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税务一】第一章税法的概念与特点
【税务一】第一章税法的概念与特点知识梳理,包括税法概念和税法特点两部分内容,需要的可以收藏下。
编辑于2022-09-14 14:53:12 北京市包含【考点】针对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总体应对措施、针对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进一步审计程序、控制测试、控制测试的范围、实质性程序、可以作为学习笔记和复习资料,帮助大家系统地回顾和巩固所学知识,学生更好地理解和记忆知识。
这是一篇关于4、税收优惠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税率。税收优惠是国家运用税收政策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对某一部分特定企业和课税对象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措施。配合国家在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总目标。激励和照顾某些纳税人,以减轻其纳税义务,从而补贴其某些活动或相应的纳税人。是国家干预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
分为三个主要部分:长周期、中周期和短周期。还包含了对财务处理的具体描述,特别是关于长期借款、债券发行(面值发行、溢价发行、折价发行)和长期应付款项的账务处理。涉及了债券发行中的面值、溢价、折价的概念,以及它们在债券存续期内对利息费用的调整作用。提到了“应付债券利息费用、摊余成本的计算规律”,详细解释了在不同付息方式下(如分次付息到期还本、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摊余成本和利息费用的变化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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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考点】针对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总体应对措施、针对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进一步审计程序、控制测试、控制测试的范围、实质性程序、可以作为学习笔记和复习资料,帮助大家系统地回顾和巩固所学知识,学生更好地理解和记忆知识。
这是一篇关于4、税收优惠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税率。税收优惠是国家运用税收政策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对某一部分特定企业和课税对象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措施。配合国家在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总目标。激励和照顾某些纳税人,以减轻其纳税义务,从而补贴其某些活动或相应的纳税人。是国家干预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
分为三个主要部分:长周期、中周期和短周期。还包含了对财务处理的具体描述,特别是关于长期借款、债券发行(面值发行、溢价发行、折价发行)和长期应付款项的账务处理。涉及了债券发行中的面值、溢价、折价的概念,以及它们在债券存续期内对利息费用的调整作用。提到了“应付债券利息费用、摊余成本的计算规律”,详细解释了在不同付息方式下(如分次付息到期还本、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摊余成本和利息费用的变化态势。
1、税法的概念与特点 (概念中的关键词命题--选择题)
税法概念
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
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
法规
国务院
地方立法机关
规章
国务院的下属
省一级的政府
范围
广义的税法
法律、法规、规章
狭义的税法
某一部法
调整对象
税收分配中的权利义务guan'xi
税法特点
1.从立法过程看——税法 属于制定法,而不属于习惯法。
2.从法律性质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而不属于授权性法规。
3.从内容看——税法属于综合法,而不属于单一法。
2、税法原则 (掌握含义及应用)
一、 基本原则
1||| 税收法律主义
基本原则的核心
功能
稳定性
可预测性
具体原则
要素法定(内容由法律规定)
要素明确(说得清楚)
依法稽征(依照程序征税,遵从法律规定)
2||| 税收公平主义
含义
根据负担能力征税,负担能力高,税负重
EG:个税里的税率不等,综合所得3%~45%
经济上的税收公平
不具备强制约束,只是一种参考的经济理论
法律上的税收公平
实体上的税收公平:根据负担能力来承担
程序上的税收公平:通过诉讼得到解决
3||| 税收合作信赖主义
含义
相互合作,相互信赖的关系。而不是互相对抗
表现
纳税人要及时交税,税务机关没有证据时不能怀疑纳税人
合作信赖还表现在税务机关不能随便打电话等反正式通知,要有正式文件,不能私下做决定
4||| 实质课税原则
含义
要根据纳税人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税负,不能留于表面
Eg:申报的收入偏低且无正当理由/与关联公司的交易明显偏低---税务机关核定价格
意义
防止纳税人偷税漏税,增强税法的公平性
二、 适用原则
1||| 法律优位原则
官大一级压死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作用:处理不同等级税法的关系,但是并不意味作废税法低的,而是说无效
2|||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既往不咎:原✕,现√
