
民事主体
一、范围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二、自然人
民事权利
(一)时间: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出生:民法以医院出生证明;民法通则以户籍登记或其他有效证件为准
死亡:死亡证明为准
对于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若出生为死体,视为自始至终无效
(二)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年满18岁,或年满16岁,有劳动收入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年满8岁,未满18岁。其实施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监护人追人同意则有效,否则无效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间歇性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
未满8岁。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精神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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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护
对于未成年人
第一监护人:父母
第二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三监护人:兄、姐
其他人或组织,要村委会、居委会或者民政局同意
对于无民事行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第一监护人:配偶
第二监护人:父母、子女
第三监护人:其他近亲属
其他人或组织,要村委会、居委会或者民政局同意
宣告失踪或者死亡
宣告失踪
流程: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宣告
时间:下落不明2年
后果:财产:指定财产代管人(记住财产代管人就行)
宣告死亡
流程: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宣告
时间
下落不明4年
意外事故2年
相关机关证明不存在生还可能的,不受时间限制
后果
1.婚姻关系消灭
配偶恢复自由身;配偶再婚的,须经当事人同意才可复婚
2.子女
子女被收养,要想自己样,需本人同意
同时宣告失踪和死亡的,符合宣告死亡条件的,宣告死亡
法人
1.概念
能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具有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
2.责任
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注:法人无限责任;法人成员有限责任
3.分类
营利法人
取得利润,分配给股东。
非营利法人
不以营利为目的(医院、学校)
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法人、农促集体经济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非法人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承担无限责任
民事法律行为
概念
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注:意思表示:将自己内心的意思表达出来+外部表示行为
包括
单方:遗嘱
双方:合同
区分:事实行为
大白话,你做了一件事,根据法律会影响相关人利益(侵权、创作)
效力
生效
主体(具有完全民事能力)
意思(表达真实)
内容(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
不生效
效力待定
生成原因:主体不合格
1.欠缺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注:纯获利有效(红包之类)
2.欠缺代理权(无权代理人以他人之名实施的行为)
注:没有、超过或者代理权终止,未被追认的,其对被代理人无效
可撤销
生成原因:意思表达不真实
胁迫、欺诈、重大误解、有失公平
无效
主要内容不合法或者违背了公序良俗,还有主体意思表示
代理
种类
委托代理、法定代理
转委任
1.代理人将委托转给第三人,须经被代理人同意
2.紧急情况下,为维护被代理人利益的除外
无权代理
概念: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
效力:待定(追认有效,不追认,无效)
相对人
催告权和撤销权
表见代理(典型的无权代理)
物权
分类
不动产、动产
原物和孳息(鸡生蛋,牛下崽;鸡和牛就是原物,蛋和崽就是孳息)
特点
支配权;绝对权;物权优先于债权
物权变动
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
自物权:所有权
概念:对标的物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全面支配的物权
注:处分是最明显的权利
所有权的取得
1.先占
2.善意取得
注:对盗窃物、遗失物不享有善意取得
3.拾得遗失物
应当返还,不去的所有权
不能要求报酬
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1年无人认领,归国家所有,集体员工归集体所有
5.添附
附合、混合、加工
相邻关系(非常不重要)
相邻关系(略)
共有
两人以上对同一财产的权利和义务
记:一方若要转让份额,共有人具有优先购买权
业主的建筑物去所有权
共有权(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绿地除外)
1.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和其他公共场所、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
2.建筑物的外墙
3.占用业主的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的车位
成员权
只记:表决(面积和人数大于三分之二业主决定)—决定(参与表决四分之三)
他物权
用益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
注:用益物权基本都与土地有关系
居住权
不得转让、不得继承、设有居住权的住宅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不得出租;要以书面形式订立
担保物权
抵押权
特点:不转移占有,优先受偿
设立:书面合同
质权
特点:转移占有
设立:书面合同
留置权
特点:也算是质物转移占有。
适用
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
担保物权区分
书面合同+抵押登记=不动产抵押生效
书面合同=动产抵押生效
书面合同+交付质物=动产质押生效
债权
请求他人为了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是一种请求权、相对权
客体是:行为
产生
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合同、侵权行为
合同
合同表示形式:口头、书面、行为、沉默
分类
1.单务(赠与)、双务
2.有偿、无偿
合同的订立
1.要约
