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相关文件要点》国土空间规划师(城乡规划师)
囊括国土空间规划师(城乡规划师)考试中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的各重要文件要点,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18号文)《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技术规范》等,重点、考点都已标出,清晰明了,备考利器,值得拥有。
编辑于2022-09-09 10:25:12 北京市本导图基于《日本蜡烛图技术:古老东方投资术的现代指南》(史蒂夫·尼森著,丁圣元译)和《蜡烛图方法:从入门到精通》(斯蒂芬·W·比加洛著)两部K线分析的经典著作,深入解析了K线分析的核心技巧与模式,是投资者把握市场脉动的利器。内容涵盖从基础的单根K线形态如锤子线、流星线,到复杂的组合形态如吞没形态、孕线形态,以及趋势分析中的三尊顶部形态、平底锅底部形态等。除此之外,还细致探讨了窗口、趋势线、移动平均线等西方技术分析工具与K线结合的运用,以及交易量在验证K线信号中的关键作用。无论您是技术分析的新手还是老手,这份导图都能为您提供独到的见解和策略,助您在股市、汇市中洞察先机,实现精准交易。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2,全文强条,于2022年4月1日实施,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市政和建筑工程的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必须执行本规范。
《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GB55025-2022,全文强条,与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宿舍、旅馆项目必须执行本规范(少于15间/套出租客房的旅馆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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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导图基于《日本蜡烛图技术:古老东方投资术的现代指南》(史蒂夫·尼森著,丁圣元译)和《蜡烛图方法:从入门到精通》(斯蒂芬·W·比加洛著)两部K线分析的经典著作,深入解析了K线分析的核心技巧与模式,是投资者把握市场脉动的利器。内容涵盖从基础的单根K线形态如锤子线、流星线,到复杂的组合形态如吞没形态、孕线形态,以及趋势分析中的三尊顶部形态、平底锅底部形态等。除此之外,还细致探讨了窗口、趋势线、移动平均线等西方技术分析工具与K线结合的运用,以及交易量在验证K线信号中的关键作用。无论您是技术分析的新手还是老手,这份导图都能为您提供独到的见解和策略,助您在股市、汇市中洞察先机,实现精准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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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GB55025-2022,全文强条,与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宿舍、旅馆项目必须执行本规范(少于15间/套出租客房的旅馆项目除外)。
国土空间规划师/城乡规划师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中发〔2019〕18号)
序言
国土空间规划是
政策定义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上位是“十四五“规划
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
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
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
就三个,不要选多了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
底线
一、重大意义
各级各类空间规划目前存在的问题
规划类型过多、内容重叠冲突
审批流程复杂、周期过长
地方规划朝令夕改
建立全国统一、责权清晰、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整体谋划新时代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综合考虑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 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 是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的关键举措, 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建设美好家园的重要手段, 是保障国家战略有效实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责”在“权”先
“以人民为中心”≠以人为本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
经济建设
政治建设
文化建设
社会建设
生态文明建设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全面深化改革
全面依法治国
全面从严治党
做好国土空间规划顶层设计, 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在国家规划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 为国家发展规划落地实施提供空间保障
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保护大于开发
体现战略性
提高科学性
强化权威性
加强协调性
注重操作性
实现国土空间开发保护
更高质量
更有效率
更加公平
更可持续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
基本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逐步建立“多规合一”的
规划编制审批体系
实施监督体系
法规政策体系
技术标准体系
国土空间四大体系
基本完成市县以上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
初步形成全国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
到2025年
健全国土空间规划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
全面实施国土空间监测预警和绩效考核机制
形成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统一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到2035年
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基本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
三、总体框架
(三)分级分类建立国土空间规划
国土空间规划是对一定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安排,包括
“五级三类四体系”
五级
全国国土空间规划
省级国土空间规划
无详细规划
市国土空间规划
县国土空间规划
镇(乡)国土空间规划
不是一定要编制
有详细规划
三类
总体规划
详细规划
相关专项规划
乡镇级不能做相关专项规划
四体系
规划编制审批体系
实施监督体系
流程体系
法规政策体系
技术标准体系
支撑体系
总体规划
详细规划
相关专项规划
