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春秋战国时期
政治上:废除世卿世禄制,实行“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经济上:“尽地力之教” “善平籴” 采取各种措施发展经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立法上:考察各国成文法,吸收各国立法经验,制定颁布了成文法典《法经》。
民事法律主要是《大清现行刑律》中有关民事的规范,即“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但因其条文简略,不足以规范日益纷繁复杂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得不公布一些民事单行法令以解决社会生活上的具体问题。
1927年的《特种形式临时法庭组织条例》,1944年的《县司法处组织条例》,1946年的《监狱组织法》和《看守所组织条例》,1948年的《特种刑事法庭组织条例》和《军事法庭条例》。
《临时约法》作为近代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文件,肯定了辛亥革命的成果,彻底否定了数千年来的君主专制制度,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制度和民主自由原则,在全国人民面前树立起“民主” “共和”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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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时期
春秋法律制度
成文法的公布
郑国子产“铸刑书于鼎”
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
邓析竹刑
私人编修法律
晋国铸刑鼎
赵鞅,荀寅
其他
晋文公《被炉之法》
选贤任官,建立官僚制度
楚国文王《仆区法》
禁止隐匿逃亡人之法
楚国庄王《茆门法》
关于宫门守卫,保障国君安全之法
成文法公布引起的论争
晋国上大夫叔向反对“郑国子产铸刑书”
孔子反对“晋国铸刑鼎”
成文法公布的历史意义
从秘密到公开
从成文到成文法典
从礼治到法治
战国法律制度
立法指导思想
一断于法
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刑无等级
无论贵贱,一律平等,赏当其功,行当其罪
轻罪重刑
以刑去刑,以杀止杀
法布于众
李悝变法
政治上:废除世卿世禄制,实行“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
经济上:“尽地力之教” “善平籴” 采取各种措施发展经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立法上:考察各国成文法,吸收各国立法经验,制定颁布了成文法典《法经》
《法经》
《盗法》
侵犯官私财产所有权
《贼法》
人身伤害,破坏社会秩序
《网法》
囚禁和审判罪犯
《捕法》
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
《杂法》
六禁
。。。
《具法》
总则篇
历史地位
《法经》作为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成文法典,在中国立法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特点
内容上,以惩治盗贼为首要任务,反对旧贵族的等级特权,体现重刑主义思想
体例上,出现了先开列罪名再规定刑罚的罪刑法定倾向;相当于刑罚总则的《具法》列在最后,且适用于其他各篇
《法经》的体例和内容为后世成文法典的编纂奠定了重要基础,法经六篇为秦汉直接继承,成为秦汉律的主要篇目
商鞅变法
内容
改法为律
刑(夏商西周春秋)
禹刑、汤刑、九刑、吕刑、铸刑书于鼎
法(春秋中后期至战国)
被庐之法、仆区法、茆门法、法经
律(战国至清)
商鞅改法为律
连坐法
因一人犯罪牵连其亲属、邻里、同伍以及其他与之有联系的人,使他们一起承担罪责的刑罚制度
连坐范围很广,有同居连坐、邻伍连坐、军伍连坐、职务连坐等,并鼓励相互纠举,奖励告奸,告奸者受赏,不告奸者腰斩,匿奸者与降敌同罪
分户令
“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以改变秦国父子无别,同室而居的旧习俗
强制百姓分家立户,还能够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
军爵法
颁布《军爵令》,奖励战功,增强国力,论功行赏
意义
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影响最大,效果最突出的社会变革,在深度和广度上都超过了其他诸侯国的变革
商鞅通过改法为律,使得秦律成为秦国的主要法典,其内容比较系统,完整,适用范围比较广泛,并且保持相对稳定,从此以后,律成为中国历朝历代的主要法律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