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专用发票或海关缴款书,按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
2.从按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以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取得或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发票上注明的买价和9%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2019.4.1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扣除率9%。领用环节,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加计1%抵扣(合计10%)。
5.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免税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