国家、省、市县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各地结合实际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
相关专项规划是指在特定区域(流域)、特定领域,为体现特定功能,对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作出的专门安排,是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详细规划的依据、相关专项规划的基础
相关专项规划要相互协同,并与详细规划做好衔接
相关专项规划与详细规划不一定是上下位关系
(四)明确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重点
全国国土空间规划
全国国土空间规划是对全国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
是全国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
注意顺序
侧重战略性
由自然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由党中央、国务院审定后印发
组织编制≠编制
省级国土空间规划
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是对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的落实,指导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侧重协调性
由省级政府组织编制,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报国务院审批
市县和乡镇国土空间规划
市县和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是本级政府对上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细化落实,是对本行政区域开发保护作出的具体安排
侧重实施性
需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由市政府组织编制
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后,由省级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市县及乡镇国土空间规划
由省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明确规划编制审批内容和程序要求
各地可因地制宜,将市县与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合并编制,也可以几个乡镇为单元编制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
(五)强化对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
海岸带、自然保护地等专项规划及跨行政区域或流域的国土空间规划,由所在区域或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编制,报同级政府审批
涉及空间利用的某一领域专项规划,如交通、能源、水利、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相关专项规划可在国家、省和市县层级编制,不同层级、不同地区的专项规划可结合实际选择编制的类型和精度
(六)在市县及以下编制详细规划
不再提“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是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作出的实施性安排
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
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详细规划,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同级政府审批
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以一个或几个行政村为单元,由乡镇政府组织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作为详细规划,报上一级政府审批。
四、编制要求
(七)体现战略性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体现国家意志和国家发展规划的战略性,自上而下编制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对空间发展作出战略性系统性安排。
落实国家安全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明确空间发展目标,优化城镇化格局、农业生产格局、生态保护格局,确定空间发展策略,转变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方式,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质量和效率。
(八)提高科学性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社会规律和城乡发展规律,因地制宜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科学有序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以及各类海域保护线,强化底线约束,为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治,量水而行,保护生态屏障,构建生态廊道和生态网络,推进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坚持陆海统筹、区域协调、城乡融合,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统筹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着力完善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延续历史文脉,加强风貌管控,突出地域特色。
坚持上下结合、社会协同,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发挥不同领域专家的作用。运用城市设计、乡村营造、大数据等手段,改进规划方法,提高规划编制水平。
(九)加强协调性
强化国家发展规划的统领作用,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作用。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统筹和综合平衡各相关专项领域的空间需求。
详细规划要依据批准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编制和修改。
相关专项规划要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不得违背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其主要内容要纳入详细规划。
(十)注重操作性
按照谁组织编制、谁负责实施的原则,明确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管理的要点。
明确规划约束性指标和刚性管控要求,同时提出指导性要求。
制定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提出下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分解落实要求,健全规划实施传导机制,确保规划能用、管用、好用。
五、实施与监管
(十一)强化规划权威
规划一经批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防止出现换一届党委和政府改一次规划
下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服从上级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要服从总体规划
