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中国古代丧葬习俗(超详细版)
中国传统习俗中,有“人死为大”的理念。在这个基础上,中国古代的丧葬习俗,相当的复杂。今天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编辑于2022-05-26 19:28:02中国古代丧葬习俗
总述
丧葬,指办理丧事和埋葬死者。它是举行丧事,让死者有归宿,生者有悼念等相关事宜的仪式。是人类特有的感情。
丧葬以祭祀、缅怀等感情为基础,民间丧葬形式在不同地区有不同形式(土葬、火葬、水葬等)。各地兴起、承续、发展、积累而成的丧葬文化和习俗。
丧葬既成文化,与传统的孝道祭祖、死者为大、思想感情有关,目的是前传后教而约定俗成。也就是说,对死者毫无感情,就不可能产生丧葬。随着社会的发展,文明不断进步,殡葬制度的改革,长期形成的丧葬形式也在不断注入新的内容。
称谓
老人逝世,俗说“归家”、“过身”、“过背”、“老掉”。入殓,俗说“入棺”、“收殓”。安葬,俗说“过山”、“出葬”。办丧事,俗说“做白喜事”或做“丧事”。
入殓、出殡、安葬(俗称“落事”)都要请堪舆(俗称“地理先生”)择“吉日、吉时”和安葬的“风水宝地”
流程
入殓
事前孝子孝孙(男丁)穿孝服由吹鼓乐师导引到平时吃水的井里或塘里用水桶取少量水,丢几个铜钱或镍币到井里或塘里,俗称“买水”。将买回的水为死者洗澡,俗称“抹三下”。在县城,买水之前,由吹鼓乐师导引殡葬人员抬着空棺到街上游一趟,俗称“游材”。入殓后到出殡前灵堂要点长明灯,棺材头部还要加一盏油灯,俗称“点脑头火”。富人死后,棺材要停入在厅堂数月至数年,俗称“存枋”。穷人死后,只要日子相合,择日即葬
出殡
满堂皆白,事前要祭奠,俗称“烧香”,先儿孙后亲朋按辈分大小依次烧香磕头。祭奠后,儿孙及儿媳孙媳等要跪在棺材前一餐饭,俗称“食材(财)饭”。食材饭时,要请一至二位“命好福好”的人主持斟酒盛饭,酒斟二巡,饭盛二次量少。随意食菜,每碗吃一点。主持人要说些吉利话。出殡时,孝子孝孙要加穿粗麻衣、草鞋、系草绳,持孝杖棍。送葬队伍,由持引魂竹的引路,此人负责丢引路纸。接着是持旌旗的、抱灵牌的、乐队、祭轴、花圈、送葬的亲朋、灵柩、子孙。行至村外交通道口处(城市、集镇走出街口)“谢孝”,由孝子孝妇等跪向送葬的亲朋叩首。谢孝后,孝子才孙扶柩至坟前,把草鞋、孝棍、花圈等丢在坟地上,即参加筑坟。坟筑好后,有喝彩、撒粮米习俗。
出殡的当天晚上请道士念经一至七天,超度亡灵,俗说“做归山灯”。第二天,孝女、孝妇等穿孝服,首次上坟,俗说“拦山神”、“扌罗两朝”。
办丧事
对内亲要派专人报丧。亲朋好友要先送礼,再参加吊祭、送葬、吃饭。丧饭两餐(正餐),一荤一素,入殓时食素,俗说“归棺饭”、“斋饭”;出殡时食荤,俗说“出葬饭”。旧时安葬后,有的孝子还会昼夜在灵堂或坟前守护一段时间,俗说“守孝”。
丧葬习俗
1—2
(一)葬法,是指遗体安葬的方法。如土葬、火葬、水葬、天葬、崖葬等。
土葬
是我国古代通用的形式,不仅汉族以土葬为主,古代匈奴、突厥、回纥等民族也以土葬为主要葬式。方法是用棺木盛尸,挖葬穴,将棺木深埋于土中,并以丘为标记。土葬的墓穴形制多样,最常见的是长方形土坑,也有“亚”字形的,腰坑放殉葬者及陪葬品。地下筑室墓穴多为皇宫、贵族使用,棺木放于室中。土葬与农业发展有关,农业地进步及与此相关的亲土、恋土、入土为安意识支撑并推动了土葬的发展,成为汉民族的代表葬法。
中国古代有女娲持黄土造人的神话传说,人们普遍认为人既由土而成,死后还应回到土中去。而民间传说中的阴曹地府,也与土葬是相一致的。
苗族有多次采取“复葬”的方法,即一次土葬后待棺木朽烂后再备新棺,装骨复葬,俗称“翻尸”,直至捡不出尸骨为止。回族依照宗教礼俗,至今还沿用土葬。
到客家人居住的梅县地区旅行的外地人,常常被那些建于山腰或筑于田野的一座座形状奇特的坟地所吸引。在汉民族中,客家人的丧葬习俗和坟地建造很有特点,他们实行二次拾骨葬。客家人素有重孝道、敬祖先的传统。他们对治丧安葬礼的习俗特别重视。年过花甲的老人,身体尚健,晚辈便要为之准备其死后穿着的寿衣、用物和棺材。老人看着用大杉木制作的棺材,为自已过世之后有了长眠的卧具和归宿而欣慰。他们一高兴,精神愈发健旺,身板更加硬朗。不过,生老病死终究是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当老人病危弥留之际,儿孙要依俗将他抬至上厅堂,放在临时支搭起来的木床上,铺席置枕,日夜守护伺候。待老人咽气去世(客家人俗称“过身”),遗属立即下跪痛哭,并从河里提回清水为之洗脸、擦身、穿上寿衣,在族人的帮助下,遗属在上厅堂设灵堂,并四出向亲友报丧。亲友闻讯立即前来吊唁,遗属举行隆重的家祭。