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BIM场地竖向总图设计相关规范标准梳理
BIM场地竖向总图设计相关规范标准梳理建筑场地:广场竖向规划除满足自身功能要求外,尚应与相邻道路和建筑物相衔接。广场的最小坡度为0.3%;最大坡度平原地区应为1%,丘陵和山区应为3%。
编辑于2022-10-10 21:07:54 云南这是一篇关于深度剖析BIM五大误区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误区1:BIM 就是 3D 建模,误区2:BIM 是单部门的事情,误区3:BIM 不需要标准,误区4:BIM 只是表面功夫,误区5:BIM 已经过时。
商业综合体项目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管控要点、重难点及措施,商业综合体项目的机电安装工程较为复杂,其实施效果直接关系到商业项目的使用功能。
大型商业综合体、万达广场机电安装BIM综合排布管控要求,主要涵盖了从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前准备阶段到竣工后维护阶段的综合管控要求,以及针对地下室、步行街公共区域和屋面等不同区域的综合管线管控要点。
社区模板帮助中心,点此进入>>
这是一篇关于深度剖析BIM五大误区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误区1:BIM 就是 3D 建模,误区2:BIM 是单部门的事情,误区3:BIM 不需要标准,误区4:BIM 只是表面功夫,误区5:BIM 已经过时。
商业综合体项目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管控要点、重难点及措施,商业综合体项目的机电安装工程较为复杂,其实施效果直接关系到商业项目的使用功能。
大型商业综合体、万达广场机电安装BIM综合排布管控要求,主要涵盖了从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前准备阶段到竣工后维护阶段的综合管控要求,以及针对地下室、步行街公共区域和屋面等不同区域的综合管线管控要点。
BIM场地竖向总图设计相关规范标准梳理
总图制图标准
推介性国家标准
总图制图采用的比例宜为1:500,1:1000,1:2000,(管线平面综合图可增加1:300)
2.3.1总图中的坐标、标高、距离宜以米为单位,并应至少取至小数点后两位,不足时以“0”补齐。
2.4.1 总图应按上北下南方向绘制。根据场地形状或布局,可向左或右偏转,但不宜超过45°。总图中应绘制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2.4.2 坐标网格应以细实线表示。测量坐标网应画成交叉十字线,坐标代号宜用“X、Y”表示;建筑坐标网应画成网格通线,坐标代号宜用“A、B”表示···
2.4.4 表示建筑物、构筑物位置的坐标,宜注其三个角的坐标···
2.4.8 在一张图上,如坐标数字的位数太多时,可将前面相同的位数省略,其省略位数应在附注中加以说明。
2.5.1 应以含有±0.00标高的平面作为总图平面。
2.5.2 总图中标注的标高应为绝对标高,如标注相对标高,则应注明相对标高与绝对标高的换算关系。
2.5.3 建筑物、构筑物、铁路、道路、管沟等应按以下规定标注有关部位的标高:1 建筑物室内地坪,标注建筑图中±0.00处的标高,对不同高度的地坪,分别标注其标高···2 建筑物室外散水,标注建筑物四周转角或两对角的散水坡脚处的标高;3 构筑物标注其有代表性的标高,并用文字注明标高所指的位置··· 5 道路标注路面中心交点及变坡点的标高;6 挡土墙标注墙顶和墙趾标高,路堤、边坡标注坡顶和坡脚标高,排水沟标注沟顶和沟底标高;7 场地平整标注其控制位置标高,铺砌场地标注其铺砌面标高。
用地竖向设计规范
5.0.3 挡土墙、护坡与建筑的最小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 居住区内的挡土墙与住宅建筑的间距应满足住宅日照和通风的要求;2 高度大于2m的挡土墙和护坡的上缘与建筑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其下缘与建筑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3 道路的横坡应为1%-2%。
7.0.4 广场竖向规划除满足自身功能要求外,尚应与相邻道路和建筑物相衔接。广场的最小坡度为0.3%;最大坡度平原地区应为1%,丘陵和山区应为3%。 8.0.2 城市用地地面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2 地块的规划高程应比周边道路的最低路段高程高出0.2m以上 3 用地的规划高程应高于多年平均地下水位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消防救援
4.1.7 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进深大于4.00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存在问题:高层建筑底部被进深大于4m的裙房包围。 建筑异形长边和消防扑救场地的要求。 消防扑救场地和建筑首层建筑的出口关系。 山地建筑消防车道和扑救的要求。
《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4.3.1 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
《住宅建筑规范》 9.8.1 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至少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2.扑救距离。注意: 1.消防车道的净宽高(≥4X4米)。 3.回车场(12X12米, 15X15米, 18X18米,回车场应按当地实际配置的大型消防车确定) 4. 回车场也可作成Y、T形的回车道。 5.扑救场地的坡度(有的地方规定≯3%) 6.设有环形车道的高层建筑,可以不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 7.消防车道的转弯半径(6、9、10、12米)
4城市规划对建筑的限定
4.1.2 基地应与道路红线相邻接,否则应设基地道路与道路红线所划定的城市道路相连接。基地内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3000m2时,基地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4m,基地内建筑面积大于3000m2且只有一条基地道路与城市道路相连接时,基地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7m,若有两条以上基地道路与城市道路相连接时,基地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4m。