坚持先规划、后实施,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坚持“多规合一”,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
相关专项规划的有关技术标准应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
因国家重大战略调整、重大项目建设或行政区划调整等确需修改规划的,须先经规划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按法定程序进行修改。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
“因省级重大建设项目”不行
(十二)改进规划审批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分级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审查备案制度。
精简规划审批内容,管什么就批什么,大幅缩减审批时间。
减少需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数量,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及国务院指定城市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审批。
全国仅5个计划单列市
大连
青岛
宁波
厦门
深圳
相关专项规划在编制和审查过程中应加强与有关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及“一张图”的核对,批复后纳入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
(十三)健全用途管制制度
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对所有国土空间分区分类实施用途管制。
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建设,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管制方式; 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建设,按照主导用途分区,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的管制方式。
对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重要海域和海岛、重要水源地、文物等实行特殊保护制度。因地制宜制定用途管制制度,为地方管理和创新活动留有空间。
(十四)监督规划实施
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和实施监管机制。
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下级国土空间规划中各类管控边界、约束性指标等管控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纳入自然资源执法督察内容。
健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定期评估制度,结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规划定期评估结果,对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动态调整完善。
(十五)推进“放管服”改革
以“多规合一”为基础,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推动“多审合一”、“多证合一”。
优化现行建设项目用地(海)预审、规划选址以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能和监管服务水平。
六、法规政策与技术保障
(十六)完善法规政策体系
研究制定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建设。
梳理与国土空间规划相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多规合一”改革涉及突破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和条款,按程序报批,取得授权后施行,并做好过渡时期的法律法规衔接。
完善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配套政策,保障国土空间规划有效实施。
(十七)完善技术标准体系
按照“多规合一”要求,由自然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构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体系,修订完善国土资源现状调查和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制定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办法和技术规程。
(十八)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以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为基础,采用国家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整合各类空间关联数据,建立全国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三调数据
1985国家高程(高度)
CGCS大地坐标系(平面)
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为底板,结合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同步完成县级以上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各类空间管控要素精准落地,逐步形成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推进政府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以及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信息交互。
七、工作要求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底线思维,立足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加快构建
生态功能保障基线
环境质量安全底线
自然资源利用上线
(二十)落实工作责任
《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发〔2019〕87号 2019.05.28
全面启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现“多规合一”
按照自上而下、上下联动、压茬推进的原则, 抓紧启动编制全国、省级、市县和乡镇国土空间规划 (规划期至2035年,展望至2050年)
不再新编和报批
主体功能区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镇体系规划
城市(镇)总体规划
海洋功能区划
“18号文”中没有海洋功能区划
已批准的规划期至2020年后
按照新的规划编制要求
将既有规划成果融入新编制的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中
做好过渡期内现有空间规划的衔接协同
一致性处理
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2020年建设用地和耕地保有量等约束性指标
不得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和强制性内容
不得与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要求矛盾冲突