最后选择吉日,在吹鼓手的哀乐声和飘飘扬扬的铭旌、挽幛中,出殡送葬。四名壮汉抬着灵柩,送到附近山上事先挖好的墓穴里埋葬。因客家人多住山区,死者皆葬于山上,于是俗称安葬死者为“还山”。与别地安葬逝者要堆坟、立墓碑不同,客家人第一次只是草草埋葬死者,既不起茔,也不竖墓碑,而是在三年、五年或更长时间后,再举行隆重的改葬仪式。就是民俗学家所称的“二次拾骨葬,”或日“二次葬”。遣属择定改葬的风水宝地后,便于农历八月初一(福建有的地区是大寒前后)请来安葬师傅,在焚香祭奠之后便掘墓开棺。若见土色黑湿,遗骸将靡,即在油纸雨伞的遮盖下,一一捡拾遗骨,并用山茶油拭擦干净。此谓把长眠地下的先人“牵起来”。随后,将遗骨按人体的结构,屈肢装人俗称“金盎”的缸状陶瓮里。这叫“捡金”。最后,将写有死者姓名、生卒年月日的盆形圆盖,反扣在金盎上,用砖块,三合土等砌建永久性的坟地,客家人称之为“做地”。客家坟地,大多依山势斜坡而筑,后高前低,前后合围,其形状宛若罗圈形的靠背椅。对此,有人认为,将逝者安葬其中,好似让祖先安坐在向阳背风的安乐椅上,甚为安详稳当。有人则认为,客家坟地的构筑,酷似客家民居围龙屋:碑石后面安葬了“金盎”的穹隆形坟室,围龙屋的“上厅堂”;碑前及碑侧左右筑造的插香燃烛的蜡烛庵,似围龙屋的左右“横屋”;碑前摆放供品的祭台,犹如围龙屋前面的“晒坪”;坟前挖筑的半圆形墓塘,宛若围龙屋前的池塘;而坟后筑造的半圆形坟头,正像围龙屋背后的“后龙山”,是象征承接“龙脉”之处。由此可见,客家人继承着“人死灵魂在,事死如事生”的古老观念,并因此煞费苦心地长眠地下的先人,设计了酷似其生前居住的围龙屋状的坟地。值得一提的还有碑石的谥称。依照惯例,男性墓主称“公”,女性墓主则尊为“孺人”。孺人本是古代对大夫、官员的母亲或妻子的尊称,而客家妇女不论贫富贵贱,死后皆称为孺人。据说,南宋末年,元兵追捕幼帝赵昊时,幸得一群打柴的客家妇女机智地救下了赵昊。为表彰这一“功绩”,特许客家妇女死后皆谥称为“孺人”。关于客家人二次拾骨葬的由来,有人认为,这与客家人本为中原居民,后因躲避战乱而不断的南迁有关。他们不论迁往何处,必由男子用陶罐装上祖先遗骨同行,待定居后再择地另行安葬,以免远徙他方,无法返回故里祭坟。其实,二次捡骨葬是中华民族的古老葬俗之一。战国时期的《列子》及《隋书》等史籍,都记载了古代荆楚地区的一些二次捡骨葬习俗。近代以来,东北鄂温克、达斡尔、赫哲族的一些猎人从及萨满死后,常用桦树皮或苇席包裹遗体,放置在木架或高高的树杈上,待两三年之后,尸体腐烂了,再捡拾遗骨,装棺埋葬。(小贴士:荆楚之地位于湖北省中南部,地处长江中游和汉水下游的江汉平原腹地)
而南方的广西壮族,广东、广西瑶族,云南苗族以及福建、浙江畲族,都有二次捡骨葬习俗。先用棺木土葬死者,过了三年、五年或更长时间后,挖墓开棺,先从脚骨开始依次往上捡骨,并顺序装入陶瓮,盖上圆盖,再修永久性坟地埋葬。至于用陶罐陶瓮为葬具埋葬死者,其历史就更为久远了。考古发掘资料表明,6000多年前的西安半坡人,已用陶瓮来埋葬未成年死者。而本为中原居民的客家人,却一直传承着6000年前的古老葬俗。客家人行二次葬时,还看重是否能为祖宗坟茔觅得风水宝地,并认为这对子孙后代的兴旺发达关系甚大。所谓风水宝地,据说要义有三:一是要有龙势,即山岭的脉络,发脉雄壮,奔腾有势,落颈俊秀灵活,结基丰实、宽敞。龙势主人丁兴旺。二是要有局,即对景罗列各峰,湾环回托,或旗或鼓,或印或案,皆应为基地所用。局主功名。三是要有水,即基地前面有对逆的江河,但江水又不是直冲基地,而是水口回环带水。水主财路。为此,从前行二次葬时,将先入遗骨装入金盎,若找不到吉地,便把金盎寄放于山间岩穴或田头地坎,以待日后安葬。这种暂时寄存“金盎”,俗称“寄岩子”。对客家人的二次葬,社会贤达和有识之士,早已有过批评。今天,安居乐业的客家人,不再迁徙流离了。为此,摒除旧俗,推行火化等殡葬改革显得十分重要。
火葬
是将尸体装殓后,用火焚化,保存骨灰。此葬法先行于少数民族。《后汉书》载:“羌人死则烧其尸”。《南史·林邑传》记:“死者焚之中野,谓之火葬”。《隋书》中的《赤土传》、《石国传》都有纵火焚尸习俗的记载。佛教传入我国以后,佛教徙实行火葬,对汉族产生了影响,汉族在宋代已有了火葬习俗,《宋史·礼志》中曾有记载。江南一些地方建有“化人亭”,专门用来进行火葬。元代,火葬更为盛行。据《马可波罗游记》载,京、冀、晋、江、浙、巴蜀等均有“人死焚其尸”之俗。由于火葬与儒家礼教不合,因此元、明、清三朝都有禁止汉族火葬的法令。火禁在汉族中较为少见,只是在少数民族中沿袭。
