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五章 商标基础
初级经济师 知识产权专业知识与实务 第五章 商标基础知识总结,包括商标概述、商标的注册、商标评审预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等等。
编辑于2022-07-11 16:53:43第五章 商标基础
第一节 商标概述
一、商标的含义与特征
(一)定义: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服务)区别开的标志,均可以作为商标。
(二)特征
1.上表示衣服与商品(服务)而存在的标志
不是用于交换的物品上的标志就不是商标
2.上表示区别商品(服务)来源的标志
区别来源是商标的本质特征
3.商标具有显著性
指对于商品(服务)来源的区别能力,应当突出醒目,便于识别,能让人印象深刻
4.商标是可以为人所感知的符号
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 人们可以通过视觉、听觉感知主城商标的这些要素
二、商标的种类
(一)按照商标使用载体划分
1.商品商标
商品的生产经营者为乐视自己生产或经营的商品与让人生产或者经营的商品区分开而使用的标志
2.服务商标
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让人提供的服务区别开而使用的标志
(二)按照商标与使用者的关系及作用不同划分
1.普通商标
通常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自己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上实用的用于区别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
2.集体商标
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 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3.证明商标
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其商品(服务),用于证明该商品(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例:“GLP”真皮标志
(三)非传统商标
1.立体商标
是指仅由三维标志或者含有其他要素的三维标志构成的商标。立体商标可以使商品本身的形状、商品的包装物或者其他三维标志
2.听觉商标
又称声音商标,是指以音符编成的一组音乐或以某种特俗声音作为区分不同商品(服务)的标志
3.味觉商标
又称气味商标,是指以某种特殊气味作为区别不同商品(服务)的标志
4.触觉商标
又称接触性商标,只是通过质地、平整、光洁程度区别不同商品(服务)的标志
三、商标专用权
(一)商标专用权的概念
是指商标注册人独占性地对该商标享有的权利
(二)商标专用权的权能
1.使用权
是指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指定的商品(服务)上使用被核准注册商标的权利
2.禁止权
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与指定的商品(服务)相同或雷士的商品(服务)上,禁止他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权利
3.许可权
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他人在指定的商品(服务)
4.转让权
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法将其注册商标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权利
(三)商标专用权的特征
1.专有性
是指商标权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上专有使用核准注册商标的权利
2.地域性
商标专有权的保护受地域范围的限制
3.期限性
商标专有权的有效期限
我国为10年,到期前或者到齐后半年内可以续展
(四)商标专用权取得原则
1.使用原则
是指以商标使用的客观事实为基础,根据使用的时间先后确定商标权的归属,根据使用的地域确定商标权的效力范围
2.注册原则
是指以注册作为商标取得的根据,由商标申请注册在先者取得商标权
我国以注册制为基础,兼顾使用。
我国注册商标享有专有权
3.混合原则
是上述两个原则的折中适用原则
四、中国商标法律制度的特点
(一)商标法的立法宗旨
(二)商标法的基本原则
1.自愿注册原则
2.注册保护原则
3.申请在先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并举
第二节 商标的注册
一、商标注册申请
办理注册申请时获准商标注册、去的商标专用权的前提
(一)申请人主体资格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商标注册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二)商标注册申请的提出
1.《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2.申请原则
一标多类
多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书
一标一类
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书
3.申请书件
① 《商标注册申请书》
②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③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提交代理委托书
④ 自行办理由经办人的,应提交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⑤ 商标图样。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提交1份商标图样
⑥ 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使用管理规则
4.办理途径
① 申请人自行提交网上申请
② 申请人可以到以下地点办理
③ 申请人可以委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办理
5.申请日期
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
二、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
按照商标申请日期的先后顺序,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具备注册条件进行的审查
(一)形式审查
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商标注册申请的形式要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行为。即审查商标申请书件是否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对商标注册申请的基本要求,这是决定《商标注册申请书》能否受理的审查。
(二)商标注册申请结果
1.受理
