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3: 65、55;4: 70、55。夜间频发不高于10,夜间偶发不高于15
当厂界与噪声敏感建筑物距离小于1m,厂界噪声应在室内测量,限值减10作为评价依据。
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当固定设备排放的噪声通过建筑物结构传播至噪声敏感不得超表中规定的限值。A类房间:睡眠为目的,夜间保持安静、包括住宅卧室、病房、宾馆客房等,B类:主要在昼间使用,如学校教室、会议室办公室、住宅中卧室以外的其他房间等。2、3、4功能区限值归为一类。
测量工况:测量应在被测声源正常工作时间进行,注明当时的工况。
在工业企业厂界布设多个测点,包括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以及影响大的位置。
测点选在厂界外1m,高度1.2m以上,任一反射面距离不小于1m.厂界有围墙且有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时,选在厂界外1m,高于围墙0.5m以上的位置。当厂界无法测声源的实际排放状况时,应在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1m处设测点。室内测量,距室内任一反射面0.5m以上,距地面1.2m以上,在受噪声影响方向的窗户开启状态下测量。
固定设备结构传声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点距任一反射面至少0.5m以上,距地面1.2m、距外窗1m以上,窗户关闭状态下测量。
分别在昼间夜间两个时段测,夜间有频发偶发同时测量最大声级。被测声源是稳态噪声,采用1min的等效声级;非稳态,测量有代表性时段的等效声级,必要时测量整个正常工作时段的等效声级。
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大于10分贝,不做修正;相差在3-10,噪声测量值做修正。小于3,应采取措施降低背景噪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