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法学概论 第二章 宪法
法学概论 第二章 宪法 包含: 1、宪法概述 2、宪法基本制度 3、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4、国家机构 5、宪法实施和监督
编辑于2022-06-23 09:19:26这是一篇关于第五章 建设工程设计阶段进度控制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第一节 设计阶段进度控制的意义和工作程序,第二节 设计阶段进度控制目标体系,第三节 设计进度控制措施。
这是一篇关于第四章 建设工程进度计划实施中的监测与调整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第一节 实际进度监测与调整的系统过程,第二节 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方法,第三节 进度计划实施中的调整方法。
这是一篇关于第三章 网络计划技术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第一节 基本概念,第二节 网络图绘制,第三节 网络计划时间参数的计算,第四节 双代号时标网络计划,第五节 网络计划的优化,第六节 单代号搭接网络计划和多级网络计划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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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 第二章 宪法
1、宪法概述
一、宪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及原则
1.概念:宪法是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根本法。
2.特征: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2)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
(3)宪法是公法。
(4)宪法是对民主与人权的保障。
3.分类:
(1)以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为标准,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2)以宪法效力和修改程序为标准,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3)以制定主体为标准,分为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
4.基本价值与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
(2) 权力分工与制约原则
(3)基本人权原则(04年宪法修正案)
(4)法治原则
二、我国宪法的发展历史
(1)1949年《共同纲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曾发挥临时宪法的作用。
(2)1954年《宪法》
(3)1975年《宪法》
(4)1978年《宪法》
(5)1982年《宪法》
2、宪法基本制度
【简答题】简述《宪法》规定的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1.选举权的普遍性与平等性; 2.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 3.无记名投票原则; 4.差额选 举原则
【简答题】简述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哪些? 1.国家权力属于人民; 2.民主选举; 3.国家机构的产生; 4.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一、国家性质及基本制度
(一)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
(1)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①工人阶级是国家的领导力量,工人阶级领导人民民主专政。
②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
③人民民主专政是民主与专政的统一。
④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
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2)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二)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1)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基础。
(2)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3)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私有财产。
(4)分配制度。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规定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三)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
(1)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部分。
(2)教育制度。
(3)科技制度。
(4)医疗、卫生和体育制度。
(5)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制度。
(6)思想道德建设制度。
二、国家形式
(一)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1)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2)《宪法》规定了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①选举权的普遍性与平等性;
②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
③无记名投票原则;
④差额选举原则。
(3)2018年宪法第五次修改规定了宪法宣誓制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职应对宪法宣誓
(二)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1)我国实行的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3)特别行政区制度
(4)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居委会/村委会)
3、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公民概念★ 公民的范围大于人民,公民中除了人民之外,还有少数敌人。
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概述
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特点:
(1)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平等性,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公民基本权利的广泛性,包括权利主体+权利范围的广泛性
(3)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受教育和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1)平等权
(2)政治权利,包括: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权 ①生命权;②人身自由不受侵犯;③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④住宅不受侵犯;⑤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权
(6)教育文化权利
(7)特定公民的权利 宪法中的特定公民是指妇女、母亲、儿童、老人、青少年、华侨等。 ①保障妇女的权利 ②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 ③保护华侨的正当权利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4、国家机构
一、我国的国家机构
我国国家机概述★★ 国家机构是指一国为实现其国家权力的职能,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总称。
1.国家机构是指一国为实现其国家权力的职能,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总称。
2.我国国家机构
(1)国家权力机关,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2)国家元首,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3)国家行政机关,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
(4)国家军事领导机关,即中央军事委员会。
(5)国家监察机关,即国家各级监察委员会。
(6)国家审判机关,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7)国家检察机关,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3.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与运行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2)法治原则
(3)责任制原则
(4)精简和效率原则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2)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国家机构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其他中央国家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5年。
(4)职权:
①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
②行使国家立法权;
③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
④决定国家重大问题;
⑤监督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
⑥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性质及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最高国家权力的机关。
(2)职权:
①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②立法权: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③修改和解释法律;
④监督权;
⑤任免权;
⑥重大事项决定权;
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由人民选举产生、受人民委托、 代表人民意志和利益、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人。
(1)职权:
①参与国家重大问题的讨论;
②提出议案,或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③提出质询案,一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10名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委员联名可以提出对国务院或各部委、各委员会的质询案;
④审议、表决议案权,参与选举、决定和罢免领导人。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还享有两项特别权利:人身保护权和言论免责权。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1.国家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参选人需为年满45周岁的中国公民。
2.国家元首行使职权必须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为依据。
3.国家主席的职权主要为:
(1)公布法律、发布命令。如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2)任免国务院组成人员。如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3)荣典权。如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4)外交权。如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四、国务院
1.性质: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2.组成: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部长等。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实行部长负责制。
3.职权包括:
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五、中央军事委员会
1.《宪法》第93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2.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相同,即5年。
六、地方各级人大及政府
1.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1)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七、监察委员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县级以上政府设立监察委员会。
2.监察机关行使监察权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独立监察
(2)依法监察
(3)综合治理
八、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1.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1)国家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2)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①独立审判权;
②两审终审制;
③公开审判原则;
④回避原则;
⑤各民族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我国人民法院组织体系:
1.国家层面: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2.地方层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
2.人民检察院
(1)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权包含立案侦查权、批捕权、起诉权、抗诉权等。
(2)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系统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5、宪法实施和监督
一、宪法实施的原则
(1)根本法原则
(2)合法原则
(3)民主原则(宪法实施的主线)
(4)兼顾稳定与发展原则
二、宪法实施的保障
(1)政治保障,是指中国共产党带头遵守和执行《宪法》,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政治保障是宪法实施的根本保障。
(2)法律保障,即宪法自身对宪法实施的保障。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它是国家根本法和最高法,并规定了《宪法》修改的特别程序。
(3)组织保障,即依靠监督宪法实施的专门机关保障宪法的实施。
(4)群众保障,即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并且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其他公民遵守和执行《宪法》。
三、宪法监督
1、我国宪法监督制度
(1)我国现行宪法监督制度由《宪法》和《立法法》予以规定
(2)有权进行宪法监督的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3)宪法监督的对象:宪法主体的各类违宪行为,可分为立法违宪和一般行为违宪两种基本类型
(4)有权提起违宪审查的主体: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提起违宪审查
(5)审查程序:提请审查后,宪法制定机关应当在2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