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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车润海老师课程,危害国家安全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罪。
编辑于2022-08-12 17:01:01刑法分则
危害国家安全罪
章节概述
概念
危害国家安全罪, 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 领土完整和安全, 分裂国家, 颠覆国家政权, 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客体
国家安全, 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
客观
实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主体
多为一般主体,少数犯罪要求特殊主体
主观
故意
分裂国家罪
概念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客体
国家的统一
客观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含外国人与无国籍人。
主观
故意
煽动分裂国家罪
概念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客体
国家的统一
客观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含外国人与无国籍人。
主观
故意
叛逃罪
概念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 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叛逃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客体
国家安全
客观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 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
2、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
主体
【特殊主体】 ,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
主观
故意
间谍罪
概念
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客体
国家安全
客观⚠️
1、参加间谍组织;
2、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
3、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
主体
一般主体,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含外国人与无国籍人
主观
故意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概念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
客体
国家安全
客观
为境外机构、 组织、 人员窃取、 刺探、 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含外国人与无国籍人。
主观
故意
危害公共安全罪
章节概述
概念
危害公共安全罪, 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 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客体
社会的公共安全, 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 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客观
实施了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 大多数犯罪行为是积极的作为, 少数犯罪行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主体
多为一般主体,少数犯罪要求特殊主体,个别犯罪主体只能是单位。
主观
故意或者过失
危险方法型
放火罪
概念
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客体
公共安全
客观
实施了危害或者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本罪是危险犯,实施放火焚烧财产, 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即构成犯罪。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14】周岁, 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
故意
爆炸罪
概念
故意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实施爆炸的行为。
客体
公共安全
客观
以爆炸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14】周岁, 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
故意
投放危险物质罪
概念
故意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或者重大公私财产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客体
公共安全
客观
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14】周岁, 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
故意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概念
使用与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客体
公共安全
客观
使用与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
故意
交通工具设施型
破坏交通工具罪
概念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客体
交通运输安全
客观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 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
故意
破坏交通设施罪
概念
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 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 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客体
交通运输安全
客观
破坏交通设施,足以使火车、 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
故意
交通肇事罪
概念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客体
交通运输安全
客观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 致人重伤、 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
过失
危险驾驶罪
概念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客体
道路公共安全
客观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形式有4种类型:⚠️ 醉酒飙车,超载危险品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
故意
妨害安全驾驶罪
概念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 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 危及公共安全或者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 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 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客体
道路交通秩序以及不特定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客观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 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 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或者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 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 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 即已满 16 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
故意
劫持航空器罪
概念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客体
航空运输安全
客观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航空器。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
故意
劫持船只、汽车罪
概念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行为。
客体
公共安全
客观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
故意
恐怖活动型
组织、 领导、 参加恐怖组织罪
概念
为首策划组织、领导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
客体
公共安全
客观
组织、领导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
故意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 极端主义物品罪
概念
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行为。
客体
社会公共安全
客观
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 极端主义的图书、 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 情节严重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
故意
枪支弹药型
非法制造、 买卖、 运输、 邮寄、 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概念
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的法律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
客体
公共安全
客观
违反国家有关枪支、 弹药、 爆炸物管理的法律规定,实施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之一。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主观
故意
违规制造、 销售枪支罪
概念
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生产、销售枪支的行为
客体
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
客观
违反枪支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制造、销售枪支的行为。具体包括:⚠️
1、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
2、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 假号的枪支;
3、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
主体
【特殊主体】 ,即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销售企业,属于【纯正单位犯罪】
主观
故意,以销售为目的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概念
违反国家有关枪支、 弹药的管理规定,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
客体
国家对枪支、 弹药的管理制度
客观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
①非法持有枪支,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
②私藏枪支、弹药,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条件消除后,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
故意
重大事故型
重大责任事故罪
概念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客体
生产、 作业领域的公共安全
客观
在生产、 作业过程中, 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通常是生产、作业第一线工作人员。
主观
【过失】
强令、 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
概念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客体
