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建筑单体系统图纸表达
这是一篇关于建筑单体系统图纸表达的思维导图,包括工程做法表及做法对照表,建筑平面图,建筑平面的表达,建筑平面图的技术要点梳理。
编辑于2022-11-15 16:30:13 重庆建筑单体系统图纸表达
1. 工程做法表及做法对照表
1. 深度规定条文
2. 工程做法的达表
3. 工程做法对照表
2. 建筑平面图
1. 深度规定条文
2. 建筑平面的表达
1. 建筑平面图例图表
2. 绘制比例
3. 建筑平面图的设计内容
(1) 文字部分
(2) 图纸部分
整体平面图
整体布局及分段之间的关系
各层平面图
建筑平面图是其他专业进行相关设计的主要依据
反映其他专业对建筑的技术要求
屋顶平面图
表达屋顶的形状、尺寸、高度、坡度、排水方式等内容
防火平面图
一般中小型建筑可缩小比例绘制,大型复杂建筑需要单独绘制
防火分区图需表达防火分区的范围、编号、面积、安全出口等内容。
吊顶平面图
对于不进行二次室内精装修设计并有吊顶的部位,应绘制吊顶综合平面图
包括吊顶分格、造型,以及水、暖、电等专业的相关设施
图例、留洞表
可将洞口进行编号,绘留洞表以表达洞口尺寸、定位、高度等信息。
4. 建筑平面图的表达内容
(1) 基本内容
1. 轴线
2. 墙体
3. 建筑外部构配件
4. 建筑内部设施和家具
非固定设施也可仅在作业图纸阶段表示,作为有关专业布置管线的依据,最终出图时可以取消。
(2) 图纸标注
1. 图纸标注
2. 尺寸标注
3. 标高标注
4. 坡度标注
5. 门窗编号
6. 索引
7. 剖㧅位置
3. 建筑平面图的技术要点
1. 防火设计
(1) 防火分区
(2) 平面布置
(3) 安全疏散和避难
2. 防水设计
(1) 出入口防水
为出入方便,有些建筑室内外高差较小,可在室外一侧设置截流沟以快速排走入口处雨水。在建筑入口的门口处设置20~50mm高差(无障碍出入口为15mm ),门口外侧平台应从门口向室外一侧找至少1%的坡度。
(2) 楼层防水
应在房间楼地面、墙体处做防水处理及设置地漏、排水沟等排水设施,并在房间门口处设置高差。水湿房间门口处标高应低于同楼层走道或其他房间20mm(无障碍要求15mm),并从门口处向地漏或排水沟找1%坡。建筑平面图中排水沟应标注其净宽及定位尺寸、盖板高度、沟底起坡深度、坡向及坡度,并应索引详图做法。简单的排水沟可在建筑平面图中表达,复杂的排水沟应单独绘制。
(3) 屋面排水
排水方式
低层建筑及檐口高度小于10m可采用无组织排水
除低层建筑及檐口高度小于10m外,均应采用有组织排水
排水坡度
混凝土结构宜采用结构找坡,坡度不应小于3%,当采用材料找坡时,坡度宜为2%。
倒置式屋面(倒置式保温屋面:将憎水性保温材料设置在防水层上的屋面)宜结构找坡,当屋面单向坡长大于9m时,应采用结构找坡。当屋面采用材料找坡时,坡度宜为3%,最薄处找坡层厚度不得小于30mm。找坡宜采用轻质材料或保温材料。
汇水面积及雨水口设置
建筑屋面的汇水面积,应由给水排水专业根据建筑所在城市的降水情况、选用雨水口型号等信息讲行计算后,向建筑专业提出要求,再由建筑专业根据建筑布置、汇水面积等综合考虑划分汇水区域、布直雨水口。雨水口中心距离端部女儿墙内边不小于0.5m,一个屋面雨水口不应少于2个。
3. 无障碍设计
(1) 城市中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居住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及历史文物建筑等均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4. 节能设计
(1) 当设置外墙保温时,应在平面图中用细实线绘制保温层。
(2) 保温层的材料和厚度,应由节能计算决定。
(3) 外墙外保温的面积应计入建筑面积。
3. 建筑立面图
1. 深度规定条文
2. 建筑立面的表达
绘制比例、图名
一般为1:100、1∶150或1:200(按表达要求可以与平面图比例不一致)。
立面图两端应有轴线号,宜加注基本朝向面和绘制比例,如“1-⑩轴南立面图1 :100”。
立面图的设计内容
(1)文字部分 设计说明、材料做法等文档文件中关于立面的部分。
(2)图纸部分 ①立面组合图: 大型或复杂项目,当立面长度或高度尺寸超过施工图纸图幅时,可绘制更小比例的立面组合图,再分段按正常比例绘制分段立面图。组合立面图主要标明整体立面及分段之间的关系,需表达分段与轴线及楼层的关系、分段建筑的长度和高度等。 ②各立面图: 主要表达建筑的外部形状,屋顶的形式,门窗洞口的位置、高度及形状,外墙饰面材料的种类、颜色、做法等。 ③立面详图: 当建筑立面细部较为复杂时,为表达清晰则需绘制立面详图。 ④图例: 立面图中应标注各部分墙面装饰材料的名称、颜色、做法等,外立面设计简单的建筑可直接在图中标注,立面设计复杂的建筑建议制作图例,以清晰地区分立面图中不同部位不同的外饰面做法。
立面图的表达内容
(1)标高、尺寸线标注: 立面图尺寸标注一般为三道标注,分别为洞口尺寸、层高尺寸及总高尺寸(根据相应建筑高度规定要求确定)。
(2)洞口、构件标注: 对于不同于洞口尺寸线的非常规洞口或窗口应标注其上、下标高;对于外装饰构件(如雨篷、花台线脚、粉刷分格线等)宜标注标高及划分尺寸。
(3)立面图例索引: 立面图上应标注各部分墙面装饰材料的名称、颜色、做法的图集索引,当设计立面材料种类较多时,应有材料图例,清晰地表达设计墙面的各部分材料。
(4)立面图线条区分: 立面的外轮廓线为粗线。室外地面线为特粗线,不在同一平面上的前、后面的轮廓线宜有区分,应前粗后细,对较远的看线可简化。
(5)内庭展开立面: 对于内庭院的内立面可以在剖面图上表示,当采用展开立面表达内立面时,应标注转角轴线的编号。
(6)特殊节点的索引: 外墙的墙身节点一般在剖面图上索引,当有些节点无法在剖面图上索引时,可在立面图上引出,引出的做法详图、节点大样宜直接在立面图上明显位置表达。
(7)门窗开启示意: 外立面图上宜有门窗开启示意,对于所有立面窗的开启部分可以按数全部画出,也可以对于相同的型号外窗只画出一列示意,开启形式也应表达清楚。
3. 建筑立面图的技术要点
防火设计
(1)防火墙及防火挑檐 62.5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高度不应小于0.8m。当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实体墙确有困难时,可设置防火玻璃墙,但高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多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0h。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要求。 住宅建筑外墙上相邻户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不应小于1.0m;小于1.0m时,应在开口之间设置突出外墙不小于0.6m的隔板。 实体墙、防火挑檐和隔板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均不应低于相应耐火等级建筑外墙的要求。
