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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业道德1-4章 详细认真 因为是我的期中作业哈哈哈哈哈哈哈 孩子缺生活费了😭
编辑于2022-11-20 20:21:45中级财务会计第七章、资本化条件: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计量。
中级财务会计、第六章、入账价值:该类固定资产应按投资各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和相关的税费,作为固定资产的人账价值计价入账。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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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财务会计第七章、资本化条件: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计量。
中级财务会计、第六章、入账价值:该类固定资产应按投资各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和相关的税费,作为固定资产的人账价值计价入账。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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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业道德
第一章 道德与职业道德
道德
含义:道德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人们应当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规范。 道德主要分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
特征:1.共同性 2.稳定性 3.自律性 4.广泛性
功能:1.调节功能 2.教育功能 3.认识功能
职业道德
含义
广义含义:指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的总和,它涵盖了从业人员与自己之间、从业人员与客户之间、从业公业人员与本单位同事之间、从业人员与外单位同行之间、从业人员与职业本身之间、从业人员与产品或服务之间、不同职业之间等各方面的关系。
狭义含义:指从此生在定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体现一定职业特征的、调整一定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主要内容:1.爱岗敬业 2.诚实守信 3.办事公道 4.热情服务 5.奉献社会
特征:1.职业性(行业性) 2.实践性 3.继承性 4.多样性
作用:1.促进职业活动的正常和有序进行 2.对社会道德风尚产生积极的影响
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含义: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构成
会计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会计法》
《注册会计师法》
会计行政法规 (国务院制定并颁布)
《总会计师条例》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部门规章制度 (国际主管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既财政部以及其他相关部制定)
地方性会计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发布)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会计工作行政管理体制:我国会计工作行政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入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内容
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
会计核算制度
会计监督制度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制度
会计工作管理制度
会计市场管理
会计市场的准入管理 (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取得等进行的条件设定)
会计市场的过程监督 (财政部门对获准进入会计市场的机构和个人是否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依据相关准则、制度和规范执行业务的过程及结果所进行的监督和检查)
会计市场的退出管理 (财政部门对在会计执业过程中发生的违反《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会计人员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行为的机构和个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资格,暂时或永久强制其退出会计市场)
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三个级别,分别对应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会计职称(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
会计监督检查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
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于1988.11)
中国会计学会(成立于1980)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成立于1990)
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单位负责人的职责
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会计机构的设置
单位规模的大小(微小型企业、规模较小的行政事业单位可以不单独设立)
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经济业务复杂、财务收支频繁的单位,即使规模小,也应该设置)
经营管理的要求(要求或需求越高,越有必要设置)
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
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
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公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的总体要求
会计核算的依据:各单位应当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
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会计资料的生成和提供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是违法的
会计核算的其他相关规定
会计年度:每年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至为一个会计年度
记账本位币:人民币
会计处理方法
会计记录文字: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会计凭证
原始凭证
含义:只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由业务经办成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完成情况并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原始凭证。又称单据
种类
按来源分为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
按填制手续和内容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和汇总凭证
按格式分为专用原始凭证和通用原始凭证
内容
凭证的名称
填制凭证的日期
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
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凭证单位名称
经济业务内容
数量、单价和金额
基本要求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
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审核: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更改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
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原始凭证上除金额以外的其他事项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记账凭证
含义:指对经济业务事项按其性质加以归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凭证。它具有分类归纳原始凭证和满足登记会计账簿需要的作用。
种类
按填列的方式可分为单式记账凭证和复式记账凭证
按反映的经济业务的内容可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
按用途不同,可分为专用记账凭证和通用记账凭证
内容
填制凭证的日期
凭证编号
经济业务摘要
会计科目
金额
所附原始凭证张数
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基本要求
记账凭证必须以经过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为依据进行填制
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当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
一笔经济 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 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
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策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制单进行结算。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以及费用分摊情况等。
审核
是否附有原始凭证
填写内容是否齐全
会计分录的使用是否正确
金额计算是否正确
书写是否清楚
……
更改
如果在填制记账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
已经登记人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
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以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
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
保管
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应当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账凭证日期、编号、种类,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
各种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以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凭证,应当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
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
会计账簿
分类
总账
明细账
日记账
其他辅助账簿
启用基本要求
启用会计账簿时,应当在账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
在账簿扉页上应当附启用表,内容包括:启用日期、账簿页数、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
登记基本要求
准确完整
注明记账符号
书写留空
正常记账使用蓝墨水,特殊记账使用红墨水
顺序连续登记
结出余额的要求
过次承前的要求
更正
划线更正法
红字更正法
补充登记法
结转:年度终了,要把各账户的余额结转到下一会计年度,并在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在下一会计年度新建有关会计账簿的第一行余额栏内填写上年结转的余额,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
财务会计报告
类型
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附注