生产、 作业领域的公共安全
客观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 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通常是管理人员、经营者
主观
【过失】
危险物品肇事罪
概念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客体
公共安全
客观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要是从事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
主观
【过失】
危险作业罪
概念
在生产、 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实施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行为。
客体
生产、 作业领域的公共安全
客观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符合法定情形, 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行为。 具体包括:⚠️破坏型+拒不整改型+未经批准型(建金矿)
1、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2、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 而拒不执行的;
3、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主体
一般主体, 即已满 16 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
故意
设备设施型
破坏电力设备罪
概念
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客体
公共安全
客观
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
故意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罪
章节概述
概念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是指违反市场经济管理法规, 破坏市场经济秩序, 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遭受严重损害的行为。
客体
我国的经济秩序
客观
违反市场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 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遭受严重损害的行为。
主体
个人或者单位,绝大多数的犯罪可以由单位构成
主观
故意一般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
伪劣商品
生产、 销售伪劣产品罪
概念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销售金额达 5 万元以上的行为。
客体
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
客观
生产者、销售者:⚠️
1、掺杂、掺假;
2、以假充真;
3、以次充好;
4、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 5 万元以上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单位可以】构成本罪。
主观
故意 一般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
生产、 销售、 提供假药罪
概念
生产者、 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 生产、 销售假药或者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行为。
客体
【复杂客体】 ,既侵犯药品的管理制度, 又侵犯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
客观
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的行为。
走私进口的合格药品不是假药。根据《药品管理法》第9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①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②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③变质的药品;
④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主体
一般主体,即个人和【单位】 ,包括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
主观
故意 一般出于营利目的
生产、 销售、 提供劣药罪
概念
违反国家药品管理制度, 生产、 销售劣药或者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客体
【复杂客体】 ,既侵犯药品的管理制度, 又侵犯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
客观
违反药品管理法规, 生产、 销售、 提供劣药,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2.根据《药品管理法》第9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①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②被污染的药品;
③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④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⑤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⑥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⑦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主观
故意
妨害药品管理罪
概念
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 实施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客体
【复杂客体】 ,既侵犯了药品的管理制度, 又侵犯了不特殊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
客观
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 实施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法定行为包括: ⚠️禁药未批药,造假申请,编记录
1、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
2、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没有取得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而销售;
3、 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 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
4、编造生产、 检验记录的。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主观
故意 一般处于营利目的
生产、 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概念
生产、 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行为。
客体
【复杂客体】 ,即国家对食品的管理制度和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权
客观
客观方面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行为。 根据司法解释,【常见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有:⚠️
①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的食品;
②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肉类制品;
③在食用农产品中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的食品;
④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
⑤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⑥包装材料、容器被污染的食品;
⑦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主观
故意
生产、 销售有毒、 有害食品罪
概念
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律法规, 在生产、 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 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 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客体
【复杂客体】 ,即国家对食品的管理制度和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权
客观
生产者、销售者违反食品管理法律、法规,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主观
故意 一般出于营利目的
走私犯罪
走私普通货物、 物品罪
概念
违反海关法规, 逃避海关监管, 非法运输、 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以及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金银和其他贵重金属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应缴纳关税数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行为。
客体
国家对普通货物、 物品进出口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关税征管制度
客观
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个人 10 万元以上、单位 20 万元以上)或者 1 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 2 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可
主观
故意 一般具有偷逃关税目的
公司管理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概念
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客体
国家对公司、 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
客观
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主体
【特殊主体】 ,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主观
故意
金融秩序
伪造货币罪
概念
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照货币的形状、色彩、图案等特征, 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出外观上足以乱真的假货币, 破坏货币的公共信用,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客体
货币的公共信用
客观
违反货币管理法规, 仿照货币的形状、 色彩、图案等特征, 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出外观上足以乱真的假货币, 破坏货币公共信用和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
故意 一般具有使用的目的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概念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客体
金融秩序与安全
客观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行为,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了重大损失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主观
故意 无非法占有目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概念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客体
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
客观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
故意 无非法占有目的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概念
违反信用卡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
客体
信用卡管理秩序(金融管理秩序)
客观
妨害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具体包括: ⚠️骗领➡️持有➡️运输➡️出售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 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
