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
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包括金融风险(不确定性,相关性,高杠杆性和传染性);金融危机(债务危机,货币危机,流动性危机,综合性金融危机);金融监管理论,金融监管体制和国际金融监管的协调。
编辑于2022-10-24 16:16:57 北京市21章 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
金融风险
金融风险的基本特征
金融风险是指投资者和金融机构在货币资金的借贷和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使预期收益和实际收益发生偏差,从而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在市场经济体系中,金融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难以完全避免。
不确定性
影响金融风险的因素难以事前完全把握
相关的
金融机构所经营的商品—货币的特殊性决定了金融机构同经济和社会是紧密相关的
高杠杆性
金融企业负债率偏高,财务杠杆大,导致负外部性大,另外金融工具创新,衍生金融工具等也伴随高度金融风险
传染性
金融机构承担着中介机构的职能,割裂了原始借贷的对应关系。处于这一中介网络的任何一方出现风险,都有可能对其他方面产生影响,甚至发生行业的、区域的金融风险,导致金融危机
我不确定相关大肠杆菌的传染性
【提示】上述四个特征是一般性的,我国的金融风险还存在不少特性。例如,金融结构失衡与融资形式畸形发展使风险集中于银行、金融风险与财政风险相互传感放大、非正规金融规模庞大成为金融安全隐患等。
金融风险的常见类型
市场风险
由于市场因素(股价、利率、汇率及商品价格)的波动而导致的金融参与者的资产价值变化
流动性风险
金融参与者由于资产流动性降低而导致的风险
信用风险
由于借款人或市场交易对手的违约(无法偿付或无法按期偿付)而导致损失的风险
操作风险
由于金融机构交易系统不完善、管理失误或其他一些人为错误而导致的风险
金融危机
金融危机的含义
金融危机是指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与地区的全部或大部分金融指标(如短期利率、金融资产、房地产、商业破产数和金融机构倒闭数等)的急剧、短暂和超周期的恶化。
金融危机的发生的特点
频繁性
广泛性
传染性
严重性
在世界范围内,几乎所有的国家都曾经遭受过危机的侵袭。金融危机会使一国实体经济受到影响,经济增长放缓甚至衰退,严重时还会令金融市场完全崩溃,甚至导致国家破产。
金融危机的类型
传统的金融危机主要是一国金融领域行业性危机,如银行危机。
在现代经济中,随着全球化的发展,金融危机的国际性更为突出。
国际金融危机的类型十分复杂,具体可以分为债务危机、货币危机、流动性危机。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各市场之间相关性也逐渐加大,因此近年来金融危机越来越呈现出综合性的特征。
债务危机
含义
也可称为支付能力危机,即一国债务不合理,无法按期偿还,最终引发的危机。
特征
(1)出口不断萎缩,外汇主要来源于举借外债。
(2)国际债务条件对债务国不利。
(3)大多数债务国缺乏外债管理经验,外债投资效益不高,创汇能力低。
由于这些特征,导致债务国在还债的时候出现困难,进而打击国内投资者信心,加速资金的逃离,当储备耗尽无法再偿债时,就会爆发债务危机。
货币危机
1.在实行固定汇率制或带有固定汇率制色彩的钉住汇率安排的国家,由于国内经济变化没有相应的汇率调整配合,导致其货币内外价值脱节,通常反映为本币汇率高估。由此引发投机冲击,加大了外汇市场上本币的抛压,其结果要么是本币大幅度贬值,要么是该国金融当局为捍卫本币币值,动用大量国际储备干预市场,或大幅度提高国内利率。
2.从国际债务危机、欧洲货币危机到亚洲金融危机,危机主体的一个共同特点在于其钉住汇率制度。但在不同阶段,导致危机发生的原因却不尽相同。
20 世纪 90 年代以前
财政赤字货币化与钉住汇率不相容的结果,宏观基本面恶化。如财政赤字规模过大、信用扩张速度过快以及外汇储备流失严重等,是货币危机发生的直接原因
1992 年英镑危机
政府的偏好具有决定意义。从政府的角度看,当市场出现强烈的贬值预期时,由于国内存在高失业率,使得维持钉住汇率的成本远大于收益,因此政府放弃钉住汇率制,导致危机发生
1997 年亚洲金融危机
市场信心的变化导致了危机的自我实现。一方面由制度上的道德风险所积累的金融风险超过了市场所能承受的程度,由此产生的不良资产只能靠财政注资解决,从而对财政造成巨大压力,形成隐性财政赤字;另一方面,银行体系流动性不足,容易导致恐慌性的资金冲击。一旦境外投资者或境内外币存款者认为银行流动性不足,就会向外转移资金,在“羊群效应”作用下,这种流动性危机就会演变为货币危机