四不得
“国土空间规划”
主体功能区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乡规划
海洋功能区划
明确国土空间规划报批审查的要点
“管什么就批什么”
省级和市县国土空间规划
侧重控制性审查
重点审查
目标定位
底线约束
控制性指标
相邻关系
规划程序和报批成果形式
合规性审查
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审查要点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
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建设用地规模,生态保护红线控制面积、自然岸线保有率,耕地保有量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等指标的分解下达
干扰项:区域用水量
主体功能区划分,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的协调落实情况
干扰项:“三线”的划定
城镇体系布局,城市群、都市圈等区域协调重点地区的空间结构
生态屏障、生态廊道和生态系统保护格局,重大基础设施网络布局,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要求
干扰项:具体位置
体现地方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和历史文化保护体系
乡村空间布局,促进乡村振兴的原则和要求
干扰项:保护细则
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
对市县级规划的指导和约束要求等
国务院审批的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要点,除对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审查要点的深化细化外,还包括
市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规则
重大交通枢纽、重要线性工程网络、城市安全与综合防灾体系、地下空间、邻避设施等设施布局,城镇政策性住房和教育、卫生、养老、文化体育等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原则和标准
城镇开发边界内,城市结构性绿地、水体等开敞空间的控制范围和均衡分布要求,各类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范围和要求,通风廊道的格局和控制要求;城镇开发强度分区及容积率、密度等控制指标,高度、风貌等空间形态控制要求
中心城区城市功能布局和用地结构等
其他市、县、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要点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实际参照上述审查要点制定
改进规划报批审查方式
取消规划大纲报批环节
干扰项:取消规划大纲
压缩审查时间
省级国土空间规划
国务院审批的市级
90天内完成审查工作, 上报国务院审批
做好近期相关工作
做好规划编制基础工作
统一采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作为规划现状底数和底图基础
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作为空间定位基础
开展双评价工作
开展双评价是确定生态、农业、城镇不同开发利用方式的基础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
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开展重大问题研究
科学评估三条控制线
生态保护红线
永久基本农田
城镇开发边界
加强与正在编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衔接
集中力量编制好“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应编尽编
同步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理念
(三)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原则
(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目标
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五)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
(六)建立权责明确的自然资源产权体系
(七)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
(八)探索建立分级行使所有权的体制
(九)开展水流和湿地产权确权试点
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十)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
(十一)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
(十二)建立国家公园体制
(十三)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
建立空间规划体系
(十四)编制空间规划
(十五)推进市县“多规合一”
(十六)创新市县空间规划编制方法
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
(十七)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
(十八)完善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十九)建立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和节约制度
(二十)建立天然林保护制度
(二十一)建立草原保护制度
(二十二)建立湿地保护制度
(二十三)建立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制度
(二十四)健全海洋资源开发保护制度
(二十五)健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制度
(二十六)完善资源循环利用制度
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
(二十七)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
(二十八)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二十九)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三十)完善海域海岛有偿使用制度
(三十一)加快资源环境税费改革
(三十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三十三)完善生态保护修复资金使用机制
(三十四)建立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制度
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
(三十五)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
(三十六)建立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
(三十七)建立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
(三十八)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三十九)严格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四十)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健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