〔2)消防教援入口 7.2.3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7.2.4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应在每层的适当位置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人的窗口。 7.2.5 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Om,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间距不宜大于20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设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窗户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应设置可在室外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
节能设计
(1)窗墙比 3.2.2严寒地区甲类公共建筑各单一立面窗墙面积比(包括透光幕墙)均不宜大于0.60;其他地区甲类公共建筑各单一立面窗墙面积比(包括透光幕墙)均不宜大于0.70。
(2)遮阳措施 3.2.5夏热冬暖、夏热冬冷、温和地区的建筑各朝向外窗(包括透光幕墙)均应采取遮阳措施;寒冷地区的建筑宜采取遮阳措施。当设置外遮阳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东西向宜设置活动外遮阳,南向宜设置水平外遮阳;2建筑外遮阳装置应兼顾通风及冬季日照。
(3)开启面积 3.2.8单一立面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的有效通风换气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甲类公共建筑外窗(包括透光幕墙)应设可开启窗扇,其有效通风换气面积不宜小于所在房间外墙面积的10%;当透光幕墙受条件限制无法设置可开启窗扇时,应设置通风换气装置。 2乙类公共建筑外窗有效通风换气面积不宜小于窗面积的 30%。
防排烟设计
(1)自然通风 3.2.1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 3.2.2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2.0m2,共用前室、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m2。 3.2.4可开启外窗应方便直接开启,设置在高处不便于直接开启的可开启外窗应在距地高度为1.3~1.5m 的位置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2)自然排烟设施 4.3.1 采用自然排烟系统的场所应设置自然排烟窗(口)。 4.3.2防火分区内自然排烟窗(口)的面积、数量、位置应按本规范第4.6.3条规定经计算确定,且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当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其水平距离尚不应大于建筑内空间净高的2.8倍;当公共建筑空间净高大于或等于6m,且具有自然对流条件时,其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7.5m。 4.3.3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在排烟区域的顶部或外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设置在外墙上时,自然排烟窗(口)应在储烟仓以内,但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的自然排烟窗(口)可设置在室内净高度的1/2以上; 2自然排烟窗(口)的开启形式应有利于火灾烟气的排出; 3当房间面积大于200m2时,自然排烟窗(口)的开启方式可不限; 4自然排烟窗(口)宜分散均匀布置,且每组的长度不宜大于3.0m。 5设置在防火墙两侧的自然排烟窗(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 4.3.5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自然排烟窗(口)开启的有效面积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开窗角大于70°的悬、平开窗时,其面积应按窗的面积计算;当开窗角小于或等于70°时,其面积应按窗最大开启时的竖向投影面积计算。 2当采用推拉窗时,其面积应按开启的最大窗口面积计算。 3当采用百叶窗时,其面积可按有效开口面积计算。 4当平推窗设置在顶部时,其面积可按窗的1/2周长与平推距离乘积计算,且不应大于窗面积。 5当平推窗设置在外墙时,其面积可按窗的1/4周长与平推距离乘积计算,且不应大于窗面积。 4.3.6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手动开启装置,设置在高位不便于直接开启的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距地面高度(1.3~1.5)m的手动开启装置。净空高度大于9m的中庭、建筑面积大干2000m2的营业厅、展览厅、多功能厅等场所,尚应设置集中手动开启装置和自动开启设施。 4.3.7除洁净厂房外,设置自然排烟系统的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0m2的制鞋、制衣、玩具、塑料、木器加工储存等丙类工业建筑,除自然排烟所需排烟窗(口)外,尚宜在屋面上增设可熔性采光带(窗),其面积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或采用钢结构屋顶,或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面板的建筑,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10%; 2其他建筑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5%。 注:可癖性采光带(窗)的有效面积应按其实际面积计算。
外窗面积的规定
各类建筑对于采光系数的设计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第7.1.1条、“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2013第4.0.2一第4.0.15条的规定,以及各类建筑规范中关于采光系数和窗地比的要求.