故意
窃取、 收买、 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概念
违反信用卡管理法律、法规,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
客体
信用卡管理秩序
客观
窃取、 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
故意
内幕交易、 泄露内幕信息罪
概念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 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 在涉及证券、期货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客体
金融管理秩序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客观
行为人实行内幕交易,或者泄露内幕信息, 或明示、 暗示他人从事内幕交易活动, 情节严重的行为
主体
【特殊主体】 ,即内幕人员,包括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和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 【单位可以】构成本罪
主观
故意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概念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客体
金融管理秩序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客观
行为人实施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主体
【特殊主体】 ,即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 【单位不可以】构成本罪。
主观
故意
洗钱罪
概念
为掩饰、 隐瞒毒品犯罪、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所实施的法定行为。
客体
国家关于金融活动的管理制度 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客观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所实施的法定行为。具体包括:⚠️ 账户转现金,结算和跨境+其他
①提供资金帐户的
②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③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④跨境转移资产的
⑤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主观
故意
金融诈骗
集资诈骗罪
概念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客体
出资人的财产所有权和国家对金融活动的管理秩序
客观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主观
故意 具有非法占有出资人财产的目的
贷款诈骗罪
概念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客体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财产权和金融管理秩序
客观
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 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数额较大的行为⚠️包括下列法定方法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占有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目的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
5、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
故意 必须具有非法占有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目的
信用卡诈骗罪
概念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法定方法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客体
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客观
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具体包括:⚠️冒废假透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信用卡;
4、恶意透支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
故意 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保险诈骗罪
概念
违反保险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客体
国家的保险制度和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
客观
违反保险法规, 采取虚构保险标的、 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 骗取较大数额保险金的行为。具体包括:⚠️
1、 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 骗取保险金;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5、 投保人、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
主体
【特殊主体】 ,即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单位可以】构成本罪。
主观
故意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涉税犯罪
逃税罪
概念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拟的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 10%以上或者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客体
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
客观
纳税人采取欺骗、 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 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 10%以上的行为, 以及扣缴义务人采用上述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 数额较大的行为。
主体
【特殊主体】 ,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单位可以】构成本罪。
主观
故意 具有逃避履行纳税义务以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抗税罪
概念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客体
【复杂客体】 ,既破坏了国家的税收管理秩序, 又侵犯了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
客观
以用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主体
【特殊主体】 ,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单位不能】构成抗税罪。
主观
故意 具有抗拒缴纳税款的目的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用于骗取出口退税、 抵扣税款发票罪
概念
违反国家发票管理、增值税征管的法规,事实虚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客体
国家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
客观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主观
故意
知识产权
假冒注册商标罪
概念
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 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客体
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和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
客观
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主观
故意 一般具有营利或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侵犯著作权罪
概念
以营利为目的,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客体
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和国家关于著作权的管理制度
客观
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具体包括⚠️作品+图书+录音录像+表演+美术+防盗技术
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②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③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④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⑤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⑥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主观
故意 以营利为目的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概念
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权管理法规,明知是侵权复制品而故意销售,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客体
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和著作权管理制度
客观
违反著作权管理法规,明知是侵权复制品而故意销售,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主观
故意 以营利为目的
侵犯商业秘密罪
概念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范商业秘密的法律规定,侵犯商业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客体
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对商业秘密的专有权和国家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
客观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侵犯商业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包括⚠️:
①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②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③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④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主观
故意
市场秩序
合同诈骗罪
概念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 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客体
国家对合同的管理制度和合同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
客观
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合同一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包括:⚠️签订担保,履行逃跑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动产 or 不动产;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主观
故意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组织、 领导传销活动罪
概念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行为。
客体
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
客观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即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不包括积极参加者
主观
故意
非法经营罪
概念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客体
国家依法管理市场的秩序
客观
违反国家规定, 非法经营, 扰乱市场秩序, 情节严重的行为。 具体表现为:⚠️ 烟证钱+其他
①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烟】