(四十一)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
(四十二)推行用能权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
(四十三)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
(四十四)推行水权交易制度
(四十五)建立绿色金融体系
(四十六)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体系
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十七)建立生态文明目标体系
(四十八)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四十九)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五十)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五十一)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实施保障
(五十二)加强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领导
(五十三)积极开展试点试验
(五十四)完善法律法规
(五十五)加强舆论引导
(五十六)加强督促落实
《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自然资源部 2020年1月
正文
总体要求
适用范围
规定了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的
定位
编制原则
任务内容
程序
管控
指导要求
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跨省级行政区域、流域和城市群、都市圈可参照执行
规划定位
承上启下、统筹协调
是对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的落实和深化
是一定时期内省城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
是编制省级相关专项规划、市县等下位国土空间规划等基本依据
具有战略性、协调性、综合性和约束性
编制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理念
落实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耕地保护制度、节约用地制度
严守生态、粮食、能源资源等安全底线
积极协调人、地、产、城、乡关系
以人民为中心、高质量发展
区域协调、融合发展
落实主体功能区等国家重大战略
因地制宜、特色发展
数据驱动、创新发展
共建共治、共享发展
强调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
规划范围和期限
规划范围——包括省级行政辖区内全部陆域和管理海域国土空间
期限
近期目标年——2025年
规划目标年——2035年
远景展望至——2050年
编制主体和程序
规划编制主体为省级人民政府 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具体编制工作
编制程序
准备工作
专题研究
规划编制
规划多方案论证
规划公示
成果报批
规划公告
先公示,后公告
成果要求
规划成果包括
规划文本
附表
图件
说明
专题研究报告
基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干扰项:多方案论证报告,附件,图表
基础准备
数据基础
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数据为基础,形成统一的工作底数
三调成果数据
现状评估
直接应用
主要是底线管控类指标的评估
间接应用
叠加分析,通过关联数据,对特定指标的评估
规划实施评估
规划基期年土地利用情况等数据
叠加分析,评估新增建设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用途和空间管制等要求等分析
收集整理自然地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人口、经济、社会、文化、基础设施、城乡建设、灾害风险等方面的基础数据和资料
梳理重大战略
主体功能区战略
区域协调发展战略
乡村振兴战略
可持续发展战略
干扰项:城乡协调战略 (因为市县才涉及城乡关系)
现状评价与风险评估
通过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分析区域资源环境禀赋特点,识别省城重要生态系统,明确生态功能极重要和极脆弱区域,提出农业生产、城镇发展等承载规模和适宜空间
从数量、质量、布局、结构、效率等方面,评估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线现状问题和风险挑战
在生态保护、资源利用、自然灾害、国土安全等方面识别可能面临的风险,并开展情景模拟分析
专题研究
开发保护重大问题研究
要加强水平衡研究
量水而行,以水定域,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
干扰项:以水定貌
形成与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相匹配的国土空间布局
沿海省份应开展海洋相关专题研究
重点管控性内容
目标与战略
目标定位
落实全国,完善指标体系
空间战略
开发保护格局
3.2.1 主体功能分区
国家级主体功能区
省级主体功能区
按照陆海统筹、保护优先原则 沿海县(市、区)要统筹确定一个主体功能定位
3.2.2 生态空间
优先保护以自然保护地体系为主的生态空间
子主题
3.2.3 农业空间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数量不减少
质量不降低
生态有改善
布局有优化
以水平衡为前提
实施“小块并大块”,推进现代农业规模化发展
优先保护平原地区水土光热条件好、质量等级高、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
在山地丘陵地区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业
按照乡村振兴战略和城乡融合要求
提出优化乡村居民点布局的总体要求
实施差别化国土空间利用政策
可对农村建设用地总量作出指标控制要求
3.2.4 城镇空间
提出城市群、都市圈、城镇圈等区域协调重点地区
多中心、网络化、集约型、开放式的空间格局
按照城镇人口规模层级
300万以下
300-500万
500-1000万
1000-2000万
2000万以上
3.2.5 网络化空间组织
以重要自然资源、历史文化资源等要素为基础
以区域综合交通和基础设施网络为骨架
以重点城镇和综合交通枢纽为节点
3.2.6 统筹三条控制线
三条控制线
生态保护红线
永久基本农田
城镇开发边界
做到
边界不交叉
空间不重叠
功能不冲突
资源要素保护与利用
3.3.1 自然资源
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
确定自然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质量安全底线
提出水、土地、能源等重要自然资源供给总量、结构以及布局调整等重点和方向
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对水土光热条件好的优质耕地,要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
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制度
明确禁止、限制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空间
海洋、海岛
《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
禁止开发区域
限制开发区域
重点开发区域
优化开发区域
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矿产资源
沿海省份海洋开发保护
3.3.2 历史文化和自然景观资源
历史文化资源
自然景观资源
基础支撑体系