(直到现在,虽然政府倡导火葬,但民间仍不习惯,总以为土葬安生。城市的安葬习俗已彻底得到了改变,大多实行火葬。这里既有政府法令的效用,环境的限制,也有人们信仰习俗转变的因素。农村,特别是经济落后的地方,要完全实行火葬还要有一个过程。1956年4月27日,中央在中南海怀仁堂召开会议,会议休息时,秘书递给毛泽东主席一个折子,折子的内容是倡导实行火葬的。倡议书曰:“实行火葬不占用耕地,不需用棺木,可以节约装殓和埋葬的费用……”倡议书提出国家机关人员如赞成火葬可在后面签名。毛泽东看完折子后,连声称好,并第一个签了名。时参加会议的有15人签了名。1958年2月,任第一机械工业部部长的黄敬去世后,按本人意愿实行火花。他是第一个实行火化的高级干部。1960年6年1日,国家领导人林伯渠(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第一个接受火葬。党和国家领导人、高级干部带头实行火葬,使火葬在全城市得以实施。)
水葬
在我国不普遍,康藏地区有此葬法。人死后,由喇嘛诵经,然后投入江河中,也有的盛于木匣中,到江河急流处打碎木匣,沉尸于江河中。沿海地区有将棺木置于海滩,利用潮涨冲入大海而水葬的。水葬也用于处理特殊死亡,如四川大渡河沿岸的汉族,过去对得传染病而死的人实行水葬。云南傣族对暴死、难产死、凶死者实行水葬。由于水葬污染水域,各朝各代都力求革除。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思想、观念有了很大变化。
(1988年4月26日,广东率先举行海葬仪式,一艘大船载着420盒先人骨灰,在导航轮引导,海军军舰的护送下驶向珠江口外海域,在哀乐声中家属们把骨灰撒向大海。整个仪式严肃穆。新式海葬由于经济、卫生、方便、具有纪意义,在城市,特别是沿海城市逐渐得到了推广。)
树葬
也称风葬。东北鄂温克人实行树葬,人死后,将尸体包裹后挂于树上或放在支起的木架上,任凭风吹日晒,待皮肉烂掉后拾骨埋葬。
崖葬
也称岩葬。流行于西南少数民族中。此葬法是将棺木安放在通风的岩洞里,有的安放在洞中的木架上,洞口用草木遮掩。悬棺葬是利用天然崖洞或绝壁上的平台,有的在峭壁上凿孔打桩,将棺木放在上面。福建、云南、四川、贵州等地的少数民族中曾流行县棺葬。当地俗称“挂岩子”。悬棺葬是中国古代南方一些民族的葬俗,其中以福建悬棺葬的年代最为久远,大约在夏代之前,距今已有3000多年。由于年代久远遗留下来的悬棺已不多见,只在武夷山的千仞绝壁上还能看到一处虹桥板。悬棺遗迹最多的是四川珙县麻糖坝。这种丧葬礼制的产生和形成,是与当地人民的灵魂信仰、祖先崇拜分不开的。采用悬棺安葬死者,是为了保护好死者,使他不受侵犯。把死者悬葬在临江河的绝壁上,可以使死者继续用他的智慧和权威,保护和监视他的子孙和臣民。
复合葬
是采用多种形式的葬仪。《北史·高东传》记有将死者下半身埋于地下,而上半身不掩,是风葬与土葬的结合。《北史·林邑传》记载了先火葬后水葬的葬仪。有些民族和地区采用火葬,大多也是先火葬后土葬,如土族、藏族等多用此复合葬法。网上纪念
此外,还有亲人分食尸体的腹葬,不给死者穿衣的裸葬,以及药物存尸等。药物存尸应该说不属于葬法,而是处理尸体的古法。埃及的木乃伊即是,我国西藏高僧多用此法,即用特制香料涂身,存于瓮中,俗称肉身喇嘛。
(二)葬式,即遗体安葬的姿势。 人死后埋葬的姿势各种各样,这不仅与葬法、葬具有关,也与宗教信仰相关。
平躺式葬法,在各种葬式中,比较普遍的是平躺身躯,仰面朝天,四肢并拢伸展的平躺式葬法。这种葬法有便于死者与世人交流和让死者平稳安睡之意。我国北方进行土葬时,死者的头向北,脚朝南。墓穴中随葬的衣饭罐置于脚边,便于死者坐起就餐。同时墓门也置于南边(死者脚的朝向),利于死者外出。在平躺式葬法中,有屈肢状的,多为女性或奴隶、侍从,表明女子对男子的依附和屈从,奴隶、侍从对主子的侍奉。
俯身式葬法,多是出于对鬼灵的恐惧和防御所用。云南拉祜族认为,死者如采取仰身葬,会使其他人死亡,因此他们将死亡者俯首侧身埋葬,有的火葬也采取俯身式,将死者俯身架起,下面放柴火焚烧。
古代有竖棺而葬的,死者取站立姿势。印度洗骨二次埋葬,死者也取站立姿势,即将尸骨洗净,按从脚至头的顺序放入陶罐,象征直立。
屈体葬
屈体侧身葬,为侧身、屈肢,右手枕头下。这种葬法的含义有二,一是回复胎儿的状态。二是捆绑以防死者灵魂搔扰。所谓让死者回复胎儿状态,意思是怎样来到人世,又怎样离开人世,并有让死者尽快投胎转生之意。旧时,俗固族在人死后尸体未僵之前,把腿和臂的关节收拢,合掌,用带子把尸体捆成胎儿状,谓之圆寂。云南独龙族的屈肢葬是为了让死者环火而眠。
屈体葬除侧身卧之外,还有坐、蹲的形态。西藏的门巴族,人死后尸体捆成胎儿状,双手交叉于胸前,采取蹲式将尸体安放在屋内。下葬时,把尸体蹲放在圆形墓坑内,坑顶填土垒石,纳西族支系摩梭人也采用此葬法,他们认为这样安葬死者灵魂能重新投胎降临人世。台湾高山族安葬死者,是在死者的床下挖一深圆坑,将其蹲放坑中,象征死者与活着的家人一起在屋里生活。该族人吃饭、烤火多取蹲姿,死后也是如此,其含义为“视死如生”。