②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挣=证】
③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钱】
④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主观
故意 一般具有谋取非法经济利益的目的
强迫交易罪
概念
以暴力、威胁手段,迫使他人进行交易,情节严重的行为。
客体
【复杂客体】 ,既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 又侵犯公平自由的市场交易秩序
客观
以暴力、威胁手段,迫使他人进行交易, 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包括:⚠️公司特定拍卖的服务商品
强买强卖商品的
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强迫他人参加或者推出投标、拍卖的
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强迫他人参与或者推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主观
故意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本章概述
概念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罪, 是指侵犯公民人身和与人身直接有关的权利, 非法剥夺或妨害公民自由行使依法享有的管理国家事务和参加社会政治活动的权利, 以及妨害公民婚姻、 家庭权利的行为。
客体
公民的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
客观
实施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行为
主体
多数是一般主体,少数是特殊主体,强迫劳动罪的主体可以是【单位】
主观
除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外, 其他都是由故意构成
生命健康
故意杀人罪
概念
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客体
他人的生命权
客观
杀人行为。 也即, 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14】周岁, 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故意杀人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其犯罪主体为已满【12】周岁的自然人。
主观
故意
过失致人死亡罪
概念
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
客体
他人的生命权
客观
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
【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故意伤害罪
概念
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客体
他人的身体健康权
客观
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轻伤主体为已满【16】周岁;重伤以上的主体为已满【14】周岁;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其犯罪主体为已满【12】周岁的自然人
主观
故意。 对轻伤结果是故意; 对重伤结果是故意或者过失; 对死亡结果只能是过失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概念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
客体
【复杂客体】 ,既侵犯了他人的身体健康权, 又侵犯了国家有关器官移植的医疗管理秩序
客观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
故意
刑讯逼供罪
概念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的行为。
客体
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客观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的行为
主体
【特殊主体】 ,即司法工作人员
主观
故意 目的在于逼取口供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概念
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 或者从事高空、 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客观
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 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 情节严重的行为
客体
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主观
故意 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性自主权
强奸罪
概念
违背妇女意志, 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强行与其发生性交或者奸淫不满 14 周岁的幼女的行为。
客体
妇女的性自主权或者幼女的身心健康。
客观
具体包括: 是否性交的决定权; 性交时具体条件的决定权
以暴力、 胁迫或其他手段, 强行与妇女性交或者奸淫不满 14 周岁的幼女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男性和女性都可构成强奸罪的正犯,但单独直接正犯只能是男子。妇女可以成为强奸罪的教唆犯、帮助犯,也可以成为强奸罪主体的间接正犯与共同正犯。
主观
故意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概念
对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督、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 与该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的。
客体
未成年女性的性权利的不可侵犯性和身心健康
客观
与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的。
1、无论是否取得改未成年女性的同意,均构成本罪;
2、无论对该未成年女性是否使用暴力,均构成本罪。
主体
【特殊主体】 ,对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督、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
主观
故意
强制猥亵、侮辱罪
概念
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客体
他人的性羞耻心
客观
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包括男性和女性
主观
故意
猥亵儿童罪
概念
猥亵不满 14 周岁的儿童的行为。
客体
儿童的身心健康
客观
猥亵不满 14 周岁的儿童的行为儿童的身心健康
猥亵儿童罪的【加重处罚】情形:⚠️
①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②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情节恶劣的
③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④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包括男性和女性
主观
故意
人身自由
非法拘禁罪
概念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客体
人的身体活动自由
客观
表现为非法对被害人的身体进行强制,使被害人失去人身行动自由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主观
故意
绑架罪
概念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或者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行为。
客体
【复杂客体】 ,即他人的人身权利、 财产权利
客观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或者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
故意 向第三人勒索财物或其他不法利益为目的
拐卖妇女、儿童罪
概念
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客体
妇女、 儿童的人身权利
客观
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行为之一,便构成本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加重法定刑条件】⚠️ 拐卖妇女、儿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6.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7.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
故意 以出卖为目的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概念
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客体
被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和人格尊严
客观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或者儿童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
故意 不具有再出卖的目的
拐骗儿童罪
概念
拐骗不满 14 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
客体
儿童的人身自由、安全或者家长的监护权
客观
拐骗不满 14 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
故意 不具有出卖的目的
诬告陷害罪
概念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客体
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客观
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并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与人员告发,足以引起司法机关刑事追究活动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
故意 并具有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
婚姻家庭
重婚罪
概念
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客体
合法的婚姻关系, 即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客观
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无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
故意 相婚者要明知他人有配偶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概念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本罪告诉的才处理。
客体
【复杂客体】 , 既侵犯 他 人 的 婚 姻 自由,又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
客观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
故意
虐待罪
概念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行为。
客体
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和家庭生活中的平等权利
客观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行为
主体
【特殊主体】 ,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主观
故意
虐待被监护、 看护人罪
概念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行为。
客体
未成年人、 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的人身权利
客观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行为
主体
【特殊主体】 ,即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自然人和【单位】
主观
故意
遗弃罪
概念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客体
被遗弃人受扶养的权利
客观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主体
【特殊主体】 ,即负有扶养义务的人
主观
故意
非法侵入住宅罪
概念
未经允许非法进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无故拒不退出的行为。
客体
公民住宅不可侵犯的权利,即住宅的平稳、安宁权
客观
未经允许非法进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无故拒不退出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
