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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篇关于造价实操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有1.总价包干模式的合同,如何规避清单错误导致的风险⒉怎样搞效精准的找出招标文件的问题3.投标答疑策划及提问技巧等。
编辑于2022-08-27 11:06:24 安徽造价实操
招标投标经验分项
1. 总价包干模式的合同,如何规避清单错误导致的风险
1. 原因:由于招标阶段,清单编制人员没时间勘察现场导致:清单编制时的项目特征描叙往往不能与现场一致
2. 编制人员解决方法:在招标文件中常常会要求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时需结合图纸及现场实际进行报价,并要求因忽视现场实际及设计图纸要求导致的报价错误由投标单位承担
3. 导致结果:然而清单招标中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4.1.2的明确规定“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且该条文为强制性条款。招标文件的这一约定与清单计价规范冲突,中标单位进场后往往会以此为理由要求增加,从而造成纠纷,影响工程的顺利进行。
4. 解决方式:对于涉及现场实际的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时建议严格按设计图纸说明写,同时在清单编制说明中重点提示投标单位应结合现场实际进行报价
5. 举例:设计图纸说明为“基坑开挖,首先从现有地面标高下采用机械挖土至-2.1米”,因此该项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中的挖土深度可以描述:“现有地面标高下挖土至-2.1米”,并在清单编制说明中明确“该项清单的挖土深度为现有地面标高挖至图示的-2.1米,投标单位需现场踏勘后自行确定实际挖土深度及挖方工程量,因此造成费用增加在综合单价中考虑,结算时不因现场实际与清单描述不符而增加工程量或任何费用”。而不是在挖土深度上写出具体的挖土深度
6. 建议在招标文件中增加以下约定:
1. 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明确约定:该项目为总价包干,包干范围为设计图纸上的全部内容。
3. 招标文件应明确总价包干范围之外的变更定义及可以增加费用的范围。
2. 招标文件应明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清单工程量仅为报价时作为参考,投标单位应根据设计图纸结合现场踏勘的结果,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清单项目特征及工程量进行复核,对招标清单与图纸及现场实际不符之处在答疑时提出,由招标人落实后统一修改。中标后如果对招标清单的错误及漏项提出任何费用增加,招标人将不予认可。
2. 怎样搞效精准的找出招标文件的问题
1. 招标文件存在问题的原因
1. 招标文件文件资料提供单位不同(如招标代理单位与清单控制价编制单位通常不同),单位之间缺乏沟通;
3. 工程量清单单位使用以往工程的模板,未完全按项目实际修改;
4. 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未进行现场踏勘或现场踏勘未发现问题;
5. 业主对招标方案及评标办法多次修改;
2. 招标代理单位拟定招标文件时往往使用以往项目的模板,有的地方修改不到位;
2. 检查招标文件资料的完整性
1.一份完整的招标文件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a. 招标公告
b. 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c. 评标办法
d. 合同条款及格式
e. 工程量清单
f. 图纸
g. 技术标准与要求
h. 投标文件格式
2.发现招标文件资料缺失后,第一时间提出。
3. 检查招标文件资料一致性问题
1. 招标公告、投标须知前附表、合同条款、招标清单中关于招标范围的描述的一致性;
2. 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的资料与评标办法及投标文件格式的一致性;
3. 评标办法里的评标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格式需提交内容一致;
4. 招标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它项目清单列项、招标范围、图纸一致性;
5. 清单项目特征与招标图纸及技术标准的一致性;
6. 对资质、业绩等资格审查资料要求是否与评标办法要求一致;
7. 评标办法中对方案的打分内容是否与技术标准要求一致。
4. 仔细研究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看要求是否明确
1.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装订密封要求。
2. 投标报价要求,报价需包括的范围内容。
3. 投标文件组成。
4. 资信资料内容及要求。
5. 投标文件递交要求及投标文件递交时委托代理人要求。
6. 仔细研究评标办法是否明确,特别关注明示或暗示的废标及无效标的条件。
5. 现场踏勘发现问题
1.投标单位进行现场踏勘前应提前熟悉图纸及清单内容,重点查勘以下内容:
a. 当地自然条件、现场场址
b. 去到现场的道路交通、周边环境、
c. 现场三通一平状况、临设场地
d. 查勘地下障碍物、地上付着物
2.根据查勘的现状情况,核查与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一致性问题。
6. 复核招标工程量清单
区分总价包干及综合单价包干:
a. 对于总价包干项目,需根据招标范围、招标图纸、现场踏勘结果、技术标准及要求,全面复核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包括数量及项目特征等)。