3—5
(三)葬制,指丧葬的规制。 如单身葬或合葬,独立建坟或氏族、家族建墓地,丧葬的等级等。
单身葬是最原始、最通行的规制之一。由于人是一个一个地死去。安葬时也只能一个一个地安葬,这是自然规律。但是后世由于种种原因,单身葬逐渐失去了它的位置。
合葬是随着一夫一妻制的确立而出现的。它是指因婚姻关系,死者合葬在一起,如夫妻合葬、夫妻妾合葬。
合葬的流行是在汉代(乐府诗《焦仲卿妻》有:“两家求合葬,合葬华山旁”的记述。)夫妻共同生活,一般不会同时而亡,当一方死亡下葬时,就需要空出左或右的空位,以待日后合葬。黄土高原地区盛行合葬,夫妇中一人死去后先入坟,另一人去世后,将坟重新挖开,按男左女右位置并棺,棺上横搭一红布带,意为死后仍结同心。
合葬反映了人们生前为夫妻,死后亦做夫妻的爱情观念,甚至生前未能成婚,死后也要合葬为夫妻。另一方面,合葬又体现了宗教思想及夫权观念。封建时代,妇女是没有独立的身份和地位的,妻妾只是丈夫的附属品。生是丈夫的人,死是丈夫的鬼。妻妾只有与丈夫合葬,才能最后确定家族、社会身份。
家族墓地是我国持续久、影响大的墓地型制,在中国历史上占主导地位。其特点一是对婚姻关系的接纳,墓地接受婚姻配偶入葬,并且多为合葬。二是按男性计算世系,排列墓次。相同辈分的死者坟墓排成一列,后代同辈的死者按左长右少的秩序依次排列,整个墓地墓向统一,墓式一致。家族墓地不仅是安葬死者的地方,而且是家族的财产,如同家庙、祠堂一样,神圣不可侵犯。如有侵犯必将引起纠纷,甚至械斗。
(四)葬具,指装盛死者遗体遗骨(骨灰)的器具。如棺、椁、骨灰盒等。
中国各民族对于死者大多将遗体遗骨盛放在一定器具内进行安置。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民族、不同地区所使用的葬具,呈现出不同时代、民族和地方的特色。
质料
就葬具的质料而言,从古至今,大约有木、石、陶瓷、金属、合成材料等。木质葬具历史悠久,且十分普及。形状一般为长方形,也有独木状、船状的。木棺先秦时期已经出现,《礼记·檀弓》上记载:“有虞氏瓦棺,夏后氏既周,殷人棺椁。”
木棺先秦时期已经出现,《礼记·檀弓》上记载:“有虞氏瓦棺,夏后氏既周,殷人棺椁。”
棺椁实际上是内棺外椁,棺是直接盛尸体的,椁是包在棺外的大棺材。有的椁是用石片垒成的,古人多是棺椁并用,后世有钱人也是棺椁并用,贫穷人家只能用棺,甚至连棺材都买不起。棺椁的装饰、棺材的用料有许多讲究。
装饰一般用漆画上各种不同的图案,如福、禄、寿三星等,棺头中心画一圆寿字,围绕着五只蝙蝠,谓之“五福捧寿”,棺的两侧画“八仙庆寿”或“二十四孝图”,棺尾画莲花荷叶,谓之“脚此莲花”。
棺木的用料,最一般的是榆木、柳木、稍好些的是松木、柏木,再好的是杉木、樟木。(第七十六代衍圣公孔令贻过世,棺材是从福建运来的,内棺为紫杉木,外椁为大柏木,棺内铺金盖银,还要放许多殉葬珍宝,外椁绘五龙捧圣,并盖头凤尾大红绸子棺罩,十分讲究。) 上品棺木金丝楠四独板材,大盖、两帮、下底都用整板,最为名贵。旧时的北京每口需要千元(银元)。
香杉四独板的棺材,每口要五六百元。此类棺木,多为一品官员享用。官宦世家、富贾巨商以使用黄柏、红柏的棺材为多,其价值也在二三百元上下。
做棺材的木料有其固定的成例,不能随便使用木料。俗语有:“桑皂杜梨槐,不进阴阳宅”(实用价值、谐音、虫害),这些木料既不能用来给活人盖房子,也不能给亡人做棺木。但后世由于木料缺乏,也就没有那么多讲究了,桑木、栗子木、柴木等都使用了。
瓮棺、陶棺,是用陶土制成的,也是原始、古老的葬具。
新石器时代陶器成为普及的器具,此时,瓮棺已出现了。但当时的烧陶工艺尚未普遍烧制大瓮,因此瓮棺多用于掩埋婴儿幼儿,或用于二次捡骨葬。汉代以后,出现了木棺形的陶棺,但因烧制困难,且成本高,未能普及。
石棺、石椁,历史也很久远。有的用整块大石凿成凹形棺箱和平面棺盖。有的先挖梯形土坑,然后在坑底铺或竖上石板,放入尸体后,盖上石板。有的用石块垒砌成石宝、石墓。我国西南一些少数民族用巨石垒墓,石块最重的达到7吨。石墓中安葬的死者,少由七八人,多则十几人。埃及的金字塔也是石墓葬,这说明石制葬具在世界丧葬礼俗中占有重要地位。
金属葬具是金属冶炼、锻制技术发展之后出现的,有铁制的、铜制的、金制的。金制棺椁十分昂贵,非一般人能享用。铁制棺椁易生锈,未能发展起来。铜质葬具较为发展,但因原料少,价格高,不及木棺、石棺普及。铜制葬具有铜棺、铜鼓、铜釜等。1964年,云南发现一座木椁铜棺,棺壁与棺顶共用7块铜块,可拆可拼。我国广西、贵州的少数民族流行铜鼓葬。
除以上葬具外,我国历史上还存在过玉棺、瓦棺、碗棺等。现代有水晶棺,木质、石质、玉质、合成材料制成的骨灰盒。
(五)随葬品、冥器
