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第二章 《教育法》常见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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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常考点
基本原则:方向性、公益性、独立性、公平性、激励性
教育基本制度
四个等级: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
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设立的条件
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有合格的教师
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管理体制及 法人资格
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由中国人、在中国定居及具备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负责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
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之日取得法人资格
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享有民事权力、承担民事责任;兴办的校办产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教师的权力与义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
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
教辅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受教育者
权利:参加教学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及资料;按规定获得奖助学贷;公正评价、获得相关证书;申诉权及其它
义务:遵纪守法、行为约束、完成学业
教育与社会:合作共赢
教育投入
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济为辅
鼓励发展校办产业和社会服务
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设立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征收教育费附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
法律责任
经费问题
不按预算核拨教育经费➡️同级人民政府限期核拨;情节严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挪用、克扣教育经费➡️上级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刑事责任
教学秩序
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秩序、破坏财产➡️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刑事责任
财产问题
侵占校舍、场地、财物➡️民事责任
教学设施问题
明知校舍、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
收取费用问题
违规收费➡️政府责令退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举办教学机构问题
违规举办教学机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撤销;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招生问题
违规招生➡️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学生,退还费用;对机构给予警告,可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停止招生资格1至3年,吊销办学许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刑事责任
招生中徇私舞弊➡️退回招生;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刑事责任
冒名顶替
①盗用或串通,撤销入学资格,禁止参加国家考试(盗用2-5年,串通1-3年)
②已毕业的撤销相关证书
③成为公职人员的依法开除
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给予治安管理出发;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考试作弊:终止考试、取消考试资格或成绩,情节严重不得参加国家相关教育考试1-3年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均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