3.一国货币危机的发生与其宏观基本面、市场预期、制度建设和金融体系发展状况有很大关系,一旦某些因素导致市场信心不足,资本大规模的逃离使得钉住汇率难以维持,最终会引发货币危机。
流动性危机
流动性危机是由流动性不足引起的。
国内流动性危机
金融机构资产负债不匹配,即“借短放长”,则会导致流动性不足以偿还短期债务。存款者担心存款损失要求银行立即兑现,从而引发大规模的“挤兑”风波,导致危机爆发。
国际流动性危机
如果一国金融体系中潜在的短期外汇履约义务超过短期内可能得到的外汇资产规模,国际流动性就不足。 一国的外汇储备越多,国际流动性越充足,发生流动性危机的可能性就越小。
【提示】当国内金融机构出现流动性不足的问题时,央行可以发挥最后贷款人的作用,避免“挤兑”可能造成的大范围银行危机。但是在国际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央行除了自有外汇储备外,没有别的渠道来阻止这种恐慌性的外汇“挤兑”。虽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金融组织会向危机国家注入外汇资金,但其扮演的不是“最后贷款人”角色,因为资金注入伴随着诸多苛刻条件,对阻止危机的发生几乎不起作用。
综合性金融危机
现实中的金融危机都是综合性金融危机。综合性金融危机一方面严重损害了相关国家的经济金融利益,且极易升级为经济危机或政治危机;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危机国家所存在的深层次结构问题。
外部综合性金融危机
债务危机、货币危机和流动性危机相互影响,任何一个因素的变动都将对经济各层面产生联动作用,如流动性危机的爆发很可能会引发货币危机,债务危机的爆发往往伴随着货币大幅贬值的货币危机等。如果得不到及时控制,局部危机将发展成为外部综合性金融危机,即几种危机同时爆发,或一种危机带动其他危机爆发。
内部综合性金融危机
危机从对外经济部门向整个经济蔓延,就演变为内部金融危机。如果经济结构不合理,经济增长方式和产业结构没有随经济发展而及时得到调整,问题就可能从对外经济部门波及整个经济,引发全面的内部综合性金融危机。 发生国家的共同特点是金融体系脆弱,危机由银行传导至整个经济。
次贷危机
次贷危机是指一场发生在美国,因次级抵押贷款机构破产、投资基金被迫关闭、股市剧烈震荡引起的金融风暴。
此次次贷危机分为三个阶段
债务危机
由于房地产价格下跌、利率上升,导致次级房贷的贷款人不能按时还本付息而引发危机。
流动性危机
债务危机导致相关金融机构流动性不足,不能及时应付债权人变现的要求。
信用危机
投资者对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金融活动产生怀疑,引发全球范围内的金融恐慌。
债流信(摘流星)
金融监管理论
1.金融监管的含义及理论
金融监管或称金融监督管理,是指一国的金融管理部门为达到稳定货币、维护金融业正常秩序等目的,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实施外部监督、稽核、检查和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等一系列行为。
金融监管首先是从对银行的监管开始的,这和银行的三大特性有关。
(1)银行提供期限转换功能;即银行在储蓄—投资转化过程中为储蓄者提供短期资产和流动性,把储蓄集合起来,再根据投资者的需要提供期限相对较长的负债和资金。
(2)银行是整个支付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票据的清算者,降低了交易的费用。
(3)银行的信用创造和流动性创造功能。
2.金融监管的理论
公共利益论
(一)源于 20 世纪 30 年代美国经济危机,并且一直到 20 世纪 60 年代都是被经济学家所接受的有关监管的正统理论。
(二)观点:监管是政府对公众要求纠正某些社会个体和社会组织的不公平、不公正和无效率或低效率的一种回应。正因为政府的参与能够解决市场的缺陷,所以政府可以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来实施管制以克服市场缺陷,而由此带来的公共福利将大于管理的成本。
保护债权论
债权人就是存款人、证券持有人和投保人等。
观点: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需要金融监管。存款保险制度就是这一理论的实践形式。
金融风险控制论
这一理论源于“金融不稳定假说”,认为银行的利润最大化目标促使其系统内增加有风险的活动,导致系统的内在不稳定。 这种不稳定来源于:银行的高负债经营、借短放长和部分准备金制度。
金融全球化对传统金融监管理论的挑战