编制要求
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的规定,及时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
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次编写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财务报告所属年度、季度、月度,送出日期,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会计档案管理
会计档案
含义: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内容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 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管理部门
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归档:
(1)电子会计档案。各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管理会计档案。 (2)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会计管理机构)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将应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移交
单位内部: (1)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笔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 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3年。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2)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在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3)纸质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保持原卷的封装。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 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 (4)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电子会计档案时,应当对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进行检测,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单位之间: (1)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2)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和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3)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有关负责人负责监督。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4)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元数据一并移交,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档案接收单位应当对保存电子会计档案的载体及其技术环境进行检验,确保所接收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完整、可用和安全。
保管期限
永久
定期: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鉴定:组织单位会计、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或人员共同进行
销毁
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销毁时间等内容
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不得销毁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会计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纸质会计档案应当单独抽出立卷,电子会计档案单独转存,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单独抽出立卷或转存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会计监督
含义:是指单位内部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享有经济监督检查职权的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成立的社会审计中介组织,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本单位内部预算执行情况所进行的监督。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含义:是指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法律规定,通过会计手段对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的一种监督。
要求
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内部控制
含义:对企业而言、内部控制是指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目标
企业内部控制: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原则
企业内部控制
全面性原则
重要性原则
制衡性原则
适应性原则
成本效益原则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全面性原则
重要性原则
制衡性原则
适应性原则
责任人
企业内部控制:董事会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单位负责人
内容
企业内部控制
内部环境
风险评估
控制活动
信息与沟通
内部监督
日常监督
内部监督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
明确业务环节
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
确定风险点
选择风险应对策略
控制措施
企业内部控制
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
授权审批控制
会计系统控制
财产保护控制
预算控制
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
……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内部授权审批控制
归口管理
预算控制
财产保护控制
会计控制
单据控制和信息内部公开
……
内部审计
含义: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 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组织可以理解为单位,下同)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一般要求: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决策与执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并通过后续教育加以保持和提高。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对于实施内部审计业务中所获取的信息保密。
作业要求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全面关注组织风险
编制年度审计计划
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和关注信息系统
报告要求
及时性原则
重要性原则
内部管理要求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接受组织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的领导和监督,并保持与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及时、高效的沟通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合理、有效的组织结构,多层级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实行集中管理或者分级管理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编制中长期审计规划、年度审计计划、本机构人力资源计划和财务预算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含义: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
主要内容
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
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账户查询权
财政部门和各单位的相关义务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含义: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依法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的一种监督制度。
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
联系
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都是现代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都注重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注册会计师审计中可能会涉及对内部审计成果的利用等。
区别
审计独立性不同
审计方式不同
审计的指责和作用不同
接受审计的自愿程度不同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业务
范围
审在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审计报告
含义和要素: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
种类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1)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财务报表整体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 (2)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很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会计机构的设置
办理会计事务的组织方式
单独设立会计机构
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机构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实行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
审批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为依法设立的企业;(2)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3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业务范围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计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委托人的义务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
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对委托人要求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 会计制度行为的,予以拒绝
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相关问题予以解释
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
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
出纳
财产物资核算
工资核算
成本费用核算
财务成果核算
资金核算
往来结算
总账报表
稽核