3.4.1 基础设施
3.4.2 防灾减灾
生态修复和国土综合治理
按照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原则
以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为依据
针对的省域问题区域
生态功能退化
生物多样性降低
用地效率地下
国土空间品质不高
将生态单元作为修复和整治范围
按照保障安全、突出生态功能、兼顾景观功能的优先次序
区域协调与规划传导
3.6.1 省际协调
3.6.2 省域重点地区协调
建立健全纵向横向结合、多元化市场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的高质量发展要求
内涵式:质量 外涵式:数量
加强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
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管理制度
3.6.3 市县规划传导
省级对市县指导约束的方式
分区传导
底线管控
控制指标
名录管理
政策要求
省级国土空间规划要将上述要求分解到下级规划,下级规划不得突破
3.6.4 专项规划指导约束
专项规划经依法批准后纳入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指导性要求
规划实施保障
健全配套政策机制
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
建立规划监测评估预警制度
定期评估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主要目标、空间布局、重大工程等执行情况
近期安排
结合“十四五”
公众参与和社会协调
规划编制采取的方式
政府组织
专家领衔
部门合作
公众参与
建立全流程、多渠道的公众参与机制
公众参与情况在规划说明中要形成专章
规划论证和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规划成果的专家论证
规划论证情况在规划说明中要形成专章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专家论证意见
部门和地方意见采纳情况
规划成果论证完善后,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报国务院审批
规划经批准后,应在一个月内向社会公告
附录
附录A 术语和定义
A.1 国土空间
国家主权与主权权利管辖下的地域空间,包括
陆地国土空间
海洋国土空间
不包括领空
A.2 国土空间规划
对国土空间的保护、开发、利用、修复作出的总体部署与统筹安排
A.3 国土空间保护
对承担生态安全、粮食安全、资源安全等国家安全的地域空间进行管护的活动
耕地红线:18亿/19亿亩
A.4 国土空间开发
以城镇建设、农业生产和工业生产等为主的国土空间开发活动
A.5 国土空间利用
根据国土空间特点开展的长期性或周期性使用和管理活动
A.6 生态修复和国土综合整治
所针对的国土空间
生态占补平衡
正生态券
规模经营,降低投入
农田整理
污染控制,降低耗散
城市河流治理
山体修复,提升功能
矿山生态修复
自然保育,改善功效
森林保育
负生态券
过度硬化,功能弱化
农田设施建设
面源污染,耗散增加
农药施用
建设占用,功能丧失
城市扩张
气候变化,生态退化
海岸带退化
空间格局失衡
资源利用低效
生态功能退化
生态系统受损
A.7 国土空间用图管制
以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为依据
按照规划确定的区域、边界、用途和使用条件等,核发行政许可、进行行政审批等
A.8 主体功能区
A.12 生态保护红线
陆域、水域、海域
A.13 永久基本农田
A.14 城镇开发边界
A.15 城市群
都市圈
一般为1h通勤圈
区域生产、生态和设施等空间布局一体化发展等重要空间单元
城镇圈
一般为0.5h通勤圈
空间组织和资源配置的基本单元
生态单元
体现区域生态功能系统性、完整性、多样性、关联性等基本特征
附录B 技术路线图
附录C 主体功能分区
C.1 主体功能分区类型
国家级主体功能区
省级主体功能区
C.1.1 城市化发展区
C.1.2 农产品主产区
C.1.3 重点生态功能区
C.1.4 自然保护地
国家公园
自然保护区
自然公园
功能定位
干扰项:生产,景观
守护自然生态
保育自然资源
保护多样性
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健康稳定
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C.1.5 战略性矿产保障区
国家规划矿区
能源资源基地
重要价值矿区
重点勘查开采区
C.1.6 特别振兴区
C.2 分区要求
C.2.1 全域覆盖
C.2.2 陆海统筹
C.2.3 分区传导
C.2.4 因地制宜
C.2.5 基本单元
主体功能区的基本分区单元原则上为县级行政区
C.2.6 协调规则
根据爽评价结果,应划分为农产品生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市辖区以及自治州政府、地区行署、盟行署所在地的市辖区,可确定为城市化发展区
按照陆海统筹原则,原海洋主体功能定位为重点生态功能区或海洋渔业保障区,陆域主体功能定位为农产品主产区或重点生态功能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结果具有生态功能导向的优先划定为重点生态功能区,具有农业功能导向的优先划定为农产品主产区
原海洋主体功能定位为重点开发区,陆域主体功能定位为农产品主产区或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优先判定为农产品主产区或重点生态功能区。
C.3 技术流程
评估既有分区,提出备选方案
衔接发展战略,提出初步方案
协调对接,形成最终方案
C.4 主导因素判别
C.4.1 城市化发展区
C.4.2 农产品主产区
C.4.3 重点生态功能区
附录D 规划指标体系
D.1 规划指标体系表
D.2 指标性质
约束性指标
预期性指标
D.3 指标涵义
用水总量
平水年
基本草原面积
自然岸线保有率
耕地保有量
规划期内必须保有的耕地数量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国土开发强度
“1/2/3小时”交通圈人口覆盖率
D.4 分解思路
生态保护类指标
用水总量
农业发展类指标
区域建设类指标
附录E 生态修复和国土综合整治
附录F 规划成果建议
F.1 成果构成
规划文本
规划图集
规划说明
专题研究报告
其他材料
干扰项:多方案论证报告
F.2 规划文本
F.3 规划图集
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图集包括
F.3.1 规划成果图
F.3.2 基础分析图
F.3.3 评价分析图
F.4规划说明
F.5专题研究报告
F.6其他资料
F.7电子数据
主要涉及3中类型的数据
由自然要素和经济社会要素构成的基础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
在规划编制中搜集的其他相关规划的数据
通过对基础数据和相关规划数据分析评价、加工计算形成的规划数据
F.8成果报批和公告
附录G 规划文本附表
G.1 国土空间结构调整表
G.2 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表
G.3 林地面积指标表
G.4 草地面积指标表
G.5 水资源平衡表
G.6 建设用地面积指标表
G.7 新增国土修复面积指标表
G.8 城镇体系规模结构表
G.9 主体功能分区表
G.10 自然保护地一览表
G.11 战略性矿产保障区名录一览表
G.12 特别振兴区名录一览表
G.13 历史文化资源一览表
G.14 重点项目安排表
附录H 图件编制规范
H.1 图件内容
H.2 基本要求
H.2.1 空间参照系统
平面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比例尺>1:100万时,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系统(6°分带)
比例尺≤1:100万时,采用双标准纬线等面积割圆锥投影系统(兰伯特投影), 中央经线和标准纬线根据各区域辖区范围和形状确定
辖区面积小的区域,可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3°分带)
H.2.2 图件比例尺
国土空间规划图件均采用北方定向
基本比例尺
1:50 万
1 :100 万
