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21章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
在国际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央行除了自有的外汇储备外,没有别的渠道来阻止这种恐慌 性的外汇挤兑。此时像 IMF 之类的国际组织应及时向危机国家注入外汇资金,但是因为资金的注 入伴随着诸多苛刻条件,对阻止危机的发生几乎不起作用
编辑于2022-10-03 12:04:40 上海21章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
金融风险
含义
金融风险是投资者和金融机构在货币资金的借贷和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使得预期收益和实际收益发生偏差,从而发生损失的可能性。金融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难以完全避免。
基本特征
(1)不确定性
影响金融风险的因素非常复杂,各种因素相互交织,难以事前完全把握
(2)相关性
金融机构所经营的商品——货币的特殊性决定了金融机构同经济和社会是紧密相关的
(3)高杠杆性
金融企业负债率明显偏高,财务杠杆大,导致负外部性大。
(4)传染性
金融机构承担着中介机构的职能,割裂了原始借贷的对应关系。处于这一中介网络的任 何一方出现风险,都有可能对其他方面产生影响,甚至发生行业的、区域的金融风险, 导致金融危机
类型
(1)市场风险
由于市场因素(如利率、汇率、股价以及商品价格等)的波动而导致的金融参与者的 资产价值变化的市场风险
(2)信用风险
由于借款人或市场交易对手的违约(无法偿付或无法按期偿付)而导致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金融参与者由于资产流动性降低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4)操作风险
由于金融机构交易系统不完善、管理失误或其他一些人为错误而导致的风险
金融危机
含义
是指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与地区的全部或大部分金融指标(如短期利率、金融资产、房地产、 商业破产数和金融机构倒闭数等)的急剧、短暂和超周期的恶化。
金融危机发生具有的特点
频繁性
广泛性
传染性
严重性
几乎所有的国家都曾经遭受过危机的侵袭。
实体经济受到影响,经济增长放缓甚至衰退,严重时还会令金融市场完全 崩溃,甚至导致国家破产。
类型
债务危机
也称为支付能力危机,即一国的债务不合理,无法按期偿还,最终引发的危机。
(1)一般发生在发展中国家。
(2)发生危机国家的特征:
①出口不断萎缩,外汇主要来源于举借外债。
②国际债务条件对债务国不利。
③大多数债务国缺乏外债管理经验,外债投资效益不高,创汇能力低。
货币危机
含义
在实行固定汇率制或带有固定汇率制色彩的钉住汇率安排的国家,由于国内经济变化没有相应的汇率调整配合,导致其货币内外价值脱节,通常反映为本币汇率高估。而由此引发的投机冲击,加 大了外汇市场本币的抛压,其结果要么是本币大幅度贬值,要么该国金融当局为捍卫本币币值,动用大 量国际储备干预市场,或大幅度提高国内利率。
特点
危机主体的一个共同特点在于其钉住汇率制度。
阶段
20 世纪 90 年代以前
货币危机是财政赤字货币化与钉住汇率不相容的结果,宏观基本面恶化。如财政赤字规模 过大、信用扩张速度过快以及外汇储备流失严重等,是货币危机发生的直接原因
1992 年英镑 危机
英国没有财政赤字货币化的历史,筹集外汇也不是问题。但此时政府的偏好具有决定意义。 从政府的角度看,当市场出现强烈的贬值预期时,由于国内存在高失业率,使得维持钉住 汇率的成本远大于收益,因此政府放弃钉住汇率制,导致危机发生
1997 年亚 洲金融危机
在危机发生之前,财政赤字和国内经济状况表现良好,两者都不能解释危机的形成,是市 场信心的变化导致了危机的自我实现。 一方面,由制度上的道德风险所积累的金融风险超过了市场所能承受的程度,由此产生的 不良资产只能靠财政注资解决,从而对财政造成巨大压力,形成隐性财政赤字;另一方面, 银行体系流动性不足,容易导致恐慌性的资金冲击。一旦境外投资者或境内外币存款者认 为银行流动性不足,就会向外转移资金,在“羊群效应”作用下,这种流动性危机就会演 变为货币危机
总结:总的来说,一国货币危机的发生与其宏观基本面、市场预期、制度建设和金融体系发展状况有很大 关系,一旦某些因素导致市场信心不足,资本大规模逃离使得钉住汇率难以维持,最终会引发货币危机
流动性危机
流动性危机是由流动性不足引起的
(1)国内流动性危机:
如果金融机构资产负债不匹配,即“借短放长”,则会导致流动 性不足以偿还短期债务
当国内金融机构出现流动性不足的问题时,央行可以发挥最后贷款人的作用,避免“挤兑” 可能造成的大范围银行危机。
(2)国际流动性危机:
一国金融体系中潜在的短期外汇履约义务超过短期内可能得到的外汇资产规模
在国际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央行除了自有的外汇储备外,没有别的渠道来阻止这种恐慌 性的外汇挤兑。此时像 IMF 之类的国际组织应及时向危机国家注入外汇资金,但是因为资金的注 入伴随着诸多苛刻条件,对阻止危机的发生几乎不起作用
综合性金融危机
外部
内部
(1)从以上几种危机的情况看,它们之间互相影响,任何一个因素的变动都将对经济各个层面产 生联动作用。如流动性危机的爆发很可能会引发货币危机,债务危机的爆发往往伴随着货币大幅贬值的货币危机。如果得不到及时控制,局部危机将发展成为外部综合性金融危机,即几种危机同时 爆发,或一种危机带动其他危机爆发
(2)危机从对外经济部门向整个经济蔓延,就演变为内部金融危机。如果经济结构不合理,经济 增长方式和产业结构没有随经济发展而及时得到调整,问题就可能从对外经济部门波及整个经济, 引发全面的内部综合性金融危机。发生内部综合性危机的国家的共同特点是金融体系脆弱,危机由 银行业传导至整个经济体系。
(3)综合性金融危机一方面严重损害了相关国家的经济金融利益,且极易升级为经济危机或政治 危机;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危机国家所存在的深层次结构问题
次贷危机