b. 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核对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做法与图纸、现行规范、现场踏勘、技术标准及要求是否一致,复核清单主要工程量的准确性,核查工程量清单是否存在缺漏项部分。
7. 汇总发现的问题
通过以上工作,投标人员已充分理解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工程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等要求,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汇总,统一策划是否作为答疑提出。
3. 投标答疑策划及提问技巧
1. 投标答疑策划,为了是项目中标后获得利润最大化,投标答疑问题策划的原则如下:
1.通过答疑能化解投标项目风险的问题,全部提出。
2.对于以后蕴含签证变更索赔机会的问题,不要在投标阶段提出。
3.答疑问题策划需有经验的商务人员把关,针对招标文件的问题,可以内部消化,日后有签证索赔空间的暂不提问,对于影响标书编制涉及是否废标等问题,一定要在规定时间提出。
2. 投标答疑提问技巧
01.一般情况下,以下问题适合在投标答疑阶段提出:
a. 涉及可能导致废标或无效标的问题,如关于资质、业绩、投标文件内容等。
b. 招标文件理解不一致容易引起报价差异的如取费费率、不可竞争费的规定等。
c. 投标文件编制的格式,投标报价软件版本等问题。
d. 招标文件前后矛盾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
e. 按设计图纸总价包干的项目,清单工程量偏少或漏项部分,一定要提出且要求招标人修改清单。
f. 招标范围不一致的问题对于总价包干的项目一定要提出,并要求招标人修改。
g. 对于总价包干的项目,现场踏勘后,发现与招标文件、图纸及招标清单不符之处,涉及费用增多的问题,一定要提出,并要求招标人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
02.以下问题可以作为优化投标报价的依据,或中标进场后有签证变更索赔空间的,不宜投标阶段提出:
a. 综合单价包干项目的招标清单的项目特征与现行规范、常规做法不符的,可以用来做报价优化。
b. 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清单工程量有明显错误,清单缺漏项的。
c. 总价包干项目经核算图纸、现场踏勘后,工程量清单偏多、或项目特征描述不符,涉及费用减少的问题,不宜提出。
d. 图纸设计不完整,需要优化的。
e. 图纸设计施工工艺无法实现有明显错误的。
03.提问的遣词造句及措辞技巧
a. 语气委婉、提出的疑问中避免出现“错误”、“存在问题”等让人反感的字眼。
b. 问题描述明确,文字简洁易懂、不能有理解上的歧义。
c. 根据想要的结果预设答案。
3. 总结:以上的分享是针对一般政府或国企项目的经验。具体到每个项目,还是要综合招标人的做事风格,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针对性的对投标答疑进行详细策划。
4. 忽视这些造价条款,建设项目投资或将失控
1. 工程招标的主要作用除了择优选取合适的施工单位外,还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合理的工程价格,从而起到控制投资的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常常因为对招标文件有关造价控制的条款约定不明确、前后矛盾、界面不清晰等原因导致纠纷,产生不必要变更,最终影响工期进度,引发造价失控。
2. 造价控制条款约定原则:招标文件中关于造价控制的条款约定应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合规、责任清晰的原则,不得采用令投标人承担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约定内容应合理,不得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冲突。
3. 招标文件有关造价控制的条款约定应一致,通常招标文件涉及造价控制的内容会在以下部分体现:
1)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清单编制说明及报价要求
2) 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中的“投标报价”要求
3) 招标文件所附合同专用条款中的“承包人义务、变更、价款调整、变更、风险、计量及结算等条款”
招标文件编制单位应仔细检查核对以上内容,涉及有重复或内容相关部分,应该一致,不得前后矛盾。
4. 以下内容必须在招标文件中约定
1) 采用清单综合单价计价项目,应注明综合单价报价应包括的内容;
2) 总价包干的项目,应注明总价包干的范围;
3) 招标工程量清单的计量规则,及与现行清单计价规范不一致的地方;
4) 为了工程管理与结算方便,未采用现行清单计价规范的计量单位的;
5) 变更新增项目的计量计价规定应在招标文件中注明;
6) 变更新增设备材料的单价确认原则应在招标文件中注明;
7) 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报价,措施项目费包干费范围及内容应在招标文件中注明;
8) 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
9) 需投标人承担计价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法;
10) 根据国家现行计价规定应计入建设工程其它费的项目,需由承包人承担的,应在招标文件中单独注明。如需建设单位委托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需增加费用的。
11) 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等不可竞争的费用结算办法应在招标文件中注明;
12) 总包服务及配合的工作内容与计费条件应在招标文件中注明;
13) 有关工程变更的定义及范围应在招标文件中注明。
5. 综上所述,在项目的招标阶段公正合理、清晰明确的造价控制条款,可以有效避免在项目实施或结算过程中出现发承包双方之间因约定不明而产生不必要的费用争议,降低产生不必要变更的风险,从而达到提前控制造价的效果。
5. 常见废标原因有哪些,如何防范?
