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行政法学 第十三章:司法审查(二)
行政法学 第十三章:司法审查(二) 包含: 第一节 司法审查的标准(合法性审查标准、合理性审查标准) 第二节 司法审查的法律适用(司法审查的法律依据.、司法审查中的"参照规章”) 第三节 司法审查的审理程序(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第四节 司法审查的判决、裁定和决定(司法审查判决、司法审查裁定、司法审查决定)
编辑于2022-06-22 09:17:35这是一篇关于建设工程总投资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造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组成和计算、 设备 工器具购置费用的组成和计算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预备费 建设期利息 等组成和计算。
00277 行政管理学 ——第十一章 行政绩效评估(第一节行政绩效评估的特点与作用、 第二节行政绩效评估的指标体系与评估程序、第三节行政绩效评估的方法、第四节行政绩效的制约因素及其克服途径.)
00277 行政管理学 ——第十章 行政管理规范 (第一节行政管理规范的含义与类型、第二节 行政管理规范的内容构成与基本功能、第三节依法行政与以德行政及其相互关系.)
社区模板帮助中心,点此进入>>
这是一篇关于建设工程总投资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造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组成和计算、 设备 工器具购置费用的组成和计算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预备费 建设期利息 等组成和计算。
00277 行政管理学 ——第十一章 行政绩效评估(第一节行政绩效评估的特点与作用、 第二节行政绩效评估的指标体系与评估程序、第三节行政绩效评估的方法、第四节行政绩效的制约因素及其克服途径.)
00277 行政管理学 ——第十章 行政管理规范 (第一节行政管理规范的含义与类型、第二节 行政管理规范的内容构成与基本功能、第三节依法行政与以德行政及其相互关系.)
行政法学 第十三章:司法审查(二)
第一节 司法审查的标准
司法审查的标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时判断其是否合法或合理的尺度。它包括合法性审查标准与合理性审查标准。
案例: 甲厂依法经某市采砂许可证法定发放机关国土资源管理局批准,取得了为期 5 年的采砂许可证,并经某区水电局等部门批准, 在该市江河管理站划定的乙区域内采砂。后因缴纳管理费用与水电 局发生纠纷。随后,该水电局向丙厂颁发了采砂许可证,准予丙厂 在甲厂已被划定的乙区域内采砂。 (1)水电局向丙厂颁发采砂许可证书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根据《矿场资源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水电局颁发采砂许可证书的 行为是违法的,因为水电局不是土地地质的主管部门,所以不具有 颁发采砂许可证的行政职权,其颁发采砂许可证的行为是超越职权 的违法行为。 (2)甲厂是否有权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申请应向哪个机关提出?(本题属于第十一章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点) 甲厂有权申请行政复议,因为水电局违法颁发采砂许可证书给丙厂 的行为,侵害了甲厂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可向水电局本级人民政 府申请,也可以向水电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
合法性审查标准
(1)主要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2)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
(3)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4)是否超越职权。
(5)是否不履行、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合理性审查标准
论述司法审查的合理性审查标准。(论述题) (1)是否滥用职权。滥用职权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时背离法律、 法规的目的,背离基本法理,其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虽然形式上 在其职权范围之内,但其内容与法律、法规设定的该职权的用意相去甚远。滥用职权主要有以下表现:①以权谋私。②武断专横。③ 反复无常。④具体行政行为的方式违法。⑤故意拖延。 (2)行政处罚是否显失公正。显失公正是明显得不公正,是具有通 常法律和道德意识水准的人均可发现和认定的不公正。 行政处罚显 失公正主要有下列情形:①畸轻畸重。②同样情况,不同对待;不同情况,同样对待。③反复无常。
(1)是否滥用职权。
以权谋私;武断专横;反复无常;具体行政行为的方式违法;故意拖延。
(2)行政处罚是否显失公正。
畸轻畸重;同样情况,不同对待;不同情况,同样对待;反复无常。
第二节 司法审查的法律适用
司法审查的法律依据.
司法审查的法律依据,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的过程中,对具体行政 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判决所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 条例和单行条例。
司法审查中的"参照规章”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 53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 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 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 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 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以及国务 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 或者裁决。”
讲解: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行政诉讼法》赋予了人民法院对是否适用规章以一 定限度的裁量权: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对相应规章的鉴别、评价, 决定适用或不适用某规章。这样人民法院进行司法审查,既可以不受规章的硬性 约束,又可以在一定情况下,有条件地适用规章,以保证尽量避免实践中可能出现的无据可依的窘境,并保障顺利地进行司法审查。
第三节 司法审查的审理程序
我国司法审查的审理程序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 和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三种各具特点的程序。
第一审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 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 民法院批准。(按最新法条更新。)
包括开庭前的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审议和宣告判决等步骤。,人 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6 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第二审程序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 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 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 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总结:收到一审判决书后,有 15 天的上诉期。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 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按最新法条更新。)
审判监督程序
当有审判监督权或法律监督权的机关或组织发现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确有错误,依法决定由有关人民法院进 行再次审理的程序,称为审判监督程序,或简称再审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区别: ①提起 的主体不同; ②审理的对象不同; ③提起的理由不同; ④提起的期限不同; ⑤审理的法院不同。
第四节 司法审查的判决、裁定和决定
司法审查判决
司法审查判决,是指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审判权,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对行政争议中的权利和义务作出的具有权威性的实体判定。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 54 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诉公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司法审查判决可分为如下几种形式:
(1)维持判决。
所谓维持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对行政案件的审理,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证据 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作出对具体行政行为予以维持的 判决。
(2)撤销判决。
撤销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有证 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五种情形之 一的,作出对具体行政行为予以撤销的判决。
(3)履行判决。
履行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对行政案件的审理,确认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 行法定职责的违法行为存在,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其具有确认判决的性质。
(4)变更判决。
变更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显失公正而 作出的予以变更的判决。
(5)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6)确认判决。
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 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 效的判决。
(7)行政赔偿判决。
合法维持;违法撤销;显失公正变更。
司法审查裁定
司法审查裁定,是人民法院在司法审查过程中,针对司法审查的程序性问题所作出的对诉讼参与人发生法律效果的司法意思表示。
种类
肯定裁定与否定裁定;口头裁定与平面裁定;驳回起诉裁定、不予受理裁定、停止执行的裁定,等等。
适用范围:
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 异议;终结诉讼;中止诉讼;移送或者指定管辖;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 停止执行的申请;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补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中止 或者终结执行;提审、指令再审或者发回重审;准许或者不准许执行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其他需要裁定的事项。其中对于前三项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司法审查决定
司法审查决定是人民法院对司法审查过程中就判决、裁定范围以外涉及诉讼 的事项所作的司法行为。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 22 条、第 23 条、第 40 条、第 47 条、第 63 条规定 了决定适用的情况,这为人民法院作出各种决定提供了法律依据。决定的适用范围一般有:
(1)有关管辖的决定;
(2)关于诉讼期限事项的决定;
(3)有关回避事项的决定;
(4)有关再审案件处理的决定。
种类:
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确认判决;行政赔偿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