随葬品在传统葬礼中标志墓主的身份、地位。中国古代礼制对随葬品有所规定,随葬品要与死者生前身份、地位相应,超过了级别为“逾制”。随葬品的出现与人们的社会意识、宗教信仰相关,孝及灵魂不死观念的深入人心,使人们普遍存有厚待死者、希望死者在冥间生活得更好的意识,而随葬品正是这种意识的产物。历代厚葬死者之所以普遍也源于此。
最早死者的随葬品多是生活用品,如粮食、工具、家畜家禽等。人们认为死者虽死犹生,他还要像活人一样生活,因此应该让他带去生活必需品。后来,人们把死者供养起来,不让他们劳作,随葬品由生活必需品渐渐变成了奢侈品,如金银玉器、布帛绸缎、家具、物品、书画玩器、货币也成为随葬品,供死者花销。然而“人死如灯灭”的事实,对人们意识的渐变是明显的,既然人死后早要成为黄土,随葬品就未必要用实物,于是出现了仿制的象征性的随葬品。人们称这为明器(冥器、社火)。古代的明器多为实物模型,用竹、木、陶木、布帛、锡箔纸等制作。宋代,纸明器逐渐流行。一般来说,实物模型明器可用于随葬,也可焚烧,纸做的明器焚烧于坟头。
冥器分为两类,一类是实用的,另一类是象征物。实用明器包括衣食住行,如盘碗、衣帽、被褥、床桌、车马、书童、侍女、房屋、院落等。象征物是人们观念的产物,最具代表性的是聚宝盆和摇钱树。摇钱树东汉墓葬中已有发现,树是铜制的,植于陶质的的座上。铜树枝叶上铸有神话传说人物和吉祥图像,枝上挂有铜钱,树下还有用竹竿打钱的小人。后世的摇钱树多以木、锡箔纸等制成,形似树木。聚宝盆是在一个基座止竖立一个椭圆形的盆,装饰华丽。
(一)葬法,是指遗体安葬的方法。 如土葬、火葬、水葬、天葬、崖葬等。
土葬
是我国古代通用的形式,不仅汉族以土葬为主,古代匈奴、突厥、回纥等民族也以土葬为主要葬式。方法是用棺木盛尸,挖葬穴,将棺木深埋于土中,并以丘为标记。土葬的墓穴形制多样,最常见的是长方形土坑,也有“亚”字形的,腰坑放殉葬者及陪葬品。地下筑室墓穴多为皇宫、贵族使用,棺木放于室中。土葬与农业发展有关,农业地进步及与此相关的亲土、恋土、入土为安意识支撑并推动了土葬的发展,成为汉民族的代表葬法。
中国古代有女娲持黄土造人的神话传说,人们普遍认为人既由土而成,死后还应回到土中去。而民间传说中的阴曹地府,也与土葬是相一致的。
苗族有多次采取“复葬”的方法,即一次土葬后待棺木朽烂后再备新棺,装骨复葬,俗称“翻尸”,直至捡不出尸骨为止。回族依照宗教礼俗,至今还沿用土葬。
到客家人居住的梅县地区旅行的外地人,常常被那些建于山腰或筑于田野的一座座形状奇特的坟地所吸引。在汉民族中,客家人的丧葬习俗和坟地建造很有特点,他们实行二次拾骨葬。客家人素有重孝道、敬祖先的传统。他们对治丧安葬礼的习俗特别重视。年过花甲的老人,身体尚健,晚辈便要为之准备其死后穿着的寿衣、用物和棺材。老人看着用大杉木制作的棺材,为自已过世之后有了长眠的卧具和归宿而欣慰。他们一高兴,精神愈发健旺,身板更加硬朗。不过,生老病死终究是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当老人病危弥留之际,儿孙要依俗将他抬至上厅堂,放在临时支搭起来的木床上,铺席置枕,日夜守护伺候。待老人咽气去世(客家人俗称“过身”),遗属立即下跪痛哭,并从河里提回清水为之洗脸、擦身、穿上寿衣,在族人的帮助下,遗属在上厅堂设灵堂,并四出向亲友报丧。亲友闻讯立即前来吊唁,遗属举行隆重的家祭。最后选择吉日,在吹鼓手的哀乐声和飘飘扬扬的铭旌、挽幛中,出殡送葬。四名壮汉抬着灵柩,送到附近山上事先挖好的墓穴里埋葬。因客家人多住山区,死者皆葬于山上,于是俗称安葬死者为“还山”。与别地安葬逝者要堆坟、立墓碑不同,客家人第一次只是草草埋葬死者,既不起茔,也不竖墓碑,而是在三年、五年或更长时间后,再举行隆重的改葬仪式。就是民俗学家所称的“二次拾骨葬,”或日“二次葬”。遣属择定改葬的风水宝地后,便于农历八月初一(福建有的地区是大寒前后)请来安葬师傅,在焚香祭奠之后便掘墓开棺。若见土色黑湿,遗骸将靡,即在油纸雨伞的遮盖下,一一捡拾遗骨,并用山茶油拭擦干净。此谓把长眠地下的先人“牵起来”。随后,将遗骨按人体的结构,屈肢装人俗称“金盎”的缸状陶瓮里。这叫“捡金”。最后,将写有死者姓名、生卒年月日的盆形圆盖,反扣在金盎上,用砖块,三合土等砌建永久性的坟地,客家人称之为“做地”。客家坟地,大多依山势斜坡而筑,后高前低,前后合围,其形状宛若罗圈形的靠背椅。对此,有人认为,将逝者安葬其中,好似让祖先安坐在向阳背风的安乐椅上,甚为安详稳当。有人则认为,客家坟地的构筑,酷似客家民居围龙屋:碑石后面安葬了“金盎”的穹隆形坟室,围龙屋的“上厅堂”;碑前及碑侧左右筑造的插香燃烛的蜡烛庵,似围龙屋的左右“横屋”;碑前摆放供品的祭台,犹如围龙屋前面的“晒坪”;坟前挖筑的半圆形墓塘,宛若围龙屋前的池塘;而坟后筑造的半圆形坟头,正像围龙屋背后的“后龙山”,是象征承接“龙脉”之处。