1. 定义:废标是指招标活动中出现报名参加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存在影响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投标报价均超过预算、因重大变故项目取消的情形时,招标采购单位作出来的全部投标无效的处理。
2. 常见废标原因分析
1. 资格条件:资格条件不具备引起废标 :招标公告以及招标文件都对投标人的资格标准进行了一一规定,符合招标文件资格标准所有条件的投标人才是合格的投标人,才有资格进入下一步评标。
(1)完整性:要求对各个资格条件一 一对应并完全响应
例如:投标人经常出的问题有: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比如招标文件要求法人代表不能参加投标时,由委托代理人投标的,但必须具有授权委托书和其授权投标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有些供应商在开标时,未带或只带了其中的一件。
(2)有效性:保证各个证件、资料的有效性
例如:投标人经常出的问题有:要求证件带原件而未带的;要求复印件公证而未公证的;证件过期或没有年检的;要求携带居民身份证而携带驾驶证或护照的;授权委托书的名字与实际持有的居民身份证的名字不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中的法人代表人授权书或制造厂家授权书要求加盖法人公章而加盖投标专用章或办事处、分公司印章的等等都不是有效的证件或资料,都是应该注意的。
(3)合格性:保证各个证件的内容、格式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例如:投标人经常出的问题有:招标文件规定了法人代表人授权书或制造厂家授权书的格式而投标人未按要求的格式填写;
2. 需要说明的两点
(1)如果要求的证件您公司正在年检,怎么办?
应该在征得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后去发证单位开证明,证明您的证件是有效的。只有发证单位的证明才有效,自己开的或上级主管部门开的证明都不能证明您的证件是否有效。
(2)联合投标时应按规定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证件或资料,同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联合体协议书。否则,联合体是无效的投标人。
注意:如果受厂家约束,投标人只能采用本产品授权格式时,应事先征得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同意意见,否则有可能导致废标的结果。
3. 商务条款
商务条款引起的废标:投标文件商务条款是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响应,如果说商务条款的重要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那就可能导致废标,一般性条款不能满足,将导致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打低分。
因此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是相当关键的,应当引起重视,经常出现的问题:
(1)交货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尤其要注意“日历天”“工作日”的区别;
(2)质量标准达不到招标文件的要求,要注意企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区别;
(3)付款方式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4)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期;
(5)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或比例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6)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报价为非唯一性报价(关于投标折扣的做法:应该是只有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且在公开唱标时唱出的投标折扣才为有效报价,否则将按报价的非唯一性处理);
(8)投标文件的份数不满足;
(9)规定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字而未盖章或签字的。
4. 技术条款引起的废标
(1)主要条款不满足的。
(2)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
(3)自认为自己产品某一特点优于招标要求的参数,但未提供文字解释或对比说明,而单一更改产品技术参数;
(4)提供的质量检测报告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检测品种、检测项目、检测方式、检测机构等要求不符。
5. 其他
(1)因路远、堵车、乘电梯等客观原因而超过截止时间投标的;
(2)未按规定密封的;
(3)串通投标,且投标文件内容多处雷同的;
(4)利用以前投标文件电子板编制新的投标文件,却忘记更改招标文件编号或投标日期。
3. 具体防范措施
1、加强法规的学习和宣传
如果大家都能加强对这些政府采购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就会从思想上重视招标采购,增强防范废标意识,就会熟知哪些环节容易发生废标,哪些环节应当谨慎操作,从而不会人为地发生废标的情形。
所以,加强招标采购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应当成为时刻坚持的一项工作任务,尤其是在每次开标前,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人和投标的供应商一起学习上述法律法规,并对应注意的一些细节问题进行强调,非常必要,这等于为采购当事人各方防止废标,注射了一剂“预防针”。
2、规范招标信息发布
这是保证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都能充分参加投标,使符合投标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的必要手段。可以设想,仅仅在一家指定的新闻媒体,或在集中采购机构门前公告栏上发布招标信息,是很难让所有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及时掌握招标信息的。
规范招标信息发布也是从源头上防范废标的一个重要方面。
(1)要规范地方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的数量,应规定达到三家(含三家)以上,尽快改变只指定一至二家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使信息发布不充分的现象;
