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的,适当的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到了完全实现。详细总结了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的规则。涉及履行的抗辩及抗辩权。
合同的保全知识点梳理,本篇导图详细的总结了合同保全的概念,债权人的撤销权,债权人的代位权。适用于法学小伙伴备考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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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指基于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全部归于消灭,详细总结了清偿,混同,免除,提存,抵消的内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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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
概念
是指债务人全面的,适当的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到了完全实现
意义
确保合同义务得到全面正确的履行
尽早发现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
合同履行的原则
适当履行原则
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全面履行原则
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
当事人不仅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并且要协助相对人履行债务的原则
经济合理原则
履行合同讲求经济效益,最小成本获取最佳合同利益
事情变更原则
合同订立后发生不可预估的状况,继续履行合同,对当事人一方有显示公平的,可以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解除合同
事情变更与不可抗力的关系
不可抗力未影响到合同履行不适用事情变更原则
不可抗力导致履行合同会显失公平,适用事情变更原则
事情变更与商业风险的区别
商业风险是从事商业活动所固有的风险
事情变更是商业交易的外在因素
商业风险当事人可预见,事情变更不可预见
商业风险归责于当事人
事情变更适用条件
需要事情变更的事实
事情变更需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
事情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
事情变更是当事人不可预见的
事情变更导致合同显失公平
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效果
协商修改订立合同
解除合同
变更合同
合同履行的规则
履行主体
债务人或其代理人
第三人
履行辅助人
受领人
履行标的
是指债务人应为履行的内容
部分履行
可理解为分期履行
要求
债务可分
分期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
债务人提出
代物清偿
履行地点
是指债务人应履行行为的地点
履行地点按照合同约定
履行地点可按照协议补充
可按照交易习惯
当事人为多数人的,可以各自约定履行地点
履行地点可以依照合同性质确定
履行期限
履行期又称为清偿期,指债务人依法必须履行其债务的时间
履行期限的确定
有合同则从合同约定
法律有规定的,依法律规定
可以照债务的性质确立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债权人可以随时履行,但应当有必要的准备时间
履行期的类型及意义
履行期与合同存续期限之间的差别
合同的存续期限,当继续合同中最有价值,存续期限越长,权利与义务就增加,当事人应当争取约定较长的存续期限
履行方式
完成合同义务的方法
有约定从约定
可采取公平合理的方式履行
履行费用
合同履行所必需的费用
涉及履行的抗辩及抗辩权
只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相对人履行请求,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抗辩和抗辩权
包括附停止条件的抗辩,附始期的抗辩,履行期尚未届至的抗辩,履行期尚未届满的抗辩,不当履行的抗辩权,时效完成的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留置权的行使
履行期尚未届至的抗辩
是因为债务人在给付期之前并不负给付义务,债权人如在给付期之前请求给付,债务人可以以给付期尚未届至为由拒绝给付。
履行期尚未届满的抗辩
是因为迟延履行系债务人与履行期届满,仍未履行债务的现象。
不当履行的抗辩权
债务人的给付存在瑕疵等不良给付的场所,债权人所享有的抗辩权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指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相对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
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
是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相对人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权
构成要件
双方互负债务
且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需他方不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适用范围
主要适用于双务合同,包括买卖获益,租赁承揽,有偿委托,保险,雇佣,劳动
当事人一方违约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迟延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履行抗辩权发生效力需要权利人主张抗辩权
受领迟延语同时履行抗辩权
部分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瑕疵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
方式
不管诉讼内外均得行行使
同时履行抗辩权与交换给付判决
同时履行抗辩权与抵销
存在效力与行使效力
与违约责任的关系
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其债务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
成立要件
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
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不安抗辩权
双务合同负担债务方为先付着,如另一方财产明显减少,在他方未提供担保之前,可以拒绝自己的给付
可以使用不安抗辩权的形式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丧失商业信誉
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后履行义务人有丧失债务履行能力的极大可能性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
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
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不安抗辩权的效力
可中止履行合同
中止履行后,在一定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则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