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22(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22(1):包含二.术语和定义,(1)工程占用、施工活动干扰、环境条件改变、时间或空间累积作用等,直接或间接导致物种、种群、生物群落、生境、生态系统以及自然景观、自然遗迹等发生的变化。等等
编辑于2022-05-25 22:49: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22
一.适用范围
1.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的生态影响评价。
2.规划的生态影响评价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规定了生态影响评价:一般性原则、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及技术要求。
二.术语和定义
1.生态影响
(1)工程占用、施工活动干扰、环境条件改变、时间或空间累积作用等,直接或间接导致物种、种群、生物群落、生境、生态系统以及自然景观、自然遗迹等发生的变化。
(2)生态影响包括直接、间接和累积的影响。
2.重要物种
国家及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所列的物种
《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中列为极危(Critically Endangered)、濒危(Endangered)和易危(Vulnerable)的物种
国家和地方政府列入拯救保护的极小种群物种,特有种以及古树名木等。
在生态影响评价中需要重点关注、具有较高保护价值或保护要求的物种
3.生态敏感区
法定生态保护区域包括:依据法律法规、政策等规范性文件划定或确认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世界自然遗产、生态保护红线等区域
重要生境包括:重要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栖息地,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迁徙鸟类的重要繁殖地、停歇地、越冬地以及野生动物迁徙通道等。
法定生态保护区域、重要生境以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对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的区域
4.生态保护目标
受影响的重要物种、生态敏感区以及其他需要保护的物种、种群、生物群落及生态空间等。
三、总 则
1.基本任务
在工程分析和生态现状调查的基础上,识别、预测和评价建设项目在施工期、运行期以及服务期满后(可根据项目情况选择)等不同阶段的生态影响,提出预防或者减缓不利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制定相应的环境管理和生态监测计划,从生态影响角度明确建设项目是否可行。
2.基本要求
(1)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尽量避让各类生态敏感区,符合自然保护地、世界自然遗产、生态保护红线等管理要求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2)建设项目生态影响评价应结合行业特点、工程规模以及对生态保护目标的影响方式,合理确定评价范围,按相应评价等级的技术要求开展现状调查、影响分析及预测工作。
(3)应按照避让、减缓、修复和补偿的次序提出生态保护对策措施,所采取的对策措施应有利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持或修复生态系统功能。
3.工作程序
(1)第一阶段,收集、分析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文件以及所在区域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生态敏感区以及生态环境状况等相关数据资料,开展现场踏勘,通过工程分析、筛选评价因子进行生态影响识别,确定生态保护目标,有必要的补充提出比选方案。确定评价等级、评价范围。
(2)在充分的资料收集、现状调查、专家咨询基础上,根据不同评价等级的技术要求开展生态现状评价和影响预测分析。涉及有比选方案的,应对不同方案开展同等深度的生态环境比选论证。
(3),根据生态影响预测和评价结果,确定科学合理、可行的工程方案,提出预防或减缓不利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制定相应的环境管理和生态监测计划,明确生态影响评价结论。
四.生态影响识别
1.工程分析
主要采用工程设计文件的数据和资料以及类比工程的资料,明确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建设规模、总平面及施工布置、施工方式、施工时序、建设周期和运行方式,各种工程行为及其发生的地点、时间、方式和持续时间,以及设计方案中的生态保护措施等。