档案管理
会计人员
含义:是指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
范围
出纳
稽核
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收人、费用(支出)的核算
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会计监督
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其他会计工作。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一般要求
遵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是指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会计工作的禁入规定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单、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因伪造、交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麦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会计人员具有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一般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从享会计工作
会计专业职务(会计职称):会计人员职称层级分为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是指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简称会计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三个级别,分别对应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会计职称(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参加人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继续教育科目
公需科目
专业科目
学分要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时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2/3。
单位责任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总会计师:是指主管本单位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
会计工作交接
含义:会计工作交接,是指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者因故暂时不能工作时,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的一种工作程序。
责任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的法律责任
单位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主管部门确定。单位合并、分立的,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比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移交前的准备工作
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交接的监交:(1)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交接的要求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 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还项核对点收。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一份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法律责任
概述: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通常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会计法》主要规定了两种法律责任形式: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
含义:是指犯有一般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主要有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方式。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警告、通报批评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行政拘留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的行为实施的法律制裁。行政处分的对象仅限于直接负责的国家工作人员。)
警告
记过
记大过
降级
撒职
开除
刑事责任
含义:是指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即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刑事责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
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对同犯罪分子只能判处一种主间。 主利分为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附加刑既可独立适用又可附加适用的刑罚方法。
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行为的法律责任
行为
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私设会计账簿的
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
法律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3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2)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 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3)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子行政处分
会计人员有上述“违反国家统一 会计制度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 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2)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3)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子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4)其中的会计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2)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3)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4)其中的会计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子行政处
收到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 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检举的部门及负责处理检举的部门,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由所以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子行政处分
第三章 会计职业道德概述
会计职业道德
含义: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特征
广泛的社会性
对公共利益的关注性
一定的强制性
较强的实践性
相对的稳定性
功能
指导功能
评价功能
教育功能
作用
会计职业道德是规范会计行为的基础
会计职业道德是实现会计目标的重要保证
会计职业道德是对会计法律制度的重要补充
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关系
联系
在作用上相互补充、相互协调
在内容上相互借鉴、相互吸收
区别
性质不同
作用范围不同
表现形式不同
实施保障机制不同
评价标准不同
第四章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含义:是指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对会计职业行为及职业活动在职业道德范畴的统一要求或成文规定。
基本要求
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 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应当定期检查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并作为会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
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处理。
主要内容
爱岗敬业
含义:爱岗是指会计人员热爱自己的会计工作岗位,喜欢自己的会计本职工作;敬业是指用一种敬畏的态度对待自己的会计本职工作。爱岗敬业是一种忠于职守的职业精神,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基础。
基本要求
正确认识会计职业,树立会计职业的荣誉感
热爱会计工作,敬畏会计职业
安心工作,心甘情愿
严肃认真,一丝不苟
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地位
爱岗敬业是所有职业道德规范的共同要求、基本要求
爱岗敬业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基础,也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出发点
诚实守信
含义:诚实指的是会计人员外在的言行和内在的思想一致, 忠诚真实、胸怀坦白、不说谎、不弄虚作假、不欺上瞒下、不文过饰非、不歪曲事实真相。守信指的是会计人员遵守信约、信守诺言、持守信用、坚守信誉、保守秘密。
基本要求
做诚实人,说诚实话,办诚实事
保密守信,不为利益所诱惑
执业谨慎,信誉至上
地位
诚实守信是做人的基本准则,也是会计职业道德的精髓
诚实守信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工作准则
廉洁自律
含义:廉洁是指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不贪污钱财,不收受贿赂,不让自己清白高洁的人品受到玷污。自律是指会计人员按照会计职业道德的要求来不断地自我约束、自我控制,并逐渐养成自觉遵守的品格。
基本要求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公私分明,不贪不占
遵纪守法,一身正气
地位
廉洁自律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前提,既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在要求,也是会计职业声誉的“试金石”
廉洁自律是会计人员的行为准则,也是会计职业道德的灵魂
客观公正
含义:是指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过程中实事求是,不掺杂个人的主观意愿,也不为他人意愿所左右。
基本要求
依法办事
实事求是
如实反映
地位:是会计职业道德所追求的理想目标
坚持准则
含义:是指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会计法律制度进行业务处理,不为主观想法或他人意志左右。
基本要求
通晓准则
遵循准则
敢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地位: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核心,是会计人员履行会计职责的标准和依据
提高技能
含义:是指会计人员通过自学、接受培训、考取相关证书和实践等途径,持续不断地提升会计职业技能,以达到获取并保持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的目的。
基本要求
具有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能的意识和愿望
具有勤学苦练的精神和科学的学习方法
地位:既是会计人员的义务,也是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做到客观公正、坚持准则的基础,是参与管理的前提
参与管理
含义:是指会计人员间接地参加管理活动,为单位的经营出谋划策,为管理活动服务,做单位领导层的好参谋。
