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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代理;物权:概念:支配和排他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编辑于2022-06-08 23:17:47民法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自然人
民事权利能力
法律确认,资格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
出生证明,死亡证明
以户籍登记或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也可
民事行为能力
完人
18岁以上、16-18自己赚钱自己花
限人
8岁以上
无人
8岁以下
监护
未成年子女
父母是第一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三民之一
无人或限人
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
宣告失踪
条件
处于下落不明状态
法定期间为2年
经利害人申请(有人身和财产关系的)
由人民法院宣告(公告期3个月)
效力
只有一个变化:财产代管
宣告死亡
条件
受宣告人失踪
普通期间为4年;意外期间为2年;经有关机关证明不能生还的0年
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由人民法院宣告
普通事件判决之日视为死亡日期
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死亡日期
撤销
人身关系
死亡宣告撤销的,婚姻关系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恢复的除外
财产关系
要求其返回财产,无法返回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法人(组织)
分类
营利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独资
非营利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非法人组织
分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代理
概念:以本人(被代理人)名义向第三人(相对人)为意思表示
不是任何人都能代理
约定的,亲自实施
身份关系:婚姻、收养
代理权行使原则
在权限范围内行使,不得无权代理
亲自行使,不得任意委托他人代理
应积极行使代理权,尽勤勉和谨慎义务
无权代理
狭义(效力待定)
未授权
越权
代理权消灭后
表见代理(有效)
以本人民义为民事法律行为
行为人无代理权(开除或辞职)
表征(授权书、合同书、介绍信)
不知情
物权
概念:支配和排他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所有权
概念:动产或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最本质特征)
变动方式
动产:交付(车子)
不动产:登记(房子)
专属于国家的财产:荒岛海域没wifi,水军守城把矿开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内容: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客厅、卧室)共有部分(楼道、电梯);共有部分管理权
业主表决权
小事:使用资金、制定规则管理规约等。参会业主的双过半2/3同意(不包括本数)
大事:筹资金,建设施,改用途,搞经营。参会业主的双3/4同意(包括本数)
相邻关系与地役权区别
相邻关系:采光权,通行权。法定权利、必要的、无偿
地役权:约定权利、约定的、有偿
共有
处分
按份共有: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共同共有:全部共同所有人
债务
对外:连带责任
对内
按份共有:可以追偿
共同共有:不能追偿(夫妻)
用益物权
概念:对他人之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种类
土地承包经营权
期限:耕草林,三五七,到期后可延期
三权分置
建设用地使用权: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
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宅
地役权
居住权:生活居住的需要,占有,使用。有签书面合同和遗嘱的方式
居住权无偿设立
登记时设立
不得转让和继承
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担保物权
概念:担保债务的履行,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分类
抵押权:不转移财产,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
不得抵押的财产:土地所有权,农民保命地,归属不清晰,查扣和公益
抵押财产的转让:及时通知
抵押权的保全
抵押人的行为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可请求恢复或提供价值相应的担保; 若不恢复则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质权:转移动产(不动产不ok)
留置权:动产,法定权利
合同
合同通则
概述
1.合同是民事主体(财产关系) 2.婚姻,收养,监护无效 3.具有相对性(仅对当事人)
订立
合同形式
可采用书面(文字,电子邮件)口头,其他形式(肢体动作如拍卖会)
要约承诺
要约:提出的要求,内容具体
承诺:对方答应了
要约邀请
内容是模糊的。招招暮暮宣传买表广告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格式条款
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的
缔约过失责任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 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泄露,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的 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行为
债权债务转让
三种不得转让
雇佣保姆合同
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
文物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 债务人转让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已经履行,相互抵消,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混同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时成立
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付定金的违约则不能要回 收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
典型合同
保证合同
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
保证方式
一般保证:先找债务人再找保证人(先诉抗辩权)
连带责任保证:两个都可以找
保证方式未约定的按一般保证承担
租赁合同
出租人将房子交给承租人
期限不得超过20年
形式:6个月以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有2份合同,若造成损失,承租人应当赔偿
买卖不破租赁
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下
房屋按分共有人>近亲属>承租人
优先承租权
保管合同
保管合同自交付时成立
有毁损的承担赔偿责任
准合同
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
合同分类
交付合同
实践合同:定金、保管、借用、自然人借贷(保定借钱)
诺成合同
保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