由此可见,客家人继承着“人死灵魂在,事死如事生”的古老观念,并因此煞费苦心地长眠地下的先人,设计了酷似其生前居住的围龙屋状的坟地。值得一提的还有碑石的谥称。依照惯例,男性墓主称“公”,女性墓主则尊为“孺人”。孺人本是古代对大夫、官员的母亲或妻子的尊称,而客家妇女不论贫富贵贱,死后皆称为孺人。据说,南宋末年,元兵追捕幼帝赵昊时,幸得一群打柴的客家妇女机智地救下了赵昊。为表彰这一“功绩”,特许客家妇女死后皆谥称为“孺人”。关于客家人二次拾骨葬的由来,有人认为,这与客家人本为中原居民,后因躲避战乱而不断的南迁有关。他们不论迁往何处,必由男子用陶罐装上祖先遗骨同行,待定居后再择地另行安葬,以免远徙他方,无法返回故里祭坟。其实,二次捡骨葬是中华民族的古老葬俗之一。战国时期的《列子》及《隋书》等史籍,都记载了古代荆楚地区的一些二次捡骨葬习俗。近代以来,东北鄂温克、达斡尔、赫哲族的一些猎人从及萨满死后,常用桦树皮或苇席包裹遗体,放置在木架或高高的树杈上,待两三年之后,尸体腐烂了,再捡拾遗骨,装棺埋葬。(小贴士:荆楚之地位于湖北省中南部,地处长江中游和汉水下游的江汉平原腹地)
而南方的广西壮族,广东、广西瑶族,云南苗族以及福建、浙江畲族,都有二次捡骨葬习俗。先用棺木土葬死者,过了三年、五年或更长时间后,挖墓开棺,先从脚骨开始依次往上捡骨,并顺序装入陶瓮,盖上圆盖,再修永久性坟地埋葬。至于用陶罐陶瓮为葬具埋葬死者,其历史就更为久远了。考古发掘资料表明,6000多年前的西安半坡人,已用陶瓮来埋葬未成年死者。而本为中原居民的客家人,却一直传承着6000年前的古老葬俗。客家人行二次葬时,还看重是否能为祖宗坟茔觅得风水宝地,并认为这对子孙后代的兴旺发达关系甚大。所谓风水宝地,据说要义有三:一是要有龙势,即山岭的脉络,发脉雄壮,奔腾有势,落颈俊秀灵活,结基丰实、宽敞。龙势主人丁兴旺。二是要有局,即对景罗列各峰,湾环回托,或旗或鼓,或印或案,皆应为基地所用。局主功名。三是要有水,即基地前面有对逆的江河,但江水又不是直冲基地,而是水口回环带水。水主财路。为此,从前行二次葬时,将先入遗骨装入金盎,若找不到吉地,便把金盎寄放于山间岩穴或田头地坎,以待日后安葬。这种暂时寄存“金盎”,俗称“寄岩子”。对客家人的二次葬,社会贤达和有识之士,早已有过批评。今天,安居乐业的客家人,不再迁徙流离了。为此,摒除旧俗,推行火化等殡葬改革显得十分重要。
火葬
是将尸体装殓后,用火焚化,保存骨灰。此葬法先行于少数民族。《后汉书》载:“羌人死则烧其尸”。《南史·林邑传》记:“死者焚之中野,谓之火葬”。《隋书》中的《赤土传》、《石国传》都有纵火焚尸习俗的记载。佛教传入我国以后,佛教徙实行火葬,对汉族产生了影响,汉族在宋代已有了火葬习俗,《宋史·礼志》中曾有记载。江南一些地方建有“化人亭”,专门用来进行火葬。元代,火葬更为盛行。据《马可波罗游记》载,京、冀、晋、江、浙、巴蜀等均有“人死焚其尸”之俗。由于火葬与儒家礼教不合,因此元、明、清三朝都有禁止汉族火葬的法令。火禁在汉族中较为少见,只是在少数民族中沿袭。
(直到现在,虽然政府倡导火葬,但民间仍不习惯,总以为土葬安生。城市的安葬习俗已彻底得到了改变,大多实行火葬。这里既有政府法令的效用,环境的限制,也有人们信仰习俗转变的因素。农村,特别是经济落后的地方,要完全实行火葬还要有一个过程。1956年4月27日,中央在中南海怀仁堂召开会议,会议休息时,秘书递给毛泽东主席一个折子,折子的内容是倡导实行火葬的。倡议书曰:“实行火葬不占用耕地,不需用棺木,可以节约装殓和埋葬的费用……”倡议书提出国家机关人员如赞成火葬可在后面签名。毛泽东看完折子后,连声称好,并第一个签了名。时参加会议的有15人签了名。1958年2月,任第一机械工业部部长的黄敬去世后,按本人意愿实行火花。他是第一个实行火化的高级干部。1960年6年1日,国家领导人林伯渠(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第一个接受火葬。党和国家领导人、高级干部带头实行火葬,使火葬在全城市得以实施。)
水葬
在我国不普遍,康藏地区有此葬法。人死后,由喇嘛诵经,然后投入江河中,也有的盛于木匣中,到江河急流处打碎木匣,沉尸于江河中。沿海地区有将棺木置于海滩,利用潮涨冲入大海而水葬的。水葬也用于处理特殊死亡,如四川大渡河沿岸的汉族,过去对得传染病而死的人实行水葬。云南傣族对暴死、难产死、凶死者实行水葬。由于水葬污染水域,各朝各代都力求革除。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思想、观念有了很大变化。
(1988年4月26日,广东率先举行海葬仪式,一艘大船载着420盒先人骨灰,在导航轮引导,海军军舰的护送下驶向珠江口外海域,在哀乐声中家属们把骨灰撒向大海。整个仪式严肃穆。新式海葬由于经济、卫生、方便、具有纪意义,在城市,特别是沿海城市逐渐得到了推广。)
