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行政法学 第八章:行政行为(四)——特殊类型的行政行为
行政法学 第八章:行政行为(四)——特殊类型的行政行为 包含: 第一节 行政规划 第二节 行政合同 第三节 行政指导 其中:第一节 行政规划 (包含:行政规划的概念与特征、种类和作用)) 第二节 行政合同 (包含:行政合同概述、种类、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和解除) 第三节 行政指导 (包含:行政指导的概念与特征、种类、作用等)
编辑于2022-06-17 09:13:05这是一篇关于第五章 建设工程设计阶段进度控制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第一节 设计阶段进度控制的意义和工作程序,第二节 设计阶段进度控制目标体系,第三节 设计进度控制措施。
这是一篇关于第四章 建设工程进度计划实施中的监测与调整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第一节 实际进度监测与调整的系统过程,第二节 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方法,第三节 进度计划实施中的调整方法。
这是一篇关于第三章 网络计划技术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第一节 基本概念,第二节 网络图绘制,第三节 网络计划时间参数的计算,第四节 双代号时标网络计划,第五节 网络计划的优化,第六节 单代号搭接网络计划和多级网络计划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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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 第八章:行政行为(四)——特殊类型的行政行为
第一节 行政规划
行政规划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规划的概念:
我国学者认为行政规划也称行政计划,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公共事业和其他 活动之前,首先综合地提出有关行政目标,事先制定出规划蓝图,以作为具体的行政目标,并进一步制定为实现该综合目标所必需的各项政策性大纲的活动。
行政规划的特征:
(1)综合性
(2)法定性
(3)裁量性
(4)长期性
(5)现实性
行政规划的种类
(1)按行政层级,规划分为国家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规划、市(设 区的市、自治州)和县(县级市、自治县)级规划。
(2)根据行政规划对象的范围,可以分为综合规划(或者称总体规划)和特定 规划(或者称专项规划、详细规划)。
(3)根据行政规划的区域范围,可以分为全国规划、地方规划和区域规划。
(4)根据行政规划的时间长短,可以分为长期规划(或者长远规划、远景规划)、 中期规划(如五年规划等)、短期规划(包括年度规划)。
(5)根据行政规划内容的具体性,可以分为目标规划(如基本规划、规划纲要) 和实施规划(如事业规划、管理规划、处分规划等)。
(6)根据规划有无法律上的依据,可以分为法制上的规划和事实上的规划,或 者称为依据法律规范的行政规划和依据职权的行政规划。
(7)根据行政规划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可以分为非拘束性规划(或指导 性规划)和拘束性规划(或政府组织落实的规划)。
(8)根据对象事项,可以分为经济规划、产业规划、社会规划、开发规划、土 地规划、资源保护规划、城市体系规划、教育发展规划、国防工业规划、生态建 设规划、科技发展规划、防灾规划、扶贫规划、事业规划、财政规划、人事规划 等。
行政规划的作用
行政规划的功能或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
(1)程序功能。
(2)整合功能。
(3)引导与约束功能。
(4)评价功能。
第二节 行政合同
行政合同概述
1、行政合同的概念。★ ★★
行政合同(又称行政契约),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 行政管理目标,而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过协商,相互意思表示一致所达 成的协议。
2、行政合同的特征:★ ★★
(1)行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必定是行政主体。
(2)行政合同签订的目的是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国家行政管理目标。
(3)行政合同以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
(4)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中,行政机关享有行政优益权。
(5)行政合同纠纷通常通过行政法的救济途径解决。
行政合同的种类★ ★★
我国目前最为常见的几种行政合同:
(1)政府采购合同
(2)科研合同
(3)国家订购合同
(4)公用征收合同
(5)公益事业建设投资合同
(6)土地等国有资源的使用和开发利用合同
(7)企业承包管理合同
此外,行政合同还有行政委托合同、计划生育合同、交通安全保障合同、资 源环境保护合同、人事聘用合同等。
(1)根据合同所基于的行政关系的范围,行政合同分为内部合同和外部合同。
(2)根据合同的内容,行政合同分为承包合同、转让合同和委托合同等。
(3)根据合同是否涉及金钱给付,行政合同可以分为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合同和 无金钱给付内容的合同。
(4)根据合同事项所涉及的行政管理领域,行政合同分为工业、交通、农业、 科技、教育等不同领域的专业合同。
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和解除
1、行政合同的缔结。★ ★★
(1)缔结行政合同的原则:
①适应行政需要的原则。
②不超越行政权限。
③合同内容必须合法。
(2)缔结行政合同的方式:
行政合同的缔结主要有招标、拍卖、邀请发价、直接磋商等方式。
2、行政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1)行政机关的权利:
①选择合同相对人的权利。
②对合同履行的监督权和指挥权。
③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
④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相对人的制裁权。
(2)行政机关的义务:
①依法履行合同的义务。
②保证兑现其应给予合同相对人的优惠或照顾的义务。
③给予相对人物质损害赔偿或补偿的义务。
④按照合同规定给付价金的义务。
(3)相对人的权利:
①取得报酬权。
②损害赔偿请求权。
③损失补偿请求权。
④不可预见的困难情况的补偿权。
(4)相对人的义务:
①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认真履行合同的义务。
②接受行政机关管理、监督和指挥的义务。
