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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逻辑学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学术体系,个人的学术观点大量存在,有时候,我们甚至可以看见很怪异和很冷僻的研究。这种研究的困难正在于,法学家不愿意把精力放在一种方法论上,而仅仅知道方法论的人,未必对法律有什么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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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逻辑学
命题
命题的一般特征
判断
判断是对客观事物情况有所断定的思维形式,它的直接表现形式就相当于语言中的句子。
判断对事物情况总是有所断定,亦即总是或者肯定了某一种事物情况,或者否定了某一种事物情况。
判断具有真假值。
描述命题与评价命题
描述命题是描述陈述表达的命题,也就是陈述事物自身情况的命题。
描述性命题出现分歧,可以对照事物自身情况,确定真假。
评价命题是评价陈述表达的命题,也就是关于事物情况的某种评价的命题。
评价性命题出现分歧,通过探索、论证能使一方改变评价标准的依据,以实现统一。
命题形式及其分类
命题的逻辑形式
命题的分类
非模态命题
简单命题
性质命题
性质命题又叫直言命题,是断定对象具有或者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命题。
性质命题可分解为四个组成部分:主项、谓项、联项和量项。
例:所有共青团员都是青年人。主项:共青团员;谓项:青年人;联项:是;量项:所有。
全称命题与特称命题
肯定命题与否定命题
性质命题的基本分类及其公式
“全肯”:SAP
“全否”:SEP
“特肯”:SIP
"特否“:SOP
性质命题主、谓项的周延情况:全主周延,特主不周延;肯谓不周延,否谓周延。
SAP主项周延谓项不周延
SEP主项谓项都周延
SIP主项不周延谓项不周延
SOP主项不周延谓项周延
性质命题之间的真假关系
SAP与SEP不同真
SIP与SOP不同假
SAP与SIP上真下真,下假上假;SEP与SOP上真下真,下假上假。
SAP与SOP相互矛盾;SEP与SIP相互矛盾。
性质命题的隐含命题以及揭示其隐含命题的方法
隐含命题是由一个命题必然可以得出的另一个或几个与其意思相同、真假等值或者一致的命题。
揭示隐含命题的逻辑方法
换质法:通过改变一个性质命题的质,并将其谓项换成它的矛盾概念,从而得出一个与原命题不同质的性质命题。
例:”正确的定义都是符合定义规则的定义。“可换质为”正确的定义都不是不符合定义规则的定义。“
换位法:通过改变原命题主项与谓项的位置,不改变原命题的质,从而可以得到原命题隐含的、而又改变了断定对象的命题。
例:”有的见义勇为的人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可换位为”有的进城务工的农民是见义勇为的人。“
关系命题
关系命题就是断定客观对象之间具有或者不具有某种关系的命题。
复合命题
联言命题
选言命题
假言命题
负命题
模态命题
真值模态命题
规范模态命题
引论
逻辑的含义
客观事物的规律性
思维、语言表达或论述的规律性、科学性
主要研究推理、论证以及一些思维方法和论辩技巧的科学
逻辑学的性质和功能
逻辑是一门关于思维的科学
逻辑学的研究对象
概念
概念的含义与特征
概念是通过反映客观对象的特有属性来指称对象的思维方式,其表现形式相当于词或词组。
概念的主要功能就是用来指称思维对象的。
概念的指称功能,是通过反映对象的特有属性来实现的。
概念是关于客观对象的一种思想,它必须依附于物质载体才能在头脑中留存,也才能表达,交流。
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概念的“所谓”,亦即概念的内涵,就是包容于概念中的被指称的那类对象具有的特有属性,它表明指称的是具有何种特征的对象。
认识性内涵
规定性内涵
“鸟”=“具有性质T的脊椎动物
概念的“所指”,亦即概念的外延,就是客观世界中具有内涵反映的特有属性的每一个对象,它表明概念指称的对象范围。
概念外延边缘的模糊性
归类活动
”鸟“的外延:麻雀、乌鸦
概念的分类
单独概念与普遍概念
单独概念:其外延只有一个特定对象的概念。例如”重庆市“
普遍概念:其外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乃至无穷多个对象的概念。例如:”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
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
集合概念外延指称的对象都是集合体。例如“人群”的外延指的对象是若干人聚成的群体。
非集合概念外延指称的对象不是集合体,而是各个个体或个体具有的某种性质。例如相对于”人群“,”人“是非集合概念。
简单概念与复合概念
简单概念是不能对之加以分解的概念,例如”花“就是简单概念。
复合概念就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概念结合而成的概念,例如”红色的花“就是复合概念。
概念的其他分类
概念间的关系
全同关系
真包含于关系(A在B内,A真包含于B)
真包含关系(B在A内,A真包含B)
交叉关系
全异关系
矛盾关系:A+B=C
反对关系:A+B小于C
概念的逻辑方法
概念的确定性
内涵清晰,外延封闭。
内涵清晰、外延开放。
内涵不清晰,外延封闭。
内涵不清晰,外延开放。
概念内涵的揭示:定义
定义是对某个概念含义作出解说。
实质定义与语词定义:被定义项、定义项和联项
概念的概括:由“大学生”过渡到“学生“。
概念的限制:由“学生”过渡为“大学生”。
定义的规则
定义项的外延必须与被定义项的外延相等。
定义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包含被定义项。直接:同语反复。间接:循环定义。
定义项一般不能用否定概念。
定义项必须是清楚确切的科学概念。
概念外延的揭示
列举
划分
各子项外延之和必须恰好等于母项的外延。
同一次划分中必须依据同一个划分标准。
各子项的外延必须相互排斥、相互构成全异关系,否则就会“子项相容”。(与前一条相互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