传统监管理论都是国别金融监管,即从一个国家的角度,由本国金融监管部门掌握监管的决策权,对本国的金融活动进行管理。
20 世纪 70 年代以来,金融监管更强调安全与效率并重,同时对跨国金融活动的风险防范和国际监管协调更加重视。有人提出要变金融监管为金融监控。
金融监控是一种全方位、整体上的对金融业的管理和控制,包括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既有管理部门的监督也有市场施加的约束
金融监管体制
1.金融监管体制的分类
金融监管体制是指一国金融管理部门的构成及其分工的有关安排。
从银行的监管主体以及中央银行的角色分
以中央银行为重心的监管体制
以中央银行为重心,其他机构参与分工的监管体制。 美国是其中典型代表。美国对银行类金融机构采取双线多头的监管体制。 双线是指存在联邦和州两级监管机构; 多头是指在联邦这一级又存在多个分工协作的监管机构。
【提示】1999 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以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确立了美国金融混业经营的制度框架,同时赋予美联储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权力。这样美联储成为唯一一家能同时监管银行、证券和保险业的联邦机构。属于这一类型的还有法国、印度、巴西等。
独立于中央银行的综合监管体制
在中央银行之外,同时设立几个部门对银行、证券业和保险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的体制。 中央银行在其中发挥独特作用。 德国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从监管客体的角度分
综合监管体制
综合监管体制是将金融业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监管。在这种体制下,监管主体可以对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发挥监管职能,全面履行监管的职责,属于功能性监管。 英国是其中的典型。
实行综合监管体制的主要目的是适应金融经营体制从分业转向混业的需要,随着混业经营趋势的发展,实行综合监管体制的国家越来越多,如瑞士、日本和韩国。
分业监管体制
分业监管体制是对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分别设立不同的专门机构进行监管。 当前,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仍然实行分业监管体制,主要原因是:
①实行分业经营体制
②金融发展水平不高
③金融监管能力不足
2.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演变
1.自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逐渐由单一全能型体制转向独立于中央银行的分业监管体制。
2.新的监管体制下,中央银行将继续发挥其独特的作用,负责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
作为最后贷款人在必要时救助高风险金融机构;
共享监管信息,采取各种措施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由国务院建立监管协调机制。中国人民银行在金融监管方面拥有监督检查权。
3.银保监会
2018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方案》决定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保监会”)
银保监会的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银行业和保险业,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银行业和保险业合法、稳健运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但拟定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划入中国人民银行。
国际金融监管的协调
巴塞尔协议的产生与发展
1.巴塞尔协议产生原因
(1)直接原因:1974 年美国、英国、德国和阿根廷的国际性银行倒闭事件和国际贷款违约事件。
(2)主要原因:银行经营的风险已经跨越国界,必须要在金融监管上进行国际协调。
2.发展