想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指的是希望他人想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包括(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
2.承诺
同意要约
合同担保
1.定金
1.1双倍罚
1.2定金不得超过主债权的20%
1.3定金与违约金只能二选一
2.保证(了解)
概念:第三人做担保
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等以公益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可作为担保人
3.合同保全(了解)
1.代位权
债权人维护自己权利而行驶的权利
2.撤销权
4.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了解)
1.合同解除
2.抵消
3.提存
4.混同
5.免除
5.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
甲对乙具有合同关系,乙对丙具有合同关系,则甲对丙无关。
准合同
不当得利
使他人受损,自己获利
无因管理
好人好心办事
侵权责任
构成:行为、结果、因果关系、过错
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推定过错:推定有过错
无过错责任:直接担责
公平责任:双方均无过错,法院判定具体
具体侵权责任
1.共同侵权责任
承担连带责任
2.共同危险行为
确定不了的,但的确具有危险行为的,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行为及其责任
1.连带责任
2.教唆未成年人,其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承担相应责任
监护人责任(无过错责任)
1.进到责任的,可以减轻侵权责任
2.未尽到责任的,承担责任
职务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
执行工作造成他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教育机构伤害责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在教育机构中)
应当承担责任,但尽到责任的,不承担责任(推定责任)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在教育机构中)
未尽到责任的,承担责任(过错责任)
3.未成年人受到第三方损害的(在教育机构中)
第三方承担责任,教育机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之后可向第三方追偿
产品责任
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可向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请求赔偿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无过错责任)
注:注意要由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责任。
婚姻法
一、结婚
无效
主体不合格
年龄、血缘三代以内
内容不合法:重婚
可撤销的
意思表示不真实:受胁迫
欺诈:隐瞒患有重大疾病的
法院撤销
二、离婚
30日内,任意一方不同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销,期满之后双方都应到场,若不到场,视为撤回
条件
重婚或者与第三人童军
家暴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赌博、吸毒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的
三、离婚应当调解
四、个人财产
婚前财产、个人人身损害的赔偿、遗嘱或遗赠规定只有一方的、一方的生活用品、其他情况
五、共同债务
共同签名或者追认的;存续期间一个人名义购买用于日常生活的
继承
继承权的丧失
基本上可以说是为了获得继承财物而实施的违法行为
法定继承
顺序
第一顺序
父母、子女、配偶、尽到赡养义务的丧偶一方
第二顺序
祖父母、外租服务、兄弟姐妹
胎儿
有继承权,若出生为死体,自始至终无效
代位继承
继承者先于被继承者死亡,继承者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遗嘱继承
自书遗嘱
代书遗嘱(两见证人)
打印遗嘱(两见证人,每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录音录像(两见证人,注明年月日)
口头(危急情况)
效力
以最后所立遗嘱为效
其他方式
遗赠
遗赠抚养协议
分得(外人抚养被继承人)
国家
遗产分配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可以多分;生活有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予以照顾
诉讼时效
种类
普通:3年,
最长时效:20年,各类民事权利都适用;起算:权利被侵害时
起算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算
未成年人自18岁成年起算
时效中止和时效中断
区别:时效中止是因为客观原因导致的;时效中断是由于主观原因导致的
时效: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消除之日起慢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效中断,从中断之时起,重新计算。
人格权
一、一般人格权
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
二、具体人格权
1.生命权
2.身体、健康权
3.姓名权和名称权
注法人具有名称权,侵权方式:干涉、盗用、冒用
4.肖像权
侵权方式:未经同意
法人无生命权和肖像权
6.荣誉权
5.名誉权
侵权方式:诽谤(捏造事实)、侮辱
7.隐私权
侵权方式:公开他人不愿公开的真实内容
三、身份权
监护权
亲权
知识产权
特点: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
一、著作权
(一)客体
口头、视听作品、音乐、计算机软件等。
保护条件:独创性、可复制性
不受保护的
1.违法作品
2.法律文件或者是官方译文
3.事实消息等
(二)主体
1.作者:对于法人来说,能承担责任的话,法人作为作者
2.合作作品:著作权共同;作品可分割使用的,不得损害整体著作权。
(三)内容
著作人身权:发表、署名、修改、保护作品完整
著作财产权:发行、展览等
(四)取得和期间
取得:创作完成开始保护
期间
1.署名、修改、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时间限制
2.公民作品:发表权、使用和获得报酬权终身以及死后50年内
3.法人作品:50年,直至第50年的12月31日
(五)著作权限制(结合生活常识)
二、专利权
授予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保护期限: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100年,外观设计15年。自申请日开始计算
三、商标权
显著性、合法性。10年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考过)
记个不可7日退货就行:1.鲜活物品;2.消费者定做物品;3.交付的报刊、期刊;4.数字化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