故意
名誉隐私
侮辱罪
概念
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客体
他人的人格、名誉权
客观
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
故意 具有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目的
诽谤罪
概念
捏造并公开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与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客体
他人的人格、名誉权
客观
捏造并公开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与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
故意 具有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目的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概念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客体
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
客观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主观
故意
民主权利
报复陷害罪
概念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
客体
公民的民主权利, 即控告权、 申诉权、批评监督权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客观
滥用职权、假公济私, 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
主体
【特殊主体】 ,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主观
故意
破坏选举罪
概念
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客体
公民的民主权利, 即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客观
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即年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
故意 具有破坏选举的目的
侵犯财产罪
本章概述
概念
侵犯财产罪, 是指非法占有、 挪用公私财物, 或者故意破坏生产经营,毁坏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
客体
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私人财产的所有权
客观
实施非法占有、 挪用或者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主体
多数是一般主体,少数是特殊主体
主观
故意
取得型
抢劫罪
概念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当场使用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客体
【复杂客体】 ,既侵犯财产权利, 又侵犯人身权利
客观
当场使用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劫罪的【加重法定刑条件】⚠️ 军军持枪,多金,死交户
1.人户抢劫;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7.持枪抢劫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4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
故意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盗窃罪
概念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或者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 携带凶器盗窃、 扒窃的行为。
客体
公私财产所有权
客观
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特殊盗窃】情形:⚠️ 多凶扒户
多次盗窃
携带凶器盗窃
扒窃
入户盗窃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
故意 以非法占有目的
诈骗罪
概念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客体
公私财产所有权
客观
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 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
故意 以非法占有目的
抢夺罪
概念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公然夺取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抢夺的行为。
客体
他人的财产权
客观
公然夺取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抢夺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
故意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侵占罪
概念
非法占有为目的,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
客体
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客观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
故意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职务侵占罪
概念
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有, 数额较大的行为。
客体
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客观
利用职务上便利, 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主体
【特殊主体】 ,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主观
故意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敲诈勒索罪
概念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 管理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 多次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或者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客体
【复杂客体】 ,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 又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
客观
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 管理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 迫使其处分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
故意 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
毁弃型
故意毁坏财物罪
概念
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客体
公私财产所有权
客观
实施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
故意 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破坏生产经营罪
概念
以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破坏机器设备, 残害牲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客体
【复杂客体】 ,既侵犯了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又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
客观
破坏机器设备, 残害牲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
故意 具有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
不履行型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概念
以转移财产、 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客体
复杂客体, 即侵犯了劳动者的财产权, 又妨碍了正常的劳动用工关系
客观
以转移财产、 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数额较大, 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主体
特殊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主观
故意
挪用型
挪用资金罪
概念
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数额较大, 超过 3 个月未还的, 或者虽然没有超过 3 个月, 但是数额较大, 进行营利活动, 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客体
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使用权
客观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行为。具体包括:⚠️
1、数额较大,超过 3 个月未归还的。
2、虽未超过 3 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性活动的。
3、挪用资金用于非法活动的
主体
特殊主体,即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主观
故意 具有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目的 无非法占有的目的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本章概述
概念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是指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客体
社会管理秩序
客观
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 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主体
多数是一般主体,少数是特殊主体
主观
多数犯罪为故意, 少数犯罪为过失
公共秩序
妨害公务罪
概念
以暴力、 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 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 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 未使用暴力、 威胁方法, 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客体
国家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 红十字会、 国家安全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职务活动
客观⚠️
行为犯
1、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2、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
3、在自然灾害或在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结果犯
4、虽未使用暴力、威胁的方法,但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 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 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
故意
袭警罪
概念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
客体
【复杂客体】 ,包括国家正常管理秩序和人民警察的人身权益
客观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
故意
招摇撞骗罪
概念
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
客体
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 以及公共利益或公民的合法权益
客观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
故意 具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伪造、 变造、 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概念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客体