指一场发生在美国,因次级抵押贷款机构破产、投资基金被迫关闭、股市剧烈震荡引起的金融风暴。
阶段
第一阶段债务危机阶段:即由于房地产价格下跌,利率上升,导致次级房贷的贷款人不能按时还本 付息而引发的危机。
第二阶段流动性危机阶段:由于债务危机导致相关金融机构流动性不足,不能及时应付债权人变现的要求。
第三阶段信用危机阶段:投资者对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金融活动产生怀疑,引发全球范围内的金融恐慌。
金融监管理论
金融监管的含义 (或称金融监督管理)
目的
到稳定货币、维护金融业正常秩序
经营活动
外部监督、稽核、检查、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银行的监管特征
(1)银行提供的期限转换功能,即银行把储蓄集合起来,再根据投资者的需要提供期限相对 较长的负债和资金,从而实现期限转换。
(2)银行是整个支付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票据的清算者,降低了交易的费用。
(3)银行的信用创造和流动性创造功能。
(二)金融监管的一般性理论
1.公共利益论
被经济学家所接受的有关监管的正统理论。
监管是政府对公众要求的一种回应。
政府可以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 来实施管制以克服市场缺陷,而由此带来的公共福利将大于管理的成本。
2.保护债权论
(1)理论认为: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需要金融监管。
(2)所谓债权人,就是存款人、证券持有人和投保人等。
(3)存款保险制度就是这一理论的实践形式。
3.金融风险控制论
(1)理论源于“金融不稳定假说”,认为银行的利润最大化目标促使其系统内 增加有风险的活动,导致系统内的不稳定性。
(2)这种不稳定性来源于银行的高负债经营、借短放长和部分准备金制度
4.金融全球化对传统 金融监管理论的挑战
(1)金融监管更强调安全与效率并重,同时对跨国金融活动的风险防范和国际监管协调更加重视。
(2)一国金融管理部门监管行为不再是单边的而是多边基础上的合作。面对这些 变化,监管理念需要改变,有人提出变金融监管为金融监控。
(3)金融监控是一种全方位、整体上的对金融业的管理和控制,包括内部监管 和外部监管,既有管理部门的监督,也有市场施加的约束。当然,这并没有否认金融监管的经济理论体系。
金融监管体制
含义与分类
从监管主体分类
以中央银行为重心的监管体制
①以中央银行为重心,其他机构参与分工监管体制。
②美国对银行类金融机构采取双线多头的监管体制。 双线:指联邦和州两级监管机构。 多头:指在联邦这一级又存在多个分工协作的监管机构。
③1999 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赋予美联储是唯一一家能 同时监管银行、证券和保险业的联邦机构。
代表国家
美国法国印度巴西
独立于中央银行的综合监管体制
在中央银行之外,同时设立几个部门对银行、证券和保险金融 机构 进行监管的体制,但是中央银行在其中发挥独特作用。
代表国家
德国、 英国、日本、韩 国
从监管客体来看
综合监管体制
是指将金融业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监管
代表国家
英国
实行综合监管体制是适应金融经营体制从分业转向混业的需要
分业监管体制
对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分别设立不同 的专门机构进行监管
代表国家
中国(及发展中国家)
实行分业监管体制的原因是实行分业经营体制、金融发展水平不高、金融监管能力不足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演变
自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
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逐渐由单一全能型体制转向独立于中央银行的分业监管体 制
1992 年以前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全国唯一的监管机构。
1998 年
确定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监管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和财务公司; 证监会是全国证 券期货业主管部门;保监会是保险业的主管部门 形成由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组成的分业管理体制。
2003 年
成立了银监会,履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审批、监管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 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等的职责和相关职责
2003 年底修改的《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负有维护金融稳定的职 能,主要包括:
①作为最后贷款人在必要时救助高风险金融机构;
②共享监管信息,采取各种措施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③由国务院建立监管协调机制。
拥有监督检查权,包括直接检查监督权、建议检查权和在特 定情况下的全面检查监督权
2018 年 3 月
将银监会和保监会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是:
依照法律规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业和保险业,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银行业和 保险业合法,稳健运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等。
