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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合伙企业法思维导图,本图知识梳理清楚,非常实用,适合考前记忆和建立体系思维,现在不收藏,还在等什么呢。
编辑于2022-10-26 12:20:21 辽宁12商法02合伙企业法(p230-237)
考点7 退伙
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
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
一是自然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
二是依法被吊销执照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或宣告破产。丧失相关资格。
三是财产被强制执行。
作为有限合伙人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要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与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条件
(一)单方退伙
一是约定的合伙事由出现。
二是全体一致同意。
三是发生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是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相应义务。
(二)未约定合伙期限
可以通知退伙。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货,但应当提前30天通知。
(三)当然退伙
一是死亡或宣告死亡。
二是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是合伙人资格被吊销。
四是企业资格被吊销。
五是法院强制执行。
(四)除名退伙
一是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失。
三是行为不当。
效力
一是进行合伙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大概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二是退还办法,约定或协议,实物或货币。
三是退伙人有损失赔偿责任,应当减扣相应的赔偿数额。
四是退伙人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债务的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退火时的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法分担亏损。
考点6 入伙
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条件
一是除合伙协议另有规定外,应当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是依法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三是应当如实告知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效力
一是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效率相同,承担同等责任。
二是入伙协议另有约定从约定。
三是新合伙人对合伙前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考点5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行业设定的特殊性
一是与专门技能和专业知识,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即有限责任合伙,如律师事务所等。
二是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应单独立户管理),办理职业保险。
法律适应的特殊性
企业名称的特殊性
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制呀。
承担责任的特殊性
对外责任
一是一个和数个企业合伙人在执业过程中的公益重大过失造成的企业债务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或者是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财产份额承担有限责任。
二是非因故意或者是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对内责任
三是执业活动中故意或者是重大过失造成影响的债务,合伙企业对外承担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对企业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责任。总结,故意重大过失对外企业担责,对内进行追查。
考点1 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
人数
2~50人。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利润与亏损
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合伙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自营
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协议另有定除外。
竞业
可以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规定的。
财产份额出质
可以将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另有协议规定的除外。
转让财产份额
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但应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对企业债务的承担
一是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有限合伙责任。前提。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
二是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相同的责任。
三是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新入伙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入伙前的也承担)
法定退伙
没有个人丧失偿债能力的情形。
退伙后债务的承担
对基于退火前的原因发生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有限合伙人丧失行为能力要求去退伙。
死亡
有限合伙人,死亡期当然退伙,但继承人可以继承直接取得资格。
普通合伙人
人数
两人以上。
利润与亏损
合伙协议可以约定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不得约定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自营
不得同本普通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或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除外。
竞业
不得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财产份额出质
份额出质,一致同意。
否则行为无效,由此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失行为人承担。
转让财产份额
份额外转一致同意。
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对企业债务的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
新入伙
入伙前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法定退伙
1.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的相关资格丧失。
5.全部财产份额被法院强制执行。
退伙后债务的承担
退伙前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其他合伙人同意转有限合伙。
其他合伙人不同意退伙。
死亡(当然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或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继承人可以继承可以继承资格
合伙人不同意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或者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的,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相互转换
有限-普通。
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有限。
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总结。转换前的债务都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
考点2 合伙财产的性质(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赴盈亏共担风险)
大原则 :有约依约
普通合伙企业
范围
一是合伙人的出资
二是合伙人以企业名义取收益。
三是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处分禁止
一是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财产法规定有约定除外。
二是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转让
一是普通合伙企业转让需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协议另有约定处。
二是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三是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协议另有约定出来。
出质
一是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是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一是有约依约。
二是无约协商
三是协商不成,实缴比例分担,分配;比例不明平均。
四是不得给部分合伙人分配利润或者是。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
范围
一是合伙人的出资
二是合伙人以企业名义取收益。
三是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处分禁止
一是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财产法规定有约定除外。
二是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转让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天通知。
出质
有限合伙人的份额可以出资,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另有协议约定除外。
考点3 合伙企业的债务
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
一是应先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二是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补充性责任)。
三是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超过法定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进行追偿。
合伙人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清偿(双优先原则)
一是相关债务人不得以其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债权人抵销权的禁止)。
二是相关债权人也不得代为行使合伙企业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代位权禁止)。
合伙人的自有债务不足以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债务的
一是可以从其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可以依法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二是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三是其他合伙人被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法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退伙结算(此种情况仅适用于普通合伙企业)。
图解合伙企业债务承担
考点4 合伙事务的执行
执行方式
普通合伙
普通合伙企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
一是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二是有些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后果的承担
普通合伙
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有限合伙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行为
一是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二是对企业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是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是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五是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资料。
六是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七是执行合伙事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是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
八是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合伙企业的决议事项
一是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
二是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确定的,实行一人一票,并且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三是表决办法更有规定,从规定。
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大事)
一是企业名称改变。
二是经营范围主要场所改变。
三是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四是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是以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是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七是补充修改其他合伙协议。
竞业禁止与自我交易
普通合伙
一是竞业禁止;
二是另有约定,从其规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
一是有限合伙人不限制竞业,但另有规定除外
二是有些合伙人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合伙协议规定除外。
总结,竞业禁止,有限合伙人不禁止,另有规定从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