Eg: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从 2022-4-1至 2022-12-31,免征增值税。但是若4月份还未交3月份的增值税,则不能免税
3|||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旧✕,新√
Eg:印花税法 2022-7-1 实施,税目变化。则全部都要按照最新的法来执行
4|||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特事特办
特别法级别低的>普通法级别高的
5||| 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实体性权利义务以其发生的时间为准, 程序法具有溯及力,如税款征收方法、税务行政处罚等
溯及力指的是不能以现在的规定以前的
Eg:当发现以前年度漏交增值税时,可按照当初的税率17%进行交税,但是进行申报时的流程还是按照现在的程序进行申报
6||| 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遇上争诉时,先缴纳有争议的税款后才能行政诉讼
原来该交的税没交
3、税法的效力 (零碎考点--选择题)
税法效力
空间效力
全国范围内和地方范围内有效
对人的效力
属地兼属人原则
时间效力
税法的生效
需要经过一段时间
发布之日生效
最常见
公布后让地方政府决定实施时间
税法的失效
喜新厌旧(新法代替旧法)
最常见
直接宣布废止(因为与现在的矛盾)
发布的税法里规定废止时间(一般指税收优惠)
最少见
有无溯及力
实体法不具有溯及力,程序法具有溯及
税法的法定解释
特点
专属性
不能超越权限
权威性
针对性
针对具体事项的
解释权限
立法解释
事后解释
主体: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地方立法机关
司法解释
仅限于税收犯罪范围
主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可作判案依据
行政解释
执行有普遍约束力
主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不作判案依据
解释尺度
字面解释
限制解释
扩充解释
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4、税收法律关系
一、 概念与特点
I. 概念
权力关系
债务关系
纳税人纳税,征税人征税
II. 特点
1.主体的一方只能是 国家
2.体现国家 单方面的意志
Eg:虽然发布法律前会征求大家的意见,但国家不以双方的意志为准的,有时候还得单方面要求
3.权利义务关系具有 不对等性
权利与义务不对等,国家权力>纳税人义务
4.具有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 单向转移的性质。
无偿的从纳税人转到国家,而且不返还税收
二、 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
A. 主体
征税主体:国家才是真正的boss
税务机关
海关
授权
纳税主体:纳税人
B. 内容
纳税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C. 客体
指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税收利益(物和行为)
三、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
5、税收实体法6要素 (掌握--选择题)
一、 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
含义:直接负有纳税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
负税人
代扣代缴义务人
代收代缴义务人
代征代缴义务人
纳税单位
二、 课税对象
课税对象 (考得多)
含义
征税的目的物。是征税的依据,指的是对什么征税
作用
区分税种的主要标志
体现征税的范围
其他要素一般以其为基础确定
与计税对象有关的要素
计税依据(税基)
税源
税目
三、 税率 (考得多)
1||| 比例税率
概念
不论其数额大小,统一按一个比例征税
形式
单一比例税率
Eg:车辆购置税10%、烟叶税20%
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Eg:城建税省7%、市5%、县1%
有幅度的比例税率
Eg:契税3%~5%
2||| 累进税率
额累
全额累进税率
税负高
超额累进税率
含义:超过的那部分征税
Eg:只有个税里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
率累
超率累进税率
仅限土地增值税
超倍累进税率(我国不适用)
计税基数
绝对数(自然数)
超额累进税率
相对数(百分数)
超率累进税率
3||| 定额税率
概念
按照计税依据的计量单位直接规定的应纳税额
形式
单一定额税率
Eg:环境保护税
差别定额税率
地区差别定额税率
Eg: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
分类分项定额税率
Eg:车船税
4||| 税率的其他形式
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
名义税率>实际税率
原因
1、计税依据与征税对象不一致
2、税率差异
3、减免税、偷漏税、错征税
边际税率和平均税率
比例税率时:边际=平均
累进税率时:边际>平均
零税率(区别免税)
当销售零税率的货物时,无销项税额,所以进项不能抵扣
当出口免征增值税的货物时,销项*0-进项=负数,所以可以抵扣进项税又可退税
负税率
我国不适用
四、 减税免税 (考得多)
1||| 基本形式 (经常命题)
税基式减免
起征点
达到一定金额才征税
没到免征全免,超过免征全征
免征额
只是超过免征的那部分才要征
项目扣减
Eg:所得税里扣除的费用、成本
跨期结转
Eg:所得税中今年亏损,可往后5年弥补亏损
税率式减免
重新确定税率
Eg:增值税里的17%过渡到13%
选用其他税率
零税率
税额式减免
全部免征
减半征收
核定减免率
Eg:个税中的稿酬X*(1-20%)*70%
抵免税额
另定减征税额
2||| 减免税的其他分类
法定减免
特定减免
临时减免
3||| 加重税负的措施
税收附加
税收加成
Eg:个税中的所得额2~5W,加5成:20%+5*2%=30%