树葬
也称风葬。东北鄂温克人实行树葬,人死后,将尸体包裹后挂于树上或放在支起的木架上,任凭风吹日晒,待皮肉烂掉后拾骨埋葬。
崖葬
也称岩葬。流行于西南少数民族中。此葬法是将棺木安放在通风的岩洞里,有的安放在洞中的木架上,洞口用草木遮掩。悬棺葬是利用天然崖洞或绝壁上的平台,有的在峭壁上凿孔打桩,将棺木放在上面。福建、云南、四川、贵州等地的少数民族中曾流行县棺葬。当地俗称“挂岩子”。悬棺葬是中国古代南方一些民族的葬俗,其中以福建悬棺葬的年代最为久远,大约在夏代之前,距今已有3000多年。由于年代久远遗留下来的悬棺已不多见,只在武夷山的千仞绝壁上还能看到一处虹桥板。悬棺遗迹最多的是四川珙县麻糖坝。这种丧葬礼制的产生和形成,是与当地人民的灵魂信仰、祖先崇拜分不开的。采用悬棺安葬死者,是为了保护好死者,使他不受侵犯。把死者悬葬在临江河的绝壁上,可以使死者继续用他的智慧和权威,保护和监视他的子孙和臣民。
复合葬
是采用多种形式的葬仪。《北史·高东传》记有将死者下半身埋于地下,而上半身不掩,是风葬与土葬的结合。《北史·林邑传》记载了先火葬后水葬的葬仪。有些民族和地区采用火葬,大多也是先火葬后土葬,如土族、藏族等多用此复合葬法。网上纪念
此外,还有亲人分食尸体的腹葬,不给死者穿衣的裸葬,以及药物存尸等。药物存尸应该说不属于葬法,而是处理尸体的古法。埃及的木乃伊即是,我国西藏高僧多用此法,即用特制香料涂身,存于瓮中,俗称肉身喇嘛。
(二)葬式,即遗体安葬的姿势。 人死后埋葬的姿势各种各样,这不仅与葬法、葬具有关,也与宗教信仰相关。
平躺式葬法, 在各种葬式中,比较普遍的是平躺身躯,仰面朝天,四肢并拢伸展的平躺式葬法。这种葬法有便于死者与世人交流和让死者平稳安睡之意。我国北方进行土葬时,死者的头向北,脚朝南。墓穴中随葬的衣饭罐置于脚边,便于死者坐起就餐。同时墓门也置于南边(死者脚的朝向),利于死者外出。在平躺式葬法中,有屈肢状的,多为女性或奴隶、侍从,表明女子对男子的依附和屈从,奴隶、侍从对主子的侍奉。
俯身式葬法,多是出于对鬼灵的恐惧和防御所用。云南拉祜族认为,死者如采取仰身葬,会使其他人死亡,因此他们将死亡者俯首侧身埋葬,有的火葬也采取俯身式,将死者俯身架起,下面放柴火焚烧。
古代有竖棺而葬的,死者取站立姿势。印度洗骨二次埋葬,死者也取站立姿势,即将尸骨洗净,按从脚至头的顺序放入陶罐,象征直立。
屈体葬
屈体侧身葬,为侧身、屈肢,右手枕头下。这种葬法的含义有二,一是回复胎儿的状态。二是捆绑以防死者灵魂搔扰。所谓让死者回复胎儿状态,意思是怎样来到人世,又怎样离开人世,并有让死者尽快投胎转生之意。旧时,俗固族在人死后尸体未僵之前,把腿和臂的关节收拢,合掌,用带子把尸体捆成胎儿状,谓之圆寂。云南独龙族的屈肢葬是为了让死者环火而眠。
屈体葬除侧身卧之外,还有坐、蹲的形态。西藏的门巴族,人死后尸体捆成胎儿状,双手交叉于胸前,采取蹲式将尸体安放在屋内。下葬时,把尸体蹲放在圆形墓坑内,坑顶填土垒石,纳西族支系摩梭人也采用此葬法,他们认为这样安葬死者灵魂能重新投胎降临人世。台湾高山族安葬死者,是在死者的床下挖一深圆坑,将其蹲放坑中,象征死者与活着的家人一起在屋里生活。该族人吃饭、烤火多取蹲姿,死后也是如此,其含义为“视死如生”。
(三)葬制,指丧葬的规制。 如单身葬或合葬,独立建坟或氏族、家族建墓地,丧葬的等级等。
单身葬是最原始、最通行的规制之一。由于人是一个一个地死去。安葬时也只能一个一个地安葬,这是自然规律。但是后世由于种种原因,单身葬逐渐失去了它的位置。
合葬是随着一夫一妻制的确立而出现的。它是指因婚姻关系,死者合葬在一起,如夫妻合葬、夫妻妾合葬。
合葬的流行是在汉代(乐府诗《焦仲卿妻》有:“两家求合葬,合葬华山旁”的记述。)夫妻共同生活,一般不会同时而亡,当一方死亡下葬时,就需要空出左或右的空位,以待日后合葬。黄土高原地区盛行合葬,夫妇中一人死去后先入坟,另一人去世后,将坟重新挖开,按男左女右位置并棺,棺上横搭一红布带,意为死后仍结同心。
合葬反映了人们生前为夫妻,死后亦做夫妻的爱情观念,甚至生前未能成婚,死后也要合葬为夫妻。另一方面,合葬又体现了宗教思想及夫权观念。封建时代,妇女是没有独立的身份和地位的,妻妾只是丈夫的附属品。生是丈夫的人,死是丈夫的鬼。妻妾只有与丈夫合葬,才能最后确定家族、社会身份。
家族墓地是我国持续久、影响大的墓地型制,在中国历史上占主导地位。其特点一是对婚姻关系的接纳,墓地接受婚姻配偶入葬,并且多为合葬。二是按男性计算世系,排列墓次。相同辈分的死者坟墓排成一列,后代同辈的死者按左长右少的秩序依次排列,整个墓地墓向统一,墓式一致。家族墓地不仅是安葬死者的地方,而且是家族的财产,如同家庙、祠堂一样,神圣不可侵犯。如有侵犯必将引起纠纷,甚至械斗。
(四)葬具,指装盛死者遗体遗骨(骨灰)的器具。 如棺、椁、骨灰盒等。