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客观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
故意
伪造、 变造、 买卖身份证件罪
概念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客体
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客观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
故意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概念
以窃取、 刺探、 收买的方法, 非法取得国家秘密的行为。
客体
国家的保密制度
客观
以窃取、刺探、收买的方法,非法取得国家秘密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
故意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概念
行为人故意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客体
社会公共秩序
客观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
故意
编造、 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概念
行为人编造或者放任传播爆炸威胁、 生化威胁、 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 或者明知是他人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客体
社会公共秩序
客观
编造或者放任传播爆炸威胁、 生化威胁、 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 或者明知是他人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
故意
组织考试作弊罪
概念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 组织作弊或者为他人实施组织考试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
客体
国家的考试管理制度
客观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 组织作弊或者为他人实施组织考试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
故意
代替考试罪
概念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
客体
国家公平、 公正的考试制度
客观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
故意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概念
违反国家规定, 侵入国家事务、 国防建设、 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客体
国家事务、国防建设、 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客观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主观
故意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概念
违反国家规定,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 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 或者故意制作、 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 后果严重的行为。
客体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客观
违反国家规定,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 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 或者故意制作、 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还包括:⚠️
①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
②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主观
故意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概念
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 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法定情形的行为。
客体
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秩序
客观
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 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户证据违法+其他
1、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
2、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
3、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
4、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主体
【特殊主体】 ,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包括自然人、 【单位】
主观
故意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概念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 服务器托管、 网络存储、 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 或者提供广告推广、 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行为。
客体
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秩序
客观
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 或者提供广告推广、 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主观
故意
聚众斗殴罪
概念
出于报私仇、 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 成帮结伙打架斗殴,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客体
社会公共秩序
客观
行为人实施了聚众斗殴的行为。 聚众是指首要分子纠集众人, 在同一时间、 同一地点相聚集。 斗殴是指双方相互进行攻击或者殴斗
主体
一般主体,即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
主观
故意
寻衅滋事罪
概念
行为人为寻求刺激、 发泄情绪、 逞强耍横等, 无事生非,进行扰乱破坏,情节恶劣的行为。
客体
【复杂客体】 既侵犯了社会公共秩序, 也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
客观
无事生非, 进行扰乱破坏, 情节恶劣的行为:⚠️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
3、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 占用公私财物, 情节严重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
故意
组织、 领导、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概念
组织、领导或者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
客体
复杂客体, 既侵犯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又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
客观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 有人有钱有收到有影响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主体
【特殊主体】 ,即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
主观
故意 无政治目的
赌博罪
概念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客体
社会管理秩序
客观
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
故意 以营利为目的
开设赌场罪
概念
为赌博提供场所, 设定赌博方式, 提供赌具、 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
客体
社会管理秩序
客观
为赌博提供场所, 设定赌博方式, 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303条第2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①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②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③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④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
故意 以营利为目的
组织参与国 (境) 外赌博罪
概念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 外赌博,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客体
【复杂客体】 ,既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和良好的社会风尚, 又侵犯了国家外汇管理制度
客观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 外赌博,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
故意
高空抛物罪
概念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客体
【复杂客体】 ,不仅妨害正常社会管理秩序, 还侵犯他人人身、 财产权益, 甚至危害公共安全。
客观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 情节严重的行为
主体
16 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
故意
司法秩序
伪证罪
概念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 故意作虚假证明、 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客体
【复杂客体】 ,既侵犯了正常的司法秩序, 又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客观
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 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主体
【特殊主体】 ,即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
主观
故意
窝藏、包庇罪
概念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 财物, 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客体
司法机关追诉、 制裁犯罪分子的正常活动
客观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
故意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犯罪所得收益罪
概念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 收购、 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 隐瞒的行为。
客体
【复杂客体】 ,即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活动
客观
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收益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主观
故意
脱逃罪
概念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 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逃脱司法机关的羁押和监管的行为。
客体
国家监管机关的正常监管秩序
客观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 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逃脱司法机关的羁押和监管的行为
主体
【特殊主体】 ,即依法被逮捕、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主观
故意
虚假诉讼罪
概念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客体
【复杂客体】 ,既侵犯了司法秩序, 又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客观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的自然人和【单位】