五、 纳税环节
1||| 生产环节
Eg:增值税、资源税、消费税
2||| 流通环节
Eg:增值税、土地增值税
3||| 分配环节
Eg: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4||| 消费环节
Eg:车辆购置税
六、 纳税期限
七、 税收程序法
1||| 表明身份
2||| 回避
3||| 职能分离
4||| 听证
5||| 时限制度
6、税法的运行 (掌握--选择题)
一、 税收立法
1. 概念及要点
立法的主体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国务院及其有关职能部门
有地方立法权的政权机关
税收立法核心
税收立法权的划分
立法必走法律程序
组成部分
立法
修改
废止
2. 税收立法权
直接法律依据
宪法
立法
税收法律
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
创制程序
提出:国务院
审议:有法案审判权的机关
通过:表决
公布:国家主席
11部实体法+1部程序法
形式:“法”“决定”
Eg:增值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车辆购置税除外
税收法规
立法机关:国务院、地方立法机关
创制程序
立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起草:国务院税务总局
审查:国务院法制机构
公布:总理
形式:“实施细则”“实施条例"”暂行条例“
税务规章 (仅税务部门规章)
立法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针对对象:税务机关、税务行政相对人
创制程序
公布:总局局长
权限:符合上位法,不得自行增加/减少权力/义务
税务规章不溯及既往,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施行:一般发布之日30天后执行,涉及汇率等可公布之日执行
形式:办法、规则(转发、批复不算规章)
税务规范性文件的指定管理
立法机关:县以上的税务机关
特征
非立法行为的行为规范(只是一个规范)
适用主体的非特定性(指不是特定某件事,而是相同类似事件也是适用的)
不具有可诉性(属于抽象税务行为)
Eg:觉得县以上的税务机关的程序上的规则不合理,不能提诉讼,因为这个很抽象
具有向后发生效力
不具有向前的溯及力,在规范性文件指定之后执行
权限范围
1. 设定权
不能做的事:税收开征、听征退补税、行政许可、审批、处罚、强制、事业性收费
2. 制定权
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临时性机构、直属机构不能制定规范性文件
县以上税务机关有权制定
3. 制定规则
名称
不能称”通知“、”批复“、“实施细则”、“条例”
授权
A授权B,B不能授权C
解释权限
A做的A解释,不能转给B解释
4. 合规审查
纳税服务部门负责
权益性审核
政策法规部门负责
合法性审核
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合规性评估
5. 形式
税务公告
要以公告发布,未以公告发布的。不具有约束力
公告:公报、报纸、网站
总结
二、 税收执法
1. 特征
1||| 单方意志力和强制力
2||| 主动性
Eg:税务机关去检查纳税人无需同意就可去检查
3||| 裁量性
Eg:对于行政处罚有0.5倍~3倍的灵活性决定
4||| 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救济性
Eg:对于程序性的规则觉得不合理可提起诉讼
5||| 效力先定性
行政救济不影响税务机关执法的决定
Eg:若对纳税人行政处罚觉得罚款太多,可先交罚款再诉讼
6||| 有责行政行为
Eg:若打官司败诉了,税收机关可退还赔偿
2. 原则
合法性
主体、内容、程序、执法根据合法
合理性
源于自由裁量权,按比例/最小侵害来达到目的
Eg:税务机关罚款0.5倍~3倍要按照实际比例来达到以后让纳税人记得交税的目的
3. 监督
特征
1. 监督主体
税务机关
非税务机关组织比如审计机关,也可监督,但不属于税收执法的监督范围
2. 监督对象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不同于税务稽查
3. 监督内容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
事前监督
Eg: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
事中监督
Eg:重大税务案件审理
事后监督
Eg:税收执法检查、复议
三、 税收司法
1. 原则
独立性、司法性
2. 税收行政司法
Eg:对具体的税收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相应排除了将抽象税收行政行为纳入税收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3. 税收刑事司法
4 个参与机关: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
4 个阶段案件:案件移送、立案侦査、提起公诉、司法裁判。
4. 税收民事司法
1||| 税收优先权
Eg:欠税的纳税人欠税收款外,还有其他的债权,可以优先还税款
(1)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g:欠税在前,税款优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2)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执行。
Eg: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3)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处以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 税收代位权
Eg:欠税的纳税人不要A的债权,税务机关可以行使代位权收取A的债
3||| 税收撤销权
Eg:欠税的纳税人无偿转让财产,对税收造成伤害的,税务机关可以行使撤销权
(4)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