(1)采光系数相关规定 ①住宅建筑 厨房:2.0 卫生间、过道、餐厅、楼梯间:1.0 ②办公建筑 设计室、绘图室:4.0 办公室、会议室:3.0 复印室、档案室:2.0 走道、楼梯间、卫生间:1.0 ③学校建筑 4.0.4教育建筑的普通教室的采光不应低于采光等级Ⅲ级的采光标准值,侧面采光的采光系数不应低于3.0%,室内天然光照度不应低于450lx。 专用教室、实验室、阶梯教室、教师办公室:3.0 走道、楼梯间、卫生间:1.0 ④图书馆建筑 阅览室、开架书库:侧3.0、顶2.0 目录室:侧2.0、顶1.0 书库、走道、楼梯间、卫生间:侧1.0、顶0.5 ⑤医院建筑 诊室,药房、治疗室、化验室:侧3.0、顶2.0 医生办公室(护士室)候诊室、挂号处、综合大厅:侧2.0、顶1.0 走道、楼梯间、卫生间:侧1.0、顶0.5 ⑥旅馆建筑 ⑦博物馆建简 ⑧展览建筑12展览建筑? ⑨交通建筑13交通建筑f ⑩体育建筑 ⑾工业建筑 (2)窗地比相关规定 ①住宅建筑 《住宅建筑规范》GB 50096-2011 7.1.5卧室、起居室(厅)、厨房的采光窗洞口的窗地面积比不应低于1/7。 7.1.6当楼梯间设置采光窗时,采光窗洞口的窗地面积比不应低于1/12。 7.1.7采光窗下沿离楼面或地面高度低于0.50m的窗洞口面积不应计入采光面积内,窗洞口上沿距地面高度不宜低于2.00m。 ②教育建筑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 ③养老设施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 50867—2013 ④办公建筑 《办公建筑设计标准》JGJ 67—2019 ⑤图书馆建筑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2015 ⑥绿色设计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 50378——2019 5.2.8充分利用天然光,评价总分值为12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住宅建筑室内主要功能空间至少60%面积比例区域,其采光照度值不低于300lx的小时数平均不少于8h/d,得9分。 2公共建筑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内区采光系数满足采光要求的面积比例达到60%,得3分;2)地下空间平均采光系数不小于0.5%的面积与地下室首层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下,得3分; 3)室内主要功能空间至少60%面积比例区域的采光照度值不低于采光要求的小时数平均不少于4h/d,得3分。 3主要功能房间有眩光控制措施,得3分。
4. 建筑剖面图
1. 深度规定条文
1剖视位置应选在层高不同、层数不同、内外部空间比较复杂、具有代表性的部位;建筑空间局部不同处以及平面、立面均表达不清的部位,可绘制局部剖面。
2墙、柱、轴线和轴线编号。
3剖切到或可见的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如室外地面、底层地(楼)面、地坑、地沟、各层楼板、夹层、平台、吊顶、屋架、屋顶、出屋顶烟囱、天窗、挡风板、檐口、女儿墙、幕墙、爬梯、门、窗、外遮阳构件、楼梯、台阶、坡道、散水、平台、阳台、雨篷、洞口及其他装修等可见的内容。
4高度尺寸:屋脊高度应单独标注,屋面之上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另标注其高度。 外部尺寸:门、窗、洞口高度、层间高度、室内外高差、女儿墙高度、阳台栏杆高度、总高度。 内部尺寸:地坑(沟)深度、隔断、内窗、洞口、平台、吊顶等。
5标高 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的标高,如室内地面、楼面(含地下室)、平台、雨篷、吊顶、屋面板、屋面檐口、女儿墙顶、高出屋面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屋面特殊构件等的标高,室外地面标高。
6节点构造详图索引号。
7图纸名称、比例。
2. 建筑剖面图的表达
1建筑剖面图例图
2绘制比例 一般为1∶100,1 :150,1:200。
3剖面图的设计内容 (1)文字部分 设计说明、材料做法等文档文件中关于剖面的部分。 (2)图纸部分 ①剖面图: 建筑剖面图是建筑的竖向剖视图,按正投影法绘制。主要表达建筑内部空间关系(如房间的层高、净高、房间分隔设计等)、建筑的围护结构(如外墙、屋面、地面)及相关构件(如室外地坪、女儿墙、外装饰等)的构成关系及室内外空间之间的关系。建筑剖面位置应选择在内外部空间变化较大、空间组合复杂的位置或有不同层高或层数的典型位置。 ②剖立面图: 建筑的剖立面图除了表达上述剖面图内容外,还需要表达部分建筑的立面图内容。当建筑布局为U形或者合院形式时,可用剖立面图表达内庭院的各个立面内容(具体内容详见“3.3建筑立面图”部分),以及庭院与建筑的室内外空间关系。 ③剖面详图: 对于声学和视线要求较高的建筑〔如影剧院、音乐厅、会堂、体育馆、体育场等),一般需要在建筑剖面图的基础上绘制视线及声学的分析图、室内装修设计等详图。 ④图例: 与立面图相同,剖立面图中应标注各部分墙面装饰材料的名称、颜色、做法等,外立面设计简单的建筑可直接在图中标注,立面设计复杂的建筑建议制作图例,以清晰地区分立面图中不同部位不同的外饰面做法。
3. 剖面图的表达内容
(1)基本内容1图形绘制: 建筑剖面图的绘制用粗实线画出剖切到的建筑实体切面(如墙体、梁、板、楼面、楼梯、屋面板等),用细实线画出投影可见的建筑构造和构配件(如门、窗、洞口、梁、柱、室外花坛等),投影可见物以最近层为准,标示从简。剖切到的轻质墙体、地面构造、内外保温、幕墙也应用细实线表示。 当建筑布局为U形或者合院形式时,在投影方向还可以看到内庭院室外局部立面,在没有其他图纸表达此部分内容的情况下,可以用细实线画出该局部立面;否则可以简化此部分轮廓。 ②图例绘制: 与立面图相同,剖立面图中应标注各部分墙面装饰材料的名称、颜色、做法等,外立面设计简单的建筑可直接在图中标注,立面设计复杂的建筑建议制作图例,以清晰地区分立面图中不同部位不同的外饰面做法。 (2)图纸标注 ①尺寸标注: 建筑剖面图的尺寸标注为三道尺寸线。第一道为各层门窗洞口高度及与楼面关系尺寸;第二道为层高尺寸;第三道为建筑高度由室外地坪至平屋面檐口上皮或女儿墙顶面、坡屋面檐口上皮总高度。屋面檐口至屋脊高度应单独标注,屋面之上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另标注其高度。 ②标高标注: 在建筑剖面图尺寸线内侧或外侧应标注层数及楼层标高,同时要标注室外地坪、地面、楼面、女儿墙顶面、檐口、屋顶最高处的标高。当屋面为保温材料找坡时,建议标注结构板面标高。建筑内部应标注房间吊顶高度及标高,门窗洞口、隔断、暖沟、地沟等尺寸也需要在建筑剖面图中标注。建筑的窗井、雨篷或局部建筑造型变化的位置可就近标注其相关尺寸及标高。 ③墙身详图索引: 墙身节点一般是以建筑剖面图为基础进行节点编号和绘制,在剖面图中应索引相应的墙身节点,原则上应表达准确、易于查找。
4. 建筑剖面图的技术要点
1.女儿墙及护栏设计要点: (1)高度:《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 当临空高度在24.0m 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当临空高度在24.0m及以上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m。上人屋面和交通、商业、旅馆、医院、学校等建筑临开敞中庭的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2m。 当底面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时,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算。 公共场所栏杆离地面0.1m高度范围内不宜留空。 (2)强度:《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 (3)安全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其他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取防止攀爬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间距不应大于0.11m.