为维护成员国利益,加强监管合作,统一监管原则和标准,1975 年 2 月由国际清算银行发起,成立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在巴塞尔协议中,影响最大的是统一资本监管的 1988 年巴塞尔报告、2003 年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和2010 年巴塞尔协议Ⅲ
1988 年巴塞尔报告
1988 年巴塞尔报告的主要内容是确认了监督银行资本的可行的统一标准。
资本组成
核心资本又称为一级资本
实收股本(普通股)
公开储备
这部分至少占全部资本的 50%。
附属资本又称为二级资本
未公开储备
资产重估储备
普通准备金
呆账准备金
混合资本工具
长期次级债券
风险资产权重
风险资产权重就是根据不同类型的资产和表外业务的相对风险大小,赋予他们不同的权重,即0%、10%、20%、50%和 100%。权重越大,表明该资产的风险越大。
资本标准
到 1992 年底,所有签约国从事国际业务的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即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不得低于 8%。其中核心资本比率不得低于 4%。
过渡期安排
1987 年底到 1992 年年底为实施过渡期。
2003 年新巴塞尔资本协议
在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该协议推出的最低资本要求、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以及市场约束的内容,被称为巴塞尔协议的“三大支柱”。
最低资本要求
巴塞尔委员会继承了过去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监管思想,将资本金要求视为最重要的支柱,新协议的资本要求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
(1)对风险范畴的进一步拓展。
当前信用风险仍然是银行经营中面临的主要风险,但是委员会也注意到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影响和破坏力。
(2)计量方法的改进。
(3)鼓励使用内部模型。
(4)资本约束范围的扩大。
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
监管当局担三大职责
(1)全面监管银行资本充足状况;
(2)培育银行的内部信用评估系统;
(3)加快制度化进程。
市场约束
新协议强调以市场力量来约束银行。
(1)富有成效的市场奖惩机制可以迫使银行有效而合理的分配资金,从而可以促使银行保持充足的资本水平。
(2)为了确保市场约束的有效实施,必须要求银行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新协议规定,银行在一年内至少披露一次财务状况、重大业务活动以及风险管理状况。 为提高资本监管水平,我国已对现行的资本规定进行了修改,将新协议第二和第三支柱的内容包括在内。
资本市场监督检查
2010 年巴塞尔协议Ⅲ
2010 年巴塞尔协议Ⅲ体现了微观审慎监管和宏观审慎监管有机结合的监管新思维,按照资本监管和流动性监管并重、资本数量和质量同步提高、资本充足率与杠杆率并行、长期影响与短期效应统筹兼顾的总体要求,确立了国际银行监管的新标杆。
强化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
资本监管在巴塞尔委员会监管框架中长期占据主导地位,也是本轮金融监管改革的核心
3个最低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
普通股充足率为 4.5%
一级资本充足率为 6%
总资本充足率为 8%
待新标准实施后,正常情况下,+2.5%
普通股充足率为 7%
一级资本充足率为 8.5%
总资本充足率为 10.5%
口诀:4.6.8 再加2.5%
2个超额资本要求
留存超额资本
用于吸收严重经济和金融衰退给银行体系带来的损失,由普通股构成,最低要求为 2.5%
反周期超额资本
要求银行在信贷高速扩张时期积累充足的经济资源,最低要求为 0%~2.5%
引入杠杆率监管标准
自 2011 年初按照 3%的标准(一级资本/总资产)开始监控杠杆率的变化,2013 年初开始进入过渡期,2018 年正式纳入第一支柱框架。
建立流动性风险量化监管标准
流动性覆盖率
用于度量短期压力情境下单个银行流动性状况,
目的是提高银行短期应对流动性中断的弹性
净稳定融资比率
用于度量中长期内银行解决资金错配的能力,它覆盖整个资产负债表,
目的是激励银行尽量使用稳定的资金来源
确定新监管标准的实施过渡期
设立为期 8 年的过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