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南京临时政府法律制度
《临时约法》作为近代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文件,肯定了辛亥革命的成果,彻底否定了数千年来的君主专制制度,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制度和民主自由原则,在全国人民面前树立起“民主” “共和”的形象。
民事法律主要是《大清现行刑律》中有关民事的规范,即“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但因其条文简略,不足以规范日益纷繁复杂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得不公布一些民事单行法令以解决社会生活上的具体问题。
1927年的《特种形式临时法庭组织条例》,1944年的《县司法处组织条例》,1946年的《监狱组织法》和《看守所组织条例》,1948年的《特种刑事法庭组织条例》和《军事法庭条例》。
社区模板帮助中心,点此进入>>
法理
刑法总则
民法分论
极限词查询
法律相关的英语词汇
政治必修一第一单元
增值税法思维导图
民法债的担保保证
自考合同法整理
思修笔记
南京临时政府法律制度
宪法性文件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1.制定
1912年1月2日修订,关于筹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纲领文件
2.主要内容和特点
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宣告废除封建帝制,以美国的国家制度为蓝本,确立了三权分立原则
(1)临时政府为总统制共和政体,临时大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统率军队并行使行政权利
(2)立法权由参议院行使,参议院成立以后,暂时由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代行其职权
临时政府没有众议院
(3)临时中央裁判所作为行使最高司法权的机关,由临时大总统取得参议院同意后设立
3.历史意义
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了辛亥革命的成果,为以孙中山为首的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成立提供了法律依据
它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共和政体的诞生,宣告废除帝制,因而具有进步意义,并成为制定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基础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制定
1912年1月,是在辛亥革命后,南北议和的过程中制定的
制定机关:参议院
政体:责任内阁制
2.主要内容
地位:
具有中华民国临时宪法的性质,在正式宪法实施前,具有与宪法相等的效力
作为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文件,具有革命性和民主性
主要内容:
(1)明确宣示中华民国为统一的民主共和国
(2)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国家制度
实行三权分立的政府组织原则,采用责任内阁制,规定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和国务员行使行政权力, 参议院是立法机关,法院是司法机关,并规定了其他相应的组织与制度
(3)规定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应尽之义务
(4)确认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
3. 特点:
对袁世凯加以限制和防范,主要表现在:
(1)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以限制袁世凯的政治权利
(2)扩大参议院的权力
拥有立法权,对总统决定重大事项的同意权和对总统、副总统的弹劾权
临时大总统对参议院议决事项复议时,如有三分之二的参议员仍坚持原议,大总统必须公布实施
参议院对临时大总统提交之宣战等事项的同意权
(3)规定特别修改程序
参议院议员2/3以上或临时大总统之提议,经参议员4/5以上之出席,出席议员3/4以上赞成方可进行
4. 历史意义:
(1)《临时约法》作为近代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文件,肯定了辛亥革命的成果,彻底否定了数千年来的君主专制制度,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制度和民主自由原则,在全国人民面前树立起“民主” “共和”的形象
(2)《临时约法》带有因人立法的局限性,体现革命派的宪政理想主义和现实软弱性
其他革命法令
1.保障民权的法令
(1)保护人民财产权
《保护人民财产权》
(2)解除“贱民”身份,禁止买卖人口
《大总统令内务部禁止人口买卖文》
2.发展经济的法令
颁布了一些保护人民营业权利和振兴实业,发展经济的法令和法规,鼓励兴办实业,奖励农垦,鼓励华侨在国内投资,如临时大总统发布的《慎重农事令》,实业部曾拟订《商业注册章程》和《商业银行暂行则例》等法统
3.文化教育方面的法令
奖励女学,实行男女同校,废止读经,禁用前清学部颁布的教科书, 并要求各种教科书的内容“务合乎共和民国政府”。
宣传革新事实,共和国之权利义务以及尚武、鼓励实业等新的社会风尚,注重公民道德
4.社会改革方面的法令
禁烟,禁赌,剪辫,劝禁缠足,改革称呼旧制
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
最高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部
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
1.确定司法独立的原则
2.禁止刑讯
3.禁止体罚
4.试行公开审判及陪审制
5.试行律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