5. 楼梯大样图
1. 深度条文规定
2楼梯、电梯、厨房、卫生间、阳台、管沟、设备基础等局部平面放大和构造详图,注明相关的轴线和轴线编号以及细部尺寸,设施的布置和定位、相互的构造关系及具体技术要求等,应提供预制外墙构件之间拼缝防水和保温的构造做法。
2. 楼梯大样图的表达
1. 楼梯大样图例图 (1)文字部分 1××项目建筑共设置×部楼梯。其中×一×号楼梯为具有消防疏散功能的封闭楼梯间,楼梯间通行层数为×~×层,疏散宽度为×m;×号楼梯为开敞楼梯,楼梯间通行层数为×一×层,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 2×~×号楼梯间墙体选用×××墙体,墙厚××mm,满足耐火极限×h的要求,楼梯间的门采用×级防火门,楼梯间梯段及休息平台做法为×××楼面,踢脚做法为××踢脚××mm高,内墙做法为××墙面,顶棚做法为××顶棚,栏杆扶手做法详见××图集××做法,栏杆扶手应满足侧推力××的要求。 (2)图纸部分
2. 绘制比例 一般为1:30或1:50。
3. 楼梯大样图的设计内容 (1)文字部分 楼梯详图应单独书写楼梯部分的设计说明,说明内容应介绍楼梯的疏散宽度、服务区域、无障碍设计及其他特殊要求等。 (2)图纸部分 ①楼梯各层平面图: 楼梯的各层平面应表达楼梯间的宽度、进深、梯段宽度、平台宽度、梯段起始位置、踏步宽度、踏步数量、梯井尺寸及上下跑方向等内容。楼梯平面应按实际需要按照标高绘制,如三跑楼梯或四跑楼梯则需绘制层间标高平面图,以表达完整的楼梯空间。当有些楼层平面完全重复时,可合并表达,但各层标高应标注完整。 ②楼梯剖面图: 楼梯是建筑中空间较为复杂的构件,楼梯剖面图最为直观地表达楼梯内部各标高空间的关系。其主要内容为表达梯段的净高、平台下净高等信息。
4. 楼梯大样图的表达内容 (1)基本内容 ①如实表达楼梯间内及相关位置剖到和看到的各类柱子、墙体、梁、门、窗等建筑构件,门、窗应标明编号及门的开启方向。被墙体遮住的部分应用虚线表示。 ②以粗实线绘制剖切到的墙体、柱子、梯段、休息平台等建筑构件,以细实线绘制剖切到的门、窗等建筑构件,以及看到的楼梯踏步、栏杆、扶手、梯井等构配件。 (2)图纸标注 ①尺寸标注: 包含轴线尺寸、分段尺寸两道尺寸线。分段尺寸应标注平台宽度、梯段宽度、梯段长度、踏步尺寸、踏步数。其余尺寸应标注墙体定位、厚度,门、窗、洞口、梯井尺寸。 楼梯剖面图中应标注层高尺寸、各休息平台间竖向尺寸两道尺寸线,剖到的门、窗、洞口尺寸可就近标注,并标注梯段净高、平台净高、栏杆(板)高度等。净尺寸标注应为装修完成面。 ②标高标注: 楼梯平面图中应标注各个休息平台标高;楼梯剖面图中应在尺寸线两侧标注层数、楼层标高及平台标高。 ③剖切符号标注: 楼梯的首层平面图应标注楼梯的剖切位置,剖切位置应选在空间较为复杂的位置,看线的方向尽量朝向能看到未剖切梯段的方向。 ④梯跑方向索引: 楼梯平面图中应标注梯段的上下方向,在梯段剖断的位置应标注剖断符号。 (3)做法索引 楼梯详图中应索引楼梯栏杆、扶手的做法,同时应索引特殊部分的楼地面做法和顶棚做法。
3. 楼梯大样图的技术要点
1. 楼梯坡度的设置 (1)常见楼梯坡度宜为30°左右,室内楼梯的适宜坡度为23°~38° (2)台阶的适宜坡度为10°~23° (3)10°以下坡度适用于坡道。
2. 梯段、休息平台的设计 (1)楼梯梯段宽度的定义:《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 6.8.2当一侧有扶手时,梯段净宽应为墙体装饰面至扶手中心线的水平距离,当双侧有扶手时,梯段净宽应为两侧扶手中心线之间的水平距离。当有凸出物时,梯段净宽应从凸出物表面算起。 (2)梯段宽度设计 6.8.3梯段净宽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按每股人流宽度为0.55m+(0~0.15 ) m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0~0.15)m为人流在行进中人体的摆幅,公共建筑人流众多的场所应取上限值。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 6.3.1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不超过六层的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0m。 5.7.3住宅建筑套内楼梯当一边临空时,梯段净宽不应小于0.75m,当两侧有墙时,墙面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0.90m,并应在其中一侧墙面设置扶手。 (3)梯段长度设计 6.8.5 每个梯段的踏步级数不应少于3级,且不应超过18级。 (4)休息平台宽度设计 6.8.4 当梯段改变方向时,扶手转向端处的平台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并不得小于1.2m。当有搬运大型物件需要时,应适量加宽。直跑楼梯的中间平台宽度不应小于0.9m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 6.3.4建筑楼梯为剪刀梯时,楼梯平台净宽不得小于1.30m。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2009年版) 8.2.3梯段设计 连续直跑楼梯的休息平台宽度不应小于1.10m。 框架结构楼梯间的梯段宽度设计: 1)框架梁、柱凸出在楼梯间内时,除框架柱在楼梯间四角外,梯段和休息平台的净宽应从凸出部分算起。 6.4.1 疏散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目然通风,开宜靠外墙设置。靠外墙设置时,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外墙上的窗口与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 2楼梯间内心一团的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碍物; 4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不应设置卷帘; 5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6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内禁止穿过或设置可燃气体管道。敞开楼梯间内不应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当住宅建筑的敞开楼梯间内确需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和可燃气体计量表时,应采用金属管和设置切断气源的阀门。 (5)梯段、休息平台净高设置 6.8.6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0m,梯段净高不应小于2.2m。 注:梯段净高为自踏步前缘(包括每个梯段最低和最高一级踏步前缘线以外0.3m 范围内)量至上方突出物下缘间的垂直高度。 梯段设计 楼梯休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00m,梯段净高不宜小于2.20m,且包括每个梯段下行最后一级踏步的前缘线0.30m的前方范围。 框架结构楼梯间的梯段宽度设计: 框架梁底距休息平台地面高度小于2.00m时,应采取防碰撞的措施。如设置与框架梁内侧面齐平的平台栏杆(板)等,休息平台的净宽从栏杆(板)内侧算起。 (6)防护栏杆 8.2.6楼梯间窗台高度,当低于0.80m(住宅低于0.9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且应保证楼梯间的窗扇开启后不减小休息平台的通行宽度或磕碰行人。 6.1.1 楼梯间、电梯厅等共用部分的外窗,窗外没有阳台或平台,且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小于0.90m时,应设置防护设施。 (7)梯井 6.4.8建筑内的公共疏散楼梯,其两梯段及扶手间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50mm。