中国各民族对于死者大多将遗体遗骨盛放在一定器具内进行安置。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民族、不同地区所使用的葬具,呈现出不同时代、民族和地方的特色。
质料
就葬具的质料而言,从古至今,大约有木、石、陶瓷、金属、合成材料等。木质葬具历史悠久,且十分普及。形状一般为长方形,也有独木状、船状的。木棺先秦时期已经出现,《礼记·檀弓》上记载:“有虞氏瓦棺,夏后氏既周,殷人棺椁。”
木棺先秦时期已经出现,《礼记·檀弓》上记载:“有虞氏瓦棺,夏后氏既周,殷人棺椁。”
棺椁实际上是内棺外椁,棺是直接盛尸体的,椁是包在棺外的大棺材。有的椁是用石片垒成的,古人多是棺椁并用,后世有钱人也是棺椁并用,贫穷人家只能用棺,甚至连棺材都买不起。棺椁的装饰、棺材的用料有许多讲究。
装饰一般用漆画上各种不同的图案,如福、禄、寿三星等,棺头中心画一圆寿字,围绕着五只蝙蝠,谓之“五福捧寿”,棺的两侧画“八仙庆寿”或“二十四孝图”,棺尾画莲花荷叶,谓之“脚此莲花”。
棺木的用料,最一般的是榆木、柳木、稍好些的是松木、柏木,再好的是杉木、樟木。(第七十六代衍圣公孔令贻过世,棺材是从福建运来的,内棺为紫杉木,外椁为大柏木,棺内铺金盖银,还要放许多殉葬珍宝,外椁绘五龙捧圣,并盖头凤尾大红绸子棺罩,十分讲究。) 上品棺木金丝楠四独板材,大盖、两帮、下底都用整板,最为名贵。旧时的北京每口需要千元(银元)。
香杉四独板的棺材,每口要五六百元。此类棺木,多为一品官员享用。官宦世家、富贾巨商以使用黄柏、红柏的棺材为多,其价值也在二三百元上下。
做棺材的木料有其固定的成例,不能随便使用木料。俗语有:“桑皂杜梨槐,不进阴阳宅”(实用价值、谐音、虫害),这些木料既不能用来给活人盖房子,也不能给亡人做棺木。但后世由于木料缺乏,也就没有那么多讲究了,桑木、栗子木、柴木等都使用了。
瓮棺、陶棺,是用陶土制成的,也是原始、古老的葬具。
新石器时代陶器成为普及的器具,此时,瓮棺已出现了。但当时的烧陶工艺尚未普遍烧制大瓮,因此瓮棺多用于掩埋婴儿幼儿,或用于二次捡骨葬。汉代以后,出现了木棺形的陶棺,但因烧制困难,且成本高,未能普及。
石棺、石椁,历史也很久远。有的用整块大石凿成凹形棺箱和平面棺盖。有的先挖梯形土坑,然后在坑底铺或竖上石板,放入尸体后,盖上石板。有的用石块垒砌成石宝、石墓。我国西南一些少数民族用巨石垒墓,石块最重的达到7吨。石墓中安葬的死者,少由七八人,多则十几人。埃及的金字塔也是石墓葬,这说明石制葬具在世界丧葬礼俗中占有重要地位。
金属葬具是金属冶炼、锻制技术发展之后出现的,有铁制的、铜制的、金制的。金制棺椁十分昂贵,非一般人能享用。铁制棺椁易生锈,未能发展起来。铜质葬具较为发展,但因原料少,价格高,不及木棺、石棺普及。铜制葬具有铜棺、铜鼓、铜釜等。1964年,云南发现一座木椁铜棺,棺壁与棺顶共用7块铜块,可拆可拼。我国广西、贵州的少数民族流行铜鼓葬。
除以上葬具外,我国历史上还存在过玉棺、瓦棺、碗棺等。现代有水晶棺,木质、石质、玉质、合成材料制成的骨灰盒。
(五)随葬品、冥器
随葬品在传统葬礼中标志墓主的身份、地位。 中国古代礼制对随葬品有所规定,随葬品要与死者生前身份、地位相应,超过了级别为“逾制”。 随葬品的出现与人们的社会意识、宗教信仰相关,孝及灵魂不死观念的深入人心,使人们普遍存有厚待死者、希望死者在冥间生活得更好的意识,而随葬品正是这种意识的产物。历代厚葬死者之所以普遍也源于此。
最早死者的随葬品多是生活用品,如粮食、工具、家畜家禽等。人们认为死者虽死犹生,他还要像活人一样生活,因此应该让他带去生活必需品。后来,人们把死者供养起来,不让他们劳作,随葬品由生活必需品渐渐变成了奢侈品,如金银玉器、布帛绸缎、家具、物品、书画玩器、货币也成为随葬品,供死者花销。然而“人死如灯灭”的事实,对人们意识的渐变是明显的,既然人死后早要成为黄土,随葬品就未必要用实物,于是出现了仿制的象征性的随葬品。人们称这为明器(冥器、社火)。古代的明器多为实物模型,用竹、木、陶木、布帛、锡箔纸等制作。宋代,纸明器逐渐流行。一般来说,实物模型明器可用于随葬,也可焚烧,纸做的明器焚烧于坟头。
冥器分为两类,一类是实用的,另一类是象征物。实用明器包括衣食住行,如盘碗、衣帽、被褥、床桌、车马、书童、侍女、房屋、院落等。象征物是人们观念的产物,最具代表性的是聚宝盆和摇钱树。摇钱树东汉墓葬中已有发现,树是铜制的,植于陶质的的座上。铜树枝叶上铸有神话传说人物和吉祥图像,枝上挂有铜钱,树下还有用竹竿打钱的小人。后世的摇钱树多以木、锡箔纸等制成,形似树木。聚宝盆是在一个基座止竖立一个椭圆形的盆,装饰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