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行政法学 第一章:绪论
行政法学 第一章:绪论 包含:第一节行政法的概念(行政的含义,行政权的含义、特点,行政法的含义和调整对象,行政法的分类、特点) 第二节行政法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第三节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编辑于2022-06-14 16:16:31这是一篇关于第五章 建设工程设计阶段进度控制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第一节 设计阶段进度控制的意义和工作程序,第二节 设计阶段进度控制目标体系,第三节 设计进度控制措施。
这是一篇关于第四章 建设工程进度计划实施中的监测与调整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第一节 实际进度监测与调整的系统过程,第二节 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方法,第三节 进度计划实施中的调整方法。
这是一篇关于第三章 网络计划技术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第一节 基本概念,第二节 网络图绘制,第三节 网络计划时间参数的计算,第四节 双代号时标网络计划,第五节 网络计划的优化,第六节 单代号搭接网络计划和多级网络计划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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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 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的含义
行政通常可分别表示国家与公共事务的行政和社会组织、企业的行政。前者 通称为“公共行政”,后者则称为“私人行政”。(注意:本书所讲的行政为公共行政。)
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 织、管理和调控。
行政的定义包含以下几层意思:
(1)行政活动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
(2)行政活动的范围逐步扩大,现代行政已不限于管理国家事务,还越来越广泛地管理公共事务。
(3)行政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对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
(4)行政活动的方法和手段是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行政权的含义和特点
1、行政权的含义★★
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 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助记思路:谁赋予+赋予谁+目的。)
总结:执行行政的权力。
2、行政权的特点★★★
行政权与其他国家权力和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的权利不同:
①相对于其他国家权力而言,它具有裁量性、主动性和广泛性等特点。
②相对于一般的社会组织、公民个人而言,它具有强制性、单方性和优益性等特点。
(助记口诀:强得(单)优。)
(助记思路:行政权像弹簧,你弱它就强,你强它就弱。)
行政法的含义和调整对象★★★★
行政法负责的两件事
(1)有些政府部门行政肆无忌惮。(行政关系。)
(2)社会上的老百姓投诉无门。(监督行政关系。)
1、行政法的含义
行政法是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一,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其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总结:调整因行政权而发生 的各种社会关系。
2、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行政法的特定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
(调整的核心:行政权)
行政法的渊源★★★★
行政法的渊源很多,为了把握其脉络,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一般渊源与特殊渊源两大类。
我国行政法的一般渊源,按照制定主体、效力层次、制定程序的差别,可分为下述几种形式:
(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国家的基本制度,具有最高的法律地 位和法律效力,是所有立法的依据。
(2)法律。
(3)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
(4)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行政法的特殊渊源,在我国目前有以下几种:
(1)法律解释。
(2)国际条约、惯例。
(3)判例与指导性案例。
(4)软法规范。
行政法的分类★★
1、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
这是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对行政法所作的划分。
一般行政法是对一般的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加以调整的法律规范与原则的总称,如行政组织法、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程序法等。一般行政法调整的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的范围广,覆盖面大,具有更多的共性,通常是 其他行政法规范的基础。
总结:覆盖范围广。
特别行政法是对特别的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加以调整的法律规范与原则的总称, 如教育行政法、卫生行政法、经济行政法、民政行政法等。相对于一 般行政法而言,特别行政法比较具体、细密,很多时候就是一般行政法的具体化、 细密化。
总结:某一领域。
(助记思路:“行业+行政法”格式的,都属于特殊行政法;否则就属于一 般行政法。)
2、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
这是以行政法规范的性质为标准对行政法所作的划分。
3、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和监督行政行为法。
这是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对行政法所作的划分。
行政法的特点★★★★
1、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
(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2)行政法规范数量特别多,属各部门法之首。
(助记思路:形式上数量又多又乱。)
2、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点:
(1)行政法的内容广泛。
(2)效力位阶较低的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
(3)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往往交织在一起。
第二节 行政法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关系是指经过行政法调整之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1)受行政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主要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
(2)行政法关系是由行政法调整而形成的。
(3)行政法关系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内容。
行政法关系主要有两类法律关系:
(1)行政法律关系。
(2)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1、行政法律关系的含义。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经过行政法调整之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管理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亦称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指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行政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很广泛,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种:
①物质财富。
②精神财富。
③行为。
(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主体和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 和承担的义务。
【案例】A 县政府征收 A 县居民土地: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A 县政府、A 县居民。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土地。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义务。
3、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1)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行政法律关系具有平等但非对称性。
(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一般是法定的。
(4)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义务是重合的。
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具有双重地位,对社会实施行政管理时体现为权利主体,而相对于国家而言则体现为义务主体。行政主体的职权和职责是密不可分的。 例如,维护治安既是公安机关的权利,也是公安机关的义务。这种实体权利义务的双重性决定了行政职权的不可放弃性。 例如,当公安机关放弃治安职权时,就意味着失职,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5)行政法律关系争议往往由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决机构依照行政程序或准司法程序先行加以解决,但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议,原则上是可供争议当事人选择的最终机制。
知识拓展: 行政法律关系中最主要的是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内部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内部组成机构之间、行政机关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受行政法调整的行政关系。 外部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公共行政组织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受行政法调整的行政关系。
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1、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含义。
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在监督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国家有权机关与行政主体以及有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形成的受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各种关系。
2、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1)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一种多重的、复杂的法律关系。
(2)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包含着行政诉讼法律关系。
(3)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非对称性。
第三节 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1、从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来看,行政法调整着广泛而重要的社会关系,这类社会关系与国家权力、公民权利息息相关,是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从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来看,行政法是宪法的重要的实施法。
西方学者霍兰德甚至把宪法典叫做“静态的宪法”,而把行政法叫做“动态 的宪法“
3、从行政法与其他基本法律部门的关系来看,行政法对其他部门法的影响越来越大。
综上所述,可以断言,行政法的确是仅次于宪法的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
行政法的作用★★★
1、行政法具有规范行政权、促进行政管理和服务有效实施的作用。
总结: 控制政府权力。
2、行政法具有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作用。
总结:保护人民权益
行政法的上述两方面作用是对立统一的,二者互相依赖,不可偏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