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四章 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
这是一篇关于第四章 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有税收法律制度概述、增值税法律制度、车辆购置税法律制度、关税法律制度等。
编辑于2022-08-06 11:18:28 湖北省自考会计本科段《审计学》考点整理,助你全面掌握审计核心!从审计概述到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从审计目标与计划到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与应对,涵盖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生产与存货、筹资与投资等各业务循环审计要点。重点解析货币资金审计、存货监盘、固定资产审计等实务操作,并深入探讨审计报告的类型与要素,包括标准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等,助你精准把握审计实务与报告撰写技巧。
这是一篇关于高级财务会计-自考-00159知识点整理(高频高点)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第十章 清算会计,第九章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第八章 所科税会计,第七章 租赁会计,第六章 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第五章 合并财务报表-集团内部交易事项抵销,第四章 合并财务报表-控制权取得日后,第三章 合并财务报表-控制权取得日,第二章 企业合并,第一章 外币会计。
本章的重点: 市场营销的核心概念、市场营销组合的概念、市场营销道德的概念、市场营销哲学的类型、确立现代市场营销哲学的支柱、市场营销管理的流程、企业营销活动中的道德问题、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必然性、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利益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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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税收与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与税法
税收法律关系
主体
客体
内容
税法要素
纳税人
征税对象
计税依据
纳税环节
税率
比例税率
累进税率
定额税率
纳税期限
纳税地点
税收优惠
法律责任
现行税种与征收机关
税务机关:除海关征收以外的其他税种
海关:关税、船舶吨税以及受托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增值税法律制度
概念
对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以及不动产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增值税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认定
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
特殊认定
其他个人
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一般纳税人
一般认定
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
特殊认定
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可成为一般纳税人
税率和征收率
税率
13%
销售或进口货物;劳物、有形动产租赁
9%
粮食等家产品、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6%
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除外)
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
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规定的服务
征收率
3%
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特殊情况下,选择按照简易办法征收的增值税
5%
小规模纳税人
转让、出租取得的不动产,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一般纳税人
转让、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选择简易计税)
纳税人
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计税)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
计算公式
当期纳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销税额
当期销售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
销售额的确定
一般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视同销售的销售额确定
顺序核定
同类货物平均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
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确定
折扣方式销售
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将折扣另开发票的,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以旧换新
一般货物
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金银首饰
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差额)
还本销售
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以物易物
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售税额,以各自民到的货物核算 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包装物押金
一般货物、啤酒、黄酒
单独记账核算且未逾期不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单独记账核算但已逾期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押金时间超过1年,无论是否退还都要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啤酒、黄酒以外的酒类
取得时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额
销售退回或折让
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营改增“行业销售额的特殊规定
货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金融商品转让、经纪代理服务、航空运输服务、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一般纳税人)、旅游服务、建筑服务(简易计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
进项税额的确定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进项税额=买价*9%或10%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其他客票,按规定扣除
代扣代缴税款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
扣减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
转增进项税额
进口货物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
如果进口货物不征收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如果进口货物征收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小规模纳税人
简易征收办法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征税范围
一般规定
销售货物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物
进口货物
销售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销售无形资产
销售不动产
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
销售代销货物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不在同一县(市)的其他机构用于销售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注: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不视图销售,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
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
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服务
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注:无偿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不视同销售
混同销售
概念
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
特点
货款和服务款难以分别核算
税务处理
“客随主便”的核算原则,按主营业务缴纳增值税
兼营
概念
纳税人的经营中包括销售货物、劳务以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行为(经营范围广)
特点
货款和服务款可以分开核算
核算
分别核算 ,分别纳税
未分别核算 ,从高适用税率/征收率纳税
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
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
存款利息
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房地产主管部门等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在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增值税税收优惠
增值税免税项目
“营改增”试点税收优惠
小规模纳税人免税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元(季度销售额≦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将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扣减增值税
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即征即退
管道运输服务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
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
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暂不缴纳
金融企业发放贷款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
其他减、免税规定
兼营免税、减税项目
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可以放弃免税
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申请免税
增值税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销售结算方式
直接收款
无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
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赊销和分期收款
有约定 :约定收款日期当天
无约定:发出货物当天
预收货款
一般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委托代销
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纳税地点
固定业户
非固定业户
其他个人
进口货物
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
纳税期限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联次
发票联
抵扣联
记账联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
不得领购工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
开具范围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开具要求
新办纳税人实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销售自用物品和旧货的计算公式
一般纳税人
固定资产
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P÷(1+3%)]×2%
