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十八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十八章危害公共安全罪指故意或过失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以及公共生活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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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概念和构成特征
指故意或过失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以及公共生活利益)
客体为公共安全,不以实际发生死伤为必要结果,可能的犯罪后果具有严重性,核心为人身安全
客观方面实施危及公共安全,已造成严重后果,或者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主体为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
有故意和过失
种类
使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包括放火罪、决水罪、过失爆炸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破坏公共设备、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包括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等
实施恐怖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劫持航空器罪
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以及核材料管理的犯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
爆炸罪
概念与构成特征
是指用爆炸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客体为公共安全
客观方面为以爆炸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作为、不作为),着手认定既遂,即携爆炸物抵近或者开始安放、投掷
主体为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为故意(区分过失爆炸罪)
认定
与破坏公共设备类区别:仅破坏公共设备,按照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只有造成人员伤亡才认定为爆炸罪
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区别:客体、行为方式、定罪起点不同
与危险品肇事罪区别:危险品种类多、肇事为过失
共犯和间接正犯:人体和炸弹共谋为共同犯罪、非共谋为间接正犯
处罚
未造成严重后果3到10年,严重后果10年以上、无期、死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是指以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之外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客体为公共安全,客观方面为”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主体为一般主体16,主观方面为故意
同事触犯故意杀人的,按本罪即可
严重后果10年以上无期,死刑;无严重后果
破坏交通工具罪
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特征
客体为交通运输安全,对象为正在使用的交通工具
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交通工具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
主体为一般主体,16
主观方面为故意
与破坏交通设施区别对象不同
与故意毁坏财务罪界限: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严重后果10年以上,无期,死刑,反之3到10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是指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客观方面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的行为客体为公共安全主体为一般主体16主观方面为故意
与帮助恐怖活动罪的界限:后者包括资助,招募,运送
罪数问题
行为构成既遂。恐怖组织成立后又实施杀人等成立数罪
组织领导的10年以上或无期,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3到10,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劫持航空器罪
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式劫持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的行为。
客体为航空运输安全,即正在飞行的航空器以及其中的乘员、货物的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主体是一般主体(16),主观方面是故意
劫持航空器的认定
(1)控制即为既遂
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界限:对象不同主观故意内容不同
与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区别后者是指对航空器上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
10年以上或无期,致人重伤、死亡、或使航空器受到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是指违反国多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的管理规定,私自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枪支、弹药、爆炸物的管理制度。对象是枪支、弹药爆炸物。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法规,擅自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也包括单位。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定罪标准:国家对枪支弹药有标准
与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区别:后者是以非法销售为目的,主体为单位
非法储存枪支、弹药罪与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界限:非法储存”,是指明知是他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的枪支、弹药、爆炸物而为其存放的行为。“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竞合时从一重处罚
与非法携带支、弹药、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的界限:后者强调公共安全
处罚:3-10年,情节严重10年以上、无死刑,单位犯罪的处罚金并对并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刑
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长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主体为一般主体(16)主观方面为过失
1责任:过失犯罪
2罪与非罪:1通常一人死亡才追究刑事责任2根据:一般全责或主责承担刑事责任,同等责任只在三人以上死亡才认定刑事责任,仅负次要责任不成立犯罪,有四种承担刑事责任
关于共犯:如果指示逃逸致死,构成共犯
指使他人违章:单独追究指使者和肇事者交通肇事刑事责任
逃逸:消极负全责,积极逃逸构成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的不必数罪并罚
交通肇事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等过失犯罪的界限——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发生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
处罚:3年一下或拘役,肇事逃逸或其他恶劣情节3到7年:致死,7+
危险驾驶罪
概念与特征: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违反133条规定的;客体为安全管理制度;客观方面有四种情况:飙车、醉驾、超载、违反规定运输化学品,主体一般主体16)主观为故意
认定:1罪与非罪(危害不大),2醉驾认定3数罪同事构成交通肇事择一重罪(肇事)
处罚:拘役,罚金,有从重处罚的情景
概念与构成特征:是指再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 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客体为矿场企业、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 客观方面为“概念”,重大伤亡是指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严重后果一般指经济损失100万 主体为生产,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是过失
认定:(1)与自然事故、技术事故区分(2)与失火罪,过失爆炸罪界限:关键在于是否为业务过失(3)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重大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界限:同属业务过失,但后者特定飞行方面、铁路运营方面
处罚:三年以下或拘役,情节恶劣3到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