结合建设项目特点和区域生态环境状况,分析项目在施工期、运行期以及服务期满后(可根据项目情况选择)可能产生生态影响的工程行为及其影响方式,判断生态影响性质和影响程度。重点关注影响强度大、范围广、历时长或涉及重要物种、生态敏感区的工程行为。
工程设计文件中包括工程位置、工程规模、平面布局、工程施工及工程运行等不同比选方案的,应对不同方案进行工程分析。现有方案均占用生态敏感区,或明显可能对生态保护目标产生显著不利影响,还应补充提出基于减缓生态影响考虑的比选方案。
2.评价因子筛选
在工程分析基础上筛选评价因子。生态影响评价因子筛选表参见附录 A。
评价标准可参照国家、行业、地方或国外相关标准,无参照标准的可采用所在地区及相似区域生态背景值或本底值、生态阈值或引用具有时效性的相关权威文献数据等。
六.评价等级和评价因子确定
1.评价等级判定
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重要生境时,评价等级为一级;
涉及自然公园时,评价等级为二级;
不低于二级
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时,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
根据 HJ 2.3 判断属于水文要素影响型且地表水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设项目,生态影响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
根据 HJ 610、HJ 964 判断地下水水位或土壤影响范围内分布有天然林、公益林、湿地等生态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生态影响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
当工程占地规模大于 20 km2 时(包括永久和临时占用陆域和水域),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改扩建项目的占地范围以新增占地(包括陆域和水域)确定;
上调评价等级
建设项目涉及经论证对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的区域时,可适当上调评价等级。
在矿山开采可能导致矿区土地利用类型明显改变,或拦河闸坝建设可能明显改变水文情势等情况下,评价等级应上调一级。
下调评级等级
线性工程可分段确定评价等级。线性工程地下穿越或地表跨越生态敏感区,在生态敏感区范围内无永久、临时占地时,评价等级可下调一级。
除本条 a)、b)、c)、d)、e)、f)以外的情况,评价等级为三级;
其余情况
当评价等级判定同时符合上述多种情况时,应采用其中最高的评价等级;建设项目同时涉及陆生、水生生态影响时,可针对陆生生态、水生生态分别判定评价等级。
涉海工程评价等级判定参照 GB/T 19485。
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且位于原厂界(或永久用地)范围内的污染影响类改扩建项目,位于已批准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要求、不涉及生态敏感区的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可不确定评价等级,直接进行生态影响简单分析。
2.评价范围确定
涉及占用或穿(跨)越生态敏感区时,应考虑生态敏感区的结构、功能及主要保护对象合理确定评价范围。
矿山开采项目评价范围应涵盖开采区及其影响范围、各类场地及运输系统占地以及施工临时占地范围等。
水利水电项目评价范围应涵盖枢纽工程建筑物、水库淹没、移民安置等永久占地、施工临时占地以及库区坝上、坝下地表地下、水文水质影响河段及区域、受水区、退水影响区、输水沿线影响区等。
线性工程穿越生态敏感区时,以线路穿越段向两端外延 1 km、线路中心线向两侧外延 1 km 为参考评价范围,实际确定时应结合生态敏感区主要保护对象的分布、生态学特征、项目的穿越方式、周边地形地貌等适当调整,主要保护对象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时,应进一步扩大评价范围,涉及迁徙、洄游物种的,其评价范围应涵盖工程影响的迁徙洄游通道范围;穿越非生态敏感区时,以线路中心线向两侧外延 300 m 为参考评价范围。
陆上机场项目以占地边界外延 3~5 km 为参考评价范围,实际确定时应结合机场类型、规模、占地类型、周边地形地貌等适当调整。涉及有净空处理的,应涵盖净空处理区域。航空器爬升或进近航线下方区域内有以鸟类为重点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地和鸟类重要生境的,评价范围应涵盖受影响的自然保护地和重要生境范围。
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评价范围应涵盖直接占用区域以及污染物排放产生的间接生态影响区域。
涉海工程的生态影响评价范围参照 GB/T 19485。
生态影响评价应能够充分体现生态完整性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要求,涵盖评价项目全部活动的直接影响区域和间接影响区域。评价范围应依据评价项目对生态因子的影响方式、影响程度和生态因子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依存关系确定。可综合考虑评价项目与项目区的气候过程、水文过程、生物过程等生物地球化学循环过程的相互作用关系,以评价项目影响区域所涉及的完整气候单元、水文单元、生态单元、地理单元界限为参照边界。
