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正当化事由
正当化事由是指行为在形式上与犯罪具有相似性,但实质上不具有法益侵害性,因而在定罪过程中予以排除的情形。本图总结相关的知识。
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的,时效5年、法定最高刑5≤x<10年有期的,时效10年、法定最高刑x≥10年有期的,时效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死刑的,时效20年;如20年后仍认为必须追溯的,可报请最高检核准。
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主要包括几种类型: 1. 管制。管制是刑法规定的一种相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刑罚中最轻的一种。 2. 拘役。拘役是一种短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由法院根据刑法对犯罪情节与危害后果较轻的人判处的刑罚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一般为拘役所执行。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主刑和附加刑两刑事责任包括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主刑职能中,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附加刑分为罚金、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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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化事由
正当防卫
成立条件
起因条件:有现实的不法侵害行为发生
现实性(不是主观想象的)
假想防卫(有过失按过失,无过失按意外事件)
不法性(进攻型、破坏性、紧迫性)
侵害性(对故意、过失、不作为的不法侵害均可正当防卫)
时间条件: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事前、事后防卫可能判故意or过失or意外事件)
主观条件
必须是基于保护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
防卫挑拨、相互斗殴、偶然防卫不算正当防卫
对象条件
防卫行为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针对本人or犯罪工具ex狗)
限度条件
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
反之为防卫过当
特殊防卫
对正进行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负刑责
做题判断步骤
①判断有无不法侵害
无不法侵害→假想防卫
②有不法伤害
是否正在进行
不是→防卫不适时
③是
质、量是否得当
到这里时采用逆推更容易:防卫手段
一般防卫手段:无过当
特殊防卫手段(伤亡)
遭受的不法侵害为一般侵害:手段过当 结果→
轻伤:无过当
重伤:可能过当
遭受的为特殊侵害:无过当
有一项不过当:正当防卫
两项均过当:防卫过当
紧急避险
起因条件:有危险发生
时间条件:危险正在发生时
对象条件:损害了第三人合法利益
主观条件:为使合法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保护非法利益、偶然避险不算紧急避险,动机不影响成立紧急避险
限度条件:所保护的法益>被损害的法益
财产可舍小保大,但生命不行,不允许牺牲他人生命来进行紧急避险
限制条件:只能在迫不得已、极其紧迫条件下实施
特别例外职务、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不适用紧急避险(ex消防员怕火毁容,不救火,不算紧急避险)
二者对比
相同(正当5,紧急5+2,相同从5里找)
1、合理法益遭受紧迫危险时才能实施
2、均为保护公共、本人or他人合法权利
3、责任相同:在合理限度内不负刑责,超出限度应负刑责,但应减轻or免除
不同(先算2,再从5里捋)
1、限制条件不同,紧急避险要在迫不得已,别无他法时能用,正当防卫无此要求
2、主体限定不同,紧急避险不适用公务职务有特定责任的人,正当防卫适用每个人
3、危害来源不同,紧急来源广泛,正当只能是人的侵害
4、行为损害对象不同,紧急损害第三人利益,正当损害不法侵害人
5、限度条件不同,紧急要求高,保护>损害的,正当要求宽松,可以小于
AT:
假想防卫、假想避险均不能构成故意犯罪
防卫过当、避险过当可能构成故意、过失co,但不可能构成意外事件
假想防卫不构成故意犯罪,因防卫 人主观为正当防卫,无犯罪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