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
这是一篇关于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有一、宪法二、教育法三、义务教育法四、教师法P53五、未成年人保护法六、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七、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八、民法典。
这是一篇关于综合素质-第一节 我国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有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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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
一、 宪法
二、 教育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教育的地位)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
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优先!=第一
第六条(教育的基本内容)
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优先)
第八条(教育与国家利益)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第十五条(教育行政部门)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
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七条(办学条件)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条件
1. 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2. 有合格的教师
3. 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4. 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三十条(教育机构的义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履行义务
公开收费项目
第三十二条(教育机构的法人条件)
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第四章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三十六条(员工制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
实行教育职员制度
教学辅助人员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五章 受教育者
第三十七条(受教育者的平等权)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的权利)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
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第四十四条(受教育者的义务)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努力学习!=好好学习 “偷换概念”
第七章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第五十四条(教育经费法)
公办
财政拨款为主
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
民办
举办者负责筹措,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支持
第六十一条(经费使用)
必须用于教育,不得挪用、克扣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教育经费问题的法律责任)
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
由同级人民政府限期核拨
情节严重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
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克扣的经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教学秩序、教育财产问题的法律责任)
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
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
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教学设施问题的法律责任)
明知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三、 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二条(均衡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
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
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第二十六条(校长负责制)
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第二十九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四、 教师法P53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保障机制)
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履行职责
(1) 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用品
(2) 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3) 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4) 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章 资格和任用
第十四条(资格限制)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
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
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
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九条(资格撤销)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有这些情况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侮辱、殴打教师)
1.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
2.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教师不当行为的处理)
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第三十九条(教师申诉)
1.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2.教育行政部门申诉3.三十日内
1.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2.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申诉
五、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七条(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
第二款
1.任何人2.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3.吸烟、饮酒
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六、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七、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赔偿责任人)
第一款
1.未成年学生对学生2.伤害事故负有责任3.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 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