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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制度思维导图及考试重点、怠于行驶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法考: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凡是在中华人名共和国领域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中国缔结或者参加国籍条约所规定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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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制度
监护的概念
为了监督和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置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
监护的分类
法定监护
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人担任监护人而形成的监护
遗嘱监护
被监护人的父母作为监护人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的监护
协议监护
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协议确定由其中一人或数人担任监护人而形成的监护
指定监护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委托监护
监护人以协议的方式将自己的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而形成的监护
一般的委托监护
意定监护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前协商,以书面的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
监护的设定
当然监护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民法典》27条第一款
只有未成年人才有当然监护人,即父母。成年人无当然监护人,其监护方式只能通过其他方式确定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以没有当然监护人为适用前提)
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以没有当然监护人为适用前提)
只有父母是监护人才有权遗嘱监护,父母以外的人担任监护人的也无权通过遗嘱设立监护人
顺序监护
适用条件:在无当然监护人,也无法通过遗嘱监护和协议监护确定监护时,按照法定顺序来确定监护人
未成年;的监护
1. 祖父母、外祖父母
2. 兄、姐
3.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的个人或者组织(须经过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成年人;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
1. 配偶
2. 父母、子女
3. 其他近亲属
4.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的个人或者组织(须经过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一般委托监护
意定监护(附条件委托监护、成年监护)
1. 主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2. 对象: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3. 成立方式: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其监护人
4. 生效条件: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指定程序: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临时监护人: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的居委会、村委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不得擅自变更监护人:监护人被制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机关监护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的居委会、村委会担任
监护的职责与责任
监护人职责
1. 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 保护和管理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3.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4. 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造成被监护人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5. 尊重被监护人的自治权
监护人的责任
1.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 无过错责任
监护人造成让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责任。
3. 委托责任分配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按份责任)
《民法典》第1189条
监护的中止
终止事由
1. 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3. 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4. 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5. 送养与监护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按照《民法典》总则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民法典》第1096条
监护人资格的撤销与恢复
监护资格撤销
1. 提出主体
有监护资格的人(包括村委会、居委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民政部门等)
2. 受理机构
人民法院
3. 理由
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怠于行驶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4. 法律效果
由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
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
根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的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监护资格恢复
1. 主体限制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父母或子女“
2. 行为要求
确有悔改表现
3. 程序要求
经其向人民法院申请
4. 法律后果
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事终止
5. 除外条件
对被监护人实施的故意犯罪的不能恢复监护人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