将银监员会和保监员会拟定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划入中国人 民银行。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近年来我国对重点领域的监管进展
1.对影子银行的监管
影子银行是指常规银行体系以外的各种金融中介业务,通常以非银行金融机构为载体
特点
①以银行为核心,表现为“银行的影子”
②以监管套利为主要目的,违法违规现象较为普遍
③存在刚性兑付或具有刚性兑付预期
④收取通道费用的盈利模式较为普遍
⑤以类贷款为主,信用风险突出
治理
开展专项治理。明确资产管理业务属性,统一产品标准,减少跨机构跨市场套利。
2.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
依法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 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利
在服务地区实体经济和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弊
构内控机制不健全,发展定位产生偏差,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监管
成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发布《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 案征求意见稿),为地方金融监管提供了规则和上位法依据
3.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
是指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拥有实质控制权,自身仅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不直 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存在的问题
是非金融企业投资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盲目向金融业扩张
监管
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准入管理。印发《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对金融控股公司 行为和非金融企业等设立金融控股公司进行规范 【补充说明】例如未经许可,不可使用“金融控股”、“金融集团”等字样
国际金融监管协调
(一)巴塞尔协议产生的背景与发展
1974 年
美国、英国、德国和阿根廷国际性银行先后发生了倒闭事件和国际贷款违约事件
1975 年 2 月,由国际清算银行发起,西方十国集团以及瑞士和卢森堡 12 国的中央银行成立 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一些列国际清算银行成员方达成的重要协 议,这些协议统称巴塞尔协议,
1988 年巴塞尔报告(“旧巴塞尔资本协议”)
2003 年新巴塞尔资本协议
2010 年巴塞尔协议Ⅲ
1988 年巴塞尔报告 “旧巴塞尔资本协议”
1988 年巴塞尔报告主要内容是确认了监督银行资本的可行的统一标准。
巴塞尔委员会将银行资本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
(1)资本组成
核心资本 又称(一级资本)
实收股本(普通股)
公开储备
总结:这部分至少占全部资本的 50%
附属资本 又称(二级资本)
公开储备
资产重估储备
普通准备金和呆账准备金
混合资本工具
长期次级债券
(2)风险资产权重
0%、10%、 20%、50%和 100%。权重越大,风险越大
表外业务计算风险加权资 要按照信用换算系数换算成资产负债表表内业务,然后按同样的风险权重计算
(3)资本标准
资本充足率
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不得低于 8%
核心资本比率(也叫核心资本充足率或一级资本充足 率)不得低于 4%
(4)过渡期安排
1987 年底到 1992 年底为实施过渡期
2003 年新巴塞尔资本协议
新巴塞尔协议的“三大支柱”
1.最低资本要求
巴塞尔委员会继承过去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监管思想,将资本金要求视为最重要的支 柱,但新协议的资本要求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
2.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
巴塞尔委员会希望各国监管当局担当起三大职责:
(1)全面监管银行资本充足状况
(2)培育银行的内部信用评估系统
(3)加快制度化进程
3.市场约束
新协议强调以市场力量来约束银行
2010 年巴塞尔协议Ⅲ
1.强化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
三个最低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
①普通股充足率为 4.5%
②一级资本充足率为 6%
③总资本充足率为 8%
两个超额资本
①留存超额资本,最低要求为 2.5%
②反周期超额资本,最低要求为 0~2.5%
待新标准实施后商业银行的
普通股 7%(4.5+2.5)
一级资本 8.5%(6+2.5)
总资本充足率 10.5%(8+2.5)
2.引入杠杆率监管标准
2011 年初按照 3%的标准(一级资本/总资产)开始监控杠杆率的变化
2013 年初 开始进入过渡期
2018 年正式纳入第一支柱框架
3.建立流动性风 险量化监管标准
为增强单家银行 银行体系维护流动性的能力,引入两个流动性风险监管的量化指标:
(1)流动性覆盖率
(2)净稳定融资比率
4.确定新监管标准实施过渡期
设立为期 8 年(2011-2018 年)的过渡期
21章金融监管
21章,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