H.2.3 图件表达
H.2.3.1 色彩设计
生态空间以绿色冷色系表示
农业空间以黄色偏冷色系表示
城镇空间以红色暖色系表示
H.2.3.2 表达形式
H.2.3.3 图件与规划数据库
H.3 图件要素
H.3.1 基础地理要素
H.3.1.1 行政界线
H.3.1.2 政府驻地
H.3.1.3 高程特征点
H.3.1.4 等高线与等深线
H.3.1.5 水系
H.3.1.6 道路
H.3.1.7 其他地物
《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自然资办发[2020]46号 2020.09.22
总体要求
规划范围、期限和层次
市级总规一般包括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
本轮规划目标年为2035年,近期至 202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市级总规层次
市域 (市域城镇体系)
要统筹全域全要素规划管理,侧重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战略部署和总体格局
中心城区
要细化土地使用和空间布局,侧重功能完善和结构优化
市域与中心城区
要落实重要管控要素的系统传导和衔接
设区市
根据需要,可将市辖区全域作为一个或划分为若干个编制分区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分区不打破区行政边界,规划深度参照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编制主体与程序
规划编制应坚持党委领导、政府组织、部门协同、专家领衔、公众参与的工作方式。 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市级总规组织编制工作,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承担具体编制工作。
工作程序主要包括基础工作、规划编制、规划设计方案论证、规划公示、成果报批、规划公告等。
成果形式
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附表、图件、说明、专题研究报告、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相关成果等。
基础工作
统一底图底数
在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的基础上
统一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作为空间定位基础
分析自然地理格局
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重视规划实施和灾害风险评估
加强重大专题研究
开展总体城市设计研究
将城市设计贯穿规划全过程
主要编制内容
落实主体功能定位,明确空间发展目标战略。
落实上位规划的约束性指标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确定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量化指标
优化空间总体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城乡融合发展
落实国家和省的区域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以自然地理格局为基础,形成开放式、网络化、集约型、生态化的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完善区域协调格局
注重推动城市群、都市圈交通一体化
城镇密集地区的城市要提出跨行政区域的都市圈、城镇圈协调发展的规划内容,促进多中心、多层次、多节点、组团式、网络化发展
优先确定生态保护空间
明确自然保护地等生态重要和生态敏感地区
构建重要生态屏障、廊道和网络
强化资源环境底线约束,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落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划定要求,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 各地可结合地方实际,提出历史文化、矿产资源等其他需要保护和控制的底线要求。
制定水资源供需平衡方案,明确水资源利用上限。 按照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原则
制定能源供需平衡方案,落实碳排放减量任务,控制能源消耗总量。
优化空间结构,提升连通性,促进节约集约、高质量发展。
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和空间治理要求,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和空间结构,划分规划分区。 其中,中心城区和沿海城市的海洋发展区应细化至二级规划分区。
落实上位规划指标,以盘活存量为重点明确用途结构优化方向,确定全域主要用地用海的规模和比例,制定市域国土空间功能结构调整表。 优先保障住房和各类重要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以及涉及军事、外事、殡葬等特殊用地。
确定中心城区各类建设用地总量和结构,制定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结构规划表。 提出不同规划分区的用地结构优化导向,鼓励土地混合使用。
完善公共空间和公共服务功能,营造健康、舒适、便利的人居环境。
基于常住人口的总量和结构,提出分区分级公共服务中心体系布局和标准,针对实际服务管理人口特征和需求,完善服务功能,改善服务的便利性。确定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总量和结构比例。
优化居住用地结构和布局,改善职住关系,引导政策性住房优先布局在交通和就业便利地区,避免形成单一功能的大型居住区。确定中心城区人均居住用地面积。严控高层高密度住宅。
完善社区生活圈,针对人口老龄化、少子化趋势和社区功能复合化需求,重点提出医疗、康养、教育、文体、社区商业等服务设施和公共开敞空间的配置标准和布局要求,建设全年龄友好健康城市,以社区生活圈为单元补齐公共服务短板。
按照"小街区、密路网"的理念,优化中心城区城市道路网结构和布局,提高中心城区道路网密度。
构建系统安全的慢行系统,结合街道和蓝绿网络,构建连通城市和城郊的绿道系统,提出城市中心城区覆盖地上地下、室内户外的慢行系统规划要求,建设步行友好城市。
结合市域生态网络,完善蓝绿开敞空间系统,为市民创造更多接触大自然的机会。确定结构性绿地、城乡绿道、市级公园等重要绿地以及重要水体的控制范围,划定中心城区的绿线、蓝线,并提出控制要求。
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塑造具有地域特色的城乡风貌。
完善基础设施体系,增强城市安全韧性。
推进国土整治修复与城市更新,提升空间综合价值。
建立规划实施保障机制,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
强制性内容
市级总规中涉及的安全底线、空间结构等方面内容,应作为规划强制性内容,并在图纸上有准确标明或在文本上有明确、规范的表述,同时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
市级总规中强制性内容应包括
约束性指标落实及分解情况,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用水总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
干扰项:用水定额,耕地面积
生态屏障、生态廊道和生态系统保护格局,自然保护地体系;
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
涵盖各类历史文化遗存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历史文化保护线及空间管控要求
中心城区范围内结构性绿地、水体等开敞空间的控制范围和均衡分布要求
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城镇政策性住房和教育、卫生、养老、文化体育等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原则和标准