商标注册申请手续齐备、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并缴纳费用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2.不予受理
商标注册申请手续不齐备、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或者未缴纳费用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受理,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商标注册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汇国家知识产权局。
规定期限内补正的,保留申请日期
期满未补正的,不予受理。
(三)实质审查
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质要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行为
包含两方面
1.禁止条款的审查,绝对理由的审查
2.与他人在先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审查,相对理由的审查
(四)审查的结果
1.初步审定
核准注册,初步审定公告
2.全部驳回和部分驳回
① 驳回决定--整体做出不予注册的决定
② 部分驳回--驳回部分不予注册,其他商品(服务)可以初步审定
3.商标注册申请的分割
部分予以驳回的,申请人可以将该申请中初步审定的部分申请分割成另一件申请,并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
需分割的,收到通知 15日之内 提出分割申请
4.商标公告
初步审定公告、注册商标公告、续展注册商标公告、转让注册商标公告、变更注册商标公告等
三、商标异议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不同意见
(一)异议申请的受理
1.异议期限
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 3个月
2.异议理由
① 绝对理由
违反禁止注册的规定
② 相对理由
可能损害他人的在先权利或合法利益
③ 异议主体
绝对理由的异议主体为任何单位或个人
相对理由的异议主体为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
(二)商标异议案件的审理
是商标确权的重要环节,是商标异议工作的核心
1.异议案件审理和商标注册申请实质审查的联系与区别
① 审查标准原则上是一致的,但又不完全相同。异议案件审理中有关商标是否近似的判断体现“个案”原则
② 注册申请审查未主动审查,异议案件审利息被动审查
2.审理方式
①合议制
②书面审理
不进行当面辩论和质证,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异议和书面材料提供的相关证据进行裁定
3.法律依据
《商标法》,《商标实施条例》,《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三)商标异议申请裁决结果和救济途径
1.异议成立
不予注册,15日内可申请复核
2.异议不成立
准予注册决定,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初审公告3个月期满公告之日起计算
异议人不服,无法复核, 商标注册后,提出无效宣告申请。不服,收到通知30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节 商标评审预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一、商标评审
1.是由法律授权的专门机构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商标确权纠纷的活动,是商标确权程序中的重要环节
2.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二、商标评审案件的受理
(一)受案范围
1.商标驳回复审
2.不予注册复审
3.无效宣告
4.无效宣告复审
5.注册商标撤销复审
(二)法定期限
1.驳回(部分)申请决定、异议成立决定、注册商标无效、撤销决定不服的
收到通知起15日内申请复审
2.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因相对理由请求宣告无效的
注册之日起5年内
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时间限制
3.任何单位或个依绝对理由请求宣告无效的没有时间限制
(三)主体资格
1.驳回复审案件的申请人应为被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人
2.不予注册复审案件的申请人应为被异议人
3.依绝对理由请求宣告无效的可以是任何单位或个人。 依相对理由求宣告无效的应为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
4.无效宣告复审案件的申请人应为被无效商标注册人
5.撤销复审案件的申请人应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当事人
三、商标评审案件的审理
(一)审理方式
1.何以制度
2.书面审理
3.口头审理
4.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
(二)法律依据和审理标准
1.法律依据
《商标法》,《商标实施条例》,《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2.审理标准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
四、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一)无效宣告概念
是指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因违反《商标法》有关核准注册条件的规定而被宣告无效
(二)无效宣告事由
1.违反绝对理由,《商标法》中禁止注册的规定
2.违反相对理由,即损害他人的在西安权利或者合法利益
(三)程序和法律后果
1.程序
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动宣告无效的,属于单方当事人程序
15日内申请复审,不服,30日内起诉
任何单位或个人依据绝对理由,或者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依相对理由请求宣告无效的,属双方当事人案件。不服,30日内起诉
2.法律后果
注册商标一旦被宣告无效,则其注册商标转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第四节 商标的国际注册
一、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一)基本概念
指根据《国家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办理的商标国际注册
1.《马德里协定》
马德里联盟内缔约方之间进行商标注册的跳跃,于1891年4月14日在西班牙马德里签订,于1892年7月15日生效。只对《巴黎公约》成员国开放
2.《马德里协定书》
1889年6月27日在系本案亚麻得利通过,于1995年12月1日生效。平行于《马德里协定》的国际条约