七.生态现状调查与评价
1.总体要求
生态现状调查范围应不小于评价范围。调查方法参见附录 B。
生态现状评价应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尽量采用定量方法的原则。评价方法参见附录 C。
生态现状调查及评价工作成果应采用文字、表格和图件相结合的表现形式,参见附录 B 列出调查结果统计表,按照附录 D 制作必要的图件。
2.生态现状调查内容
陆生生态现状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评价范围内的植物区系、植被类型,植物群落结构及演替规律,群落中的关键种、建群种、优势种;动物区系、物种组成及分布特征;生态系统的类型、面积及空间分布;重要物种的分布、生态学特征、种群现状,迁徙物种的主要迁徙路线、迁徙时间,重要生境的分布及现状。
水生生态现状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评价范围内的水生生物、水生生境和渔业现状;重要物种的分布、生态学特征、种群现状以及生境状况;鱼类等重要水生动物调查包括种类组成、种群结构、资源时空分布,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等重要生境的分布、环境条件以及洄游路线、洄游时间等行为习性。
收集生态敏感区的相关规划资料、图件、数据,调查评价范围内生态敏感区主要保护对象、功能区划、保护要求等。
调查区域存在的主要生态问题,如水土流失、沙漠化、石漠化、盐渍化、生物入侵和污染危害等。调查已经存在的对生态保护目标产生不利影响的干扰因素。
对于改扩建、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调查既有工程、前期已实施工程的实际生态影响以及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
3.生态现状调查要求
陆生生态一级、二级评价应结合调查范围、调查对象、地形地貌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调查方法。开展样线、样方调查的,应合理确定样线、样方的数量、长度或面积,涵盖评价范围内不同的植被类型及生境类型,山地区域还应结合海拔段、坡位、坡向进行布设。根据植物群落类型(宜以群系及以下分类单位为调查单元)设置调查样地,一级评价每种群落类型设置的样方数量不少于 5 个,二级评价不少于 3 个,调查时间宜选择植物生长旺盛季节;一级评价每种生境类型设置的野生动物调查样线数量不少于 5 条,二级评价不少于 3 条,除了收集历史资料外,一级评价还应获得近 1~2 个完整年度不同季节的现状资料,二级评价尽量获得野生动物繁殖期、越冬期、迁徙期等关键活动期的现状资料。
水生生态一级、二级评价的调查点位、断面等应涵盖评价范围内的干流、支流、河口、湖库等不同水域类型。一级评价应至少开展丰水期、枯水期(河流、湖库)或春季、秋季(入海河口、海域)两期(季)调查,二级评价至少获得一期(季)调查资料,涉及显著改变水文情势的项目应增加调查强度。鱼类调查时间应包括主要繁殖期,水生生境调查内容应包括水域形态结构、水文情势、水体理化性状和底质等。
三级评价现状调查以收集有效资料为主,可开展必要的遥感调查或现场校核。
引用的生态现状资料其调查时间宜在 5 年以内,用于回顾性评价或变化趋势分析的资料可不受调查时间限制。当已有调查资料不能满足评价要求时,应通过现场调查获取现状资料,现场调查遵循全面性、代表性和典型性原则。项目涉及生态敏感区时,应开展专题调查。工程永久占用或施工临时占用区域应在收集资料基础上开展详细调查,查明占用区域是否分布有重要物种及重要生境。生态现状调查中还应充分考虑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要求。涉海工程生态现状调查要求参照 GB/T 19485。
4.生态现状评价内容及要求
一二级
a) 根据植被和植物群落调查结果,编制植被类型图,统计评价范围内的植被类型及面积,可采用植被覆盖度等指标分析植被现状,图示植被覆盖度空间分布特点;
b) 根据土地利用调查结果,编制土地利用现状图,统计评价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类型及面积;
c) 根据物种及生境调查结果,分析评价范围内的物种分布特点、重要物种的种群现状以及生境的质量、连通性、破碎化程度等,编制重要物种、重要生境分布图,迁徙、洄游物种的迁徙、洄游路线图;涉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极危、濒危物种的,可通过模型模拟物种适宜生境分布,图示工程与物种生境分布的空间关系;
d) 根据生态系统调查结果,编制生态系统类型分布图,统计评价范围内的生态系统类型及面积;结合区域生态问题调查结果,分析评价范围内的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状况以及总体变化趋势;涉及陆地生态系统的,可采用生物量、生产力、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等指标开展评价;涉及河流、湖泊、湿地生态系统的,可采用生物完整性指数等指标开展评价;
e) 涉及生态敏感区的,分析其生态现状、保护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明确并图示生态敏感区及其主要保护对象、功能分区与工程的位置关系;