基本要求
努力钻研业务,熟悉财经法规和相关制度,提高职业技能,为参与管理打下坚实基础
熟悉服务对象的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使管理活动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
地位:是会计职业道德责任感的重要体现,也是会计人员更好实现工作价值的重要途径
强化服务
含义:是指要求会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要树立强烈的服务意识,秉持良好的服务态度,保证优良的服务质量。
基本要求
强化服务意识
端正服务态度
提高服务质量
地位:强化服务、奉献社会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归宿点
会计职业道德
第一章 道德与职业道德
道德
含义:道德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人们应当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规范。 道德主要分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
特征:1.共同性 2.稳定性 3.自律性 4.广泛性
功能:1.调节功能 2.教育功能 3.认识功能
职业道德
含义
广义含义:指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的总和,它涵盖了从业人员与自己之间、从业人员与客户之间、从业公业人员与本单位同事之间、从业人员与外单位同行之间、从业人员与职业本身之间、从业人员与产品或服务之间、不同职业之间等各方面的关系。
狭义含义:指从此生在定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体现一定职业特征的、调整一定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主要内容:1.爱岗敬业 2.诚实守信 3.办事公道 4.热情服务 5.奉献社会
特征:1.职业性(行业性) 2.实践性 3.继承性 4.多样性
作用:1.促进职业活动的正常和有序进行 2.对社会道德风尚产生积极的影响
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含义: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构成
会计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会计法》
《注册会计师法》
会计行政法规 (国务院制定并颁布)
《总会计师条例》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部门规章制度 (国际主管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既财政部以及其他相关部制定)
地方性会计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发布)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会计工作行政管理体制:我国会计工作行政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入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内容
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
会计核算制度
会计监督制度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制度
会计工作管理制度
会计市场管理
会计市场的准入管理 (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取得等进行的条件设定)
会计市场的过程监督 (财政部门对获准进入会计市场的机构和个人是否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依据相关准则、制度和规范执行业务的过程及结果所进行的监督和检查)
会计市场的退出管理 (财政部门对在会计执业过程中发生的违反《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会计人员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行为的机构和个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资格,暂时或永久强制其退出会计市场)
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三个级别,分别对应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会计职称(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
会计监督检查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
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于1988.11)
中国会计学会(成立于1980)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成立于1990)
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单位负责人的职责
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会计机构的设置
单位规模的大小(微小型企业、规模较小的行政事业单位可以不单独设立)
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经济业务复杂、财务收支频繁的单位,即使规模小,也应该设置)
经营管理的要求(要求或需求越高,越有必要设置)
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
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
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公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的总体要求
会计核算的依据:各单位应当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
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会计资料的生成和提供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是违法的
会计核算的其他相关规定
会计年度:每年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至为一个会计年度
记账本位币:人民币
会计处理方法
会计记录文字: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会计凭证
原始凭证
含义:只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由业务经办成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完成情况并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原始凭证。又称单据
种类
按来源分为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
按填制手续和内容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和汇总凭证
按格式分为专用原始凭证和通用原始凭证
内容
凭证的名称
填制凭证的日期
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
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凭证单位名称
经济业务内容
数量、单价和金额
基本要求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
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审核: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更改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
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原始凭证上除金额以外的其他事项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记账凭证
含义:指对经济业务事项按其性质加以归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凭证。它具有分类归纳原始凭证和满足登记会计账簿需要的作用。
种类
按填列的方式可分为单式记账凭证和复式记账凭证
按反映的经济业务的内容可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
按用途不同,可分为专用记账凭证和通用记账凭证
内容
填制凭证的日期
凭证编号
经济业务摘要
会计科目
金额
所附原始凭证张数
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基本要求
记账凭证必须以经过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为依据进行填制
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当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
一笔经济 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 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
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策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制单进行结算。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以及费用分摊情况等。
审核
是否附有原始凭证
填写内容是否齐全
会计分录的使用是否正确
金额计算是否正确
书写是否清楚
……
更改
如果在填制记账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
已经登记人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
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以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
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
保管
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应当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账凭证日期、编号、种类,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
各种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以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凭证,应当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
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
会计账簿
分类
总账
明细账
日记账
其他辅助账簿
启用基本要求
启用会计账簿时,应当在账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
在账簿扉页上应当附启用表,内容包括:启用日期、账簿页数、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
登记基本要求
准确完整
注明记账符号
书写留空
正常记账使用蓝墨水,特殊记账使用红墨水
顺序连续登记
结出余额的要求
过次承前的要求
更正
划线更正法
红字更正法
补充登记法
结转:年度终了,要把各账户的余额结转到下一会计年度,并在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在下一会计年度新建有关会计账簿的第一行余额栏内填写上年结转的余额,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
财务会计报告
类型
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附注
编制要求
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的规定,及时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
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次编写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财务报告所属年度、季度、月度,送出日期,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会计档案管理
会计档案
含义: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内容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 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管理部门