按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p÷(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P÷(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旧货
[P÷(1+3%)]×2%
小规模纳税人
固定资产
[P÷(1+3%)]×2%
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P÷(1+3%)]×3%
旧货
[P÷(1+3%)]×2%
二手车经销商销售二手车
[P÷(1+0.5%)]×0.5%
注:P为含税销售价
车辆购置税法律制度
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征税范围
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
税率
适用比例税率10%
计税依据
购买
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含增值税)
电子发票信息中的不含增值税价
自产
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
无同类售价:级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受赠、获奖或其他方式取得
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不含增值税)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税收优惠(免税)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征收管理
纳税申报
实行一次性征收制度
购置应税车辆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环节
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纳税地点
车辆登记地(需登记)
纳税人所在地(不需登记)
关税法律制度
课税对象
进出境的货物、物品
纳税人
进口货物
进货人(收货人)
出口货物
出货人(发货人)
进出境物品
所有人
税率
进口税率
种类
普通税率
协定税率
特惠税率
关税配额税率
最惠国税率
暂定税率
形式
从价
一般货物
从量
啤酒、原油
复合
广播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
出口税率
计税依据
进口货物
一般贸易项下
计入成交价格:进口人在成交价外另付给卖方的佣金
不能计入成交价格:进口人向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买方佣金
从成交价格中扣除:卖方付给进口人的正常回扣
不能从成交价格中扣除:卖方在货价中冲减的卖方违反规定延期交货的罚款
特殊贸易项下(6种情形)
注: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
离岸价格可确定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
离岸价格不能确定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估定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价税
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从量税
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复合税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滑准税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没准税税率
注:税率随进口商品价格的变动而反方向变动
法定性减免税
一票货物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
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及货样
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资
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须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征收管理
纳税期限
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缴纳税款
退税
由于海关误征,多缴纳税款的
海关核准免验的进口货物在完税后,发同有短卸情况的
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
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申请退税
暂不予放行的行李物品
旅客不能当场缴纳进境物品税款的
进出境的物品属于许可证件管理范围,但旅客不能当场提交的
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按规定应当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或者其他海关手续,其尚未办理的
对进出境物品的属性、内容存疑,需要由有关主管部进行认定、鉴定、验核的
按规定暂不予以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法律制度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律制度
纳税人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两税)的单位和个人
税率
市区:7%
县城、镇:5%
不在市区、县城、镇:1%
计税依据
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税率
注: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应规定扣除
税收优惠
进口不征,出口不退,同”两税“减免,不退不返
征收管理
纳税议务发生时间:与”两税“一致
纳税地点:实际缴纳”两税“的地点
教育费附加法律制度
纳税人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两税)的单位和个人
征收比率
3%
计税依据
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征收比率
税收优惠
进口不征,出口不退,同”两税“减免
缴纳
与”两税“同时缴纳
消费税法律制度
概念
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按消费流转额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消费税纳税人
消费税税目
烟
卷烟
雪茄烟
烟丝
酒
白酒
黄酒
啤酒
其他酒
注:调味料酒不征收消费税
高档化妆品
注:舞台、戏剧、影视党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采不属于本科目的征收范围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对宝石坯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鞭炮、焰火
注:体育上用发发令纸、鞭炮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
成品油
摩托车
小汽车
注:不属于征税范围的车辆: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
高尔夫球及球具
高档手表
每只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1万元
游艇
木制一次性筷子
电池
涂料
税率形式
比例税率
多数应税消费品
定额税率
黄酒、啤酒、成品油
复合计征
卷烟、白酒
消费税征税范围
纳税环节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 一般应税消费品
零售环节 金银首饰、钻石饰品、铂金首饰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批发 卷烟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零售 超豪华小汽车(每辆不含培值税零售价≧130万元)
生产环节具体规定
对外销售
销售时纳税
自产自用
连续生产应税销费品 移送时不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的 移送侃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具体规定
缴纳方
委托人具 由委托方收回的缴纳消费税
委托单位 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收回方
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直接出售) 不缴纳消费税
高一起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非直接出售) 缴纳消费税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准予按规定扣除已缴纳的消费税
进口环节具体规定
于报关进口时缴纳消费税
零售环节具体规定
金银首饰
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
超豪华小汽车
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
批发卷烟具体规定
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缴纳消费税
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
应当分别核算
未分别核算 全部按批发环节计税
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
计税依据的确定
从价计征
销售额
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从量计征
销售数量
◀自主自用
移送使用数量
◀委托加工
收回数量
◀进口
海关核定数量
复合计征
销售额+销售数量
特殊情形
核定计税价格
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
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换、抵、投
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包装物押金
一般货物
逾期时并入销售额计税
除啤酒、黄酒外的酒类
取得时并入销售额计税
啤酒、黄酒
包装物押金不纳税
金银首饰
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
以实际收取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
兼营销售金银首饰与生产非金银首饰业务
分别核算
未分别核算
生产、经营单位:从高适用税率
零售环节:以律按金银首饰征税
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
以销售额全额计税
连同包装物销售
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税
外币结算
应纳税额的计算
生产销售应纳消费税
从价定率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从量定额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无同类产品售价时)
从价定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受托方无同类产品售价时)
从价定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
从价定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可扣除的情形
注:将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才涉及消费税的扣除问题
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9种情形,涉及8个税目 )
不涉及消费税抵扣的税目
酒、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摩托车、涂料、电池
注:纳税人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很首饰(镶嵌首饰),不得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加原珠宝、玉石原料的已纳税款
消费税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
有约定▶约定收款日期当天
无约定▶发出应税消费品当天
预收货款
发出应税消费品当天
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
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其他结算方式
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纳税地点
纳税期限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的;(2)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人具的;(3)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4)金融商品转让;(5)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的费用(选择差额计税)
注:价外费用属于含税收入,在计入销售额时需要进行价税分离
注: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在简易计税办法下,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按 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