3、行政合同的履行。
行政合同的履行主要应遵循下列原则:★ ★★
(1)实际履行原则。
(2)自己履行原则。
(3)全面适当履行原则。
4、行政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行政合同的变更。★★ ★
行政合同的变更是指现存行政合同基于行政机关的裁量权或其他法律事实, 在不改变现存合同性质的基础上,对涉及合同主体、客体、内容的条款作相应的 修改、补充和限制。
(2)行政合同的解除。★★ ★
所谓行政合同的解除是指行政合同当事人一方尚未履行或尚未全面履行时, 双方当事人提前结束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合同的解除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单方解除,即行政机关基于自己单方的 意思表示即可产生解除效力的解除方式;另一种是协议解除,即相对人提出解除 合同的意思表示,在征得行政机关同意后提前终止行政合同的效力。
(3)变更和解除行政合同的法律后果。
①行政合同变更后,原合同不再履行,双方当事人按变更后的权利义务关系行使 权利,履行义务。行政合同解除后双方当事人之间合同关系终止,彼此不再享有 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②因行政机关单方面变更和解除行政合同的,行政机关应对相对人因此受到的损 失进行补偿。
5、行政合同的终止。
行政合同的终止主要有下述情形:★★ ★
(1)合同履行完毕或者合同期限届满。
(2)双方当事人同意解除。
(3)行政机关依法律或政策规定以及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单方面解除合同。
(4)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履行已不可能。
(5)行政机关因相对人的过错而宣布解除合同。
(6)因行政机关有严重过错,法院可根据相对人的申请依法判决解除合同。
6、行政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
根据我国目前解决行政争议的体制,行政合同纠纷有两种救济途径:
一是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
二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无论是行政机关还是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合同纠纷时,都应当根据行政合同的特点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行政合同的纠纷属于行政纠纷,由于我国有关行政合同的立法几乎是空白, 因此在审查行政合同时,如果单行的法律、法规有明确的规定,则按照法律、法规的定;如果没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则可以适用行政法的原理和基本原则。
(2)行政合同纠纷可以适用调解。这是因为,行政合同是基于当事人真实意思 表示一致而成立的,这种合意成了对行政合同纠纷进行调解的法律基础。
(3)行政合同纠纷承担的责任形式主要是赔偿责任。因此,在处理行政合同纠 纷时,可以适用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三节 行政指导
行政指导的概念与特征
1、行政指导的概念。★★
所谓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职责、任务或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为 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需要,基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行政 相对人的同意或协助下,适时灵活地采取非强制手段,以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2、行政指导的特征:★★
(1)行政指导是行政主体的社会管理行为。
(2)行政指导适用的范围极其广泛,其方法多种多样。
(3)行政指导属于“积极行政”的范畴。
(4)行政指导是符合现代法治原则的一种具有行政活动性质的行为。
(5)行政指导是一种柔性的不具有法律强制力的行为。
(6)行政指导是不直接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
行政指导的种类
(1)以有无法律根据为标准分为有具体法律根据的行政指导和无具体法律根据 的行政指导。
(2)行政指导以其指导层次或指导对象为标准,分为宏观行政指导(或称普遍 的行政指导)和个别行政指导。前者指行政机关对不特定的行业和相对人进行的 行政指导。后者是指针对特定的行业、地区和相对人进行的行政指导,如某行政 机关针对某企业经营不善或不良行为,在尚未达到违法或违法情节极为轻微的情 况下提出劝告、希望或警告等,即属于个别指导。
(3)行政指导以其作用的性质为标准,分为促进性指导和限制性指导。
(4)行政指导以行业或部门管理领域为标准还可分为教育、科技、商业、对外 贸易等若干类别。
(5)行政指导以其功能为标准,分为管制性(或抑制性)行政指导、调整性(或 调停性)行政指导、促进性(或辅助性)行政指导。
建立、健全我国的行政指导制度
行政指导的意义:是对现行法律不完备的及时补充。是对某些僵硬法律手段的有效替代。体现 了现代行政管理民主化的发展趋势。
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健全行政指导制度的必要性。
(1)行政指导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2)行政指导是转变政府职能和行政模式的要求。
(3)行政指导是现代行政法治成本效益原则的要求。
2、构建我国行政指导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1)转变观念,培育现代行政意识。
(2)确立我国行政指导的原则。
行政指导的原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合法原则。
②合政策原则。
③民主自愿原则。
④及时灵活原则。
(3)加强有关行政指导的法制建设。
管制性行政指导
管制性行政指导是指对于妨害秩序或公益的行为加以预防或抑制,如抑制物 价暴涨和违章建筑等。调整性行政指导是指相对人相互之间发生争执,自行协商 不成时出面调停以达成妥协,如城市公共汽车公司之间发生利害冲突协商不成以 致影响公共交通时所采取的行政指导。促进性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为了促使 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合法化而给予的行政指导,如为了推进中小企业的合理化、现 代化,以实现社会平衡协调发展所实施的各种指导。例如,农业经营指导、职业 指导等。
行政指导的作用:★ ★
(论述题)
①对强制性法律手段补充作用;
②对经济发展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③对社会 生活的协调和疏导作用;
④对损害社会利益行为的预防和抑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