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主体篇
有关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主体篇内容,主体篇分为行政组织法,公务员法。公共行政组织,行政组织法概念,行政主体,行政职能公务员的义务,公务员的权利,进入与退出机制。公务员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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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指基于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全部归于消灭,详细总结了清偿,混同,免除,提存,抵消的内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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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
刑法总则
民法分论
博弈的理解与运用
第三章 外国行政组织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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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队管理
主体篇
行政组织法
公共行政组织
指承担公共行政事务、行使行政权利或履行公共职能的组织
行政机关
依法设置的承担行政事务、实现行政目的的并且能够独立对外进行管理的基本组织体
行政组织法概念
是调整公共行政组织、构建现代公共行政秩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分类
中央和地方行政组织法
国家和社会行政组织法
行政组织实体法和行政组织程序法
功能
为公共行政组织提供法律支撑
构建合理的行政组织实体制度
保障公共行政组织程序的民主科学与正当
行政职能
国家安全职能
经济职能
社会职能
文化职能
生态环境保护职能
行政主体
概念
是依法享有行政职权,独立对外管理的组织
认定
组织要件
设立有法律依据、属于国家行政机构序列、经过有权机关批准
正式对外宣布公告成立、有法定编制人员、独立行政经费预算
具备办公条件
法律要件
享有行政职权
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
独立承担法律后果
行政授权与委托
行政授权是指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经过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管理,并承担法律后果的制度
行政委托是行政机关根据管理需要,依法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行为,后果归于委托的行政机关
公务员法
公务员
通过考试而非选举程序被任命担任政府公职的国家工作人员
特征
依法履行公职
依照法定方式和程序任用的人员
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种类
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的工作人员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机关的工作人员
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中国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的工作人员
审判机关工作人员
检察机关
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
经过国家制定认可、调整国家公职关系,规定公务员管理内容、公务员行为准则及其权益保护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职务分类
领导职务
国家级正职(副职)
省部级正职(副职)
厅局级正职(副职)
县处级正职(副职)
乡科级正职(副职)
非领导职务
(副)巡视员(中央省级设立)
(副)调研员(市地级以上)
(副)主任科员(县级以上)
科员
办事员
公务员义务
法律规定公务员基于其身份必须做出的某种行为或不得做出某种行为的限制与约束
内容
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的命令
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公务员权利
基于公务员职责,在行使职权、执行公务或者日常工作中依法享有的能够做出或者不做出一定行为,或要求他人为或不为的行为能力和资格
获得履行职责应该具有的工作条件
非因法定事由、非经过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处分
取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参加培训
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提出批评和建议
提出申诉和控告
可申诉内容
处分
辞退或取消录用
降职
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
免职
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其他
可控告内容
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失职渎职、打击报复、栽赃陷害、以权谋私、以及其他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违法乱纪行为
步骤为受理控告→立案调查→案件处理
申请辞职
其他权利
进入与退出机制
公务员的录用
国家机关按照一定条件和程序吸收公民进入公务员系统而使其获得公务员身份的一种人事制度
原则
公开原则
平等原则
竞争原则
择优原则
德才兼备原则
条件
中国国籍
十八周岁
拥护宪法
良好品行
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有相应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下列情况不得被录用
犯罪受刑事处罚
被开除过公职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试环节
招考公告→审查申请→考试→报考资格复审考察→体检→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审判备案→试用合格则录取
公务员的任免
我国主要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部分聘任制
聘任制是选择对专业性要求较强的职位公开聘任或者直接选聘的一种方式
任职范围
被录用且试用合格
调任
转任
升职或降职
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
任职程序
提名→考察→任命→归档
有任免权的机关依法律规定免去公务员担任的职位
情形
不连任
辞职
罢免
撤职
程序
单位或上级或有权机关提出免职建议→人事部门对事由进行审核→任免机关审批→发布免职令
退出机制
辞退
机关依法律程序解除与公务员间的任用关系
辞退情形
连续两年不称职
不胜任现任工作,且不服从安排
不履行义务,纪律,且教育无改
连续15天缺勤或一年内超过三十天缺勤
不得辞退情形
因公致残,丧失工作能力
患病负伤在法定医疗期
女性在孕期产期哺乳期
辞去公职(退出公务员系统)
辞去领导职务(保留公务员身份)
不得辞职情形
未满最低服务年限
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不满规定脱密期限的
重要公务且需要本人处理
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
退休
到达一定年龄,或工作时间到一定年限或丧失工作能力
强制退休
退休年龄、丧失工作能力
自愿退休
满30年
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已满20年
开除
公务员的激励机制
物质保障
工资
福利
保险
考核
奖励
嘉奖、记(一二三)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责任
行政责任
违纪行为存在且未构成犯罪
主观有过错
处分形式
警告(对公务员予以警示和告诫)
记过(对公务员违法违纪行为予以记载)
记大过(对公务员违法违纪行为予以记载,但惩罚性更重)
降级(降低公务员级别)
撤职(撤销所担任职务)
开除(解除任用关系)
刑事责任
公务员身份为构成要件的犯罪
贪污受贿罪
失职渎职罪
公务员身份为量刑情节的犯罪
追偿责任
问责制定
公务员职务升降
晋升
程序如下
民主推荐确立考察对象→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履行任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