4.1.3 基地地面高程应符合下列规定:1 基地地面高程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标高设计;2 基地地面高程应与相邻基地标高协调,不妨碍相邻各方的排水;3 基地地面最低处高程宜高于相邻城市道路最低高程,否则应有排除地面水的措施。(高0.2m以上)4 基地或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不得和快速道路直接连接,也不得直对城市主要干道的交叉口;5 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前应有供人员集散用的空地,其面积和长宽尺寸应根据使用性质和人数确定;6 绿化和停车场布置不应影响集散空地的使用,并不宜设置围墙、大门等障碍物
4.2.1 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建造,不得突出的建筑突出物为:——地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结构挡土桩、挡土墙、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等;——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台阶、坡道、花池、围墙、平台、散水明沟、地下室进排风口、地下室出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等;——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的管线、隧道、天桥等市政公共设施外的其他设施。
4.2.3 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用地红线范围内另行划定建筑控制线时,建筑物的基底不应超出建筑控制线,突出建筑控制线的建筑突出物和附属设施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的要求。
4.4.1 建筑设计应符合法定规划控制的建筑密度、容积率和绿地率的要求。(应为基地内的建筑应符合法定规划控制的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和绿地率、退线距离、道路开口的要求。
5.1.1 民用建筑应根据城市规划条件和任务要求,按照建筑与环境关系的原则,对建筑布局、道路、竖向、绿化及工程管线等进行综合性的场地设计。
5.1.2 .1 建筑间距应符合防火规范要求;
5.1.2 .5 建筑布局应使建筑基地内的人流、车流与物流合理分流,防止干扰,并有利于消防、停车和人员集散;
5.2.2 建筑基地道路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车道路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路不应小于7m;2 人行道路宽度不应小于1.50m;3 利用道路边设停车位时,不应影响有效通行宽度;4 车行道路改变方向时,应满足车辆最小转弯半径要求;消防车道路应按消防车最小转弯半径要求设置。
5.2.3 道路与建筑物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 基地内设有室外消火栓时,车行道路与建筑物的间距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2 基地内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的有关规定;3 基地内不宜设高架车行道路,当设置高架人行道路与建筑平行时应有保护私密性的视距和防噪声的要求。
5.2.4 建筑基地内地下车库的出人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地下车库出入口距基地道路的交叉路口或高架路的起坡点不应小于7.50m;2 地下车库出入口与道路垂直时,出人口与道路红线应保持不小于7.50m安全距离;3 地下车库出入口与道路平行时,应经不小于7.50m长的缓冲车道汇入基地道路。
5.3.1 建筑基地地面和道路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基地地面坡度不应小于0.2%,地面坡度大于8%时宜分成台地,台地连接处应设挡墙或护坡;2 基地机动车道的纵坡不应小于0.2%,亦不应大于8%,其坡长不应大于200m,在个别路段可不大于11%,其坡长不应大于80m;在多雪严寒地区不应大于5%,其坡长不应大于600m;横坡应为1%~2%;3 基地非机动车道的纵坡不应小于0.2%,亦不应大于3%,其坡长不应大于50m;在多雪严寒地区不应大于2%,其坡长不应大于1OOm;横坡应为1%~2%;4 基地步行道的纵坡不应小于0.2%,亦不应大于8%,多雪严寒地区不应大于4%,横坡应为1%~2%;5 基地内人流活动的主要地段,应设置无障碍人行道。注:山地和丘陵地区竖向设计尚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3 绿化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管线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4 应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并应对古树名木采取保护措施;5 应防止树木根系对地下管线缠绕及对地下建筑防水层的破坏。
5.5.1 工程管线宜在地下敷设;在地上架空敷设的工程管线及工程管线在地上设置的设施,必须满足消防车辆通行的要求,不得妨碍普通车辆、行人的正常活动,并应防止对建筑物、景观的影响。5.5.2 与市政管网衔接的工程管线,其平面位置和竖向标高均应采用城市统一的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5.5.3 工程管线的敷设不应影响建筑物的安全,并应防止工程管线受腐蚀、沉陷、振动、荷载等影响而损坏。5.5.4 工程管线应根据其不同特性和要求综合布置。····
5.5.5 地下工程管线的走向宜与道路或建筑主体相平行或垂直。工程管线应从建筑物向道路方向由浅至深敷设。工程管线布置应短捷,减少转弯。管线与管线、管线与道路应减少交叉。5.5.6 与道路平行的工程管线不宜设于车行道下,当确有需要时,可将埋深较大、翻修较少的工程管线布置在车行道下。5.5.7工程管线之间的水平、垂直净距及埋深,工程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绿化树种之间的水平净距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0.1 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m。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行消防车道。
《总图制图标准》、《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防洪标准》 、《住宅建筑规范》 、《住宅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等,地方有关总图设计的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