不做具体布局
重大交通枢纽、重要线性工程网络、城市安全与综合防灾体系、地下空间、邻避设施等设施布局。
名词解释和说明
总体规划∶ 行政辖区内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总体部署和统筹安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是详细规划的依据、相关专项规划的基础。
详细规划∶ 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作出的实施性安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
都市圈∶ 以中心城市为核心,与周边城乡在日常通勤和功能组织上存在密切联系的一体化地区,一般为一小时通勤圈,是带动区域产业、生态和服务设施等一体化发展的空间单元。
城镇圈: 以重点城镇为核心,空间服务功能和经济社会活动紧密关联的城乡一体化区域,一般为半小时通勤圈,是统筹城乡空间组织和资源配置的基础单元,体现城乡融合和公共服务的共建共享。
市域∶按照行政管理设置的市所辖的全部区域,指的是市界所包含的全部区域。此概念侧重行政管理角度,与"城市行政地域"概念较为接近。
城镇∶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
城区∶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 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一般是指由实际已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具备的居(村)民委员会辖区构成的建成区。
镇区∶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县人民政府驻地和其他镇,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 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与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不连接,且常住人口在3 000人以上的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及农场、林场的场部驻地视为镇区。
城市建成区∶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 本具备的地区。从广义上讲,建成区是指城市行政范围内,实际建成或正在建设的、相对集中分布的地区。是城市建设发展在地域分布上的客观反映,包括中心区集中连片的部分,以及分散到近郊区内、但与城市有着密切联系的其他城市建设用地。理论上说,城区实体地域应当与城市建成区范围相吻合。
中心城区∶市级总规关注的重点地区,根据实际和本地规划管理需求等确定,一般包括城市建成区及规划扩展区域,如核心区、组团、市级重要产业园区等;一般不包括外围独立发展、零星散布的县城及镇的建成区。
规划分区
一级规划分区(7类)
生态保护区
生态控制区
农田保护区
城镇发展区
乡村发展区
海洋发展区
可细分为二级规划分区
矿产能源发展区
二级规划分区
《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制图规范(试行)》
一般规定
正式图件的平面坐标系统采用"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
高程基准面采用"1985 国家高程基准"
投影系统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
分带采用"国家标准分带"
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市域图件挂图的比例尺一般为1∶10万, 如辖区面积过大或过小,可适当调整。
图件种类
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图件包括
调查型图件
现状图、分布图
管控型图件
规划图
示意型图件
分析图(市域主体功能分区图、市域国土空间总体格局规划图、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图、市域城乡生活圈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中心城区城市更新规划图)
图纸要素
图纸要素包括
底图要素
行政边界要素
自然地理要素
交通要素
用地和分区要素
主要表达内容必选要素
主要表达内容可选要素
控管控型图件制图要求
市域国土空间控制线规划图
必选要素
城镇开发边界
永久基本农田
生态保护红线
可选要素
历史文化保护线
洪涝风险控制线
矿产资源控制线
市域生态系统保护规划图
必选要素
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廊道
自然保护地
风景名胜区
重要湖泊、湿地
其他生态重要和敏感地区
市级(含)以上等级公园
主干河道
可选要素
生态保育区
生物多样性保护区
主干绿道
《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规范(试行)》
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内容,包括
干扰项:城市更新单元要素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
分析评价信息要素
国土空间规划信息要素
要素分类大类采用面分类法,小类采用线分类法
根据分类编码通用原则,依次按大类、小类、一级类、二级类、三级类、四级类划分
分类代码采用十位数字层次码组成
《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GB/T 39972-2021
术语和定义
按照“共建、共用、互联、共享”的原则
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Inteplan' of spatial planning
以基础地理信息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数据为基础,应用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集成整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所需现状数据﹑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成果数据和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数据,形成的覆盖全域、动态更新、权威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数据资源体系。
总体框架 (4个层次,2大体系)
设施层
数据层
支撑层
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为支撑
应用层
标准规范体系
安全运维体系
建设规模
宜采取省内统一建设模式,建立省、市、县共用的统一系统﹔
可采取独立建设模式,省、市、县分别建立系统;
可采取统分结合的建设模式,省、市、县建立部分统一﹑部分独立的系统。
数据要求
基础现状数据
规划成果数据
总体规划数据
详细规划数据
专项规划数据
规划实施数据
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数据
生态状况和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信息数据
其他规划实施相关数据
规划监督数据
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数据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数据
规划全过程自动强制留痕数据
其他规划监督相关数据
国土空间分析评价
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开发适宜性评价
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评估和国土空间开发保护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