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行政法学 第十章: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
行政法学 第十章: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 包含: 第一节 行政违法 第二节 行政责任 第三节 行政责任的种类与方式
编辑于2022-06-20 10:44:43这是一篇关于第五章 建设工程设计阶段进度控制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第一节 设计阶段进度控制的意义和工作程序,第二节 设计阶段进度控制目标体系,第三节 设计进度控制措施。
这是一篇关于第四章 建设工程进度计划实施中的监测与调整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第一节 实际进度监测与调整的系统过程,第二节 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方法,第三节 进度计划实施中的调整方法。
这是一篇关于第三章 网络计划技术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第一节 基本概念,第二节 网络图绘制,第三节 网络计划时间参数的计算,第四节 双代号时标网络计划,第五节 网络计划的优化,第六节 单代号搭接网络计划和多级网络计划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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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 第十章: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
第一节 行政违法
行政违法的概念及特征
1、行政违法的概念。★★★
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义务,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2、行政违法的特征:
(1)行政违法的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知识回顾: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亦称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指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行政违法主体: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
(2)行政违法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法律规范保护的行政关系的行为。
(3)行政违法是一种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4)行政违法的法律后果是承担行政责任。
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
(1)行为主体必须具有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资格。
(2)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具有相关的法定义务。
(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具有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
(4)行政违法是一种客观存在(行政违法的主观要件)。
行政违法的分类★★
1、行政主体的违法和行政相对人的违法。
根据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不同,可以将行政违法分为行政主体的违法和行政相对人的违法。
行政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管理行为,称为违法行政,与行政相对人 的行政违法区别开来。违法行政进而又可以细分为国家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公 务员的违法行政、被授权组织的违法行政和被委托组织或者个人的违法行政。
国家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由行政机关自身承担行政责任;公务员的违法行 政,造成损害的,由其所属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再由该行政机关对有故意或 者重大过失的公务员行使追偿权;被授权的组织的违法行政,由该组织承担行政 责任,由行政机关授权的,授权行政机关应负连带责任;被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 的违法行政,由委托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责任,再由委托行政机关依据委托关系追究该组织或者个人的相关责任。
2、作为行政违法和不作为行政违法。
根据方式和状态的不同,行政违法又可以分为作为行政违法和不作为行政违 法。
3、实质性行政违法和形式性行政违法。
根据内容和形式的不同,行政违法可以分为实质性行政违法和形式性行政违 法。
4、内部行政违法和外部行政违法。
根据行政的范围,行政违法可分为内部行政违法和外部行政违法。
行政不当
1、行政不当的概念。★★
★ 行政法上的行政不当也称行政失当,或称不当行政,主要指行政主体所作出 的虽然合法但不合理、不适当的行为。行政主体的不当行为,主要是针对行政裁量权的不合理行使而言的。
行政违法与行政不当的划分与羁束行为和裁量行为的划分相联系。行政违法 既可以针对羁束行为又可以针对裁量行为,但主要是针对羁束行为而言,行政不 当则仅针对裁量行为。从广义上讲,行政不当同样是一种行政违法,因为它违反 了行政法对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基本要求。从狭义上讲,行政不当是以行政合法为 前提,是与行政违法相并列的一种有瑕疵的行为。为了和前述行政违法相比较, 这里采用狭义的行政不当概念。
2、行政不当的特征:
(1)行政不当不构成行政违法,它以合法为前提,是合法幅度内的失当,表现 为畸轻畸重、显失公正等。
(2)行政不当只针对裁量行为,而行政违法则是针对羁束行为和裁量行为的。
(3)行政违法必然引起行政责任,可以引起惩罚性行政责任和补救性行政责任, 而行政不当一般只限于引起补救性行政责任。
(4)行政违法一旦被确认,一般溯及其发生时即无效;而行政不当一般只部分影响其效力,也可全部影响其效力。
行政违法与行政不当的法律效果
1、行政违法的法律效果。
(1)对行为本身效力的影响。
行政主体的行为,不仅必须符合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定,而且还必须符合理性。 行政主体的不当行为,主要是针对行政裁量权的不合理行使而言的。不合法的行 为属行政违法,不合理的行为构成行政不当。
无论是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还是行政相对人行政法上的行为,要实现预期 的法律效力,其前提就是行为合法。行政违法不为法律所承认,不具有法律效力。 一旦被有权机关确认为违法,其所创立的一切法律关系皆将溯及该行为作出时失 去法律效力。行政相对人行政法上的行为也一样,虽然在一定时期内可能产生一 定的效力,但是,一旦经有权机关确认为违法,则难以实现其预期的目的。
(2)对行为人责任的影响。
既然行政违法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是对法律规范所保护的行政关系 的一种直接侵害,那么,行政违法的主体,无论是行政主体还是行政相对人,都 必须对其行政违法承担行政责任,接受国家法律的制裁。
(3)对法律救济的影响。
对于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的法律救济,包括权力机关救济、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三种情形。
对行政相对人行政违法的法律救济,其内容只限于确认违法、采取行政强制 措施或者予以相应的惩罚,不存在撤销的问题。对行政相对人行政违法的救济包括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两种情形。
针对行政违法,有关机关必须予以法律救济,以确保国家行政管理的有序运行。
法律救济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①确认其违法;
②撤销其行为;
③予以相应的惩罚。
2、行政不当的法律效果
(1)行政不当的法律效果内容。
首先,关于不当行政的法律效果,在我国,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一般 限于审查“是否符合事实以及是否合法”,不当行政不能构成法院撤销行政行为 的理由,也就是说,不当行政不能导致该行政行为无效。
其次,在对责任的效果上,行政不当与行政违法明显不同。行政责任是行政 违法的法律后果,两者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而行政不当与行政责任之间并不存 在这种必然性。不当行政的责任者以承担补救性行政责任为限,一般并不引起惩 罚性行政责任。
