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犯罪构成(四要件)
犯罪构成(四要件)的思维导图,具体是 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体,有兴趣的可以看看哟。
编辑于2023-05-04 12:03:10 山东省犯罪构成要件(四要件)
犯罪客体
概念: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之一。
特征:1、犯罪客体是一种社会关系。2、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3、犯罪客体是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犯罪对象
概念: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受犯罪行为直接作用或影响的具体的人或物。
意义:1、犯罪对象决定某些犯罪是否成立。2、特定犯罪对象影响此罪与彼罪的区分。3、犯罪对象不同影响罪行的轻重。
分类
一般客体:犯罪的一般客体,又称犯罪的共同客体,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社会关系,即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整体。一般客体揭示了一切犯罪的本质,是否存在犯罪的一般客体,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
同类客体:犯罪的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犯罪客体是刑事立法的重要依据。
直接客体
概念:某一特定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客体,亦即某一特定犯罪所直接侵害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犯罪的直接客体是决定犯罪性质的最重要因素。
分类
简单客体与复杂客体
简单客体:也叫单一客体,是指某种犯罪行为仅仅侵犯一种具体的社会关系,即只有一个直接客体。
复杂客体:某种犯罪行为同时侵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具体的社会关系,即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直接客体。
主要客体
次要客体
犯罪客观方面
概念:刑法所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侵犯性,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事实特征。
特征:1、犯罪行为是由刑法所规定的。2、犯罪客观方面是行为对客体的侵犯。3、犯罪客观方面是犯罪主观方面的客观外在表现。4、犯罪客观方面在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中居于关键地位。
危害行为
概念:表现人的意思自由,客观上危害社会并为刑法所禁止的身体动静。
特征:1、客观上是人的危害社会的行为。2、主观上是表现人的意志或意识的行为。3、具有刑法禁止性。
构成要件行为
基本构成要件行为(实行行为)
修正构成要件行为(非实行行为)
一般危害行为
危害结果
概念:(广义):犯罪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所造成的损害。(狭义):又称构成要件结果,是由犯罪的实行行为造成的、根据刑法分则的规定对成立犯罪或者犯罪既遂具有决定意义的危害结果,它只存在于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和结果犯的既遂犯中。
特征(狭义):1、只能是危害行为对犯罪的直接客体所造成的损害即直接危害结果。2、依照刑法规定属于构成要件的一部分。3、作为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狭义危害结果对于定罪具有重要意义。
分类
构成要件结果与非构成要件结果
构成要件结果:即狭义的危害结果。
非构成要件结果:由危害行为引起的、构成要件结果以外的、对于该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及其刑事责任的大小具有一定评价意义的损害结果。
直接结果与间接结果
直接结果:指由危害行为本身直接引起的损害结果。
间接结果:指由直接结果进一步引起的危害结果。
物质性损害结果与非物质性危害结果
物质性危害结果:又称有形的危害结果,具有具体、可见、可以计量的特点。
非物质形危害结果:又称无形的危害结果,它具有抽象性,不能直接看见,无法具体测量。
基本结果与加重结果
基本结果:作为一种犯罪构成基本要件的结果,也是对该罪直接客体的损害,是构成该罪的基本要件之一。
加重结果:实施一种犯罪,具备该罪的基本要件,但却引起了另一种严重的危害结果。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概念:人的危害行为合乎规律性地引起某种危害结果的内在联系。
特点:1、客观性: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象之间的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2、相对性。3、时间顺序性:从时间上看,必定是原因在先,结果在后,二者的时间顺序不可颠倒。4、条件性与具体性:任何案件的因果关系都是具体的、有条件的。5、复杂性。主要表现为“一因多果”(一个危害行为可以同时引起多种结果的情况)和“一果多因”(某一危害行为是由多个原因造成的)。6、必然性与偶然性。
性质
作为原因的危害行为,必须具有引起危害结果发生的现实可能性。
原因的危害行为,必须合乎规律地引起危害结果的发生。
其它要件
概念:实施危害行为的特定时间、地点和方法。
行为的时间: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
行为的地点:犯罪行为实施的场所或地理位置,即危害行为发生的空间区域。
行为的方法:实施犯罪行为所采用的具体方式。
犯罪主观方面
概念:行为人对其实施的行为所必然或可能引起的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特征:1、犯罪主观方面是支配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的心理状态。2、犯罪主观方面主要体现为对行为的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3、犯罪主观方面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心理状态。4、犯罪主观方面是一切犯罪必须具备的要件。
犯罪故意
概念: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直接故意
概念: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不能存在放任心理。)
间接故意
概念: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行为人在追求某一非犯罪目的的同时,放任其行为可能引起的某一危害结果发生。
行为人在追求某一犯罪目的的同时,放任其行为可能引起的另一个危害结果发生。
在某些突发性犯罪中,行为人临时起意,不计后果,放任严重后果的发生。
犯罪过失
概念: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
分类
疏忽大意的过失
概念:也称为无意识的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状态。
特征:1、行为人因疏忽大意而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没有预见。2、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
过于自信的过失
概念: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特征:1、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行为可能引起危害社会的结果。2、行为人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
特征:1、主观愿望和客观结果相矛盾。2、应为行为和实际行为不一致。3、实际认识与认识能力不一致。
无罪过事件
意外事件
概念:行为人的行为虽然造成了客观上的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无法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情况。
特征:1、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2、行为人主观上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3、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不可预见的原因引起的。
不可抗力
概念: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的情况。
特征:1、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2、对所造成的损害结果,行为人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3、损害结果是由不可抗拒的原因引起的。
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
犯罪目的
概念:行为人通过实施犯罪行为所希望达到的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
犯罪动机
概念:引起和推动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以满足某种需要的内心起因。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
概念:行为人对于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或事实情况的认识发生错误。
法律认识错误
概念:即违法性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或者应当受到何种处罚的错误认识。
假想的犯罪
假想的无罪
对具体罪名及刑罚轻重的认识错误
事实认识错误
概念:行为人主观上对决定其行为性质及刑事责任的有关事实情况存在不正确的理解。
客体错误
概念:行为人意图侵犯一种客体,而实际上侵犯了另一种客体。
对象错误(主观认识上的错误)
概念: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指向的人或物的具体性质或种类的认识错误。
意欲指向的具体犯罪对象不存在,行为人误以为存在而实施犯罪的。
对同一性质具体对象的认识错误。
对不同性质具体对象的认识错误。
行为性质错误
概念: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实际性质发生了错误的认识。
工具错误
概念:行为人在实施危害行为时,对其使用的工具产生错误认识。
因果关系的错误
概念: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与某种结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以及因果关系的实际发展方向或具体进程发生了错误认识。
因果关系存在与否的错误
因果关系发展方向的错误
因果关系具体进程的错误
犯罪结果的提前实现
打击错误
概念:又称“方法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意欲侵害的某一对象实施侵害行为,由于行为本身的差误,导致行为人所欲攻击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
同一犯罪构成的错误
不同犯罪构成的错误
犯罪主体
概念: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分类
自然人犯罪主体
概念: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行为,已达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构成条件
自然人必须已达刑法规定的行事责任年龄。
自然人必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自然人必须实施了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行为。
刑事责任能力
概念:人实施行为时具备相对自由的意志能力,即行为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备相对自由的认识和抉择行为的能力。
内容: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具备的刑法意义上的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
程度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完全无刑事责认任能力
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
减轻刑事责任能力
单位犯罪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