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包括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税率,税收优惠,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等,详细的阐述了常考知识点以及重点。适合土地增值税征地的小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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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
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税率
纳税义务人:转让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
征税范围
应征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房产转让、合作建房后转让、企业之间互换房产、抵押期满以房地产抵债、除公益赠与、赠与至亲之外其他赠与
不征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出租、抵押期间的房地产抵押、代建房行为、房地产评估增值、房地产继承、公益赠与、赠与至亲的房地产
免征
个人之间互换自有住房,经税务机关核定;合作建房后按比例分房自用
税率
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税收优惠
转让普通标准住宅;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公租房
增值率未超过20%(含20%)的,免税;超过20%的,按其全部销售额计税
国家征收、收回的房地产
因国家建设需要而被政府征收、收回的房地产,免税
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纳税人自行转让房地产的免税
企业改制重组
整体改制、企业合并、企业分立、重组投资
暂不征收(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企的除外)
改制后再转让
征税
计税依据
收入额的确定
实物收入:市场价格
无形资产收入:专门评估确定
外国货币:当天或当月1日国家公布的市场汇价折合成人民币
代收的各项费用
计入房价一并收取的,作计税收入
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的,不作计税收入
不含税收入
简易计税
自建:不含税收入=含税收入/(1+5%)
非自建:不含税收入=含税收入-增值税
一般计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
不含税收入=含税收入-增值税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
不含税收入=含税收入/(1+9%)
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支付的低价款(买地的钱)
出让方式: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行政划拨方式: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时补缴的土地出让金
转让方式:为支付的地价款
交纳的有关税费
如:契税、登记、过户手续费(不含印花税)
2、房地产开发成本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耕地占用税)、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实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3、房地产开发费用
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
利息+(1+2)*5%以内
不能按或不能提供证明的
(1+2)*10%以内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
5、加计扣除(仅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加计扣除=(1+2)*20%
6、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评估价格=重置成本*成新度折扣率
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
购房发票价的确定:“之前抵过了,不计入成本;之前没抵过(普通发票、营改增之前的营业税发票),计入成本”
扣除项目:1+6:购房发票价每年加计5%=购房发票所载金额*(1+5%*购买年限)
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视为一年
扣除项目:4: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契税
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也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税务机关核定征收
不同转让主体不同转让行为的扣除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新建房:12345
非房地产企业转让新建房:1234
各类企业转让存量房(旧房及建筑物):146
各类企业转让未开发土地:14
应纳税额
一般方法
第一步:确定收入额
第二步:确定扣除项目金额
第三步:计算增值额=收入额-扣除项目金额
第四步:确定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根据增值率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系数
第五步:计算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清算条件、清算时间
应进行清算
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满足条件之日90日内办理清算手续
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清算
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的,或比例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许可证满3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
纳税人应当自收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内办理
清算时收入确定
看发票/合同
全额开具发票,按发票金额;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按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
视同销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非货币性资产等(安置用房也属于)
清算时扣除项目
房地产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公共设施
建成后产权属于所有业主所有;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建成后有偿转让的
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装修费用可扣,预提费用不可扣
扣留的质保金
看发票是否开具,开具可扣,未开具不可扣
房地产开发费用
已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扣除
房地产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
拆迁安置费的扣除
符合规定的计入拆迁补偿费(属于开发成本)
受理与审核方法
税务机关已受理的清算申请,纳税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撤销
清算审核包括案头审核、实地审核
核定征收
5项(要么没账要么相当于没账+核定征收率不低于5%
清算后再转让
扣除项目金额=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销售或转让面积
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算时可售建筑面积
清算后补缴税款
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
征收管理
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东部地区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预征率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预征率不得低于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