3. (1)踏步设计 6.8.10楼梯踏步的宽度和高宽应符相应的规定。 楼梯踏步宽度b加高度n,且为b+h=450mm,b+2h≥600mm。踏步的高度和宽度应符合相应的规定。 建筑内部使用楼梯允许使用螺旋梯,但不计入疏散宽度内。 考虑到人口老龄化加速和其使用的频繁程度,无电梯的住宅建筑的共用楼梯,宜与有电梯的住宅有不同的设计标准,建议踏步最小宽度0.28m、最大高度0.16m。 (2)扇形踏步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6.4.7疏散用楼梯和疏散通道上的阶梯不宜采用疏散楼梯和扇形踏步;确需采用时,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度不应大于10°,且每级离扶手250mm处的踏步深度不应小于220mm。 (3)防滑措施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2009年版) 8.2.2踏步设计 楼梯踏步应采取防滑措施。防滑措施的构造应注意舒适与美观,构造高度可与踏步平齐、凹人或略高(不宜超过3mm);老年建筑的疏散楼梯踏步前缘宜设防滑条,并应具有警示标识(可采用和踏面不同颜色的防滑条,宽度不宜大于10mm)。踏步的起、终端应设局部照明。 楼梯每一梯段的踏步高度应一致,当同一梯段首末两级踏步的楼面面层厚度不同时,应注意调节结构的级高尺寸,避免出现高低不等;相邻梯段踏步宽度、高度宜一致,且相差不宜大于3mm。
4. 栏杆扶手设计 (1)设置宽度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 6.8.7楼梯应至少于一侧设扶手,梯段净宽达三股人流时应两侧设扶手,达四股人流时宜加设中间扶手。 (2)设置高度 6.8.8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m,楼梯水平栏杆或栏板长度大于0.5m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m。 (3)防护措施 6.8.9 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及其他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当楼梯井净宽大于0.2m时,必须采取防止少年儿童坠落的措施。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 6.3.5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6.7.3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应能承受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及其他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定的水平荷载。 2当临空高度在24.0m 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当临空高度在24.0m及以上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m。上人屋面和交通、商业、旅馆、医院、学校等建筑临开敞中庭的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2m。 3栏杆高度应从所在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当底面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时,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算。 4公共场所栏杆离地面0.1m高度范围内不宜留空。 6.7.4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其他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取防止攀爬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间距不应大于0.11m。 图林大国主L 6.8 (4)栏杆强度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 5.5.2楼梯、看台、阳台和上人屋面等的栏杆活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住宅、宿舍、办公楼、旅馆、医院、托儿所、幼儿园,栏杆顶部的水平荷载应取1.0kN/m; 2学校、食堂、剧场、电影院、车站、礼堂、展览馆或体育场,栏杆顶部的水平荷载应取1.0kN/m,竖同何载应取1.2kN/m,水平荷载与竖向荷载应分别考虑。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 8.1.6上人屋面、外廊、楼梯、平台、阳台等临空部位必须设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必须牢固、安全,高度不应低于1.10m。防护栏杆最薄弱处承受的 最小水平推力应不小于1.5kN/m。
5. 无障碍设计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 3.6.1无障碍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直线形楼梯; 2公共建筑楼梯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280mm,踏步宽度不应大于160mm; 3不应采用无踢面和直角形突缘的踏步; 4宜在两侧均做扶手; 5如采用栏杆式楼梯,在栏杆下方宜设置安全阻挡措施; 6踏面应平整防滑或在踏面前缘设防滑条; 7距踏步起点和终点250~300mm 宜设提示盲道; 8踏面和踢面的颜色宜有区分和对比; 9楼梯上行及下行的第一阶宜在颜色和材质上与平台有明显区别。 3.8.1无障碍单层扶手的高度应为850~900mm,无障碍双层扶手的上层扶手高度应为850~900mm,下层扶手高度应为650~700mm。 3.8.2扶手应保持连贯,靠墙面的扶手的起点和终点处应水平延伸不小于300mm的长度。 3.8.3扶手末端应向内拐到墙面或向下延伸不小于100mm,栏杆式扶手应向下延伸不小于100mm,栏杆式扶手应向下成弧形或延伸到地面上固定。3.8.4 扶手内侧与墙面的距离不应小于40mm。 3.8.5扶手应安装坚固,形状易于抓握。圆形扶手的直径应为35~50mm,矩形扶手的截面尺寸应为35~50mm。 3.8.6扶手的材质宜选用防滑、热惰性指标好的材料。
6. 卫生间大样图
1. 深度规定条文
4.3.7详图:《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楼梯、电梯、厨房、卫生间、阳台、管沟、设备基础等局部平面放大和构造详图,注明相关的轴线和轴线编号以及细部尺寸,设施的布置和定位、相互的构造关系及具体技术要求等,应提供预制外墙构件之间拼缝防水和保温的构造做法。
2. 卫生间大样图的表达要点
1. 卫生间大样图例图
2. 绘制比例
一般为1:50,1:100。
3. 卫生间大样图的表达要点
(1)建筑中的公共卫生间多于一个对应编号,在详图中,墙体应有轴线编号及尺寸标注和做法索引。
(2)卫生间楼地面标高可按相对楼层标高层来表示,即H-0.020(或H-0.015 ](H为各楼层标高)。
(3)卫生间四周墙体材料宜有图例或标注说明(特别对不同墙体),涉及内装做法选用。
(4)一般卫生间的尺寸标注及配件做法索引如下。 隔断板:(宽×长)尺寸及高度说明,并注明材料及选用图集,常用材料有①三聚氰胺饰面板、②酚醛树脂高压板(抗倍特板)、③不锈钢板。水磨石板及木隔板目前较少采用。 小便斗:小便斗隔板间距应≥700,隔板离边墙距离应≥500。 拖布池:选用图集及位置留空尺寸应≥1000。 洗手盆:洗手盆之间尺寸应≥700,离边应≥550。
3. 卫生间大样图的技术要点
1. 附属式公共厕所类别
3.0.6附属式公共厕所应按场所和建筑设计要求分为一类和二类。附属式公共厕所类别的设置应符合表3.0.6的规定。
2. 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
相应公共厕所厕位数应相应的功能场所的规定设置数量。
3. 厕位类型比例的规定
4.1.4公共厕所男女厕位(坐位、蹲位和站位)与其数量宜符合相应的规定。
4. 男女厕位比例的规定
《城市公共面所设计标准》CJJ 14—2016 4.1.5当公共厕所建筑面积为70m2,女厕位与男厕位比例宜为2∶1,厕位面积指标宜为4.67m2/位,女厕占用面积宜为男厕的2.39倍。
5. 公共卫生间布置的尺寸要求
