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五章-幼儿的权利与保护(1)(1)
幼儿的权利与保护包括幼儿利与义务,幼儿园与幼儿的法律关系,幼儿保护三个章节。导图中详细阐述了三个章节所包含的内容,适合学幼教的小伙伴哟。
编辑于2022-10-24 15:26:34 甘肃第五章-幼儿的权利与保护
第一节-幼儿权利与义务
幼儿的法定权利
生命健康权
《儿童权利公约》规定儿童享有生存权,即每个儿童都有其固有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包括有权接受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医疗保健服务。
生命健康权是人的最基本权利,主要包括生命权、健康权与身体权,幼儿的生命健康权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享有独立的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的拘禁、逮捕、管制、搜查以及其他侵害,这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自由,是享有其他权利不可缺少的条件。
在幼儿园里,禁止教师对幼儿以体罚的形式实施罚站、关禁闭等。
姓名权
姓名权是公民就其姓名所享有的权利。
姓名的意义
① 姓名是使自然人特定化的社会标志,特定的姓名代表特定的民事主体,从而姓名成为民事主体资格的外在表现
② 姓名是自然人维持其个性所必不可少的要素,是自然人作为人所必须具备的人格利益。
肖像权
肖像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肖像有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是公民所享有的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
肖像权直接关系到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及其形象的社会评价,是自然人享有的一项重要人格权。
人格尊严权
人格尊严权是一个人在社会中生存和发展最基本的资格,是其作为人的身份、地位被他人承认、尊重的权利。
名誉权
名誉权是个人享有的,维持自己获得公正的社会评价的权利。每个人都享有自己在名誉上的利益。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幼儿的名誉,幼儿园不能对随意编造、破坏幼儿名誉的事件进行传播。
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的个人生活与个人信息等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
财产权
财产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财产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如著作权。
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幼儿的一项基本权利。
《儿童权利公约》规定儿童享有发展权,即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儿童有权接受教育,并有权享有促进其身体、心理、精神、道德和社会发展的生活条件。
幼儿的法定义务
公民义务是指权利主体应当做出或者不做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如享有一定权利的公民或法人依法应负的责任。
根据《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幼儿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幼儿行为规范,尊敬师长,讲文明,讲礼貌,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2)热爱祖国,热爱家乡,有民族自豪感、自尊心。
(3)尊重他人,关心他人,热爱班级和学校集体,爱护集体荣誉。
第二节-幼儿园与幼儿的法律关系
监护与被监护关系
监护是指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 他合法权益,而由特定的公民或组织,对其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管理和保护的制度。
监护责任是基于亲权产生的一种法定的职责,而幼儿园对幼儿的教育职责是基于教养机构的设置产生的一种工作职责。
幼儿园与幼儿之间是一种由法律规定的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幼儿园承担的是一种社会职责。这种职责是对幼儿在园期间尽照顾、管理和保护的法律义务,但这种法律义务并非监护职责。
准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由行政法规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是因行政活动产生或引发的各种社会关系,是一种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教育合同关系
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教育、管理和保护关系
这种观点认为,幼儿园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这种关系不是民事法律关系,而是一种特殊的、具有公法性质的法律关系,是基于教育关系而成立的一种公权关系。
第三节-幼儿保护
国家保护
国家主要通过立法的形式保障幼儿的权利,防止出现危害幼儿的身体健康或者不利于幼儿正常成长的现象。
《儿童权利公约》于1989年11月20日在联合国大会通过,是第一部保障儿童权利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性约定。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教育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未成年人保护法》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及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方面,规定了保护儿童权利的义务主体及相应的法律责任,该法是我国儿童权益保护的综合性法律,对儿童权利保护做出了最为全面的规定。
社会保护
社会是在特定环境下共同生活的个体长久形成的、彼此相依的一种存在状态。社会保护就是要给幼儿提供良好的生存环境,制止不利于幼儿成长的活动。
内容
(1)各地应根据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幼儿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公共娱乐场所中为幼儿提供服务的设施应符合幼儿的特点,保证安全健康。
(2)公开发行的影视作品、图书等应符合幼儿年龄特点,有利于其身心健康。
(3)社区要与幼儿园配合,为幼儿园的教育工作提供人力或物质上的帮助,并关注社区幼儿的健康成长,为幼儿组织丰富的文体活动,积极地为保护幼儿做好宣传工作,并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
(4)公民对伤害幼儿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应密切配合社会依法保护幼儿的合法权益。
幼儿园保护
1.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健康的生活环境和娱乐设施
2.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安全防护等各种规章制度,强化常规管理
3.幼儿园教师应做好幼儿保育与教育工作
4.幼儿园与教师应尊重和保护幼儿的合法权益
5.幼儿园要与家庭做好家园共育工作
家庭保护
家庭保护是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幼儿进行的保护,包括生活上的关心照顾和思想上的教育培养。
《儿童权利公约》规定:“父母或其他负责照顾儿童的人负有在其能力和经济条件许可范围内确保儿童发展所需生活条件的首要责任。”
(1)家庭要依法履行对幼儿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2)家长要尊重幼儿受教育的权利,为幼儿提供受教育的机会。
(3)家长必须担负起家庭教育的责任,在思想和行为上给幼儿正确的引导,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让幼儿学会处理人际关系,帮助幼儿增强自我保护的能力。
(4)家长要接受社会或学前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指导,主动进行家庭教育知识的学习,获得更多科学教育子女的知识。
(5)家长要配合幼儿园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共同为幼儿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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