(2)对行政不当的法律救济。
对不当行政的法律救济包括权力机关的救济和行政机关的救济两种类型,一 般采取改变或者撤销两种基本方法。对于行政不当,一般不存在司法救济,也不 适用确认并宣布无效的方法。只有在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时,人民法院才能判决变 更。
第二节 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的概念及特征
行政责任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按照行政法律规范的要求在具体的 行政法律关系中所应承担的义务,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 体必须依法进行一定的作为或者不作为;二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没有履行 或者没有正确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而引起的一定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 狭义的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义务而引起的,依法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即行政违法以及部分行政不当所引起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行政责任的特征:
(1)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责任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从行政法律关系中所包含的行政权的行使者和行政职责的履行者来看,与行 政职权和职责密切相联系的行政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当然包括行政主体及其公 务员。虽然行政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关系,对 于受到行政权和行政行为侵害的行政相对人来说,承担行政责任的是行政主体, 而不是公务员。但是,公务员并不因此而不受任何法律责任的追究。在与行政主 体的关系上,公务员基于行政职务关系,负有忠实地执行公务的职责,行政责任 当然包括公务员的法律责任。
(2)行政责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应当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行政责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不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引起的法律后果,而不是违反刑事 法律规范或者民事法律规范以及其他规范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它是以行政法律职 责和义务为基础的,没有行政法律职责和义务,也就没有行政责任。
(3)行政责任是行政法上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作为一种法律责任,具有强制性,由有权的国家机关来追究。行政 责任是以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职责和义务为基础的,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责 任和义务的方式及内容,是追究行政责任的根据。行政责任是对行政违法或者行 政不当的救济,与犯罪行为及民事违法行为等的法律后果有着不同的责任承担方 式。行政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不能相互替代。完善行政责任制度,是加强行政法 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政责任的追究和免除
1、追究行政责任的原则:★★★★★
(1)责任法定原则。
责任法定,是指只有法律规范上的明文规定,才能成为确认和追究违法责任 的依据,对违法责任的确认和追究,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并严格限制类推适用。 只有这样,才有利于有效地防止追究责任的任意性,真正实现法治行政。
(2)责任与违法程度相一致原则。
责任和违法程度相一致的原则,要求适用于违法责任者的法律责任的种类和 形式等必须与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以及违法行为的情节和违法者的责任 能力等相一致,必须根据违法行为的程度适用适当的责任形式,选择适当的强度 和方式
(3)补救、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知识回顾——行政处罚的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 (2)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3)公正、公开原则。 (4)处罚救济原则(或称权益保障原则)。 (5)一事不再罚原则。 (6)过罚相当原则。
2、行政责任的追究。
行政责任的追究,是指有权机关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和行政责任的构成要 件,按法定程序和方式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行政责任的认定和追究的过程。
3、行政责任的免除。★★★★
排除行政违法性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知识回顾——不予处罚的适用条件: (1)不具有责任能力的人违法,不予处罚。 (2)由于生理缺陷的原因而致违法的,不予处罚。 (3)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行为的。 (4)行为属于紧急避险行为的。 (5)因意外事故而致违法的。 (6)因行政机关的责任而造成违法行为的。 (7)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
(1)正当防卫。
(2)紧急避险。
(3)利害关系人同意的行为。
(4)执行有益于社会的职业行为。
(5)在法定范围内行使权力(利)的行为。
行政侵权责任★
行政侵权责任(名词解释)指行政主体违反行政法律义务,侵犯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行政侵权责任的主体——行政主体。
补充:一般构成要件:★★
第三节 行政责任的种类与方式
行政处分:
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对违法失职的公务员给予的惩戒措施。
特点:
1. 是国家行政法律规范规定的责任形式;
2.处分的主体是公务员所在的行政机关、上级主管部门 或者监察机关;
3.是一种内部责任形式。
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
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
(1)通报批评。
对象可以是行政主体或公务员。
(2)赔礼道歉,承认错误。
这是行政主体所承担的一种最轻微的补救性行政责任。
(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4)返还权益。
(5)恢复原状。
(6)停止违法行为。
(7)履行职务。
(8)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
(9)纠正不当的行政行为。
纠正不当是对行政主体裁量权进行控制的行政责任方式。
(10)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是一种财产上补救性的违法行政责任。
公务员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
1、公务员的行政责任的特点:
(1)引起行政责任的行为是公务员违法行使职权的职务行为。
(2)一般公务员不直接对行政相对人承担行政责任。
(3)公务员的违法行政责任主要是惩戒性的。
2、公务员的行政责任的具体形式:★★★★
(1)接受批评教育。
(2)承担赔偿损失责任(被追偿)。
(3)接受行政处分。
关于行政处分,我国《公务员法》第 56 条规定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 级、撤职和开除等 6 种类型。
行政相对人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
此外,外国人及外国组织在我国境内活动时,属于我国行政管理相对人,如 违反了我国行政管理义务也要承担行政责任。我国行政法中对本国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设定的行政责任承担方式基本适用于外国公民和组织,如警告、罚款、 拘留、赔偿等。外国人承担行政责任的特殊方式还有限期离境、驱逐出境、禁止 入境等。
(1)承认错误,赔礼道歉。
(2)赔偿损失。
(3)接受行政处罚等制裁
(4)履行法定的义务。
(5)恢复原状,返还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