3.马德里体系
根据两个协定建立的马德里联盟缔约方之间的商标注册体系 瑞士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个历
(二)中国加入马德里体系
1985年中国成为《巴黎公约》成员国 1989年10月4日中国成为《马德里协定》的第28各成员国 1995年12月1日,中国正式成为《马德里协定书》的第四个缔约方
二、中国申请人进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程序
(一)涉及马德里上标注及注册的几个基本概念
原属国
申请人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所在地、住所所在地、国籍所在地任选其一
申请来源
确定了原属国就确定了来源
原属局
原属国负责商标注册的主管机关。我国是国家知识产权局
基础注册
在原属局获得的国内商标注册
基础申请
指向原属国提交的商标国内注册申请。《马德里协定书》提高了寄出申请的地位
后期指定
一个商标在国际局注册以后,想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新的缔约方,可以向原属局提出后期指定申请。
国际注册证
由国际局颁发给马德里商标申请人的证书,证明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复核形式要件的要求
被指定缔约方的驳回
指被指定缔约方主管局经实质审查,认为领土延伸申请违反了被指定缔约方有关的法律规定,对该领土延伸申请的商标作出不予保护的决定
被指定缔约方的保护
指被指定缔约方主管局经实质审查,对符合蹦过法律的领土延伸申请的商标给与保护
(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申请
1.申请人的资格
在中国设有证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者在中国设有住所,具有中国国际
2.提交申请的方式
应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给国际局,申请人可以选择自行办理国际注册事宜或者委托代理人办理
3.提交的文件
申请国际注册的,需要提交中文书式和相对应的外文(英文或法文)书式各一份、国内商标注册证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申请人资格证明。委托代理的提交委托书
4.申请书和语言的选择
国际注册的工作语言为法语、英语。和西班牙语。我国只接受法语和英语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申请和形式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国内企业提交的国际注册申请仅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
1.书式审查
需要补正的,15日内补正
2.费用审查
申请书无误的,向申请人寄发缴费通知单
(四)国际局的工作
1.国际局的形式审查
国际局只进行形式审查
2.国际局的注册登记
形式审查合格的国际注册申请,国际局在国际注册簿上进行登记并颁发国际注册证。国际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3.颁发国际注册证
寄送,原属局转交,国际局网站下载
三、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领土延伸的审查
(一)主管局的审查预核准
收到国际局转交的国际注册领土延伸申请后,被指定缔约方主管局将根据其国内法对申请进行审查
(二)主管局的驳回
1.不符合缔约方法律规定的,被指定缔约方主管局向国际局发送驳回通知书。国际局将驳回通知书送达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国际注册簿上登记并予以公告
2.《马德里协定》缔约方行使驳回权力的期限为12个月。 《马德里协定书》缔约方行使驳回权利的期限为18个月。
3.国际局登记和机会驳回通知书
4.复审和诉讼
四、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后续业务
(一)后期指定
是指商标获得国际注册后,商标注册人就该国际注册向其他缔约方申请给予保护
(二)转让
可以全部转让或者部分转让
(三)删减、放弃、注销
删减,是指申请人在全部或部分缔约方对商品(服务)进行限定
放弃,是指申请人在部分缔约方放弃对全部商品(服务)的保护
注销,是指申请人在全部缔约方对全部或者部分商品(服务)进行注销
第五节 商标行政复议
一、商标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
根据《行政复议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项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一)主体资格
1.申请人
利害关系人,确权案中,申请人,异议申请人等;执法案中,注册人、被控侵权人等
2.被申请人
管理商标工作的部门
(二)法定期限
1.申请期限
知道该行政行为起60日内,法律其他规定的除外
2.作出决定的期限
受理申请之日60日内。延长不超过30日。
(三)受案范围
1.商标授权确权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及受案范围
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各项决定。复议机关为国家知识产权局
2.商标执法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及受案范围
对管理商标工作的部门作出的各项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复议机关为做出决定的同级人民政府或者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
(四)申请材料
1.口头申请
复议机关当场记录,申请人签字确认
2.书面申请
①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②被申请人的名称
③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④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⑤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3.其他证明材料
①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相应证据
②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
③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情形
二、商标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一)审理方式
书面审理为主、调查取证为辅的胜利方式。重大复杂案件,听证审理方式
(二)审理程序
审理人员(2人及以上),通知被申请人答复(受理7日内发通知,收到通知10日内书面答复)审阅书面案件。立案之日起60日,最长不超过90日内作出决定、终止结案决定或者调解裁定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