(2)要克服招标信息发布不当的问题。
现实中,仍有不少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所有招标信息只须在同级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新闻媒体上发布,这是片面的。
《管理办法》规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在实际操作中,不少招标采购单位就忘记了上述规定,只在本级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布资格预审公告;
(3)要规定地方上凡有大数额的的招标公告还须在国家法律法规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布,以提高信息发布的覆盖面,确保一些特殊项目的招标采购能满足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的法定条件;
(4)要保证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十日。
3、细心制作招标文件
实践告诉我们,只要招标文件达不到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容易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就容易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例如,许多事实证明,只要招标文件明确的评标方法或评标标准不具体,不恰当,就会被人混水摸鱼,以至于被依法宣布废标。
因此,细心制作招标文件十分必要。就是在实际制作中要做到“不漏”、“不粗”、“不错”。
(1)在“不漏”方面,要避免遗漏投标人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的表述,避免遗漏投标报价要求(包括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和交纳方式)、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等的表述,避免遗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的表述;
(2)在“不粗”方面,就是要详细明确投标人应交的各种资料,如资信证明的种类和名称;详细明确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具体的附件、图纸等;详细明确投标文件的实质要求和条件;
(3)在“不错”方面,就是要保证制作的纸质招标文件和在指定的网络媒体上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当保持两者一致,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明确的废标条款不能超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范围。
4、认真编制投标书
除了对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全部响应、一条也不能遗漏外,还必须注意两方面:
一方面是“招标须知”莫弄错,弄错了就是无效标,倘若大家都是无效标,岂不就成了废标。例如某招标文件要求投标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三年的“成功交易记录”,结果参加投标的五家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中有三家将“近三年”,只提供了“成功交易记录”,结果使本次招标成了废标;
另一方面是“细小项目”莫大意。如未在投标书的每一页上签字盖章,或未在所有汇总标价旁签字盖章,或未将委托授权书放在投标书中,或投标者填写的法人姓名与注册证书上的法人姓名不一致,将“王有余”错写成“王有佘”等等,其结果也造成了废标。所以,在编制投标书前要反复学习招标文件,编制中要对照政府采购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一项一项细心编制,投标书制成后要认真校对,万无一失后再投出,否则就有可能导致全盘皆输。
5、严格执行招标采购程序规定
当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就应予废标,而在政府采购实务中,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大多发生在各道招标采购程序中,并且许多是因未执行相关程序规定,被人钻空子造成的。
这些未执行的规定,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下列方面:
(1)在招标程序中,招标采购单位未根据需要,就招标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的意见;
(2)未针对招标采购项目的特殊情况,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且未执行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的规定;
(3)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未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① 在投标程序中,一种情况是投标人未执行“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公开竞争,不得损害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规定,搞“小动作”;另一种情况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未按规定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或未详细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② 在开标程序中,未执行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的规定;未执行开标过程应当由招标采购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案的规定。
③ 在评标程序中,未执行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规定;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的书面形式,未执行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未执行应当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的规定;投标采购单位未认真执行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