4.3.2公共厕所的建筑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厕所间平面净尺寸宜符合表4.3.2的规定。 2公共厕所内墙面应采用光滑、便于清洗的材料;地面应采用防渗、防滑材料。 3独立式厕所的建筑通风、采光面积之和与地面面积比不宜小于1 :8,当外墙侧窗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增设天窗。 4独立式公共厕所室内净高不宜小于3.5m(设天窗时可适当降低)。室内地坪标高应高于室外地坪0.15m。 5一、二、三类公共厕所大便厕位尺寸应符合第5.0.3条的规定;独立小便器间距应为0.70~0.80m;一层蹲位台面宜与地坪标高一致。 6厕内单排厕位外开门走道宽度宜为1.30m,不应小于1.00m;双排厕位外开门走道宽度宜为1.50一2.10m。 7厕位间的隔板及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隔板及门的下沿与地面距离应大于0.10m,最大距离不宜小于0.15m; 2)隔板及门的上沿距地面的高度:一、二类公厕不应小于1.8m.三类公厕不应小于1.5m;独立小便器站位应有高度为0.8m的隔断板,隔断板距地面高度应为0.6m; 3)门及隔板应采用防潮、防划、防画、防烫材料; 4)厕位间的门锁应用显示“有人”、“无人”标志的锁具,门合页宜用升降合页。 8单层公共厕所窗百中至内地I2R了小,o10所上层窗台距楼地面最小高度应为1.50m。 9独立式公共阅所H出广小平4nc6m2,二类宜为4一6m?,三类宜小于4m2。 10公共厕所应设置工具间,工具间面积宜为1~2m2。 11 多层公共厕所无障碍厕所间应设在地坪层。 12厕位间宜设置扶手,无障得阗位间必须设置扶手。 13宜将管道、通风等附属设施集中设置在单独的夹道中。
6. 卫生间的设置要求
4.2.10公共厕所第三卫生间应在下列各类厕所中设置: 1一类固定式公共厕所; 2二级及以上医院的公共厕所; 3商业区、重要公共设施及重要交通客运设施区域的活动式公共厕所。4.3.3第三卫生间(图4.3.3)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位置宜靠近公共厕所人口,应方便行动不便者进人,轮椅回转直径不应小于1.50m; 2内部设施宜包括成人坐便器、成人洗手盆、多功能台、安全抓杆、挂衣钩和呼叫器、儿童坐便器、儿童洗手盆、儿童安全座椅; 3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5m2; 4地面应防滑、不积水; 5成人坐便器、洗手盆、多功能台、安全抓杆、挂衣钩、呼叫按钮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有关规定; 6多功能台和儿童安全座椅应可折叠并设有安全带,儿童安全座椅长度宜为280mm,宽度宜为260mm,高度宜为500mm,离地高度宜为400mm。
7. 墙身大样图
1. 深度条文规定
4.3.7详图 1内外墙、屋面等节点,绘出不同构造层次,表达节能设计内容,标注各材料名称及具体技术要求,注明细部和厚度尺寸等。 2楼梯、电梯、厨房、卫生间、阳台、管沟、设备基础等局部平面放大和构造详图,注明相关的轴线和轴线钱编号以及细部尺寸,设施的布置和定位、相互的构造关系及具体技术要求等,应提供预制外墙构件之间拼缝防水和保温的构造做法。 3其他需要表示的建筑部位及构配件详图。 4室内外装饰方面的构造、线脚、图案等:标注材料及细部尺寸、与主体结构的连接等。
2. 楼梯大样图的表达
1. 墙身大样图例图
2. 绘制比例
一般为1:20。
3. 墙身大样图的表达要点
(1)本图重点是表示每个节点可参考的图集及易出差错之处,节点大样图的完整标注应按各图集要求,图面比例一般为1:20,细部节点可放大。 (2)檐口大样选择的位置应与主要剖面图一致。节点宜按剖面图顺序排列,并有轴线编号。有些节点剖面上无法反映时,可在立面上引出标注。 (3)同一图面上,不同轴号的外檐墙身的节点编号宜按顺序排列,不应出现重复节点编号。
3. 楼梯大样图的技术要点
1. 防水防潮: 建筑外墙是建筑物的外壳,应有抵御外界自然环境干扰的功能〔如暴晒,雨水、冰雪的侵蚀,台风、地震的侵扰等)。建筑外墙体要满足隔热、保温、抗压、隔声、防水、防火等多方面要求。根据不同的结构形式(如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框架结构、多层自承重砌体结构等)不同的表皮结构组成(如外保温系统,金属、石材、玻璃幕墙、涂料或粘贴砖饰面等),对不同的组合墙体合理选择不同的结构材料及面层材料,使建筑外墙体满足各种功能。 建筑外墙防水应具有阻止雨水、雪水侵入墙体的基本功能,并具有抗冻融、耐高低温、承受风荷载等性能。对于多雨地区的高层建筑及年降水量与风压大于限值的建筑,宜进行外墙面整体防水设计(参考《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 235 ),对于年降水量大于等于400mm的地区,建筑外墙应采用节点构造防水措施。 《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 235—2011 5.2.1无外保温外墙的整体防水层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涂料饰面时,防水层应设在找平层和涂料饰面层之间,防水层宜采用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或普通防水砂浆; 2采用块材饰面时,防水层应设在找平层和块材粘结层之间,防水层宜采用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或普通防水砂浆; 3采用幕墙饰面时,防水层应设在找平层和幕墙饰面之间,防水层宜采用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普通防水砂浆、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聚合物乳液防水涂料或聚氨酯防水涂料。 5.2.2外保温外墙的整体防水层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涂料或块材饰面时,防水层宜设在保温层和墙体基层之间,防水层可采用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或普通防水砂浆; 2采用幕墙饰面时,设在找平层上的防水层宜采用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普通防水砂浆、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聚合物乳液防水涂料或聚氨酯防水涂料;当外墙保温层选用矿物棉保温材料时,防水层宜采用防水透气膜。 5.2.3砂浆防水层中可增设耐碱玻璃纤维网布或热镀锌电焊网增强,并宜用锚栓固定于结构墙体中。 5.2.4防水层最小厚度应符合表5.2.4的规定。 5.2.5砂浆防水层宜留分格缝,分格缝宜设置在墙体结构不同材料交接处。水平分格缝宜与窗口上沿或下沿平齐;垂直分格缝间距不宜大于6m,且宜与门、窗框两边线对齐。分格缝宽宜为8mm~10mm,缝内应采用密封材料作密封处理。 5.2.6外墙防水层应与地下墙体防水层搭接。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电规划·建筑·景观》(2019年版)4.2.1墙基防潮 1当墙体采用吸水性强的材料时,为防止墙基毛细水上升,应设防潮层,见图4.2.1-1。 2当墙体两侧的室内地面有高差时,高差范围的墙体内侧也应做防潮层,见图4.2.1-2。 3当墙基为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或石酥体时,可不做墙体防潮层。 4防潮层一般设在室内地坪下0.06m处,做法为20mm厚1:2.5水泥砂浆内掺水泥重量3%一5%的防水剂。 4.1.4砌体结构房屋墙体的一般构造要求 5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潮湿房间的墙,所用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应符合表4.1.4-3的要求。
2. 防火: 6.7.1 建筑的内、外保温系统,宜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不宜采用丛B,级保温材料,严禁采用B级保温材料;设置保温系统的基层墙体或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6.7.2建筑外墙采用内保温系统时,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人员密集场所,用火、燃油、燃气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以及各类建筑内的疏散楼梯间、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等场所或部位, 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 2对于其他场所,应采用低烟、低毒且燃烧性能不低于B级的保温材料。 3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采用燃烧性能为B级的保温材料时,防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0mm。 