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法考-02民法-债权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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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2-08-10 17:23:46 福建省债权编
债的法定分类体系
自然之债 (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含义
缺乏法定之债的债因,不产生法定义务,不能经由诉讼获得满足,但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可请求不当得利返还的债
特点
债权本身存在
不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债务人给付后原则上不可请求不当得利返还
具体
已过诉讼时效之债
违法之债:赌债、毒资、嫖资等
年利率24%~36%的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利息之债 (四倍LPR以上,为高利贷)
超出部分无效,借款人可以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的部分的利息
彩礼
可以请求返还彩礼的情形
双方没有办理登记
办理了登记手续但没有共同生活
办理了登记手续也共同生活了,但不返还会造成男方家庭生活困难的
限定继承超出遗产继承范围以外之债
意定之债
单方允诺之债
具体
悬赏广告、假一罚十、自然之债的同意履行
特征
成立——单方意思表示即可
内容——表意人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去的某种权利
对象——社会上不特定人
注意
表意人不履行义务的,权利人不可行使留置权,只能向法院起诉 理由:物权优于债权,留置权的构成要件
成立条件 1.债权已到期 2.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承揽、运输、行纪、委托、保管、仓储合同) 3.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 4.动产的占有和债权的发生基于同一法律关系 (商事留置权没有此条件)
合同之债
法定之债
侵权之债
无因管理之债
构成要件
没有法定/约定的义务(原因)
主观上具有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管理他人事务的意思
不构成的情形:
误信管理:指误信他人事务为自己事务而管理(喜当爹)
有利可图,主观上只为自己
构成的情形
主观上适当兼顾自己的利益,如城门失火恐殃及池鱼
客观上实施了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
有没有效果在所不问
(979)管理事务符合受益人的真实意思,但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法律效果
管理人权利
必要费用偿还请求权,没有报酬请求权
所负债务:负债清偿请求权
损害赔偿请求权
管理人受损害可以向受益人主张,但受益人受损害不可向管理人主张
管理人义务
(981)应当采取有利于受益人的方法,中断管理对受益人更不利的,无正当理由不可中断(要管,就要管到底)
(982)应当及时通知受益人。不需要紧急处理的,应当等待受益人的指示
(983)管理结束后,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情况、转交所得财产及孳息
诉讼时效性
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
不当无因管理,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管理人及损害事实之日起计算
新增法条
管理人管理事务经受益人事后追认的,从管理事务开始时起,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 但是管理人另有意思表示的除外
不当得利之债
种类
给付型
目的缺失——非债清偿、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
目的不达——所附条件不成就
目的消灭——合同被解除
非给付型
基于行为
受益人的行为:无权处分/擅自出租他人之物/侵权
受损人的行为:误将他人家畜饲养/误管他人事务
第三人的行为:第三人以甲的饲料喂养乙的家畜
基于事件
甲的鱼因大雨被冲到乙的鱼塘
基于法律规定
添附
构成要件
没有法律上的原因
有法律原因的:自然之债;履行道德义务;养子女赡养费(可以适当分的遗产)
一方收益
反射利益不算(无人受损,有人受益)
一方受损
例外:行为人主动/故意放弃的除外(提前清偿债务及利息,强迫得利)
收益与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
法律效力
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收益,扣除劳务管理费后,国家收缴
原物和孳息
不当得利的返还
(986)善意得利人
返还现存利益(获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986)恶意得利人
返还所受利益(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获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987)无偿第三人
得利人已经将获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诉讼时效
当事人知道/应当知道事实+对方当事人开始计算
不当得利的例外
道德义务
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自然之债的自愿履行
行为人主动放弃/故意放弃的
强迫得利
非债清偿(债权人):但有追偿权、求偿权(第三人代为清偿)、但对债务人构成不当得利
缔约过失之债
债的学理分类体系
主体数量
单一之债
债权债务人均为一个人
区分向第三人履行的
多数人之债
含义:债权人或债务人一方或双方为多人的债
种类
按份之债
对外按份
连带之债
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
对外连带,对内按份
标的物
财务之债
特定之债
标号为125的欧米茄手表
种类之债
欧米茄手表
劳务之债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可强制履行的, 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
货币之债
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之外, 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行
不能要求继续履行的有
劳务之债
财务之债的特定之债
只有货币之债才可以进行法定抵销
标的可否选择
简单之债
债的履行标的只有一种,当事人只能按照该种标的履行的债
选择之债
债务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之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有选择权(形成权);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履行期限届满没有做出选择,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选择的,选择权归对方
当事人行使选择权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债务标的确定, 不可变更,但对方同意的除外
可选择的债务标的之中发生不能履行情形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不可选择不能履行的标的,但是该不能履行的情形是由于对方造成的除外
做题:
第一步:找人数→单一之债或多数人之债(按份或连带)
第二步:找标的→财物之债(特定或种类)、劳务之债或货币之债
第三步:找原因→意定之债、法定之债或自然之债
第四步:看标的可选否→简单之债或选择之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