主观
故意
妨害作证罪
概念
以暴力、 威胁、 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
客体
【复杂客体】 ,即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和公民依法作证的权利
客观
以暴力、 威胁、 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
故意
扰乱法庭秩序罪
概念
以法定方式实施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客体
国家的正常审判秩序
客观
实施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具体包括:⚠️
1、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2、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3、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 不听法庭制止, 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4、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
故意
拒不执行判决、 裁定罪
概念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情节严重的行为。
客体
人民法院裁判的权威性
客观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 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主体
【特殊主体】 ,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当事人和【单位】
主观
故意
国境管理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概念
违反国家出入境管理法规,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
客体
国家对国 (边) 境的管理秩序
客观
违反国家出入境管理法规, 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
故意 不要求具有营利目的
公共卫生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概念
违反 《传染病防治法》 的规定, 实施法定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 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
客体
国家关于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客观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实施法定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 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
具体包括⚠️
①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②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
③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④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⑤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主观
【过失】
医疗事故罪
概念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 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客体
【复杂客体】 , 即国家对医务工作的管理秩序和就诊人的生命健康权
客观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 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主体
【特殊主体】 ,医务人员,即直接从事诊疗护理的人员,包括医疗防疫人员、药剂人员、护理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主观
【过失】
非法行医罪
概念
未取得行医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
客体
复杂客体, 即国家对医务工作的管理秩序和就诊人的生命健康权
客观
未取得行医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司法解释,下列情形属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没有证+被吊销+乡村医生+家庭接生
①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②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③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④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主体
一般主体,限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自然人
主观
故意 具有牟利的目的
环境资源
污染环境罪
概念
违反国家规定, 排放、 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 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 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客体
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
客观
违反国家规定, 排放、 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 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 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 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主观
故意
盗伐林木罪
概念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数量较大的行为。
客体
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和林木的所有权
客观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主观
故意 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毒品犯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概念
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走私、 贩卖、 运输、 制造的行为。
客体
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公民的身心健康
客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走私、运输、制造毒品罪的主体是已满【16】周岁的自然人和【单位】; 贩卖毒品罪的主体是已满【14】周岁的自然人和【单位】
主观
故意
非法持有毒品罪
概念
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 非法持有毒品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客体
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
客观
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行为。 即鸦片 200 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 10 克以上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
故意
卖淫犯罪
组织卖淫罪
概念
以招募、 雇佣、 纠集等手段, 管理或者控制他人卖淫,卖淫人员在 3 人以上的行为。
客体
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社会道德风尚
客观
以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他人卖淫,卖淫人员在 3 人以上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
故意 具有营利目的
强迫卖淫罪
概念
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强行逼迫他人进行性交易的行为。
客体
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权利
客观
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强行逼迫他人进行性交易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
故意 具有营利目的
传播性病罪
概念
明知自己身患梅毒、 淋病等严重性病, 而进行卖淫或者嫖娼活动的行为。
客体
【复杂客体】 。既侵犯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又侵犯了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客观
明知自己身患梅毒、 淋病等严重性病, 而进行卖淫或者嫖娼活动的行为
主体
【特殊主体】 ,即已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包含中国公民和外国人
主观
故意
淫秽物品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概念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
客体
国家文化市场管理制度和良好的社会风尚
客观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的自然人和【单位】
主观
故意 具有牟利目的
传播淫秽物品罪
概念
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客体
国家文化市场管理制度和良好的社会风尚
客观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的自然人和【单位】
主观
故意 不具有牟利目的
贪污受贿罪
本章概述
概念
贪污贿赂罪,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 (行贿类的犯罪除外)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非法占有、 使用公共财物, 索取、 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利益, 破坏职务的廉洁性的行为。
客体
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 多数犯罪同时侵犯公共财产或者国有财产的所有权; 少数犯罪还侵犯公民私人财产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客观
贪污、挪用公款、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隐瞒境外存款不报、 私分国有资产等行为
主体
多数是特殊主体,少数是一般主体
主观
故意
贪污类
贪污罪
概念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侵吞、 窃取、 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客体
【复杂客体】 ,即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和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客观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主体
【特殊主体】 ,即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主观
故意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挪用公款罪
概念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 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 3 个月未还的行为。
客体
【复杂客体】 ,既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也侵犯了公款(物)的占有、使用、收益权
客观⚠️
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进行非法活动, 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 进行营利活动, 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 超过 3 个月未还的行为。根据相关解释,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①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③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未还,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根据立法解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以下情形:
①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②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③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主体
【特殊主体】 ,即国家工作人员
主观
故意 没有非法占有目的
受贿类
受贿罪
概念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 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客体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 受贿罪的实质在于以公权交换私利
客观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主体
【特殊主体】 ,即国家工作人员
主观
故意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概念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 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 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 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索取请托人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 或者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与其关系密切的人, 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 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
客体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
客观
行为人利用影响力, 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具体包括:
1、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 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 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 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物离
2、 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 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 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物
主体
【特殊主体】 ,即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其他关系密切的人,以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其他关系密切的人
主观
故意
行贿罪
概念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客体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客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单位】行贿的,构成单位行贿罪。
主观
故意 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概念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 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行为。
客体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客观
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 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主观
故意 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其他类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概念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 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客体
【复杂客体】 ,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客观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 差额巨大, 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不能说明的情形:
①行为人拒不说明财产来源
②行为人无法说明财产的具体来源
③行为人所说的财产来源经司法机关查证并不属实
④行为人所说的财产来源因线索不具体等原因,司法机关无法查实,但能排除存在来源合法的可能性和合理性的
主体
【特殊主体】 ,即国家工作人员
主观
故意
渎职罪
本章概述
概念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妨碍国家管理活动,致使公共财产或者国家与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客体
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客观
实施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等行为, 致使公共财产、 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除个别犯罪外,都是
主体
特殊主体, 即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人员
主观
故意或者过失 有的犯罪要求具有徇私(徇情) 舞弊的动机
一般法条
滥用职权罪
概念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客体
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客观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主体
【特殊主体】 ,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主观
故意
玩忽职守罪
概念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客体
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客观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主体
【特殊主体】 ,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主观
【过失】
特殊法条
徇私枉法罪
概念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其受到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客体
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国家的司法公正
客观
行为人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实施了徇私枉法、徇情枉法的行为,具体表现为:
1、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
2、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
3、 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 作出枉法判决、裁定。
主体
【特殊主体】 ,司法工作人员。这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主观
故意
民事、 行政枉法裁判罪
概念
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客体
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国家的司法公正
客观
在民事、 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判决、裁判,情节严重的的行为
主体
【特殊主体】 ,即司法工作人员
主观
故意
执行判决、 裁定失职罪
概念
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客体
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国家的司法公正
客观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 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 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主体
【特殊主体】 ,即司法工作人员
主观
【过失】
执行判决、 裁定滥用职权罪
概念
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客体
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国家的司法公正
客观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强制执行措施, 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主体
【特殊主体】 ,即司法工作人员
主观
故意
私放在押人员罪
概念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放走,使其逃离监管的行为。
客体
国家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或罪犯的监管制度
客观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私自将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或罪犯放走, 使其逃离监管的行为
主体
【特殊主体】 ,即司法工作人员
主观
故意
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
概念
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客体
国家机关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正常监管活动
客观
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 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具体包括:⚠️ 谎报审批许可,司法查处+其他
①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安全事故的;
②对发现的严重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末按规定查处的;
③在药品和特殊食品审批审评过程中,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子许可的
④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移交的;
⑤有其他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行为的
主体
【特殊主体】 ,即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主观
故意或【过失】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概念
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
客体
国家对生产、 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追诉活动
客观
徇私舞弊, 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对生产、 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依法查处的追究职责, 情节严重的行为
主体
【特殊主体】 ,即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主观
故意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概念
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 情节严重的行为。
客体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客观
从事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 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主体
【特殊主体】 ,即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
主观
【过失】
一般主体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概念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客体
国家的保密制度
客观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普通公民
主观
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