f) 可采用物种丰富度、香农-威纳多样性指数、Pielou 均匀度指数、Simpson 优势度指数等对评价范围内的物种多样性进行评价。
对于改扩建、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应对既有工程、前期已实施工程的实际生态影响、已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和存在问题进行评价。
三级
三级评价可采用定性描述或面积、比例等定量指标,重点对评价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植被现状、野生动植物现状等进行分析,编制土地利用现状图、植被类型图、生态保护目标分布图等图件。
海洋生态现状评价还应符合 GB/T 19485 的要求。
八.生态影响预测与评价
1.总体要求
生态影响预测与评价内容应与现状评价内容相对应,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要求以及生态系统功能等选择评价预测指标
生态影响预测与评价尽量采用定量方法进行描述和分析,生态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参见附录 C。
2、内容及要求
一二级
a) 采用图形叠置法分析工程占用的植被类型、面积及比例;通过引起地表沉陷或改变地表径流、地下水水位、土壤理化性质等方式对植被产生影响的,采用生态机理分析法、类比分析法等方法分析植物群落的物种组成、群落结构等变化情况;
b) 结合工程的影响方式预测分析重要物种的分布、种群数量、生境状况等变化情况;分析施工活动和运行产生的噪声、灯光等对重要物种的影响;涉及迁徙、洄游物种的,分析工程施工和运行对迁徙、洄游行为的阻隔影响;涉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极危、濒危物种的,可采用生境评价方法预测分析物种适宜生境的分布及面积变化、生境破碎化程度等,图示建设项目实施后的物种适宜生境分布情况;
c) 结合水文情势、水动力和冲淤、水质(包括水温)等影响预测结果,预测分析水生生境质量、连通性以及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等重要生境的变化情况,图示建设项目实施后的重要水生生境分布情况;结合生境变化预测分析鱼类等重要水生生物的种类组成、种群结构、资源时空分布等变化情况;
d) 采用图形叠置法分析工程占用的生态系统类型、面积及比例;结合生物量、生产力、生态系统功能等变化情况预测分析建设项目对生态系统的影响;
e) 结合工程施工和运行引入外来物种的主要途径、物种生物学特性以及区域生态环境特点,参考HJ 624 分析建设项目实施可能导致外来物种造成生态危害的风险;
f) 结合物种、生境以及生态系统变化情况,分析建设项目对所在区域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分析建设项目通过时间或空间的累积作用方式产生的生态影响,如生境丧失、退化及破碎化、生态系统退化、生物多样性下降等;
g) 涉及生态敏感区的,结合主要保护对象开展预测评价;涉及以自然景观、自然遗迹为主要保护对象的生态敏感区时,分析工程施工对景观、遗迹完整性的影响,结合工程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布局及设计,分析与景观、遗迹的协调性。
三级评价可采用图形叠置法、生态机理分析法、类比分析法等预测分析工程对土地利用、植被、野生动植物等的影响。
不同行业应结合项目规模、影响方式、影响对象等确定评价重点
a) 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应对开采造成的植物群落及植被覆盖度变化、重要物种的活动、分布及重要生境变化以及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变化、生物多样性变化等开展重点预测与评价;
b) 水利水电项目应对河流、湖泊等水体天然状态改变引起的水生生境变化、鱼类等重要水生生物的分布及种类组成、种群结构变化,水库淹没、工程占地引起的植物群落、重要物种的活动、分布及重要生境变化,调水引起的生物入侵风险,以及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变化、生物多样性变化等开展重点预测与评价;
c) 公路、铁路、管线等线性工程应对植物群落及植被覆盖度变化、重要物种的活动、分布及重要生境变化、生境连通性及破碎化程度变化、生物多样性变化等开展重点预测与评价;
d) 农业、林业、渔业等建设项目应对土地利用类型或功能改变引起的重要物种的活动、分布及重要生境变化、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变化、生物多样性变化以及生物入侵风险等开展重点预测与评价;
e) 涉海工程海洋生态影响评价应符合 GB/T 19485 的要求,对重要物种的活动、分布及重要生境变化、海洋生物资源变化、生物入侵风险以及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变化、生物多样性变化等开展重点预测与评价
九.生态保护对策措施
1.总体要求