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归档:
(1)电子会计档案。各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管理会计档案。 (2)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会计管理机构)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将应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移交
单位内部: (1)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笔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 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3年。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2)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在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3)纸质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保持原卷的封装。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 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 (4)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电子会计档案时,应当对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进行检测,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单位之间: (1)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2)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和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3)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有关负责人负责监督。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4)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元数据一并移交,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档案接收单位应当对保存电子会计档案的载体及其技术环境进行检验,确保所接收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完整、可用和安全。
保管期限
永久
定期: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鉴定:组织单位会计、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或人员共同进行
销毁
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销毁时间等内容
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不得销毁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会计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纸质会计档案应当单独抽出立卷,电子会计档案单独转存,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单独抽出立卷或转存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会计监督
含义:是指单位内部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享有经济监督检查职权的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成立的社会审计中介组织,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本单位内部预算执行情况所进行的监督。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含义:是指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法律规定,通过会计手段对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的一种监督。
要求
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内部控制
含义:对企业而言、内部控制是指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目标
企业内部控制: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原则
企业内部控制
全面性原则
重要性原则
制衡性原则
适应性原则
成本效益原则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全面性原则
重要性原则
制衡性原则
适应性原则
责任人
企业内部控制:董事会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单位负责人
内容
企业内部控制
内部环境
风险评估
控制活动
信息与沟通
内部监督
日常监督
内部监督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
明确业务环节
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
确定风险点
选择风险应对策略
控制措施
企业内部控制
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
授权审批控制
会计系统控制
财产保护控制
预算控制
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
……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内部授权审批控制
归口管理
预算控制
财产保护控制
会计控制
单据控制和信息内部公开
……
内部审计
含义: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 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组织可以理解为单位,下同)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一般要求: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决策与执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并通过后续教育加以保持和提高。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对于实施内部审计业务中所获取的信息保密。
作业要求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全面关注组织风险
编制年度审计计划
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和关注信息系统
报告要求
及时性原则
重要性原则
内部管理要求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接受组织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的领导和监督,并保持与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及时、高效的沟通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合理、有效的组织结构,多层级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实行集中管理或者分级管理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编制中长期审计规划、年度审计计划、本机构人力资源计划和财务预算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含义: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
主要内容
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
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账户查询权
财政部门和各单位的相关义务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含义: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依法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的一种监督制度。
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
联系
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都是现代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都注重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注册会计师审计中可能会涉及对内部审计成果的利用等。
区别
审计独立性不同
审计方式不同
审计的指责和作用不同
接受审计的自愿程度不同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业务
范围
审在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审计报告
含义和要素: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
种类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1)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财务报表整体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 (2)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很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会计机构的设置
办理会计事务的组织方式
单独设立会计机构
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机构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实行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
审批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为依法设立的企业;(2)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3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业务范围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计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委托人的义务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
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对委托人要求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 会计制度行为的,予以拒绝
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相关问题予以解释
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
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
出纳
财产物资核算
工资核算
成本费用核算
财务成果核算
资金核算
往来结算
总账报表
稽核
档案管理
会计人员
含义:是指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
范围
出纳
稽核
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收人、费用(支出)的核算
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会计监督
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其他会计工作。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一般要求
