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法律基础
法律基础知识总结,包括法的本质和特征、法的分类、法的渊源(形式)、法的效力范围及效力冲突的解决、法律关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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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
1-1、法的本质和特征
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①法体现的只能是“统治阶级”而不是全体社会成员的意志
②、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③、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④、法律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不意味着法律就完全不顾及被统治阶级的愿望和要求,法律也会在一定程度上照顾被统治阶级的利益
⑤、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特征
国家意志性
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注意:制定、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
强制性
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规范性
概括性
具有能为人们提供一个行为模式、标准的属性
利益导向性
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分配利益→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影响社会关系→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要求、维护社会秩序
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可预测
普遍适用
1-2、法的分类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
根本法和普通法
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
一般法和特别法
根据法的内容划分
实体法和程序法
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划分
国际法和国内法
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
公法和私法
根据发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1-3、法的渊源(形式)
1-4、法的效力范围及效力冲突的解决
(民法所称的“以上”、“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法的时间效力
何时生效
①、明确规定一个具体生效时间
②、规定具备何种条件后开始生效
何时失效
①、明示废止:新法取代旧法
②、默示废止:新法优于旧法、后法优于前法
对以前的时间和行为有无溯及力
从旧兼从轻原则:原则上新法无溯及力,但是新法对行为人的处罚较轻时则适用新法
法的空间效力
①、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②、在我国局部地区有效
③、域外效力
法的对人效力
①、属人主义原则
②、属地主义原则
③、保护主义原则
【注意】:我国采用的是结合主义原则,即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
法的效力冲突及其解决方式
①、根本法优于普通法
②、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③、新法优于旧法
④、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⑤、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谁制定的,谁说的算)
【注意】: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不一致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⑥、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有同一个爹的,爹说的算)
⑦、地方新法规与部门规章不一致时
(向着侄子时就向着侄子;向着亲儿子时大哥说了算)
1-5、法律关系
含义:指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缺一不可)
主体: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自然人
法人
非法人组织
国家
内容(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权利
作出、不作出 【注意】权利是可以放弃的
义务
积极义务(如纳税、服兵役)
消极义务(如不得损坏公物)
【注意】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的义务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客体(指法律关系主体)
物
分类一:自然物(如土地、矿藏)、人造物、货币及有价证券
分类二:有体物(有固定形态和无固定形态)、无体物(如数据信息、网络虚拟财产)
人身、人格
【注意】人的整体,只能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不能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注意】人的部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视为法律上的“物”,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智力成果
如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等
信息、数据、网络虚拟财产
如矿产情报、产业情报、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等
行为
为了达到一定目的所进行的行为,包括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是人的有意识的活动
如: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注意】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不是指人们的一切行为
1-6、法律事实
概念: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
法律事件
绝对事件(自然现象)
自然灾害+生、老、病、死+意外事故
相对事件(社会现象)
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
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法律行为
(按合法与违法)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按表现形式)积极行为(作为)与消极行为(不作为)
(按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如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
(几方表意)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特定形式)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主体参与)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以人的意志为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