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安吉县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这是一篇关于安吉县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有监督管理、附则、安吉县小额公共资源交易评审办法、交易程序、交易方式。
编辑于2022-07-17 15:19:41安吉县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监督管理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示范区、国有企(事)业单位
应加强对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交易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受理交易利害关系人对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诉举报,接受社会监督
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负责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示范区、国有企(事)业单位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指导
业主单位
是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业主要加强项目标后管理,健全日常管理制度。成交人应严格履行合同,严禁将项目转包、分包。严禁随意变更项目和增加合同规定外的项目,严格限制项目变更联系单的使用
附 则
县级机关及其他国有企(事)业单位小额交易由县交易中心受理
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上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在发布交易信息前应将项目审批材料、交易公告、交易文件报送县公管办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发布
安吉县小额公共资源交易评审办法
建设工程
随机抽签法
组建评审小组
在经评审的合格交易申请人中随机抽签产生第一、第二成交候选人
合理低价法
发布交易信息
业主将交易项目信息及最高有效报价﹝预算价乘以(1-下浮系数)﹞等向社会发布
确定有效申请人
确定交易基准价
所有有效申请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与次低价再次平均,确定为基准价
确定成交人
报价等于交易基准价的交易申请人为成交人;若没有等于交易基准价的,则报价低于且最接近于交易基准价的交易申请人确定为成交人;当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人时则用随机抽签的办法抽取成交人
综合评分法
信息发布
业主将交易项目信息、交易申请人资格要求及最高有效报价等向社会发布
组织评审
项目评审内容分为资信、技术、商务三块,权重分别为资信20%、技术60%、商务20%;如不设技术部分评审,商务部分权重不超过30%。
确定成交人
最终得分排名前两位的交易申请人为成交候选人,当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出现两个及以上时则采用随机抽签的办法抽取成交候选人
货物、服务
1.成立公开竞价(竞争性谈判)小组:由采购人按规定成立3人以上单数的公开竞价(竞争性谈判)小组。 2.竞价:竞价小组与供应商进行多轮价格谈判。 3.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未成交的供应商。
租赁承包
1.设定保留价:召开专业小组会议,集体讨论设定最低(承包)或最高(服务管理)保留价。 2.确定成交人:各类资源的承包,通过拍卖或书面竞价的方式,在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的基础上,以最高价为成交人;各类资源的服务管理,在不高于保留价的基础上,以竞争性谈判形式进行,在满足需求及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以最低价为成交人。
交易程序
小额交易项目
应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小额建设工程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审批手续),项目业主应向所在地交易管理科室提出交易申请,填写《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批表》,并附项目实施依据(立项文件、相关批文或会议纪要等)和具体交易方案(含交易方式、交易申请人条件等),对于工程类项目需附投资概算、施工图、实施方案及交易内容等说明。
村级项目在交易申请时,需另附“村(社区)两委会会议纪要和村(居)民代表大会会议纪要”,“一事一议”的需经村(居)民代表大会审议并公决。
各类公告、交易文件、合同等应参照指导文本编制。项目业主不得擅自提高交易申请人资质等级要求,不得提出歧视性、排他性等不合理要求。交易文件应载明交易申请人资质要求、评审办法、合同主要条款等
交易信息原则上必须在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开发布交易公告
经正式立项审批的乡镇(街道)、部门小额交易项目
原则上须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
对一些零星、修补等小额工程项目,业主具备自行编制工程预算和交易文件能力的,可不委托代理机构由业主自行办理交易事宜,其他交易程序不变
村民代表大会确定的村级小额交易项目
业主具备自行编制工程预算和交易文件能力的,可不委托代理机构由业主自行办理交易事宜,其他交易程序不变,交易地点仍在乡镇(街道),同时接受村监委和乡镇(街道)监督部门监督
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程序
(一)交易申请。业主携立项批复、相关职能部门的计划或实施方案、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等相关资料向乡镇(街道)、开发区、示范区、企业提出项目交易申请。 (二)编制交易文件。业主自行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对项目进行预算编制,形成交易文件。 (三)信息发布。业主应通过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媒体向社会发布项目信息。信息发布到组织交易采用随机抽签法、合理低价法的不少于5个工作日,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建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一般项目的评审小组,可从乡镇(街道)专业对口的工作人员中选取;重要项目评审需要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参与的,可从县级专家库中抽取。 (五)组织交易。代理机构组织评审小组成员对交易申请文件进行评审,确定成交候选人。 (六)成交公示。成交候选人确定后,应当按照原交易信息发布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期满无异议的,由业主发出成交通知书。 (七)签订合同。小额交易双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照交易文件实质性条款的约定签订合同,不得违规增加免责条款,不得在合同之外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合同副本报交易管理科室备案。
交易方式
小额工程建设项目
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到200万元工程类项目、10万元到100万元货物类项目原则上采用随机抽签法
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到400万元的施工类、100万元到200万元的货物类项目、10万元到100万元服务类项目原则上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综合评分法
单项合同预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的村级筹资筹劳或包清工项目,经乡镇(街道)审核同意,交易信息可在所在地村务公开栏及人口集中的较大自然村公布,项目可由有资格人员承接。
设定交易最高限价应符合相关要求,对不同工程类别相应下浮不同比例。交易最高限价下浮系数参考如下:房建工程类3%—10%;市政、水利、交通工程类8%—25%;园林绿化类15%—35%。
交易范围
(一)工程建设项目: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40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室内外装饰、市政基础设施、农田水利、园林绿化、土石方及房屋拆迁等工程); 2.与工程不可分割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20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的; 3.勘察、设计、监理、咨询、代建、项目管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10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的。
(二)货物、服务类项目:
乡镇(街道)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限额以下、分散采购限额以下且年度累计预算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 村级集体经济投资的货物、服务。即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高于5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货物、服务。
(三)土地及产权交易项目:
村级集体资产及所属集体所有制企业或集体所有制控股企业资产对外承租、出(转)让项目标的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含)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包括: 1.大宗土地流转。 2.村集体资产处置。 3.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承包等。 4.山场、山塘、水库、林木、果园、茶园等承包经营项目。
本县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示范区、县级机关部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及村级(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及其监管,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