遵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是指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会计工作的禁入规定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单、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因伪造、交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麦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会计人员具有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一般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从享会计工作
会计专业职务(会计职称):会计人员职称层级分为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是指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简称会计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三个级别,分别对应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会计职称(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参加人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继续教育科目
公需科目
专业科目
学分要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时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2/3。
单位责任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总会计师:是指主管本单位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
会计工作交接
含义:会计工作交接,是指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者因故暂时不能工作时,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的一种工作程序。
责任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的法律责任
单位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主管部门确定。单位合并、分立的,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比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移交前的准备工作
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交接的监交:(1)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交接的要求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 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还项核对点收。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一份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法律责任
概述: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通常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会计法》主要规定了两种法律责任形式: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
含义:是指犯有一般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主要有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方式。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警告、通报批评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行政拘留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的行为实施的法律制裁。行政处分的对象仅限于直接负责的国家工作人员。)
警告
记过
记大过
降级
撒职
开除
刑事责任
含义:是指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即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刑事责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
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对同犯罪分子只能判处一种主间。 主利分为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附加刑既可独立适用又可附加适用的刑罚方法。
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行为的法律责任
行为
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私设会计账簿的
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
法律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3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2)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 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3)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子行政处分
会计人员有上述“违反国家统一 会计制度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 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2)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3)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子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4)其中的会计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2)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3)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4)其中的会计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子行政处
收到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 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检举的部门及负责处理检举的部门,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由所以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子行政处分
第三章 会计职业道德概述
会计职业道德
含义: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特征
广泛的社会性
对公共利益的关注性
一定的强制性
较强的实践性
相对的稳定性
功能
指导功能
评价功能
教育功能
作用
会计职业道德是规范会计行为的基础
会计职业道德是实现会计目标的重要保证
会计职业道德是对会计法律制度的重要补充
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关系
联系
在作用上相互补充、相互协调
在内容上相互借鉴、相互吸收
区别
性质不同
作用范围不同
表现形式不同
实施保障机制不同
评价标准不同
第四章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含义:是指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对会计职业行为及职业活动在职业道德范畴的统一要求或成文规定。
基本要求
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 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应当定期检查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并作为会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
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处理。
主要内容
爱岗敬业
含义:爱岗是指会计人员热爱自己的会计工作岗位,喜欢自己的会计本职工作;敬业是指用一种敬畏的态度对待自己的会计本职工作。爱岗敬业是一种忠于职守的职业精神,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基础。
基本要求
正确认识会计职业,树立会计职业的荣誉感
热爱会计工作,敬畏会计职业
安心工作,心甘情愿
严肃认真,一丝不苟
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地位
爱岗敬业是所有职业道德规范的共同要求、基本要求
爱岗敬业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基础,也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出发点
诚实守信
含义:诚实指的是会计人员外在的言行和内在的思想一致, 忠诚真实、胸怀坦白、不说谎、不弄虚作假、不欺上瞒下、不文过饰非、不歪曲事实真相。守信指的是会计人员遵守信约、信守诺言、持守信用、坚守信誉、保守秘密。
基本要求
做诚实人,说诚实话,办诚实事
保密守信,不为利益所诱惑
执业谨慎,信誉至上
地位
诚实守信是做人的基本准则,也是会计职业道德的精髓
诚实守信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工作准则
廉洁自律
含义:廉洁是指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不贪污钱财,不收受贿赂,不让自己清白高洁的人品受到玷污。自律是指会计人员按照会计职业道德的要求来不断地自我约束、自我控制,并逐渐养成自觉遵守的品格。
基本要求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公私分明,不贪不占
遵纪守法,一身正气
地位
廉洁自律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前提,既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在要求,也是会计职业声誉的“试金石”
廉洁自律是会计人员的行为准则,也是会计职业道德的灵魂
客观公正
含义:是指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过程中实事求是,不掺杂个人的主观意愿,也不为他人意愿所左右。
基本要求
依法办事
实事求是
如实反映
地位:是会计职业道德所追求的理想目标
坚持准则
含义:是指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会计法律制度进行业务处理,不为主观想法或他人意志左右。
基本要求
通晓准则
遵循准则
敢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地位: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核心,是会计人员履行会计职责的标准和依据
提高技能
含义:是指会计人员通过自学、接受培训、考取相关证书和实践等途径,持续不断地提升会计职业技能,以达到获取并保持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的目的。
基本要求
具有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能的意识和愿望
具有勤学苦练的精神和科学的学习方法
地位:既是会计人员的义务,也是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做到客观公正、坚持准则的基础,是参与管理的前提
参与管理
含义:是指会计人员间接地参加管理活动,为单位的经营出谋划策,为管理活动服务,做单位领导层的好参谋。
基本要求
努力钻研业务,熟悉财经法规和相关制度,提高职业技能,为参与管理打下坚实基础
熟悉服务对象的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使管理活动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
地位:是会计职业道德责任感的重要体现,也是会计人员更好实现工作价值的重要途径
强化服务
含义:是指要求会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要树立强烈的服务意识,秉持良好的服务态度,保证优良的服务质量。
基本要求
强化服务意识
端正服务态度
提高服务质量
地位:强化服务、奉献社会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归宿点