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2022年CPA经济第6章股东诉讼
2022年CPA经济第6章股东诉讼知识整理,包括: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登记、成立日期、设立之债。
编辑于2022-05-18 13:18:09公司设立
有限公司
1. 方式
无募集方式
共同:发起设立:6个月,不得经营和转让,名称需核准--设立的登记
2. 人数
1~50个
3. 章程
由股东定制,同时约束公司,股东,董监高
股份公司
1. 方式
名称需核准,招开创立大会需要发起人招开前15日通知,时间为股款缴足起30日内,表决权需半数以上设立登记时间应设在创立大会的30日内
共同:发起设立:6个月,不得经营和转让,名称需核准--设立的登记
2. 人数
2-200个且有半数以上在境内有住所
3. 章程
发起人发起,通过创立大会通过
约束: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管(董监高)
登记
1. 设立登记
1. 登记事项
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姓名,股东,发起人姓名
2. 备案事项
章程,经营期限,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董监高,登记联络员,法律文书送达接受人,受益所有人
3. 变更以上事项-30日
30日以内申请
2. 歇业备案-3年
最长不得超3年
3. 注销登记-30日
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
成立日期
营业执照签发日
设立之债
1. 合同之债
发起人签定的合同
发起人或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
公司已成立
公司承担
有过错的,向过错人追偿
无过错的,按顺序分担,首看约定,出资比例 ,均等份额
公司未成立
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承担后果后可以追偿
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后可向过错人追偿
2. 侵权之债
因设立公司而损定他人
公司出资
出资方式
募集出资
只有股分有限公司使用、 且采用实收股本方式
发起人认购>=35%,一次性认购,且需验资
发起出资
全体股东认购全部股本,可分期缴清,可不验资
出资方式
不允许
劳务,自然人,商誉,特许经营权,设立担保权
允许
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
或其他可用货币估价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
作价
协商或评估
评估少表示出资不足
评估后减值-约定-不属于出资不足
不得用于出资股权的
已出质
股权所在公司章程规定不得转让
应批准未经批准的
瑕疵补正
已交付未登记-需登记
已登记未交付-需交付
已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需变更
已设立担保-需解除担保
股东权限:交付时取得
无权处分的财产出资
公司善意取得-赔偿原权利人,处分人履行出资义务
公司非善意取得-返还财产给原权利人,处分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出资不足责任分配
股东
1. 对公司:补足本息
2. 对合法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 对债权人,在违反出资义务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份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其他责任人-均可追偿
1. 设立时出资不足,发起人连带责任
2. 增资时出资不足,高管连带责任
3. 已转让,恶意出资受让人连带责任
抽逃出资 责任分配
股东
1. 对公司:补足本息
2. 对合法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 对债仅人,在违反出资义务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份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其他责任人
协助的股东,董高,实控连带责任
违反出资义务后果
1. 出资不足,抽逃出资,合理限制相应股东权利
2. 全额未缴,全额抽逃,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解除股东资格
3. 履行出资义务不适用诉讼时效抗辩
名义股东
对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承担后可追偿
股东权利与义务
权利
1. 查阅权
1. 章程
2. 股东会议记录
3. 董事会会议记录
4. 监事会会议记录
5. 财务会计报告
有限公司 查阅+复制
仅查阅:会计账簿,需进行书面申请,公司合理认为有不正当目的,可以拒绝
不正当目的包括以下三点: 1、竞业竞争业务; 2、向他人通风报信; 3、前3年通过查阅账簿向他人通风报信 书面请需要申请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理由
6. 股东名册
7. 债券存根
股份有限公司 查阅
8. 查阅权要求:
1. 对查阅的范围和方式有相应的规定,但不得剥夺查阅权
2. 起诉时需有股东资格
3. 股东胜诉需明确文件的时间,地点,名录
2. 异议股份回购权
1. 可回购的情形
有限公司
1. 5年盈利不分配
2. 合并分立转主财
3. 公司到期后续存
股份公司
合并分立不同意
2. 回购要求
需在股东大会上投反对票
3. 程序
决议60天内无法达成,自决议通过90日内起诉回购
3. 分红权
1. 行使
有限公司
如约定-按实缴比例
股份公司
如章程-按持股比例
2. 审理
提供有效的股东分配决议,非协议
3. 列置
原告一般为股东,被告为公司
4. 时间
先决议后章程 决议未规定时间或超过一年时间,应对决议作出一年内分配完成 如决议时间超过章程时间,需要60内提出申请撤销,
4. 增资优先认缴权
有限公司
如约定-按实缴比例
股份公司
无此权利
5. 表决权
有限公司
章程规定-按出资比例
股份公司
如章程-按持股比例
6. 剩余财产分配权
有限公司
按出资比例
股份公司
按持股比例
7. 临时提案权
有限公司
无此权利
股份公司
持股比例>=3%
8. 查看资料,有异议的回购,有分红,有增资认缴优先,有表决,有剩余财产分配
义务
1. 出资义务
2. 善意行使股权,滥用股东权利造成的损失应当赔偿
3. 组织清算
股东诉讼
代表诉讼
资格
有限公司任何股东均有资格
股份公司,需连续持股大于或等于180天,且大于或等于1%
情形
损害公司利益为前题
前置程序
1. 董高由监事起诉
2. 监事由董事起诉
3. 其他人由监事和董事起讼
行使
1. 董事或监事收到请求权的30日内起诉
2. 情况紧争的,不立即起诉将会使公司严重受损
名义
以股东自已名议起诉
列置
原东:股东 被告,侵权人或损害公司利益的人 第三人:公司
结果
胜诉利益及合理费用均由公司承担
直接诉讼
资格
任何股东
情形
损害公司利益为前题
行使
董事或监事收到请求权的30日内起诉
情况紧争的,不立即起诉将会使公司严重受损
名义
以股东自已名议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