6.7.3建筑外墙采用保温材料与两侧墙体构成无空腔复合保温结构体时,该结构体的耐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当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为B,、B级时,保温材料两侧的墙体应采用不燃材料且厚度均不应小于50mm。 6.7.4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其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6.7.4A 除本规范第6.7.3条规定的情况外,下列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内、外墙体和屋面保温材料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 1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2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且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6.7.5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建筑: 1)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10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级; 3)建筑高度不大于27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级。 2除住宅建筑和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其他建筑: 1)建筑高度大于5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建筑高度大于24m,但不大于5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级; 3)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级。6.7.6除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到规定:
3. 节能 1建筑高度大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级。 6.7.7除本规范第6.7.3条规定的情况外,当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按本节规定采用燃烧性能为B.、B,级的保温材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采用B,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 的公共建筑或采用B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外,建筑外墙上门、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h; 2应在保温系统中每层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防火隔离带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防火隔离带的高度不应小于300mm。 6.7.8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在其表面设置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除本规范第6.7.3条规定的情况外,当按本节规定采用B,、B,级保温材料时,防护层厚度首层不应小于15mm,其他层不应小于5mm。 6.7.12 建筑外墙的装饰层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但建筑高度不大于50m时,可采用B级材料。 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种类及材料厚度应根据不同地区材料选用习惯和节能计算结果来确定。
8. 门窗统计表及门窗大样图
1. 深度规定条文
详图 门、窗、幕墙绘制立面图,标注洞口和分格尺寸,对开启位置、面积大小和开启方式,用料材质、颜色等做出规定和标注。 对另行专项委托的幕墙工程、金属、玻璃、膜结构等特殊屋面工程和特殊门窗等,应标注构件定位和建筑控制尺寸。
2. 门窗统计表的表达
1. 门窗统计表示例
2. 门窗统计表的表达要点
3. 项目工程的门窗统计表应全面、完整地表达工程设计中所有已采用的门窗,对所选用的门窗的类型、材质、宽高尺寸及数量(各楼层数及总数)应列出表格。门窗统计表是门窗对外订货的依据,应该准确无误,对选用门窗的特殊性能(反射率、保温及耐火极限等)宜在备注中加以说明。
3. 门窗大样的表达
门窗大样图例图
绘制比例
一般为1∶50或1:75。送的D成
门窗统计表的表达要点
门窗大样图是门窗加工的依据,门窗大样中只标注洞口尺寸,门窗的加工尺寸须按照墙体装修面层的厚度由厂房调整;外门窗立嫦宜见墙身大样,内门窗立除另有标注外一般均居墙中;在门窗图中对玻璃应有说明(也可在建筑设计说明中表达)。选用玻璃的厚度应满足抗风压性能及安全要求,当单块玻璃大于1.5m2、距地安装高度低于0.8rm 时,均应采用安全玻璃。
4. 门窗设计的技术要点
门窗设计主要执行规范
(1)室内光环境设计要求相关规范;
(2)《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不盖更恩原氮式购的源
(3)《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2013;
(4)外门窗及幕墙玻璃相关规范;干大
(5)幕墙工程相关规范。
关于门窗设计的-般规定
窗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 6.11.6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窗扇的开启形式应方便使用、安全和易于维修、清洗; 2公共走道的窗扇开启时不得影响人员通行,其底面距走道地面高度不应低于2.0m; 3公共建筑临空外窗的窗台距楼地面净高不得低于0.8m,否则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的高度由地面起算不应低于0.8m; 4居住建筑临空外窗的窗台距楼地面净高不得低于0.9m,否则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的高度由地面起算不应低于0.9m; 5当防火墙上必须开设窗洞口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执行。
门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 6.11.9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应开启方便、坚固耐用; 2手动开启的大门扇应有制动装置,推拉门应有防脱轨的措施; 3双面弹簧门应在可视高度部分装透明安全玻璃; 4推拉门、旋转门、电动门、卷帘门、吊门、折叠门不应作为疏散门; 5开向疏散走道及楼梯间的门扇开足后,不应影响走道及楼梯平台的疏散宽度; 6全玻璃门应选用安全玻璃或采取防护措施,并应设防撞提示标志; 7门的开启不应跨越变形缝; 8当设有门斗时,门扇同时开启时两道门的间距不应小于0.8m;当有无障碍要求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规定。
玻璃幕墙 《建筑幕墙》GBT 21086-2007,E金安河酚件6.2.1 玻璃面板 避全交用家虫没 a)幕墙玻璃宜采用安全玻璃,执行标准参见本标准附录A,应符合其中A.4中所列标准的规定。 b)幕墙玻璃的公称厚度应经过强度和刚度验算后确定,单片玻璃、中空玻璃的任一片玻璃厚度不宜小于6mm。夹层玻璃的单片玻璃厚度不宜小于5mm,夹层玻璃、中空玻璃的两片玻璃厚度差不应大于3mm。 c)幕墙玻璃边缘应进行磨边和倒角处理。 d)幕墙玻璃的反射比不应大于0.3。 e)幕墙用中空玻璃的间隔铝框可采用连续折弯型或插角型。中空玻璃气体层厚度不应小于9mm,宜采用双道密封,其中明框玻璃幕墙的中空玻璃可采用丁基密封胶和聚硫密封胶,隐框和半隐框玻璃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丁基密封胶和硅酮结构密封胶。 f)幕墙用钢化玻璃宜经过热浸处理。