应针对生态影响的对象、范围、时段、程度,提出避让、减缓、修复、补偿、管理、监测、科研等对策措施,分析措施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运行稳定性、生态保护和修复效果的可达性,选择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便于实施、运行稳定、长期有效的措施,明确措施的内容、设施的规模及工艺、实施位置和时间、责任主体、实施保障、实施效果等,编制生态保护措施平面布置图、生态保护措施设计图,并估算(概算)生态保护投资。
优先采取避让方案,源头防止生态破坏,包括通过选址选线调整或局部方案优化避让生态敏感区,施工作业避让重要物种的繁殖期、越冬期、迁徙洄游期等关键活动期和特别保护期,取消或调整产生显著不利影响的工程内容和施工方式等。优先采用生态友好的工程建设技术、工艺及材料等。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的思路,提出生态保护对策措施。必要时开展专题研究和设计,确保生态保护措施有效。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采取自然的恢复措施或绿色修复工艺,避免生态保护措施自身的不利影响。不应采取违背自然规律的措施,切实保护生物多样性。
2.生态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前应对工程占用区域可利用的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加强表土堆存防护及管理,确保有效回用。施工过程中,采取绿色施工工艺,减少地表开挖,合理设计高陡边坡支挡、加固措施,减少对脆弱生态的扰动。
项目建设造成地表植被破坏的,应提出生态修复措施,充分考虑自然生态条件,因地制宜,制定生态修复方案,优先使用原生表土和选用乡土物种,防止外来生物入侵,构建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最终形成可自我维持的生态系统。生态修复的目标主要包括:恢复植被和土壤,保证一定的植被覆盖度和土壤肥力;维持物种种类和组成,保护生物多样性;实现生物群落的恢复,提高生态系统的生产力和自我维持力;维持生境的连通性等。生态修复应综合考虑物理(非生物)方法、生物方法和管理措施,结合项目施工工期、扰动范围,有条件的可提出“边施工、边修复”的措施要求。
尽量减少对动植物的伤害和生境占用。项目建设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特有植物、古树名木等造成不利影响的,应提出优化工程布置或设计、就地或迁地保护、加强观测等措施,具备移栽条件、长势较好的尽量全部移栽。项目建设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特有动物及其生境造成不利影响的,应提出优化工程施工方案、运行方式,实施物种救护,划定生境保护区域,开展生境保护和修复,构建活动廊道或建设食源地等措施。采取增殖放流、人工繁育等措施恢复受损的重要生物资源。项目建设产生阻隔影响的,应提出减缓阻隔、恢复生境连通的措施,如野生动物通道、过鱼设施等。项目建设和运行噪声、 灯光等对动物造成不利影响的,应提出优化工程施工方案、设计方案或降噪遮光等防护措施。
矿山开采项目还应采取保护性开采技术或其他措施控制沉陷深度和保护地下水的生态功能。水利水电项目还应结合工程实施前后的水文情势变化情况、已批复的所在河流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与调度方案等相关要求,确定合适的生态流量,具备调蓄能力且有生态需求的,应提出生态调度方案。涉及河流、湖泊或海域治理的,应尽量塑造近自然水域形态、底质、亲水岸线,尽量避免采取完全硬化措施。
3.生态监测与环境管理
结合项目规模、生态影响特点及所在区域的生态敏感性,针对性地提出全生命周期、长期跟踪或常规的生态监测计划,提出必要的科技支撑方案。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采掘类项目、新建 100 km以上的高速公路及铁路项目、大型海上机场项目等应开展全生命周期生态监测;新建 50~100 km 的高速公路及铁路项目、新建码头项目、高等级航道项目、围填海项目以及占用或穿(跨)越生态敏感区的其他项目应开展长期跟踪生态监测(施工期并延续至正式投运后 5~10 年),其他项目可根据情况开展常规生态监测。
生态监测计划应明确监测因子、方法、频次、点位等。开展全生命周期和长期跟踪生态监测的项目,其监测点位以代表性为原则,在生态敏感区可适当增加调查密度、频次。
施工期重点监测施工活动干扰下生态保护目标的受影响状况,如植物群落变化、重要物种的活动、分布变化、生境质量变化等,运行期重点监测对生态保护目标的实际影响、生态保护对策措施的有效性以及生态修复效果等。有条件或有必要的,可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
明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原则与技术要求。可提出开展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环境影响后评价等环境管理和技术要求。
十.生态影响评价结论
对生态现状、生态影响预测与评价结果、生态保护对策措施等内容进行概括总结,从生态影响角度明确建设项目是否可行。
十一.生态影响评价自查表
生态影响评价自查表内容与格式参见附录 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