外窗开启面积的规定 (1)各类建筑外窗通风开口面积的规定《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 7.2.2采用直接自然通风的空间,其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活、工作的房间的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 2厨房的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并不得小于0.60m2。 3 进出风开口的位置应避免设在通风不良区域,且应避免进出风开口气流短路。 (2)节能设计对于外窗开启的规定《公共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 3.2.8单一立面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的有效通风换气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甲类公共建筑外窗(包括透光幕墙)应设可开启窗扇,其有效通风换气面积不宜小于所在房间外墙面积的10%;当透光幕墙受条件限制无法设置可开启窗扇时,应设置通风换气装置。 2乙类公共建筑外窗有效通风换气面积不宜小于窗面积的30%。 (3)绿色设计对于外窗开启的规定《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 50378—2014 8.2.10优化建筑空间、平面布局和构造设计,改善自然通风效果,评价总分值为13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居住建筑:按下列2项的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通风开口面积与房间地板面积的比例在夏热冬暖地区达到10%,在夏热冬冷地区达到8%,在其他地区达到5%,得10分; 2)设有明卫,得3分。 2公共建筑:根据在过渡季典型工况下主要功能房间平均自然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2次h的面积比例,按表8.2.10的规则评分,最高得13分。 (4)防火规范对于外窗开启及有效自然排烟面积的规定
外门窗及玻璃幕墙物理性能的规定 (1)节能设计对于外窗及玻璃幕墙物理性能的规定《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 3.3.1根据建筑热工设计的气候分区,甲类公共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分别符合表3.3.1-1一表3.3.1-6的规定。当不能满足本条的规定时,必须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权衡判断。 3.3.2乙类公共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符合表3.3.2-1和表3.3.2-2的规定。 3.3.5建筑外门、外窗的气密性分级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2008中第4.1.2条的规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10层及以上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7级; 2 10层以下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6级; 3 严寒和寒冷地区外门的气密性不应低于4级。 3.3.6建筑幕墙的气密性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幕墙》GB/T 21086一2007中第5.1.3条的规定且不应低于3级。 (2)对于外窗隔声性能的规定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CB 50118—2010 4.2.5外窗(包括未封闭阳台的门)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4.2.5的规定。 5.2.3教学用房的外墙、外窗和门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5.23的规定。 6.2.3 外墙、外窗和门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6.2.3的规定。 7.2.3客房外窗与客房门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7.2.3的规定。 8.2.3办公室、会议室的外墙、外窗(包技木封团阳台的门)和门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8.2.3的规定。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 50378—2019 5.2.6采取措施优化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声环境,评价总分值为8分。噪声级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得4分;达到高要求标准限值,得8分。
安全玻璃的规定 (1)对于安全玻璃的规定《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15 7.2.1活动门玻璃、固定门玻璃和落地窗玻璃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规定的安全玻璃; 2无框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 7.2.2室内隔断应使用安全玻璃,且最大使用面积应符合本规程表7.1.1-1的规定。 7.2.3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和运动场所中装配的室内隔断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夹层玻璃; 2无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10mm的钢化玻璃。 7.2.4 浴室用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浴室内有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 8mm的钢化玻璃; 2浴室内无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 7.2.5室内栏板用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有立柱和扶手,栏板玻璃作为镶嵌面板安装在护栏系统中,栏板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规定的夹层玻璃; 2栏板玻璃固定在结构上且直接承受人体荷载的护栏系统,其栏板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不大于5m时,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6.76mm 钢化夹层玻璃。 2)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大于5m时,不得采用此类护栏系统。 8.2.2屋面玻璃或雨篷玻璃必须使用夹层玻璃或夹层中空玻璃,其胶片厚度不应小于0.76mm。 〔2)对于玻璃幕墙安全玻璃的规定《建筑幕墙》GB/T 21086——2007 6.2.1 玻璃面板 a)幕墙玻璃宜采用安全玻璃,执行标准参见本标准附录A,应符合其中表A.4中所列标准的规定。 b)幕墙玻璃的公称厚度应经过强度和刚度验算后确定,单片玻璃、中空玻璃的任一片玻璃厚度不宜小于6mm。夹层玻璃的单片玻璃厚度不宜小于5mm,夹层玻璃、中空玻璃的两片玻璃厚度差不应大于3mm。 c)幕墙玻璃边缘应进行磨边和倒角处理。 d)幕墙玻璃的反射比不应大于0.3。 e)幕墙用中空玻璃的间隔铝框可采用连续折弯型或插角型。中空玻璃气体层厚度不应小于9mm,宜采用双道密封,其中明框玻璃幕墙 的中空玻璃可采用丁基密封胶和聚硫密封胶,隐框和半隐框玻璃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丁基密封胶和硅酮结构密封胶。 f)幕墙用钢化玻璃宜经过热浸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